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瀛探索/第八章/第三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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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嘉南大圳的興建

嘉南大圳興建的背景[编辑]

臺南地區的多數地域位屬嘉南平原內,就地形與氣溫而言,嘉南平原的地理環境雖然是農作的沃土,然而區內的河川短急、降雨量又極不平均,卻也使得農業的發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為改善水源不穩的困境,農田水利的開發就成了拓墾者必需要面對的重要課題之一。清代時期,拓墾臺南地區的漢人雖建立為數不少的陂潭設施,但因技術及資金不足,其規模不僅不大,灌溉範圍亦小,及至清末,臺南地區絕大多數的耕田仍是屬於「看天田」的耕作型態。

日本統治臺灣不久後,即確立了「工業日本,農業臺灣」的殖民政策,欲將臺灣當為稻米和蔗糖的生產地,因此發展臺灣農業成了總督府的必要政策。為提升農業產量,總督府除積極推動作物品種與栽培技術的改良、成立產業組合等工作外,水利的興修也是必然的首要步驟之一。明治34年(1901),總督府頒布了「公共埤圳規則」,凡有關公共利害的埤圳皆指定為公共埤圳,積極以官方力量來對清代原有的水利設施加以整合與改善,改修工程中位於今臺南縣境的有虎頭山埤(新化)、頭前溪埤(鹽水)、樹林頭圳(鹽水)等埤圳設施。[1]到了明治41年(1908),總督府再訂定「官設埤圳規則」,由官方直接經營地方人民不能勝任的大規模水利工程;斯時總督府以總預算3000萬日圓為特別事業費,開始就十四處埤圳工程進行改修,然而在大正元年(1912)時臺灣中部遭受暴風雨侵襲,全臺河川氾濫,改修工程遂被迫暫時中止。其後官設埤圳計劃數經改訂,最後只完成了部分工程,位於嘉南平原區域的埤圳水利工程則沒有進行。[2]

大正5年(1916),列為官設埤圳計劃之一的桃園大圳開工,當時的嘉義廳長相賀氏要求總督府土木局於嘉南地區仿照建造貯水池,總督府土木局於是派技師八田與一來進行調查,[3]調查結果雖認定嘉南平原的地形與氣候異於桃園臺地而無法仿照,但卻發現在官佃溪上游烏山頭地方有荷蘭和清朝時期建造的小型水利工程遺跡,接著在龜重溪亦發現適合興建水庫的地點,於是八田與一構想在官佃溪與龜重溪建造兩大水庫供給灌溉用水,並順便在嘉南平原興建灌溉與排水工程,如此可以改良10萬甲的土地,並一舉解決洪水、乾旱、鹽害等問題。[4]大正7年(1918),八田與一提送了「官佃溪埤圳計劃」,[5]此計劃一經批露後,總督府或地方支廳就接到許多地主、農民的請願,希望能儘快建造這一水利設施;請願書連署還高達萬餘人,農民甚至表達了願分擔經費的意願。不過實際上,這些請願書大多是警察半強迫農民簽名的,當時農民對未知的大圳工程存著相當大的疑慮與反感。[6]

嘉南大圳的興建[编辑]

「官佃溪埤圳計劃」在總督府詳細調查經濟上之利益後,最後訂出了三個方案。第一方案為堰官佃溪與前大埔溪為二大蓄水池,引後大埔溪(曾文溪上游)水灌溉,灌溉面積75000甲,行三年輪作,即每年種甘蔗者三分之一,水稻三分之一,均給水;其他作物三分之一,不給水,以三年為一輪,事業預算費1980餘萬日圓。第二方案為擴大第一案灌地至15萬甲,仍行三年輪作,事業費4250萬日圓。第三方案為擴大第一案灌地至99000甲,亦行三年輪作,事業費2630萬日圓。[7]

