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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遵旨重定學堂章程妥籌辦法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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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 奏遵旨重定学堂章程妥筹办法折/大学堂章程(大学堂附通儒院)
作者:张之洞 张百熙 荣庆 清朝
1904年1月13日于古代中国
同下列书籍进行了校对:
  • (简体中文)北京大学校史研究室 編.北京大学史料(第一卷:1898~1911).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4月第一版:第97-130页.(底本:张之洞 篡:《奏定学堂章程·大学堂章程(附通儒院)》)
  • 立学总义章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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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设大学堂,令高等学堂毕业者入焉,并于此学堂内设通儒院(外国名大学院,即设在大学堂内)令大学堂毕业者入焉。以谨遵谕旨,端正趋向,造就通才为宗旨。大学堂以各项学术艺能之人才足供任用为成效。通儒院以中国学术日有进步,能发明新理以著成书,能制造新器以利民用为成效。大学堂讲堂功课,每日时刻无一定,至少两点钟,至多四点钟。通儒院生不上堂,不计时刻。大学堂视所习之科,分别或三年毕业、或四年毕业,通儒院五年毕业。

      第二节 大学堂内设分科大学堂,为教授各科学理法,俾将来可施诸实用之所。通儒院为研究各科学精深义蕴,以备著书制器之所。通儒院生但在斋舍研究,随时请业请益,无讲堂功课。

      第三节 各分科大学之学习年数,均以三年为限;惟政法科及医科中之医学门以四年为限,通儒院以五年为限。

      第四节 大学堂分为八科:一、经学科大学分十一门,各专一门,理学列为经学之一门。二、政法科大学分二门,各专一门。三、文学科大学分九门,各专一门。四、医科大学分二门,各专一门。五、格致科大学分六门,各专一门。六、农科大学分四门,各专一门。七、工科大学分九门,各专一门。八、商科大学分三门,各专一门。
      日本国大学止文、法、医、格致、农、工六门,其商学即以政法学科内之商法统之,不立专门。又文科大学内有汉学科,分经学专修、史学专修、文学专修三类。又有宗教学,附入文科大学之哲学科、国文学科、汉学科、史学科内。今中国特立经学一门,又特立商科一门,故为八门,其学术统系图附后。(日本高等师范学堂讲授参考者亦参用学海堂经解,陆军中央幼年学校以《资治通鉴》为参考之书;近日妄人乃谓中国经学史学为陈腐不必讲习者,谬也。)
      以上八科大学,在京师大学务须全设,若将来外省有设立大学者可不必限定全设;惟至少须置三科,以符学制。

      第五节 各分科大学应令贴补学费,由本学堂核计常年经费临时酌定。

      第六节 各分科大学,每学年可特选学生中之学术优深、品行端正者称之为优待学生,免其学费,以示鼓励。其选取优待学生,系凭每学年终考试之成绩,由大学总监督及分科大学监督定之。
      优待学生,若于其受优待之学年内有品行不良、学业懈怠,或身罹疾病无成业之望者,即除其名。

      第七节 泰西各国国内大学甚多,日本亦有东京、西京二大学,现尚欲增设东北、西南二大学,筹议未定;此外尚有以一人之力设立大学者,以故人才众多,国势强盛。中国地大民殷,照东西各国例,非各省设立大学不可。今先就京师设立大学一所,以为之倡,俟将来各学大兴,即择繁盛重要省分增设,并以渐推及于各省。

    各分科大学科目章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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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经学科大学(理学附)
      经学分十一门:一、周易学门,二、尚书学门,三、毛诗学门,四、春秋左传学门,五、春秋三传学门,六、周礼学门,七、仪礼学门,八、礼记学门,九、论语学门,十、孟子学门。愿兼习两经者,听。十一、理学门。今依次列各门科目如下:

      第三年末毕业时,呈出毕业课艺及自著论说。
      凡表中作圈者,皆本年无教授钟点者也。
      经学研究法略解如下:
      通经所以致用,故经学贵乎有用;求经学之有用,贵乎通,不可墨守一家之说,尤不可专务考古。研究经学者,务宜将经义推之于实用,此乃群经总义。
      周易学
      研究周易学之要义:一、传经渊源,一、文字异同,一、音训,一、全经纲领,一、每卦每爻精义,一、十翼每篇精义,一、全经通义:通义如取象、得数、时义当位不当位、阴阳、刚柔、内外、往来、上下、消息、错综、变化、动静、行止、进退、敌应、乘承、远近、始终、顺逆、吉凶、悔吝、利害、得失、旁通、反复、典礼、性命、言辞、制器、重卦互卦之卦、方位、卦气、大衍、图书卜筮之类,一、群经证《易》,一、诸子引《易》者证《易》,一、诸史解《易》引《易》者证《易》,一、秦汉至今易学家流派,一、《易纬》,一、《易经》支流:若火珠林、易林、太元潜虚之类,一、外国科学证《易》,一、历代政治人事用易道见诸施行之实事,一、经义与后世事迹不相同而理相同之处。此不过举其大略,余可类推,务当于今日实在事理有关系处加意考究。
      诸经皆同。每一经皆有通义数十百条,《春秋左传》、《周礼》、《礼记》尤多,各就本经摘出考之。
      经学以国朝为最精,讲专门经学者宜以注疏及国朝诸家之书为要,而历朝诸儒之说解亦当参考,其应用各书学堂中皆当储备。
      诸经皆同。
      所注研究各法,为教员者不过举示数条以为义例,听学生酌量日力,自行研究。

