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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總理衙門奏擬京師大學堂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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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總理衙門奏擬京師大學堂章程
作者:梁啟超 康有为 清朝
1898年
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五日于古代中国
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
同下列书籍进行了校对:
  • (繁體中文)梁启超 著,夏晓虹 辑.《饮冰室合集》集外文(上).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第1版:第33-42页.(底本:1898年7月10-11日《京报》)
  • (简体中文)北京大学校史研究室 編.北京大学史料(第一卷:1898~1911).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4月第一版:第81-87页.(出处:京師大學堂章程)
  • 第一章 總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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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節 京師大學堂爲各省之表率,萬國所瞻仰。規模當極宏遠,條理當極詳密,不可因陋就簡,有失首善體制。

      第二節 各省近多設立學堂,然其章程功課皆未盡善,且體例不能畫一,聲氣不能相通。今京師旣設大學堂,則各省學堂皆當歸大學堂統轄,一氣呵成;一切章程、功課,皆當遵依此次所定,務使脈絡貫注,綱舉目張。

      第三節 西國大學堂學生,皆由中學堂學成者遞升。今各省之中學堂,草創設立,猶未能遍,則京師大學堂之學生,其情形亦與西國之大學堂略有不同。今當于大學堂兼高小學堂、中學堂之意,就中分列班次,循級而升,庶幾兼容幷包,兩無窒礙。

      第四節 西國最重師範學堂,蓋必敎習得人,然后學生易于成就。中國向無此舉,故各省學堂不能收效。今當于堂中別立一師範齋,以養敎習之才。

      第五節 西國學堂皆有一定功課書,由淺入深,條理秩然,有小學堂讀本,有中學堂讀本,有大學堂讀本,按日程功,收效自易。今中國旣無此等書,故言中學,則四庫七略,浩如烟海,窮年莫殫,望洋而嘆;言西學則陵亂無章,顧此失彼,皮毛徒襲,成效終虛;加以師範學堂未立,敎習不得其人,一切敎法皆不講究,前者學堂不能成就人才,皆由于此。今宜在上海等處開一編譯局,取各種溥通學盡人所當習者,悉編爲功課書,分小學、中學、大學三級,量中人之才所能肄習者,每日定爲一課。局中集中西通才,專司纂譯。其言中學者,薈萃經子史之精要,及與時務相關者編成之,取其精華,棄其糟粕。其言西學者,譯西人學堂所用之書,加以潤色,旣勒爲定本。除學堂學生每人給一分外,仍請旨頒行各省學堂,悉遵敎授,庶可以一趨向而廣民智。

      第六節 學者應讀之書甚多,一人之力,必不能盡購。乾隆年間,高宗純皇帝于江浙等省設三閣,盡藏四庫所有之書,俾士子借讀,嘉惠士林,法良意美!泰西各國于都城省會,皆設有藏書樓,是此意。近年張之洞在廣東設廣雅書院,陳寶箴在湖南設時務學堂,亦皆有藏書。京師大學堂爲各省表率,體制尤當崇閎。今擬設一大藏書樓,廣集中西要籍,以供士林流覽而廣天下風氣。

      第七節 泰西各種實學,多藉實驗始能發明,故儀器爲學堂必需之事。各國都會,率皆有博物院,蒐集各種有用器物,陳設其中,以備學者觀摩,事半功倍。今亦宜仿其意,設一儀器院,集各種天算、聲、光、化、電、農、礦、機器、製造、動植物各種學問應用之儀器,咸儲院中,以爲實力考求之助。

      第八節 現時各省會所設之中學堂尚屬寥寥,無以備大學堂前茅之用。其各府州縣小學堂,尤爲絕無僅有。如不尅期開辦,則雖有大學堂而額數有限,不能逮下,成就無幾。今宜一面開辦,一面嚴飭各省督撫、學政迅速將中學堂、小學堂開辦,務使一年之內,每省每府每州縣皆有學堂,庶幾風行草偃,立見成效。