三方案的主要構想都是堰官佃溪與前大埔溪為壩,然後引後大埔溪水來灌溉,並輔行三年輪作制。總督府在經討論後決定採行了第三案,並於大正8年(1919)8月成立「公共埤圳官佃溪埤圳組合」,之所以採用公共埤圳而不用如桃園大圳的官設埤圳方式,主要原因在於總督府想要由民間來負擔大部分的工程費,如此不但可以節省費用,也不至於刺激物價。[8]同年10月,日月潭發電工程完成,濁水溪水量增加可資利用,於是將第三案稍做調整,將嘉南平原北部的51000甲的土地也納入灌溉範圍,至此灌溉面積達15萬甲,總工程費也增加至4200萬日圓。[9]因為大圳建造是以公共埤圳方式來進行,名義上工程屬於水利組合下的事業,官方則位居監督的角色,因此總督府對工程建設只補助1200萬日圓,其餘的3000萬日圓則由水利組合等關係人以逐年償還方式來分擔。

大正9年(1920)8月,總督府公告公共埤圳及其事業區域的認定,之後官佃溪的埤圳工程即於9月籌建。工程初期,為便利機具、人員運送,乃由總督府鐵道部鋪設番子田(隆田)到烏山頭的鐵路,此外還建設一條烏山頭到大內庄的複線式鐵路,以運送建造水壩所需之土。[10]另外,八田與一還在烏山頭興建家族宿舍、醫院、學校(六甲尋常高等小學校,今官田鄉嘉南國小)與各種娛樂設施,[11]只為了讓技師能攜家帶眷前來,進而全心投入於工作。

大正10年(1921)12月,烏山頭出張所竣工,八田與一除任大圳組合之監督及工務課長二項職位外,還新兼該出張所所長,指揮大圳的建設工作。大圳建設主要分為烏山頭水庫、烏山嶺隧道、取水、給水、排水、防潮防洪等設備工程,水庫工程相當於整個大圳系統的心臟,其他設施則可視為整個灌溉網絡中的「血管」。[12]各項工程內容如下:[13]

烏山頭水庫工程[编辑]

主要是以官佃溪中游溪谷為集水區,然後在烏山頭築堤壩住溪流形成一人工蓄水池。壩堤採用先進的「半水成填充式」(Semi-hydraulic Fill)方法興建,壩頂長1273公尺,頂寬9公尺,壩底寬303公尺,壩體最大高度為56公尺。水庫的集水面積約6000甲,完工後的有效貯水量達1.5億立方公尺,水深32公尺。烏山頭水庫工程前前後後共歷時了近10年的時間,其規模之大,在當時的東亞是首屈一指。由於水庫是攔堰官佃溪中游溪谷,因此蓄水池岸蜿蜒曲折,若從空中鳥瞰,形狀很像一座枝枒竄生的珊瑚,因此當時總督府總務長官下村宏﹙海南﹚乃將烏山頭水庫命名為「珊瑚潭」。[14]

烏山嶺隧道工程[编辑]

由於官佃溪水源有限,八田與一乃計畫向曾文溪取水,然曾文溪與官佃溪之間橫亙著烏山嶺,要將曾文溪水導入烏山頭水庫並不容易。在這一問題上,八田與一採用了開鑿隧道貫通烏山嶺方式來引水,即利用隧道連接曾文溪取水口,讓溪水經由隧道匯入官佃溪中游溪谷。隧道長度約3110公尺,高與寬均約5.5公尺,斜度則為1/1200。在大圳工程中,就屬開鑿烏山嶺隧道工程最為艱鉅,隧道工程於大正11年(1922)6月開工,12月6日即發生爆炸,傷亡超過50人,致使設計一再變更,短短三公里餘的隧道工程歷時7年多,直到昭和4年(1929)11月才完工。

取水口工程[编辑]

取水口工程共有四處,一是曾文溪取水口,主要將曾文溪水導入烏山嶺隧道,流入水庫蓄水。另三處是屬於濁水溪流域的取水口,分別是林內第一取水口、林內第二取水口、中圍子取水口,濁水溪與其支流河水就從三取水口導入濁幹線。

給水工程[编辑]

