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8 (1700-1725).djvu/63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按《菽園雜記》:「行人司行人初置三百六十員,今存三 十六員。」

太祖洪武二十七年凡行人令於進士內除授

按《明會典》云云。

洪武二十五年、令凡傳制遣使持節。俱東階左行 按《明會典》云云

武宗正德元年詔使者賫詔外國請留詔書者聽按明會典正德元年題准凡使者賫捧詔節前往安南等國若國王請留詔書為傳國之寶者聽

世宗嘉靖十五年諭鴻臚寺凡遣使冊立冊封正使立於御道之左副右拜命而行

按《明會典》云云。

皇清

《大清會典》禮部所屬衙門:

行人司

司正一員

司副一員

行人十二員,初設十九員。順治五年裁一員。十五年裁六員。

順治二年,置行人司正七品衙門,設司正一員、司副一員、行人十八員,俱係漢缺,屬禮部。十五年,裁行人六員,職專奉使等事。

凡頒

詔「冊封存問護送祭葬」等項。舊例俱先儘行人差遣

如「行人不敷,方差各衙門官。」

凡奉差賫

詔事畢、復

命「遵照限期回部。不許遶道耽延在外久住。」

冊封外國。舊例。禮部移文到司、選擇儀度修偉者

以職名開送

凡出使外國俱

賜給品服。

凡遇

聖駕幸學、差本司官一員、行取衍聖公、并《五氏》博士、

等官、馳驛赴京陪祀。候禮部行文到司、照次開送

凡存問在籍太臣。吏部行文到司。輪次差遣。凡護送大臣回籍、吏部行文到司、輪次差遣。凡

恩卹賜葬。已故大臣、禮部行文到司、輪次差遣

康熙八年

《大清會典》:「康熙八年題准滿洲督撫處差內閣中書。」

翰林院筆帖式。禮部筆帖式。漢督、撫處仍差行人司官。

康熙二十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年,題准一應差遣,不分滿、漢。」嗣

後。滿漢將軍督撫提督等處、應將行人司官、內閣中書、翰林院筆帖式、公同差遣。禮部筆帖式、停其差遣。俟頒

詔時。分別衙門官員多寡。酌量派出。充正副使

康熙二十一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一年,本司官員概列開送禮部。

具題

行人司部總論

《禮記》:

《曲禮》

禮從宜,使從俗。

陳注應氏曰:「五方皆有性,千里不同風,所以入國而必問俗也。」

凡為君使者,已受命,君言「不宿於家。」君言至,則主人 出拜君言之辱。使者歸,則必拜送於門外。若使人於 君所,則必朝服而命之。使者反,則必下堂而受命。

儀禮

《聘禮》

「辭無《常孫》」而說。

大夫使受命,不受辭,辭必順,且說。「必不受辭」者,以其口及則言辭無定準,以辭無常,故不受之也。

「《辭多則史》少則不達。」辭苟足以達,義之至也。

史謂策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