    第二章 學堂功課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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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節 近年各省所設學堂,雖名爲中西兼習,實則有西而無中,且有西文而無西學。蓋由兩者之學未能貫通,故偶涉西事之人,輒鄙中學爲無用。各省學堂,旣以洋務爲主義,即以中學爲具文。其所聘中文敎習,多屬學究帖括之流;其所定中文功課,不過循例咿唔之事。故學生之視此學亦同贅疣,義理之學全不講究,經史掌故未嘗厝心。考東西各國,無論何等學校,斷未有盡舍本國之學而徒講他國之學者,亦未有絕不通本國之學而能通他國之學者。中國學人之大弊,治中學者則絕口不言西學,治西學者亦絕口不言中學。此兩學所以終不能合,徒互相詬病,若水火不相入也。夫中學,體也,西學,用也。二者相需,缺一不可,體用不備,安能成才?且旣不講義理,絕無根柢,則浮慕西學,必無心得,祗增習氣。前者各學堂之不能成就人才,其弊皆由于此。且前者設立學堂之意,亦與今异。當同文館、廣方言館初設時,風氣尚未大開,不過欲培植譯人,以爲總署及各使館之用,故僅敎語言文字而于各種學問皆從簡略。今此次設立學堂之意,乃欲培植非常之才,以備他日特達之用,則其敎法亦當不同。夫僅通中國語言文字之人,必不能謂爲中學之人才;然則僅通西國語言文字之人,亦不能謂爲西學之人才,明矣。西文與西學,二者判然不同,各學堂皆專敎西文,而欲成就人才,必不可得矣。功課之完善與否,實學生成就所攸關,故定功課爲學堂第一要著。今力矯流弊,標舉兩義:一曰中西幷重,觀其會通,無得偏廢;二曰以西文爲學堂之一門,不以西文爲學堂之全體。以西文爲西學發凡,不以西文爲西學究竟。宜昌明此意,頒示各省。

      第二節 西國學堂所讀之書皆分兩類:一曰溥通學,二曰專門學。溥通學者,凡學生皆當通習者也;專門學者,每人各占一門者也。今略依泰西、日本通行學校功課之種,參以中學,列爲一表如下:
      經學第一,理學第二,中外掌故學第三,諸子學第四,初級算學第五,初級格致學第六,初級政治學第七,初級地理學第八,文學第九,體操學第十,以上皆溥通學。其應讀之書,皆由上海編譯局纂成功課書,按日分課。無論何種學生,三年之內,必須將本局所纂之書全數卒業,始得領學成文憑。惟體操學不在功課書內。英國語言文字學第十一,法國語言文字學第十二,俄國語言文字學第十三,德國語言文字學第十四,日本語言文字學第十五。以上語言文字學五種,凡學生每人自認一種,與溥通學同時幷習,其功課書悉用洋人原本。高等算學第十六,高等格致學第十七,高等政治學第十八(法律學歸此門),高等地理學第十九(測繪學歸此門),農學第二十,礦學第二十一,工程學第二十二,商學第二十三,兵學第二十四,衛生學第二十五(醫學歸此門)。以上十種專門學,俟溥通學卒業后,每學生各占一門或兩門。其已習西文之學生,即讀西文各門讀本之書;其未習西文之學生,即讀編譯局譯出各門之書。

      第三節 凡學生年在二十以下,必須認習一國語言文字,其年在二十一以上,舌本已強,不能學習者,準其免習,即以譯出各書爲功課;惟其學成得獎,當與兼習西文者稍示區別。

      第四節 本學堂以實事求是爲主,固不得如各省書院之虛應故事,亦非如前者學堂之僅襲皮毛。所定功課,必當嚴密切實,乃能收效。今擬凡肄業者,每日必以六小時在講堂,由敎習督課,以四小時歸齋自課。其在講堂督課之六小時,讀中文書、西文書時刻各半。除休沐日之外,每日課肄時刻不得缺少,不遵依者,即當屛出。

      第五節 考驗學生功課之高下,依西例,用積分之法,每日讀編譯局所編溥通學功課書,能通一課者,即爲及格。功課書之外,每日仍當將所讀書條舉心得,入劄記冊中。其劄記冊呈敎習評閱,記注分數,以爲高下之識別。其西文功課,則以背誦、默寫、解說三事記注分數。每月總核其數之多寡,列榜揭示。

