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總理衙門奏擬京師大學堂章程
代總理衙門奏擬京師大學堂章程 作者:梁啟超 康有为 清朝 1898年 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五日于古代中国 |
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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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綱
[编辑]第一節 京師大學堂爲各省之表率,萬國所瞻仰。規模當極宏遠,條理當極詳密,不可因陋就簡,有失首善體制。
第二節 各省近多設立學堂,然其章程功課皆未盡善,且體例不能畫一,聲氣不能相通。今京師旣設大學堂,則各省學堂皆當歸大學堂統轄,一氣呵成;一切章程、功課,皆當遵依此次所定,務使脈絡貫注,綱舉目張。
第三節 西國大學堂學生,皆由中學堂學成者遞升。今各省之中學堂,草創設立,猶未能遍,則京師大學堂之學生,其情形亦與西國之大學堂略有不同。今當于大學堂兼高小學堂、中學堂之意,就中分列班次,循級而升,庶幾兼容幷包,兩無窒礙。
第四節 西國最重師範學堂,蓋必敎習得人,然后學生易于成就。中國向無此舉,故各省學堂不能收效。今當于堂中別立一師範齋,以養敎習之才。
第五節 西國學堂皆有一定功課書,由淺入深,條理秩然,有小學堂讀本,有中學堂讀本,有大學堂讀本,按日程功,收效自易。今中國旣無此等書,故言中學,則四庫七略,浩如烟海,窮年莫殫,望洋而嘆;言西學則陵亂無章,顧此失彼,皮毛徒襲,成效終虛;加以師範學堂未立,敎習不得其人,一切敎法皆不講究,前者學堂不能成就人才,皆由于此。今宜在上海等處開一編譯局,取各種溥通學盡人所當習者,悉編爲功課書,分小學、中學、大學三級,量中人之才所能肄習者,每日定爲一課。局中集中西通才,專司纂譯。其言中學者,薈萃經子史之精要,及與時務相關者編成之,取其精華,棄其糟粕。其言西學者,譯西人學堂所用之書,加以潤色,旣勒爲定本。除學堂學生每人給一分外,仍請旨頒行各省學堂,悉遵敎授,庶可以一趨向而廣民智。
第六節 學者應讀之書甚多,一人之力,必不能盡購。乾隆年間,高宗純皇帝于江浙等省設三閣,盡藏四庫所有之書,俾士子借讀,嘉惠士林,法良意美!泰西各國于都城省會,皆設有藏書樓,亦是此意。近年張之洞在廣東設廣雅書院,陳寶箴在湖南設時務學堂,亦皆有藏書。京師大學堂爲各省表率,體制尤當崇閎。今擬設一大藏書樓,廣集中西要籍,以供士林流覽而廣天下風氣。
第七節 泰西各種實學,多藉實驗始能發明,故儀器爲學堂必需之事。各國都會,率皆有博物院,蒐集各種有用器物,陳設其中,以備學者觀摩,事半功倍。今亦宜仿其意,設一儀器院,集各種天算、聲、光、化、電、農、礦、機器、製造、動植物各種學問應用之儀器,咸儲院中,以爲實力考求之助。
第八節 現時各省會所設之中學堂尚屬寥寥,無以備大學堂前茅之用。其各府州縣小學堂,尤爲絕無僅有。如不尅期開辦,則雖有大學堂而額數有限,不能逮下,成就無幾。今宜一面開辦,一面嚴飭各省督撫、學政迅速將中學堂、小學堂開辦,務使一年之內,每省每府每州縣皆有學堂,庶幾風行草偃,立見成效。
第二章 學堂功課例
