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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

Nations Unies — Recueil des Traité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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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採取各項初步之措置以便修正,統一與加強現行各種國際清潔公約。審視現有機構並就下列事項採取必要之準備工作:

甲.修訂此後十年一度之‘國際死亡原因統計表’(包括一九三四年關於死亡原因統計之國際協定所採用之各種統計表);

乙.制定國際病弱原因統計表;

十二.與經濟曁社會理事會及各委員會中之相宜者,取得切實有效之聯絡,尤以拒毒委員會爲最要;

十三.考慮任何政府提請注意之任何緊急衛生問題,提供關於該方面之技術上諮詢意見,提請可能出力協助之各政府與各組織注意於衛生方面之緊急需要,並採取各項適當之步驟以協調此等政府與組織所供給之任何協助。

3.過渡委員會得設置其認爲適宜之各委員會。

4.過渡委員會應選舉其主席一人及其他職員,通過其議事規則;並與其認爲適宜之人士相商以促進其工作。

5.過渡委員會應任命執行祕書一人,其職掌如下:

一.爲委員會行政與技術方面之長官;

二.爲委員會曁其所設一切委員會之當然祕書;

三.在關係國政府可以接受之方式下與各國衛生當局有直接之接觸;

四.履行過渡委員會所決定之其任務與職責。

6.在過渡委員會之一般職權下,執行祕書應指派其所需要之技術與行政方面辦事人員,在任命此等人員時,彼應尊重組織法第三十六條內所含之各項原則。彼應酌奪是否適宜將國際聯合會衛生組織.國際公共衛生局與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衛生部內可利用之人員予以任命。彼得任命各國政府所提供之官員與專門人才。在徵聘辦事人員及組織內部以前,彼得利用聯合國祕書長所提供之各種技術與行政方面之協助。

7.過渡委員會人選發表後應在紐約市卽舉行第一屆集會,此後應視其執行職務上之必要時常集會,但至少每四個月應集會一次。在每屆集會之際,應決定下屆集會之地點。

No 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