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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含有生機。

道德之基。既根於天性。不受一羣習慣所拘。不爲宗教勢力所囿矣。顧啟瀹之機。將誰是賴。則自由尚焉。自不侫觀之。自由之說。不外三種。一絕對自由說。二絕對無自由說。三限制自由說。前者爲佛氏老氏莊氏之言。後者爲普通法家所論。介乎其間者。則爲物理學家之所證。美儒柏哲士(Burgess)謂自由泉源。出於國家。如國家不賜以自由權。則小己卽無自由之道。定自由之範圍。建自由之境界。而又爲之保護其享受自由之樂。皆國家之責。自由之界。隨文化之演進而彌寬。文化愈高。斯自由愈廣。至如十八世紀革命派之所謂自由。則全屬理想焉。此卽今日盛行法律家之學說。次則由物理以推。凡一事之興。必有前因後果互持之。無能稍脫其軌範者。法國之言自由。至比之太空浮雲。以爲眞能自由矣。殊不知浮雲之舒卷於太空。有通吸力之引攝。有日光熱之注射。有大氣之盤旋。其上其下。其飛其散。皆感受各力之影響。而循之以之。絕不能稍越其藩。以自行其意嚮。故眞正自由。天地間絕無此物。此物理家之言。赫胥黎等主之。吾國侯官嚴氏卽承其緒餘者也。太上有眞真自由說。謂質力本體。恒住眞因。皆存於自然。初無期待。如造化然。如眞宰然。孰綱維是。孰主張是。孰居無事而推行是。彼通吸力之所以引。其有所主耶。日光之所以熱。其有所燃耶。大氣之所以盤旋。其有所運耶。果皆無之。寧非真正自由歟。此其義佛老莊氏各主之。今日餘杭章氏其發揮者也。然則自由之說。人將何所適從。

不佞所欲告我青年之自由。固無取艱深之旨。然亦不必采法律家褊狹之說。曩讀黎高克(Leacock.)氏政治學。見其分自由之類。曰天然自由(Natural liberty.)。曰法定自由(Civil liberty.)。柏哲士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