[编辑]第一節 近年各省所設學堂,雖名爲中西兼習,實則有西而無中,且有西文而無西學。蓋由兩者之學未能貫通,故偶涉西事之人,輒鄙中學爲無用。各省學堂,旣以洋務爲主義,即以中學爲具文。其所聘中文敎習,多屬學究帖括之流;其所定中文功課,不過循例咿唔之事。故學生之視此學亦同贅疣,義理之學全不講究,經史掌故未嘗厝心。考東西各國,無論何等學校,斷未有盡舍本國之學而徒講他國之學者,亦未有絕不通本國之學而能通他國之學者。中國學人之大弊,治中學者則絕口不言西學,治西學者亦絕口不言中學。此兩學所以終不能合,徒互相詬病,若水火不相入也。夫中學,體也,西學,用也。二者相需,缺一不可,體用不備,安能成才?且旣不講義理,絕無根柢,則浮慕西學,必無心得,祗增習氣。前者各學堂之不能成就人才,其弊皆由于此。且前者設立學堂之意,亦與今异。當同文館、廣方言館初設時,風氣尚未大開,不過欲培植譯人,以爲總署及各使館之用,故僅敎語言文字而于各種學問皆從簡略。今此次設立學堂之意,乃欲培植非常之才,以備他日特達之用,則其敎法亦當不同。夫僅通中國語言文字之人,必不能謂爲中學之人才;然則僅通西國語言文字之人,亦不能謂爲西學之人才,明矣。西文與西學,二者判然不同,各學堂皆專敎西文,而欲成就人才,必不可得矣。功課之完善與否,實學生成就所攸關,故定功課爲學堂第一要著。今力矯流弊,標舉兩義:一曰中西幷重,觀其會通,無得偏廢;二曰以西文爲學堂之一門,不以西文爲學堂之全體。以西文爲西學發凡,不以西文爲西學究竟。宜昌明此意,頒示各省。
第二節 西國學堂所讀之書皆分兩類:一曰溥通學,二曰專門學。溥通學者,凡學生皆當通習者也;專門學者,每人各占一門者也。今略依泰西、日本通行學校功課之種别,參以中學,列爲一表如下:
經學第一,理學第二,中外掌故學第三,諸子學第四,初級算學第五,初級格致學第六,初級政治學第七,初級地理學第八,文學第九,體操學第十,以上皆溥通學。其應讀之書,皆由上海編譯局纂成功課書,按日分課。無論何種學生,三年之內,必須將本局所纂之書全數卒業,始得領學成文憑。惟體操學不在功課書內。英國語言文字學第十一,法國語言文字學第十二,俄國語言文字學第十三,德國語言文字學第十四,日本語言文字學第十五。以上語言文字學五種,凡學生每人自認一種,與溥通學同時幷習,其功課書悉用洋人原本。高等算學第十六,高等格致學第十七,高等政治學第十八(法律學歸此門),高等地理學第十九(測繪學歸此門),農學第二十,礦學第二十一,工程學第二十二,商學第二十三,兵學第二十四,衛生學第二十五(醫學歸此門)。以上十種專門學,俟溥通學卒業后,每學生各占一門或兩門。其已習西文之學生,即讀西文各門讀本之書;其未習西文之學生,即讀編譯局譯出各門之書。
第三節 凡學生年在二十以下,必須認習一國語言文字,其年在二十一以上,舌本已強,不能學習者,準其免習,即以譯出各書爲功課;惟其學成得獎,當與兼習西文者稍示區別。
第四節 本學堂以實事求是爲主,固不得如各省書院之虛應故事,亦非如前者學堂之僅襲皮毛。所定功課,必當嚴密切實,乃能收效。今擬凡肄業者,每日必以六小時在講堂,由敎習督課,以四小時歸齋自課。其在講堂督課之六小時,讀中文書、西文書時刻各半。除休沐日之外,每日課肄時刻不得缺少,不遵依者,即當屛出。
第五節 考驗學生功課之高下,依西例,用積分之法,每日讀編譯局所編溥通學功課書,能通一課者,即爲及格。功課書之外,每日仍當將所讀書條舉心得,入劄記冊中。其劄記冊呈敎習評閱,記注分數,以爲高下之識別。其西文功課,則以背誦、默寫、解說三事記注分數。每月總核其數之多寡,列榜揭示。
第六節 每月考課一次,就溥通學十類中每類命一題,以作兩藝爲完卷。其頭班學生習專門學者,則命專門之題試之,由敎習閱定,分別上取、次取。其課卷、劄記列高等者,擇尤刊布,如同文館算學課藝之例,布諸天下,以爲楷模。