      第六節 每月考課一次,就溥通學十類中每類命一題,以作兩藝爲完卷。其頭班學生習專門學者,則命專門之題試之,由敎習閱定,分別上取、次取。其課卷、劄記列高等者,擇刊布,如同文館算學課藝之例,布諸天下,以爲楷模。

    第三章 學生入學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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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節 學生分爲兩項:第一項,諭旨所列翰林院編檢、各部院司員、大門侍衛、候補候選道府州縣以上及大員子弟、八旗世職、各省武職后裔之願入學堂肄業者;第二項,各省中學堂學成領有文憑咨送來京肄業者。

      第二節 學生分作兩班:其治各種溥通學已卒業者,作爲頭班;現治溥通學者,作爲二班。第一項學生投考到堂之始,皆作爲二班,以漸而升。第二項學生咨送到堂時,先由總敎習考試,如實系曾經治溥通學卒業者,即作爲頭班;若未卒業者,即作爲二班,俟補足后乃升。

      第三節 恭繹諭旨,其有“願入學堂者均準入學肄業”等語,似不必先行甄別考錄,仰見廣大敎澤之聖意。惟絕無節制,人數旣多,其中或有沾染習氣不可敎誨,或資質劣下難以成就者,亦在所不免。若令一體雜廁,恐于堂中功課有礙。今擬凡此各項人員願來就學者,取結報名投到,先作爲附課生。一月以后,由總敎習、提調等察其人品資質實可敎誨,然后留學,庶幾精益求精,成就較多。

      第四節 旣不經甄別,則願來學者多少無定額,經費及學舍等亦皆不能懸定。今擬略示限制,暫以五百人爲額。其第一項學生,額設三百人;第二項學生,額設二百人。若取額已滿,續行投到咨到者,暫作爲外課生,俟缺出乃補。凡外課生不住學堂,不給膏火。

      第五節 額設學生五百人,分爲六級,略依同文館之例,據功課之優劣,以第其膏火之多寡,略列表如下:
        計開

    等次 額數 每月膏火
    第一級 三十人 二十兩
    第二級 五十人 十六兩
    第三級 六十人 十兩
    第四級 一百人 八兩
    第五級 一百人 六兩
    第六級 一百六十人 四兩
    合計 五百人

      第六節 凡學生留學補額,寧缺無濫;六級遞升,寧嚴毋寬,以昭愼重。其有本在優級者,或功課不如格,則隨時黜降,以優者補升。或犯堂規,輕者降爲外課,重者擯出。

      第七節 于前三級學生中,選其高才者作爲師範生,專講求敎授之法,爲他日分往各省學堂充當敎習之用。

      第八節 西國師範生之例,即以敎授爲功課。故師範學堂,每與小學堂幷立。即以小學堂生徒,命師範生敎之。今繹諭旨,凡大員子弟、八旗世職等皆可來學。未指明年限。今擬擇其年在十六以下十二以上者作爲小學生,別立小學堂于堂中,使師範生得以有所考驗,實一舉兩得之道。

    第四章 學成出身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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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節 前者所設各學堂,所以不能成就人才之故,雖由功課未能如法,敎習未能得人,亦由國家科第仕進不出此途,學成而無所用,故高才之人不肯就學。今旣創此盛舉,必宜力矯前弊。古者貢舉皆出于學校,西人亦然。我中國因學校之制未成,故科舉之法亦敝。現京師大學堂旣立,各省亦當繼設,即宜變通科舉,使出此途,以勵人才而開風氣。

      第二節 本年正月初七日上諭,已有各省學堂經濟科舉人、經濟科貢士各名號。今擬通飭各省,上自省會,下及府州縣,皆須于一年內設立學堂,府州縣謂之小學,省會謂之中學,京師謂之大學。由小學卒業領有文憑者,作爲經濟科生員升入中學;由中學卒業領有文憑者,作爲舉人升入大學;由大學卒業領有文憑者,作爲進士引見授官。旣得舉人者,可以充各處學堂敎習之職;旣得進士者,就其專門,各因所長,授以職事,以佐新政。惟錄用之愈廣,斯成就之益多。