      公羊家后世经师之说,多有非常可怪不合圣经本义之论,如新周王鲁以春秋当新王之类,流弊无穷,适为乱臣贼子所借口,关系世教甚巨。近来康梁逆党即是依托后世公羊家谬说,以逞其乱逆之谋,故讲《公羊春秋》者,必须三传兼讲,始免借经术以祸天下之害。

      《孝经》卷帙甚简,前已讲诵,其义已散见于各经内,不必另立专门。

      理学研究法:理学源流、以群经证理学、以诸子证理学、理学盛衰、五子各不相同之处、不同之处、不同之处、理学与二氏异同之处、朱子语类、朱子晚年定论之确否、学传派之人才、理学与经学之关系、理学与政事之关系、理学与世道之关系、理学诸儒言行政事之实验、以外国学术证理学。
      凡治经及理学者,无论何门,每日讲堂钟点甚少,应于以上各科目外兼习随意科目如下:
      第一年应以中国文学、西国史、西国法制史、心理学、辨学(日本名论理学,中国古名辨学)、公益学(日本名社会学,近人译作群学,专讲公共利益之理法,戒人不可自私自利)等,为随意科目。
      第二年应以中国文学、比较法制史、辨学、公益学等为随意科目。
      第三年应以中国文学、西国文学史、心理学、公益学等为随意科目。
      以上各随意科目,此时初办碍难全设,应俟第一期毕业后体察情形,酌量渐次添设。各分科大学之随意科皆同。
      各补助科学书讲习法,略解如下:
      尔雅学 《尔雅》专为解古经而设《释诂》一篇,于转注之义尤多发明,以郝懿行尔雅义疏》为主,以王念孙广雅疏证》、《经传释词》为辅,即已足用;若《小尔雅》、《方言》、《释名》、《广雅》,皆《尔雅》之支流。《小尔雅》、《广雅》两书用处较多,必宜参考。
      说文学 传说文统系、六书之名义区别、六书之次第、古籀篆之变、引经异同之故、说文例、汗简证说文、钟鼎款识证说文、外国古碑证说文、字林证说文、玉篇证说文、广韵证说文、集韵证说文、唐以后各家音义书证说文、说文有逸漏字、大小徐说文之学、唐以前说文之学、宋元明说文之学、近人严可均孙星衍段玉裁王筠朱骏声诸家说文之学。
      四库经部提要,看《四库提要·经部·本经》一类,能参考他经尤善。
      御批历代通鉴辑览,愿兼参考各种正史通鉴者听。
      中国古今历代法制考,此时暂行摘讲近人所编《三通考辑要》,日本有《中国法制史》,可仿其义例自行编纂教授,较为简易。
      中外教育史,上海近有《中国教育史》刻本,宜斟酌采用;外国教育史日本有书可译用。
      中外地理学,译本甚多,宜斟酌采用,仍应自行编纂。
      世界史,近人有译本,宜斟酌采用,仍应自行编纂。
      现定科目之中学各书,应自行编纂,西学各书外国皆有教人课本,卷帙甚为简略,每种仅止一二本,宜择译善本讲授。三年之久,其日力实不仅能习此十余种科目,讲师所教不过略示途径;若欲求精求博,听该学生自为之可也。他门皆仿此。

      第二节 政法科大学
      政法科大学分二门:一、政治门,二、法律门。今依次列各门科目如下:

      第四年末毕业时,呈出毕业课艺及自著论说。
      以上各科目外,如有欲听他学科或听他分科大学之讲义者,均作为随意科目。
      各科学名目讲习法略解如下:
      政治总义,日本名为政治学,可暂行斟酌采用,仍应自行编纂。
      大清会典要义,全书浩博,宜用现在坊间通行之《大清会典》节本及《吾学录》,摘其精义编为成书讲授。两书如有缺漏之要义,教员可由会典原书考取补入,令学生先知纲要。
      各国政治史,日本名为政治史,可斟酌采用,仍应自行编纂。
      中国古今历代法制考,注见前。
      全国人民财用学,日本名理财学及经济学,可暂行采用,仍应自行编纂。
      国家财政学,日本名为财政学,可暂行采用,仍应自行编纂。
      各国理财史,日本名为经济史,可暂行采用,仍应自行编纂。
      各国理财学术史,日本名为经济学史,可暂行采用,仍应自行编纂。
      全国土地民物统计学,日本名为统计学,可暂行采用,仍应自行编纂。
      各国行政机关学,日本名为行政法学,可暂行采用,仍应自行编纂。
      警察监狱学,暂用日本原书,仍应斟酌中国情形自行编纂。
      交涉法,分国事交涉民事交涉二种:国事交涉日本名国际公法,民事交涉日本名国际私法,可暂行采用,仍应自行编纂。
      各国近世外交史,日本有原书,可斟酌采用,仍应自行编纂。
      各国海陆军政学,日本有译本,可暂行采用。
      法律原理学,日本名法理学,可暂行斟酌采用,仍应自行编纂。
      各国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宜择译外国善本讲习。其余西学各名目,外国均有成书,宜择译外国善本讲授。