第三章 學生入學例
[编辑]第一節 學生分爲兩項:第一項,諭旨所列翰林院編檢、各部院司員、大門侍衛、候補候選道府州縣以上及大員子弟、八旗世職、各省武職后裔之願入學堂肄業者;第二項,各省中學堂學成領有文憑咨送來京肄業者。
第二節 學生分作兩班:其治各種溥通學已卒業者,作爲頭班;現治溥通學者,作爲二班。第一項學生投考到堂之始,皆作爲二班,以漸而升。第二項學生咨送到堂時,先由總敎習考試,如實系曾經治溥通學卒業者,即作爲頭班;若未卒業者,即作爲二班,俟補足后乃升。
第三節 恭繹諭旨,其有“願入學堂者均準入學肄業”等語,似不必先行甄別考錄,仰見廣大敎澤之聖意。惟絕無節制,人數旣多,其中或有沾染習氣不可敎誨,或資質劣下難以成就者,亦在所不免。若令一體雜廁,恐于堂中功課有礙。今擬凡此各項人員願來就學者,取結報名投到,先作爲附課生。一月以后,由總敎習、提調等察其人品資質實可敎誨,然后留學,庶幾精益求精,成就較多。
第四節 旣不經甄別,則願來學者多少無定額,經費及學舍等亦皆不能懸定。今擬略示限制,暫以五百人爲額。其第一項學生,額設三百人;第二項學生,額設二百人。若取額已滿,續行投到咨到者,暫作爲外課生,俟缺出乃補。凡外課生不住學堂,不給膏火。
第五節 額設學生五百人,分爲六級,略依同文館之例,據功課之優劣,以第其膏火之多寡,略列表如下:
計開
等次 | 額數 | 每月膏火 |
---|---|---|
第一級 | 三十人 | 二十兩 |
第二級 | 五十人 | 十六兩 |
第三級 | 六十人 | 十兩 |
第四級 | 一百人 | 八兩 |
第五級 | 一百人 | 六兩 |
第六級 | 一百六十人 | 四兩 |
合計 | 五百人 |
第六節 凡學生留學補額,寧缺無濫;六級遞升,寧嚴毋寬,以昭愼重。其有本在優級者,或功課不如格,則隨時黜降,以優者補升。或犯堂規,輕者降爲外課,重者擯出。
第七節 于前三級學生中,選其高才者作爲師範生,專講求敎授之法,爲他日分往各省學堂充當敎習之用。
第八節 西國師範生之例,即以敎授爲功課。故師範學堂,每與小學堂幷立。即以小學堂生徒,命師範生敎之。今繹諭旨,凡大員子弟、八旗世職等皆可來學。未指明年限。今擬擇其年在十六以下十二以上者作爲小學生,別立小學堂于堂中,使師範生得以有所考驗,實一舉兩得之道。
第四章 學成出身例
[编辑]第一節 前者所設各學堂,所以不能成就人才之故,雖由功課未能如法,敎習未能得人,亦由國家科第仕進不出此途,學成而無所用,故高才之人不肯就學。今旣創此盛舉,必宜力矯前弊。古者貢舉皆出于學校,西人亦然。我中國因學校之制未成,故科舉之法亦敝。現京師大學堂旣立,各省亦當繼設,即宜變通科舉,使出此途,以勵人才而開風氣。
第二節 本年正月初七日上諭,已有各省學堂經濟科舉人、經濟科貢士各名號。今擬通飭各省,上自省會,下及府州縣,皆須于一年內設立學堂,府州縣謂之小學,省會謂之中學,京師謂之大學。由小學卒業領有文憑者,作爲經濟科生員升入中學;由中學卒業領有文憑者,作爲舉人升入大學;由大學卒業領有文憑者,作爲進士引見授官。旣得舉人者,可以充各處學堂敎習之職;旣得進士者,就其專門,各因所長,授以職事,以佐新政。惟錄用之愈廣,斯成就之益多。
第三節 京師大學堂多有已經授職之人員,其卒業后應如何破格擢用之處,出自聖裁。其各省中學堂學生,如有已經中式舉人者,其卒業升入大學堂之時亦即可作爲進士,與大學堂中已經授職之人員一體相待。
第四節 大學堂中卒業各生,擇其尤高才者,先授之以清貴之職,仍遣游學歐美各國數年,以資閱歷而期大成。游學旣歸,乃加以不次擢用,庶可以濟時艱而勸后進。