      第三節 京師大學堂多有已經授職之人員,其卒業后應如何破格擢用之處,出自聖裁。其各省中學堂學生,如有已經中式舉人者,其卒業升入大學堂之時亦即可作爲進士,與大學堂中已經授職之人員一體相待。

      第四節 大學堂中卒業各生,擇其尤高才者,先授之以清貴之職,仍遣游學歐美各國數年,以資閱歷而期大成。游學旣歸,乃加以不次擢用,庶可以濟時艱而勸后進。

      第五節 學生旣有出身,敎習亦宜獎勵。今擬自京師大學堂分敎習及各省學堂總敎習、分敎習,其實心敎授著有成效確有憑證者,皆三年一保舉。原系生監者,賞給舉人;原系舉人者,賞給進士,引見授職;原系有職人員者,從异常勞績保舉之例,以爲盡心善誘者勸。

    第五章 聘用敎習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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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節 同文館及北洋學堂等,多以西人爲總敎習。然學堂功課,旣中西幷重,華人容有兼通西學者,西人必無兼通中學者。前此各學堂于中學不免偏枯,皆由以西人爲總敎習故也。即專就西文而論:英、法、俄、德諸文幷用,無論任聘何國之人,皆不能節制他種文字之敎習;專門諸學亦然。故必擇中國通人,學貫中西,能見其大者爲總敎習,然后可以崇體制而收實效。

      第二節 學生之成就與否,全視敎習。敎習得人,則綱目畢舉;敎習不得人,則徒糜巨帑,必無成效。此舉旣屬維新之政,實事求是,必不可如敎習庶吉士、國子監祭酒等之虛應故事。宜取品學兼優通曉中外者,不論官階,不論年齒,務以得人爲主;或由總理衙門大臣保薦人才可任此職者,請旨擢用。

      第三節 設溥通學分敎習十人,皆華人。英文分敎習十二人,英人、華人各六;日本分敎習二人,日本人、華人各一;俄、德、法文分敎習各一人,或用彼國人,或用華人,隨所有而定。專門學十種,分敎習各一人,皆用歐美洲人。

      第四節 用使臣自辟參、隨例,凡分敎習皆由總敎習辟用,以免枘鑿之見,而收指臂之益。其歐美人或難于聘請者,則由總敎習、總辦隨時會同總署及各國使臣,向彼中學堂商請。

      第五節 現當開辦之始,各學生大率初學,必須先依編譯局所編出之溥通功課卒業,然后乃專門。計最速者,亦當在兩年以后。現時專門各學之分敎習,如尚無學生可敎,即暫以充編譯局繙譯之用。

    第六章 設官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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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節 設管學大臣一員,以大學士、尚書、侍郎爲之,略如管國子監事務大臣之職。

      第二節 設總敎習一員,不拘資格,由特旨擢用,略如國子監祭酒、司業之職。

      第三節 設分敎習漢人二十四員,由總敎習奏調,略如翰林院五經博士、國子監助敎之職。其西人爲分敎習者,不以官論。

      第四節 設總辦一人,以小九卿及各部院司員充。

      第五節 設提調八人,以各部院司員充。以一人管支應,五人分股稽查學生功課,以二人管堂中雜務。

      第六節 設供事十六員,謄錄八員。

      第七節 藏書樓設提調一員,供事十員。

      第八節 儀器院設提調一員,供事四員。

      第九節 以上各員,除管學大臣外,皆須常川駐紮學堂。

    第七章 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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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節 西國凡一切動用款項,皆用豫算表、决算表之法。豫算者,先估計此事應需款若干,甲項用若干,乙項用若干,擬出大槪數目,然后撥款措辦也。决算者,每年終將其開銷實數分別某項某項開出清單也。中國向來無列表豫算之法,故款項每患舞弊,費帑愈多,成效愈少。今宜力除積弊,采用西法,先列爲常年豫算表、開辦豫算表,然后按表撥款辦理。

