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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6號) (玉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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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5號) 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6號)
制定機關:玉環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25日
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7號)
來自玉環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眾號

為實現「兩手硬、兩戰贏」的目標,按照「外防輸入、內防擴散」疫情防控工作的總體要求,推進「應租盡租」「憑碼承租」,現就疫情防控期間居住出租房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出租人應督促承租人申領「健康碼」,承租人應主動申領、出示「健康碼」,如實提供流動人口登記信息,嚴禁將房屋出租給無「健康碼」人員。

二、無法自主申領「健康碼」的老人、孩子等承租人,應由共同居住並持有「健康碼」的承租人代領。

三、出租人對持綠色「健康碼」的承租人不得拒租。對持黃色「健康碼」的承租人,或發現承租人有發熱、咳嗽等症狀的,應及時向所在村居(社區)報告,出租房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實行居家隔離;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由屬地鄉鎮(街道)落實集中隔離。對持紅色「健康碼」的承租人,及時向所在村居(社區)報告,由屬地鄉鎮(街道)實行集中隔離。

四、出租人要經常對承租人核驗「健康碼」,對公共區域進行消毒,並督促承租人不得在出租房內開展聚餐、會友、棋牌娛樂等聚集性活動。承租人要自覺戴口罩、勤洗手、不串門、不聚會、不在出租房內會客或留宿他人。

五、屬地鄉鎮(街道)、公安派出所等要督促流動人口自主申領「健康碼」及登記信息,並履行安全和防疫監管責任,確保人員出行暢通。村居(社區)卡口、「旅館總台」要落實有效措施,加強對外來人員「健康碼」的查驗和居住出租房「健康碼」使用情況的檢查指導。

六、出租人和承租人違反本通告的,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玉環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2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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