      第四年末毕业时,呈出毕业课艺及自著论说。
      以上各科目外,如有欲听他学科或他分科大学之讲义者,均作为随意科目。
      各科学名目讲习法,略解如下:
      大清律例要义,原书浩繁,讲授者以律为主,但须兼讲律注。
      中国历代刑律考,取汉律辑本、唐律疏义、明律及各史刑法志撮要自行编纂。
      泰西各国法,罗马法、英吉利法、法兰西法、德意志法。
      其余西学各名目注均见前,外国皆有其书,宜择译善本讲授。

      第三节 文学科大学
      文学科大学分九门:一、中国史学门,二、万国史学门,三、中外地理学门,四、中国文学门,五、英国文学门,六、法国文学门,七、俄国文学门,八、德国文学门,九、日本国文学门。今依次列各门科目如下:

      第三年末毕业时,呈出毕业课艺及自著论说。
      中国史学研究法,略解如下:
      研究史学之要义:一、历代统系疆域(止举大略,其详归地理学科考之),一、政化创始因革之大端,一、历代国政善否、国力强弱之比较,一、古今地方盛衰、地势轻重之变迁,一、历代人民多少与国家之关系,一、人民性质智愚强弱之变迁,一、物产盛衰之原因,一、历代建置都会重镇之用意,一、官制之得失,一、内外轻重之变迁,一、历代人民贫富不同之故,一、国用足不足之故,一、学校之盛衰,一、文人学术于国势民风强弱有关系之处,一、民间习俗嗜好于国家有关系之处,一、历代选举之得失,一、历代人才多少之比较,一、兵制之变迁,一、兵力强弱之故,一、农业盛衰之故,一、工作日趋精巧之渐,一、工艺有益无益之区别(切于民用者为有益,不切于民用而可以销售外国者亦为有益,不切民用而又不能销流外国者为无益),一、商业开通之渐,一、水陆道路于民生国势之关系,一、物价贵贱之变迁,一、历代钱币之得失,一、度量衡之变迁,一、赋税利弊之比较,一、历代朝廷用财之法式,一、历代理财家之宗派,一、刑法之得失,一、历代吏权轻重之故,一、历代工役用民力、不用民力之别,一、沿海利害之变迁,一、历代治河之得失,一、游民游士之所由来,一、各种教派之消长,一、外国渐通中国之原委,一、历代交邻驭外之得失,一、详考《左传》《国语》《战国策》《三国志》之政术,一、各种利源之创始,一、各种政事积弊之所以然,一、礼乐仪文丧服之改变,一、古今历法之变迁,一、历代典祀私祀盛衰与政俗之关系,一、历代政事之门户派别,一、历代学术之门户派别,一、每一朝政事风俗偏重之处,一、奏议公牍体式之变迁,一、外国史可证中国史之处,一、历代变法得失不同之故,一、历代史法之长短、史学家之盛衰。
      以上专为鉴古知今有裨实用而言,与通鉴学为近,讲正史学者与此纵横各异。正史学精熟一朝之事,而于古今不能贯串;通鉴学贯通古今之大势,而于一朝之事实典章不能精详。若不立正史学一门,则正史无人考究,于讲通史者亦有妨碍,故正史学与通鉴学亦有相资补助之处。
      正史学,治正史者可择治数朝之史,不必兼治二十四史,亦不得专治一史;亦须参考各种通鉴及别史杂史,并须参考外国史。
      通鉴学,治通鉴者必须自上古至明首尾贯彻,方合体裁;亦须参考正史及通考会要,并须参考外国史。
      考史事者,分考治乱、考法制两门。考治乱若通鉴及各种纪事本末之类,考法制若通典通考及历代会要之类。两义必宜兼综,方有实用。研究史学者务当于今日中国实事有关系之处加意考求。
      讲史学者有史法一门,若史通之类,知其梗概可也。
      以上各科目外,尚有随意科目如下:
      第一年 应以辨学、各国法制史、中国文学为随意科目。
      第二年 应以人类学、公益学、教育学、中国文学为随意科目。
      第三年 应以金石文字学(日本名古文书学)、古生物学(即考究发掘地中所得之物品,如人骨、兽骨、刀剑、砖瓷以及化石之类,可以为史家考证之资者)、全国人民财用学、国家财政学、法律原理学、交涉学为随意科目。
      各科学书讲习法,略解如下:
      各种纪事本末,宜自《通鉴》讲起,《左传》《纪事本末》不必讲,全鉴及正史听其自行研究。
      国朝事实,摘讲正续《东华录》及《圣武记》诸书,兼酌采近人所刻《皇朝政典》讲习。
      历史地理沿革略,宜择善本讲习。
      中国古今历代法制考,摘讲《三通考辑要》。
      中国古今外交史,日本有支那外交史,可采取自行编纂改定。
      中外今地理,曰今地理者,所以别于沿革地理及历史地理也。现在中国今地理、外国今地理,外国人皆著有成书,名目不一,中国人亦有新译本,宜择译合于教法者讲授。
      其余各西学,外国均有其书,宜择译善本讲授。
      史学学生参考书如下(自习时随己意观之。大学堂讲堂功课至多不过四点钟,余暇尚多,故将后开各书归自习时参考之用,与他学堂不同):
      年代学,历代帝王年表、纪元编、通鉴目录、四裔编年表之类,宜常置案上。
      钦定二十四史,取认习之数种于自习时考览。《史记》《后汉书》《三国志》为一类,晋至隋为一类,唐五代至宋为一类,辽金元为一类,明为一类。治正史者每人须习一类,不得仅治一朝之史。若治明史者须兼详考国朝事实合为一类,不得仅治明史。
      各种通鉴,各种须全备,于自习时考览。
      中国地图,小本宜常置案上,大幅宜挂堂壁上。
      各种别史杂史。
      各种西史。

