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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6号) (玉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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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5号)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6号)
制定机关:玉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5日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7号)
来自玉环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

为实现“两手硬、两战赢”的目标,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推进“应租尽租”“凭码承租”,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居住出租房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出租人应督促承租人申领“健康码”,承租人应主动申领、出示“健康码”,如实提供流动人口登记信息,严禁将房屋出租给无“健康码”人员。

二、无法自主申领“健康码”的老人、孩子等承租人,应由共同居住并持有“健康码”的承租人代领。

三、出租人对持绿色“健康码”的承租人不得拒租。对持黄色“健康码”的承租人,或发现承租人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及时向所在村居(社区)报告,出租房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由属地乡镇(街道)落实集中隔离。对持红色“健康码”的承租人,及时向所在村居(社区)报告,由属地乡镇(街道)实行集中隔离。

四、出租人要经常对承租人核验“健康码”,对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并督促承租人不得在出租房内开展聚餐、会友、棋牌娱乐等聚集性活动。承租人要自觉戴口罩、勤洗手、不串门、不聚会、不在出租房内会客或留宿他人。

五、属地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等要督促流动人口自主申领“健康码”及登记信息,并履行安全和防疫监管责任,确保人员出行畅通。村居(社区)卡口、“旅馆总台”要落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外来人员“健康码”的查验和居住出租房“健康码”使用情况的检查指导。

六、出租人和承租人违反本通告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玉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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