      第二節 中國官制向患祿薄。今旣使之實事求是,必厚其薪俸,使有以自養,然后可責以實心任事。除管學大臣不別領俸外,其各敎習及辦事人應領薪俸,列一中數,爲表如下:

    職名 人數 每人每月薪水銀 每年合計銀
    總敎習 三百兩 三千六百兩
    專門學分敎習(西人) 三百兩 三萬六千兩
    溥通學分敎習頭班 五十兩 三千六百兩
    溥通學分敎習二班 三十兩 二千八百八十兩
    西人分敎習頭班(西人) 二百兩 一萬九千二百兩
    西文分敎習二班 五十兩 四千八百兩
    總辦 一百兩 一千二百兩
    提調 五十兩 四千八百兩
    藏書樓提調 五十兩 六百兩
    儀器院提調 五十兩 六百兩
    供事 三十 四兩 一千四百四十兩
    謄錄 四兩 三百八十四兩

      右敎習及辦事人薪俸豫算表第一:統計每年開銷銀八萬一千六百兩。
      學生分爲六級,每級以所領膏火之多少爲差,列表如下:

    級數 人數 每人每月膏火銀 每年合計銀
    第一級 三十 二十兩 七千二百兩
    第二級 五十 十六兩 九千六百兩
    第三級 六十 十兩 七千二百兩
    第四級 一百 八兩 九千六百兩
    第五級 一百 六兩 七千二百兩
    第六級 一百六十 四兩 七千六百八十兩
    附設之小學堂學生 八十 四兩 三千八百四十兩

      右學生膏火豫算表第二:計每年開銷銀五萬零四百八十兩。
      其餘各項雜用,列表如下:

    伙食 共五百六十人 每人每月銀三兩 每年約一萬六千兩
    華文功課書 每學生一分 每分約銀二兩 每年約一萬兩
    西文功課書 每學生一分 每分約銀二兩 每年約一萬兩
    獎賞 每月銀一千兩 每年共一萬二千兩
    紙張及墨水洋筆等 每年約二千兩
    僕役薪工飯食 約用一百人 每年約三千六百兩
    預備格外雜用 每年約五千兩

      右其餘雜用領算表第三:總計五萬六千六百兩。
      三表合計,每年共應開銷銀十八萬八千六百三十兩之譜,是爲常年統計經費之數。

      第三節 開辦經費,以建學堂、購書、購器及聘洋敎習來華之川資爲數大宗。今略列于下:

    建築學堂費 約十萬兩
    建築藏書樓費 約二萬兩
    建築儀器院費 約二萬兩
    購中國書費 約五萬兩
    購西文書費 約四萬兩
    購東文書費 約一萬兩
    購儀器費 約十萬兩
    洋敎習川資 約一萬兩

      右開辦經費豫算表,約三十五萬兩。

      第四節 一切工程及購書、購器等費,皆由總辦、提調經理,皆當實支實銷,不得染一毫官場積習。

    第八章 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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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節 以上所列,不過大槪情形。若開辦以后,千條萬緒,非事前所能悉定,在辦事人員各司所職,時酌擬。

      第二節 功課之緩急次序,及每日督課,分科分課及記分數之法,其章程皆歸總敎習、分敎習續擬。

      第三節 一切堂規,歸總辦、提調續擬。

      第四節 建築學堂,分分齋,一切格式,歸總辦、提調續擬。

      第五節 應購各書目錄,及藏書樓收藏、借閱詳細章程,歸藏書樓提調續擬。

      第六節 應購各器幷儀器院準人游觀詳細章程,歸儀器院提調續擬。

      第七節 學成出身詳細章程,應由總敎習會同總理衙門、禮部詳擬。

      第八節 各省府州縣學堂訓章,應由大學堂總敎習、總辦擬定,請旨頒示。

      第九節 學生卒業后,選其高才者出洋游學。其章程俟臨時由總敎習會同總理衙門詳擬。

    大学堂章程
    奏拟大学堂章程 | 钦定大学堂章程 | 奏定大学堂章程

    这部作品在1929年1月1日以前出版,其作者1929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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