第五節 學生旣有出身,敎習亦宜獎勵。今擬自京師大學堂分敎習及各省學堂總敎習、分敎習,其實心敎授著有成效確有憑證者,皆三年一保舉。原系生監者,賞給舉人;原系舉人者,賞給進士,引見授職;原系有職人員者,從异常勞績保舉之例,以爲盡心善誘者勸。
第五章 聘用敎習例
[编辑]第一節 同文館及北洋學堂等,多以西人爲總敎習。然學堂功課,旣中西幷重,華人容有兼通西學者,西人必無兼通中學者。前此各學堂于中學不免偏枯,皆由以西人爲總敎習故也。即專就西文而論:英、法、俄、德諸文幷用,無論任聘何國之人,皆不能節制他種文字之敎習;專門諸學亦然。故必擇中國通人,學貫中西,能見其大者爲總敎習,然后可以崇體制而收實效。
第二節 學生之成就與否,全視敎習。敎習得人,則綱目畢舉;敎習不得人,則徒糜巨帑,必無成效。此舉旣屬維新之政,實事求是,必不可如敎習庶吉士、國子監祭酒等之虛應故事。宜取品學兼優通曉中外者,不論官階,不論年齒,務以得人爲主;或由總理衙門大臣保薦人才可任此職者,請旨擢用。
第三節 設溥通學分敎習十人,皆華人。英文分敎習十二人,英人、華人各六;日本分敎習二人,日本人、華人各一;俄、德、法文分敎習各一人,或用彼國人,或用華人,隨所有而定。專門學十種,分敎習各一人,皆用歐美洲人。
第四節 用使臣自辟參、隨例,凡分敎習皆由總敎習辟用,以免枘鑿之見,而收指臂之益。其歐美人或難于聘請者,則由總敎習、總辦隨時會同總署及各國使臣,向彼中學堂商請。
第五節 現當開辦之始,各學生大率初學,必須先依編譯局所編出之溥通功課卒業,然后乃習專門。計最速者,亦當在兩年以后。現時專門各學之分敎習,如尚無學生可敎,即暫以充編譯局繙譯之用。
第六章 設官例
[编辑]第一節 設管學大臣一員,以大學士、尚書、侍郎爲之,略如管國子監事務大臣之職。
第二節 設總敎習一員,不拘資格,由特旨擢用,略如國子監祭酒、司業之職。
第三節 設分敎習漢人二十四員,由總敎習奏調,略如翰林院五經博士、國子監助敎之職。其西人爲分敎習者,不以官論。
第四節 設總辦一人,以小九卿及各部院司員充。
第五節 設提調八人,以各部院司員充。以一人管支應,五人分股稽查學生功課,以二人管堂中雜務。
第六節 設供事十六員,謄錄八員。
第七節 藏書樓設提調一員,供事十員。
第八節 儀器院設提調一員,供事四員。
第九節 以上各員,除管學大臣外,皆須常川駐紮學堂。
第七章 經費
[编辑]第一節 西國凡一切動用款項,皆用豫算表、决算表之法。豫算者,先估計此事應需款若干,甲項用若干,乙項用若干,擬出大槪數目,然后撥款措辦也。决算者,每年終將其開銷實數分別某項某項開出清單也。中國向來無列表豫算之法,故款項每患舞弊,費帑愈多,成效愈少。今宜力除積弊,采用西法,先列爲常年豫算表、開辦豫算表,然后按表撥款辦理。
第二節 中國官制向患祿薄。今旣使之實事求是,必厚其薪俸,使有以自養,然后可責以實心任事。除管學大臣不別領俸外,其各敎習及辦事人應領薪俸,列一中數,爲表如下:
職名 | 人數 | 每人每月薪水銀 | 每年合計銀 |
---|---|---|---|
總敎習 | 一 | 三百兩 | 三千六百兩 |
專門學分敎習(西人) | 十 | 三百兩 | 三萬六千兩 |
溥通學分敎習頭班 | 六 | 五十兩 | 三千六百兩 |
溥通學分敎習二班 | 八 | 三十兩 | 二千八百八十兩 |
西人分敎習頭班(西人) | 八 | 二百兩 | 一萬九千二百兩 |
西文分敎習二班 | 八 | 五十兩 | 四千八百兩 |
總辦 | 一 | 一百兩 | 一千二百兩 |
提調 | 八 | 五十兩 | 四千八百兩 |