      第三年末毕业时,呈出毕业课艺及自著论说。
      以上各科目外,应以中国文学、辨学、教育学、公益学、人类学、金石文字学、国家财政学、人民财用学、交涉学、法律原理学、外国法制史、外国科学史等为随意科目。
      各科学名目讲习法,略解如下:
      史学研究法,注见前。
      泰西各国史及亚洲各国史,译本甚多,宜择其精者。
      西国外交史,择译善本讲授。
      年代学,外国有世界大年契,与中国四裔编年表相仿。
      其余各西学名目,外国均有专书,宜择译善本讲授。

      第三年末毕业时,呈出毕业课艺及自著论说。
      以上各科目外,应以政治总义、全国土地民物统计学、各国国力比较、各国产业史、外交史、交涉学等为随意科目。
      各科学名目讲习法,略解如下:
      地理学研究法,中国与外国之关系、气候与地理之关系、财政与地理之关系、海陆交通与地理之关系、历史与地理之关系、动植物与地理之关系、文化与地理之关系、军政与地理之关系、风俗与地理之关系、工业与地理之关系。
      交涉地理,日本名国际地理,可斟酌采用,仍应自行编纂。
      其余西学各科目,外国均有其书,应择译善本讲授。

      第三年末毕业时,呈出毕业课艺及自著论说。
      中国文学研究法略解如下:
      研究文学之要义:一、古文籀文、小篆、八分、草书、隶书、北朝书、唐以后正书之变迁,一、古今音韵之变迁,一、古今名义训话之变迁,一、古以治化为文,今以词章为文关于世运之升降,一、修辞立诚、辞达而已二语为文章之本,一、古今言有物、言有序、言有章三语为作文之法,一、群经文体,一、周秦传记杂史文体,一、周秦诸子文体,一、史汉三国四史文体,一、诸史文体,一、汉魏文体,一、南北朝至隋文体,一、唐宋至今文体,一、骈散古合今分之渐,一、骈文又分汉魏六朝唐宋四体之别,一、秦以前文皆有用、汉以后文半有用半无用之变迁,一、文章出于经传古子四史者能名家、文章出于文集者不能名家之区别,一、骈散各体文之名义施用,一、古今名家论文之异同,一、读专集读总集不可偏废之故,一、辞赋文体、制举文体、公牍文体、语录文体、释道藏文体、小说文体,皆与古文不同之处,一、记事、记行、记地、记山水、记草木、记器物、记礼仪文体、表谱文体、目录文体、图说文体、专门艺术文体,皆文章家所需用,一、东文文法,一、泰西各国文法,一、西人专门之学皆有专门之文字,与汉艺文志学出于官同意,一、文学与人事世道之关系,一、文学与国家之关系,一、文学与地理之关系,一、文学与世界考古之关系,一、文学与外交之关系,一、文学与学习新理新法制造新器之关系(通汉学者笔述较易),一、文章名家必先通晓世事之关系,一、开国与末造之文有别(如隋胜陈、唐胜隋、北宋胜晚唐、元初胜宋末之类,宜多读盛世之文以正体格),一、有德与无德之文有别(忠厚正直者为有德,宜多读有德之文以养德性),一、有实与无实之别(经济有效者为有实,宜多读有实之文以增才识),一、有学之文与无学之文有别(根柢经史、博识多闻者为有学,宜多读有学之文以厚气力),一、文章险怪者、纤佻者、虚诞者、狂放者、驳杂者,皆有妨世运人心之故,一、文章习为空疏,必致人才不振之害,一、六朝南宋溺于好文之害,一、翻译外国书籍函牍文字中文不深之害。
      集部日多,必归湮灭,研究文学者务当于有关今日实用之文学加意考求。
      以上各科目外,尚有随意科目如下:
      第一年应以心理学、辨学、交涉学为随意科目。
      第二年应以西国法制史、公益学、教育学等为随意科目。
      第三年应以拉丁语、希腊语为随意科目。
      各科学书讲习法略解如下:
      说文学(与经学门同)。
      音韵学:群经音韵,周秦诸子音韵,汉魏音韵,六朝音韵,经典释文音韵,唐韵,广韵,集韵,宋礼部韵,平水韵,翻切,字母,双声,六朝反语,三合音,东西各国字母,宋元明诸家音韵之学,国朝顾炎武江永戴震段玉裁王引之诸家音韵之学。
      历代文章流别旧本有《中国文学史》,可仿其意自行编纂讲授。
      历代名家论文要言,如《文心雕龙》之类,凡散见子史集部者,由教员搜集编为讲义。
      周秦至今文章名家,文集浩如烟海,古来最著名者大约一百余家,有专集者览其专集,无专集者取诸总集。为教员者就此名家百余人,每家标举其文之专长及其人有关文章之事实,编成讲义,为学生说之,则文章之流别利病已足了然。其如何致力之处,听之学者可也。近年来历朝总集之详博而大雅者(如《文纪》、《汉魏百三名家集》、《唐文粹》、《宋文鉴》、《南宋文范》、《金文雅》、《元文类》、《明文衡》、《皇清文颖》、姚椿所编《国朝文录》之类)、精粹者(如昭明文选》、御选《唐宋文醇》、《诗醇》、《古文苑》、《续古文苑》、《古文辞类纂》、《骈体文钞》、《湖海文传》之类),皆有刻本。名家专集有单行本者居多,欲以文章名家者,除多看总集外,其专集尤须多读。
      凡习文学专科者,除研究讲读外,须时常练习自作,教员斟酌行之,犹工医之实习也,但不宜太数。愿习散体骄体可听其便。
      博学而知文章源流者,必能工诗赋,听学者自为之,学堂勿庸课习。
      周秦传记杂史,若《逸周书》、《左传》、《国语》、《战国策》之类,汉以后史部除四史必应研究外,汉以后有名杂史若《吴越春秋》、《东观汉记》、《水经注》、《洛阳伽蓝记》之类亦当博综;周秦诸子,文学家于周秦诸子当论其文,非宗其学术也,汉魏诸子亦可流览。其余各注均见前。

