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75 (1700-1725).djvu/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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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不敢辱娘子,聘財盡以相奉。且聞其家尚」不給,盡以

囊中貲與之,遂獨歸。妻迎問之,曰:「妾安在?」告以其故, 且曰:「吾思之,無子,命也。我與汝周旋久,若有子,汝豈 不育?必待他婦人乃育哉!」妻亦喜曰:「君設心如此,行 當有子矣。」明年生韶。

鄭清之

按《宋史》本傳:「清之,字德源,慶元之鄞人。初名燮,字文 叔,少從樓昉學,能文,樓鑰亟加稱賞。嘉泰二年,入太 學。十年,登進士第,調峽州教授。帥趙方嚴重,靳許可, 清之往白事,為置酒,命其子范葵出拜。方掖清之,無 答拜,且曰:『他日願以二子相累』。湖北茶商群聚暴橫, 清之白總領何炳曰:『此輩精悍,宜籍為兵,緩急可用』。」 炳亟下召募之令,趨者雲集,號曰「茶商軍」,後多賴其 用。調湖廣總所準備差遣、國子監書庫官。十六年,遷 國子學錄。丞相史彌遠與清之謀廢濟國公,事見《皇 子竑傳》。俄以清之兼魏惠憲王府教授,遷宗學諭,遷 太學博士,皆仍兼教授。寧宗崩,丞相入定策,詔旨皆 清之所定。理宗即帝位,授諸王宮大小學教授,遷宗 學博士、宗正寺丞兼權工部郎、兼崇政殿說書。帝問 外人因閤子庫進絲履有謗議,清之言:禁中服用頗 事新潔者。帝曰:「故事,月進鞋數兩,朕非敝不易,何由 致謗?」清之奏:「孝宗繼高宗,故儉德易章,陛下繼寧考, 故儉德難著。寧考自奉如寒士,衣領重澣,革舄屢補。 今欲儉德著聞,須過於寧考方可。」帝嘉納。寶慶元年, 改兼兵部,兼國史院編修官、實錄院檢討官,遷起居 郎,仍兼史官說書、樞密院編修官。二年,權工部侍郎, 暫權給事中,進給事中,升兼同修國史、實錄院同修 撰。紹定元年,遷翰林學士、知制誥兼侍讀,升兼修國 史、實錄院修撰、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三年,授 參知政事兼簽書樞密院事。四年,兼同知樞密院事。 六年,彌遠卒,命清之為右丞相兼樞密使。端平元年, 上既親總庶政,赫然獨斷,而清之亦慨然以天下為 己任,召還真德秀、魏了翁、崔與之、李𡌴、徐僑、趙汝談、 尤焴、游似、洪咨夔、王遂、李宗勉、杜範、徐清叟、袁甫、李 韶,時號「小元祐」,大者相繼為宰輔,惟與之終始,辭不 至。遺逸如劉宰、趙蕃,皆見旌異。是時,金雖亡,而入洛 之師大潰。二年,上疏乞罷,不可,拜特進、左丞相兼樞 密使。三年八月,霖雨大風,四疏丐去。九月,禋祀雷變, 請益力。乃授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四疏 控辭,依舊大學士、提舉洞霄宮。及聞邊警,密疏:「恐陛 下憂悔太過,以汨清明之」躬,累剛大之志。嘉熙三年, 封申國公。四年,遣中使賜御書「輔德明謨」之閣,賜楮 十萬緡為築室,乃日與賓客門生徜徉山水間。淳祐 四年,依前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屢辭不 允。拜少保、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進封衛 國公。趣入見,有旨賜第。五年正月,上壽畢,亦疏丐歸, 不允。拜少傅,依前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 進封越國公。居無何,喪其子士昌,決意東還,又不許。 拜少師、奉國軍節度使,依前醴泉觀使兼侍讀、越國 公,賜玉帶,更賜第於西湖之漁莊。進讀《仁皇訓典》,謂: 「仁祖之仁厚,發為英明,故能修明紀綱而無寬弛不 振之患。孝宗之英明,本於仁厚,故能涵養士氣而無 矯勵峭刻之習。蓋仁厚英明,二者相須,此仁祖、孝宗 所以為盛也。」帝褒諭之。六年,拜太保,力辭。故事,許回 授子孫,清之請追封高祖洽,帝從之,蓋異恩也。七年, 拜太傅、右丞相兼樞密使、越國公。中使及門,清之方 放浪湖山,寓僧剎,竟夕不歸,詰旦內引,叩頭辭免。帝 勉諭有外間所不及知者,甫退,則中使接踵而至。或 請更化改元,清之曰:「改元,天子之始事;更化,朝廷之 大端。漢事已非古,然不因易相而為之。」帝以邊事為 憂,詔趙葵以樞使視師,陳韡以知樞密院事帥湖、廣。 二人方辭遜,會清之再相,力主之,科降辟置,無所留 難,葵、韡遂往。於是戰於泗水、渦口、木庫皆以捷聞。九 年,拜太師左丞相兼樞密使,辭太師不拜,依前太傅。 每謂「天下之財困於養兵,兵費困於生券,思所以變 通之。遇調戍、防邊,命樞屬量遠近以便其道塗,時緩 急以次其遣發。」又議移歲調兵屯以戍淮面,併軍分 頭目以節廩,稍先移鎮江《策勝》一軍屯泗水,公私便 之。諸路虧鹽,執其事者破家以償,清之。覈其犯科者 追理,罣誤者悉蠲之,全活甚眾。沿江算舟之賦素重, 清之次第停罷,如池之鴈㲼,有大法場之目,其錢分 隸諸司,清之奏罷其並緣漁取者,蓋數倍公家之入, 合分隸者從朝廷償之。報下,清之方與客飲,舉杯曰: 「今日飲此酒殊快。」四上謝事之章。十年,進《十龜元吉 箴》:一、持敬,二典學,三崇儉,四力行,五能定,六明善,七 謹微,八察言,九惜時,十務實。疏奏:「敬天之怒易,敬天 之休難。天怒可憂而以為易,天休可喜而以為難,何 哉?蓋憂則懼心生,懼則怒可轉而為休;喜則玩心生, 玩則休或轉而為怒。」帝大喜,命史官書之,賜詔獎諭。 十一年,十疏乞罷政,皆不許。拜太師,力辭。有事於明 堂。有旨閤門給扶掖二人,再賜玉帶、令服以朝。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