藏書樓提調 | 一 | 五十兩 | 六百兩 |
儀器院提調 | 一 | 五十兩 | 六百兩 |
供事 | 三十 | 四兩 | 一千四百四十兩 |
謄錄 | 八 | 四兩 | 三百八十四兩 |
右敎習及辦事人薪俸豫算表第一:統計每年開銷銀八萬一千六百兩。
學生分爲六級,每級以所領膏火之多少爲差,列表如下:
級數 | 人數 | 每人每月膏火銀 | 每年合計銀 |
---|---|---|---|
第一級 | 三十 | 二十兩 | 七千二百兩 |
第二級 | 五十 | 十六兩 | 九千六百兩 |
第三級 | 六十 | 十兩 | 七千二百兩 |
第四級 | 一百 | 八兩 | 九千六百兩 |
第五級 | 一百 | 六兩 | 七千二百兩 |
第六級 | 一百六十 | 四兩 | 七千六百八十兩 |
附設之小學堂學生 | 八十 | 四兩 | 三千八百四十兩 |
右學生膏火豫算表第二:總計每年開銷銀五萬零四百八十兩。
其餘各項雜用,列表如下:
伙食 | 共五百六十人 | 每人每月銀三兩 | 每年約一萬六千兩 |
華文功課書 | 每學生一分 | 每分約銀二兩 | 每年約一萬兩 |
西文功課書 | 每學生一分 | 每分約銀二兩 | 每年約一萬兩 |
獎賞 | 每月銀一千兩 | 每年共一萬二千兩 | |
紙張及墨水洋筆等 | 每年約二千兩 | ||
僕役薪工飯食 | 約用一百人 | 每年約三千六百兩 | |
預備格外雜用 | 每年約五千兩 |
右其餘雜用領算表第三:總計五萬六千六百兩。
三表合計,每年共應開銷銀十八萬八千六百三十兩之譜,是爲常年統計經費之數。
第三節 開辦經費,以建學堂、購書、購器及聘洋敎習來華之川資爲數大宗。今略列于下:
建築學堂費 | 約十萬兩 |
建築藏書樓費 | 約二萬兩 |
建築儀器院費 | 約二萬兩 |
購中國書費 | 約五萬兩 |
購西文書費 | 約四萬兩 |
購東文書費 | 約一萬兩 |
購儀器費 | 約十萬兩 |
洋敎習川資 | 約一萬兩 |
右開辦經費豫算表,約三十五萬兩。
第四節 一切工程及購書、購器等費,皆由總辦、提調經理,皆當實支實銷,不得染一毫官場積習。
第八章 暫章
[编辑]第一節 以上所列,不過大槪情形。若開辦以后,千條萬緒,非事前所能悉定,在辦事人員各司所職,順時酌擬。
第二節 功課之緩急次序,及每日督課,分科分課及記分數之法,其章程皆歸總敎習、分敎習續擬。
第三節 一切堂規,歸總辦、提調續擬。
第四節 建築學堂,分段分齋,一切格式,歸總辦、提調續擬。
第五節 應購各書目錄,及藏書樓收藏、借閱詳細章程,歸藏書樓提調續擬。
第六節 應購各器幷儀器院準人游觀詳細章程,歸儀器院提調續擬。
第七節 學成出身詳細章程,應由總敎習會同總理衙門、禮部詳擬。
第八節 各省府州縣學堂訓章,應由大學堂總敎習、總辦擬定,請旨頒示。
第九節 學生卒業后,選其高才者出洋游學。其章程俟臨時由總敎習會同總理衙門詳擬。
大学堂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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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拟大学堂章程 | 钦定大学堂章程 | 奏定大学堂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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