      第三年末毕业时,呈出毕业课艺及自著论说。
      以上各科目外,应以中国史、外国古代文学史、辨学、心理学、公益学、人种及人类学、希腊语、意大利语、荷兰语、法语、德语、俄语、日本语等为随意科目。

      以上各科目所用外国书籍,宜择译善本讲授。

      第四节 医科大学
      医科大学分二门:一、医学门,二、药学门。今依次列各门科目如下:

      第四年末毕业时,呈出毕业课艺及自著论说。
      以上各科目外,在外国尚有解剖学、组织学;中国风俗礼教不同,不能相强,但以模型解剖之可也。
      中国人饮食起居衣服,皆与外国不同。若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皆宜参考中国至精之本。其余各科,当择译外国善本讲授。

      第三年末毕业时,呈出毕业课艺及自著论说。
      以上各科书籍,应择译外国善本讲授。

      第五节 格致科大学
      格致科大学分六门:一、算学门,二、星学门,三、物理学门,四、化学门,五、动植物学门,六、地质学门。今依次列各门科目如下。

      第三年末毕业时,呈出毕业课艺及自著论说。
      以上各科目,讲堂钟点最少,惟实验及演习钟点不能预定,以实有所得而止。以外应以球函数、高等数学杂论、数学研究为随意科目。
      以上各科书籍,外国皆月异而岁不同。大概算学之书愈新出者愈简,宜择译善本讲授。

      第三年末毕业时,呈出毕业课艺及自著论说。
      以上各科目,讲堂钟点最少,惟实验及演习钟点不定,以实有所得而止。以外应以球函数论、应用力学为随意科目。
      以上各科所用书籍与算学门同。

      第三年末毕业时,呈出毕业课艺及自著论说。
      以上各科目,讲堂钟点最少,惟实验及演习不能限定时刻,以实有所得而止。以外应以地震学及测地学为随意科目。
      以上各科所用书籍与前同。

      第三年末毕业时,呈出毕业课艺及自著论说。
      以上各科目,讲堂钟点最少,惟实验及演习钟点则不能预定,以实有所得而止。
      以上各科所用书籍与前同。

      第三年末毕业时,呈出毕业课艺及自著论说。
      以上各科目钟点较多者,因实验时刻均预定在内也。
      以上各科目所用书籍与前同。
      以外尚有临海实验,不限钟点。外国另有临海实验所,以便春夏之交就实地讲授。

      第三年末毕业时,呈出毕业课艺及自著论说。
      以上各科目钟点最少,惟实验及研究钟点不能预定,以实有所得而止。
      以上各科目外,尚有地质巡验,外国往往于行路修学时课之(行路修学者,为考究学问而游历者也;日本谓为修学旅行)。
      以上各科目外,第二年应以物理学为随意科目,第三年应以地震学及人类学为随意科目。
      以上各科目所用书籍与前同。

      第六节 农科大学
      农科大学分四门:一、农学门,二、农艺化学门,三、林学门,四、兽医学门。今依次分列各门科目如下:

      第三年末毕业时,呈出毕业课艺及自著论说。
      以上各科目外,应以林学大意及养鱼论为随意科目。
      以上各科目所用书籍与前同。
      凡农学皆以实验为主,故讲堂钟点不能加多。

      第三年末毕业时,呈出毕业课艺及自著论说。
      以上各科目外,应以理财学、养蚕论、农政学为随意科目。
      凡农学皆以实验为主,故讲堂钟点不能加多。
      以上各科目所用书籍与前同。

      第三年毕业时,呈出毕业课艺及自著论说。
      以上各科目外,应以农学大意、畋猎术、养鱼论等为随意科目。
      林学亦以实验及演习为主,故钟点不能加多。
      以上各科目所用书籍与前同。

      第三年末毕业时,呈出毕业课艺及自著论说。
      兽医学实验及演习钟点不能预定。
      以上各科目所用书籍与前同。

      第七节 工科大学
      工科大学分九门:一、土木工学门,二、机器工学门,三、造船学门,四、造兵器学门,五、电气工学门,六、建筑学门,七、应用化学门,八、火药学门,九、采矿及冶金学门。今依次列各门科目如下。

      第三年末毕业时,呈出毕业课艺及自著论说、图稿。
      土木工学,以计画制图实习为最要,故计画制图实习钟点较为最多。
      以上各科目所用书籍与前同。

      第三年末毕业时,呈出毕业课艺及自著论说、图稿。
      机器工学、计画制图实习为最要,故钟点较为最多。第三年专重实习,故讲堂每星期仅一点钟。
      以上各科目所用书籍与前同。

      第三年末毕业时,呈出毕业课艺及自著论说、计画图稿。
      造船学以计划制图实习为最要,故钟点较多。
      以上各科目所用书籍与前同。

      第三年末毕业时,呈出毕业课艺及自著论说、图稿。
      造兵器科亦以计画制图及实习为最要,故钟点加多。
      以上各科目所用书籍与前同。

      第三年末毕业时,呈出毕业课艺及自著论说、图稿。
      电气工学以实习为要,故第三年讲堂每星期仅一点钟。
      以上各科目所用书籍与前同。

      第三年末毕业时,呈出毕业课艺及自著论说、图稿。
      建筑学亦以计画制图为最要,故钟点较多。
      以上各科目所用书籍与前同。

      第三年末毕业时,呈出毕业课艺及自著论说、图稿。
      应用化学亦以计画制图实验为要,故钟点较多。
      以上各科目所用书籍与前同。

      第三年末毕业时,呈出毕业课艺及自著论说、图稿。
      火药学以演习为最要,故第三年每星期讲堂钟点仅十一点钟。
      以上各科目所用书籍与前同。

      第三年末毕业时,呈出毕业课艺及自著论说、图稿。
      采矿冶金以实习、实验、计划为主,故第三年钟点独重于此。
      以上各科目所用书籍与前同。

      第八节 商科大学
      商科大学分三门:一、银行及保险学门,二、贸易及贩运学门,三、关税学门。今依次列各门科目如下。

      第三年末毕业时,呈出毕业课业及自著论说。
      以上各科目外,应以各国宪法、各国民法、各国刑法大意、行政机关、交涉学等为随意科目。
      以上各科目所用书籍,外国均有专书,宜择译善本讲授。

      第三年末毕业时,呈出毕业课艺及自著论说。
      以上各科目外,应以各国宪法、各国民法、各国刑法大意、行政机关、交涉学为随意科目。
      以上各科目所用书籍与前同。

      第三年末毕业时,呈出毕业课艺及自著论说。
      以上各科目外,应以铁路章程、船舶章程、邮政电信章程、各国宪法、各国民法、各国刑法大意、交涉学等为随意科目。
      以上各科目所用书籍与前同。

      第九节 以上各专门科学,均参酌外国大学堂分科大学之科目,酌量删减而后编定;子目虽繁,然外国俱有简要课本,卷帙并不为多。况在大学又皆以教师之讲义为主,并非寻章摘句者比。且功课名目虽多,而每日讲堂钟点,除实习实验外,至多不过四点钟,仍以自行研究为主。三年之久,实不得诿为繁难。此时中国初办,暂为变通;俟第一期学生毕业后,所减科目有应增补之处,应由总监督会商各分科监督教员临时酌定。

      第十节 各种中分年程度,并其细目及教授时刻,俟开办之时斟酌补订。

      第十一节 高等学堂毕业生,升入分科大学时,有呈明愿就各分科大学课程中选习一门科目,能成家数者,如政法科政治门内或选习理财,或选习行政,法律门内或选习商法,或选习民法,文学科中国史学门内,或选习某几代史;医学门内或选习内科、或选习外科之类,均谓之选科。其补习课目,仍须全习。至所选科目不能成家数者,不得以选科论,概不核准。
      英法俄德日语,应于高等学堂中习其一二种,不能待至大学堂始习。故选科生不准专习英法德俄日语科,以致成就太小,不合大学堂程度。如该生所选专修之科目与语学有切要关系,必不可不学习而又未经学过者,应仍令其兼修。选科生必经专管选科之教员面为试问,审定其程度确实能习所选之科目者,始准入学。

      第十二节 农、工、商、医四大学,尚可酌置实科,以练习实业为主,以中学毕业生入学,三年毕业,其学科程度宜仿高等学堂。

      第十三节 农科大学可别置蹄铁术传习生、农业传习生、蚕业传习生、林业传习生各若干名。凡乡村人民如有年十七岁以上、品行谨慎、略知书算、且身体强健、实堪劳役,而欲入农科大学实地学习蹄铁术或农业、蚕业、林业者,可许于蹄铁工场或农场或养蚕室及桑园或演习林实习之。其实习年数,蹄铁传习生以一年为限,农业传习生以三年为限,蚕业传习生、林业传习生以二年为限,不给奖励。

    考录入学章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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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各分科大学,应以高等学堂大学豫科毕业生升入肄业,但其应升入学人数若逾于各分科大学豫定之额数时,则须统加考试,择尤取入大学。已经考取而限于额数不得入学者,至下次入学期,可不须再考,按其名次先后依次令入大学。

      第二节 各分科大学入学人数,若不满豫定之额数时,各项高等学堂与大学豫科程度相等之毕业生,经学务大臣察实,亦准其入大学肄业。

      第三节 分科大学毕业生,因欲学习他学科,更请入学者,可不须考验,即准其入学。

      第四节 曾因有不得已事故暂行请假出学,兹复欲再修学科呈请入学者,亦可不用考验,准其入学,但其学级须编列于前次在学原级之下。

      第五节 凡已准入学之学生,须觅同乡京官为保人,出具确实具保印结;京堂翰林御史部属皆可,不必拘定部属。但京城学堂须常有保人在京,外省学堂须常有保人在省,缘学生行止一切,常有责成保人之事。如其保人或病故、或他适、或现不居官不能出结者,当另请他人具保,外省出结仿此。

    屋场图书器具章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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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建设大学堂,当择地气清旷、面积宏敞适合学堂规模之地。各分科大学宜设置于一处,惟农科大学可别择原野林麓河渠附近之地设之。

      第二节 各分科大学当择学科种类,设置通用讲堂及专用讲堂,以便教授。各种实验室、列品室及其他必须诸室,各分科大学均宜全备。

      第三节 学堂应用各种器具机器、标本模型,各分科大学均宜全备。

      第四节 大学堂当置附属图书馆一所,广罗中外古今各种图书,以资考证。

      第五节 格致科大学,当置附属天文台以备观测,并置附属植物园、附属动物园,一以资学生实地研究,一以听外人观览,使宏多识。

      第六节 农科大学当置农场、苗圃、果园及附属演习林,使得练习实业,并置家畜病院,使实究兽医学术。

      第七节 商科大学当置商业实践所,使得实习商业。

      第八节 医科大学当置附属医院,诊治外来病人,即以供学生之实事研究。

      第九节 当置学生斋舍,以为学生自习寝息之地,惟入大学之学生皆系成材,久谙礼法,且须携带参考书籍较为繁重,每学生一人应占宽大斋舍一间,令其宽舒;自习室及寝室可合为一处。

    教员管理员章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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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大学堂应设各项人员如下:大学总监督、分科大学监督、教务提调、正教员、副教员、庶务提调、文案官、会计官、杂务官、斋务提调、监学官、检察官、卫生官、天文台经理官、植物园经理官、动物园经理官、演习林经理官、医院经理官、图书馆经理官。

      第二节 大学总监督受总理学务大臣之节制,总管全堂各分科大学事务,统率全学人员。

      第三节 分科大学监督,每科一人,共八人,受总监督之节制,掌本科之教务、庶务、斋务一切事宜。凡本科中应兴应革之事,得以博采本科人员意见,陈明总监督办理。每科设教务提调一人、庶务提调一人、斋务提调一人以佐之。提调分任一门,监督统管三门。

      第四节 教务提调每科一人,共八人,以曾充正教员之最有学望者充之,受总监督节制,为分科大学监督之副,诸事与本科监督商办,总管该门功课及师生一切事务;正教员、副教员属之。

      第五节 正教员分主各分科大学所设之专门讲席,教授学艺,指导研究,听分科监督及教务提调考察。

      第六节 副教员助正教员教授学生,并指导实验,听本科监督及教务提调考察。

      第七节 庶务提调每科一人,共八人。以明学堂规矩之职官充之,受总监督节制,为分科大学监督之副,诸事与本科监督商办,管理该科文案、收支、厨务及一切庶务;文案官、会计官、杂务官属之。

      第八节 文案官主本科中文牍,除奏稿应由总监督酌派人员拟办外,凡堂中本科咨移批札函件皆司之,禀承于庶务提调。

      第九节 会计官专司银钱出入事务,禀承于庶务提调。

      第十节 杂务官专司本科中厨务、人役、房屋、器具一切杂事,禀承于庶务提调。

      第十一节 斋务提调每科一人,共八人,以曾充教员又有学望者充之,受总监督节制,为分科大学监督之副,诸事与本科监督商办,管理该科整饬斋舍、监察起居一切事务;监学官、检察官、卫生官属之。

      第十二节 监学官掌考验本科学生行检及学生斋舍、功课勤惰、出入起居一切事务;以教员兼充,禀承于斋务提调。监学官必须以教员兼充,与学生情意方能相洽,易受劝戒。

      第十三节 检察官掌本科斋舍规矩,并照料食宿、检视被服一切事务;凡教员学生有出乎定章之外者,皆得而纠之,禀承于斋务提调。

      第十四节 卫生官以格致农工医各科正教员各一人及监学兼任,掌学堂卫生事务;并由各员中举一人为首领总司其事,名曰总卫生官,禀承于斋务提调。

      第十五节 天文台经理官以格致科大学正教员兼任,掌格致科大学附属天文台事务,禀承于总监督。

      第十六节 植物园经理官以格致科大学正教员或副教员兼任,掌格致科大学附属植物园事务,禀承于总监督。

      第十七节 动物园经理官以格致科大学正教员或副教员兼任,掌格致科大学附属动物园事务,禀承于总监督。

      第十八节 演习林经理官以农科大学正教员或副教员兼任,掌农科大学附属演习林事务,禀承于总监督。

      第十九节 医院经理官以医科大学正教员兼任,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事务,禀承于总监督。

      第二十节 图书馆经理官以各分科大学中正教员或副教员兼任,掌大学堂附属图书馆事务,禀承于总监督。

      第二十一节 堂内设会议所,凡大学各学科有增减更改之事,各教员次序及增减之事,通儒院毕业奖励等差之事,或学务大臣及总监督有咨询之事,由总监督邀集分科监督、教务提调、正副教员、监学公同核议,由总监督定议。

      第二十二节 各分科大学亦设教员监学会议所,凡分科课之事,考试学生之事,审察通儒院学生毕业应否照章给奖之事,由分科大学监督邀集教务提调、正副教员、各监学公同核议,由分科监督定议。

      第二十三节 事关更改定章、必应具奏之事,有牵涉进士馆、译学馆、师范馆及他学堂之事,及学务大臣总监督谘询之事,应由总监督邀集各监督、各教务提调、正教员、监学会议,并请学务大臣临堂监议,仍以总监督主持定议。

      第二十四节 凡涉高等教育之事,与议各员,如分科监督、各教务提调、各科正教员、总监学官、总卫生官意见如有与总监督不同者,可抒其所见,径达于学务大臣。

    通儒院章第六(外国名为大学院,兹改定名目,免致与大学堂相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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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凡某分科大学之毕业生欲入通儒院研究学术者,当具呈所欲考究之学艺,经该分科大学教员会议,呈由总监督核定。

      第二节 非分科大学毕业生而欲入通儒院研究某科之学术者,当经该分科大学教员会议所选定,复由总监督考验,视其实能合格者,方准令升入通儒院。

      第三节 凡通儒院学员,视其研究之学术系属某分科大学之某学科,即归某分科大学监督管理,并由某学科教员指导之。
      所研究之学术,有与他分科大学之某学科实有关系、必应兼修者,可由本分科大学监督申请大学总监督,命分科大学之某学科教员指导之。

      第四节 通儒院学员之研究学期,以五年为限,以能发明新理、著有成书、能制造新器、足资利用为毕业。

      第五节 通儒院学员无须请人保结,并不征收学费。

      第六节 通儒院学员有为研究学术必欲亲至某地方实地考察者,经大学会议所议准,可酌量支给旅费。

      第七节 通儒院学员每一年终,当将其研究情形及成绩具呈本分科大学监督,复由本科大学监督交教员会议所审察。

      第八节 通儒院学员如有研究成绩不能显著,或品行不端者,经各教员会议,可禀请总监督饬其退学。

      第九节 通儒院学员在院研究二年后,如有欲兼理他事务,或迁居学堂所在都会以外之地者,经本分科大学监督察其于研究学术无所妨碍,亦可准行。

      第十节 通儒院学员至第五年之末,可呈出论著,由本分科大学监督交教员会议所审察;其审察合格者即作为毕业,报明总监督咨呈学务大臣会同奏明,将其论著之书籍图器进呈御览,请旨给以应得之奖励。

    京师大学堂现在办法章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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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京师大学堂为各省学堂弁冕,现暂借地试办,当一面新营学舍,于规模建置力求完善,以树首善风声,早收实效。

      第二节 分科大学应选各省高等学堂毕业生入堂肄业,此时各省高等学堂方议创办,未出有合入大学之学生,应变通先立大学豫备科,与外省高等学堂同时兴办,其科目程度一如高等学堂,俟豫备科毕业,再按照分科大学办法。

      第三节 现在京师大学堂既系先教豫备科,其学堂执事人员,自当按照高等学堂章程设置,俟将来升教分科大学,即按照分科大学规制办理。

      第四节 原定大学堂章程有附设之仕学馆、师范馆,现在大学豫备科及分科大学尚未兴办,暂可由大学堂兼辖。将来大学堂开办豫备科及分科大学,事务至为繁重,仕学师范两馆均应另派监督自为一学堂,径隶于学务大臣。其仕学馆课程应照进士馆章程办理,师范馆可作为优级师范学堂,照优级师范学堂章程办理。

      附条:凡一切施行法、管理法,均另详专章,开办之时应即查照办理。其有未备事宜,应随时体察考验奏请通行。

    大学堂学科统系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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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堂 经学科大学
    政法科大学
    文学科大学
    医科大学
    格致科大学
    农科大学
    工科大学
    商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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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科大学统系图一

    一、经学科大学 周易学门
    尚书学门
    毛诗学门
    春秋左传学门
    春秋三传学门
    周礼学门
    仪礼学门
    礼记学门
    论语学门
    孟子学门
    理学门

      分科大学统系图二

    二、政法科大学 政治学门
    法律学门

      分科大学统系图三

    三、文学科大学 中国史学门
    万国史学门
    中外地理学门
    中国文学门
    英国文学门
    法国文学门
    德国文学门
    俄国文学门
    日本国文学门

      分科大学统系图四

    四、医科大学 医学门
    药学门

      分科大学统系图五

    五、格致科大学 算学门
    星学门
    物理学门
    化学门
    动植物学门
    地质学门

      分科大学统系图六

    六、农科大学 农学门
    农艺化学门
    林学门
    兽医学门

      分科大学统系图七

    七、工科大学 土木工学门
    机器工学门
    造船学门
    造兵器学门
    电气学门
    建筑学门
    应用化学门
    火药学门
    采矿及冶金学门

      分科大学统系图八

    八、商科大学 银行及保险学门
    贸易及贩运学门
    关税学门
    大学堂章程
    奏拟大学堂章程 | 钦定大学堂章程 | 奏定大学堂章程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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