灌溉渠道方面總共建造了約1410公里長的給水路,給水路主要分為幹線、支線與分線三種,灌溉水源由幹線匯送,然後導水入支線與分線,再藉由小給水路流入各灌溉農田,形成一綿密的灌溉網絡。幹線總共有三條,分別是屬於濁水溪系統的濁幹線,與烏山頭系統的北幹線、南幹線。濁幹線取水濁水溪,以灌溉北港溪以北的52000甲農地。[15]北幹線與南幹線都是引烏山頭水庫水源,分往南北面下曳匯送,北幹線自烏山頭北行,跨急水溪、龜重溪、八掌溪、朴子溪,最後止於北港溪,在北港溪河床上另有暗渠,使北幹線與濁幹線相連,藉以互通用水,北幹線灌溉區域是北港溪以南,烏山頭以北的56000甲土地。至於南幹線則是自烏山頭南行,跨官佃溪、曾文溪,主要灌溉烏山頭以南42000甲農地。

支線部分則有八掌溪支線、新營支線、六甲支線、麻豆支線、善化支線等52條,分線則是從支線分出來的較小渠道,遍佈整個灌溉區域,共146條,支線與分線長度合計約1200公里。導入分線的灌溉用水最後經小給水路流入農田,小給水路為水利實行小組合所開設,總長約7400公里。

排水工程[编辑]

排水工程主要目的在排除灌溉餘水,並藉以改良土地。工程是利用天然溪谷,挖掘並整頓排水路,大排水路長約960公里,小排水路長度則約6000公里。

防潮與防洪工程[编辑]

為防止大圳灌溉區域內溪流泛濫,大圳工程也選擇必要地點建築防水堤,總長約230公里。又為防止潮水侵淹,於是在沿海必要地點建築防潮堤,總長度約104公里。

大圳工程原本預定在大正15年(1926)就可以完工,不料大正12年(1923)九月,日本發生關東大地震,財政緊縮,經費籌撥發生問題,工程也因此延緩。此外世界性的經濟不景氣、工程本身的困難度,甚至農民對工程的反彈等問題也都影響了大圳建造的進度。[16]最後工程延至昭和5年(1930)5月才全部竣工,費時將近十年,[17]總工程費也攀升至54139678日圓。[18]大圳工程不論在經費、時間與施工區域都為日本時期水利工程之最,而通水後的灌溉面積廣達15萬甲,[19]也是全臺最大的灌溉區域。

在大圳即將完工之際,大圳組合員工為紀念大圳工程竣工,以及日後能相互連絡,因此組織了一個名叫「交友會」的團體,八田與一被推舉為該會會長。昭和五年(1930)3月,「交友會」立了一座殉工碑,碑上除刻有殉職傷病死亡人員名單外,還有八田與一所寫的悼念文,藉以哀悼工程期間死傷的134人。7月,交友會、出張所職員與其他員工為表彰八田與一的功勞,乃贈送八田與一一座銅像作為紀念,銅像就立於烏山頭水庫畔。迨大戰爆發,軍需日漸不足,金屬製品均必須上繳再融製,八田與一銅像乃因而上繳,但卻不知何故置放於番子田(隆田)車站的倉庫,後由水利協會購回,置於烏山頭管理事務所內。直到民國70年(1981)1月1日,銅像才又回置於水庫畔。[20]

三年輪灌的實施與農民抗爭[编辑]

嘉南大圳雖然是當時臺灣島上最大的水利工程,但礙於自然環境的限制(耕地廣大,集水區狹小),大圳的給水量並不能滿足灌區內的灌溉需求,事實上,八田與一在設計大圳之初就已考量到用水的侷限性,因此當初在大圳計劃的三方案中,不管哪一方案都配合了三年輪作法,俾使調節水源。為增加對農民的說服力,大圳在施工的同時,從大正11年(1922)開始就在烏山頭、崙背、蕃子寮三地進行了五年的輪作實驗,證明輪作可以提高產能,因此自大圳完工後,即開始施行三年輪作制。其實行大略是根據土地位置與水源系統,將灌區土地分為以150甲為一給水區單位,每一給水區再分為三個各50甲的小區,一區栽培水稻,一區種植甘蔗;這二區給予必要之灌溉,其餘一區種植雜作,概不給水,三小區以三年為一週期,進行輪換種植和灌溉,[21]這也就所謂的「大輪灌制度」。每區並組織實行小組合,負責自治分線以下的排灌等事務,同一小區內田地的灌溉順序,則以地域、時間與位居給水路的位置來排定,稱「小輪灌」。

三年輪作實行之初,由於農民對新耕作方式不了解與排斥,因此成效並不好,許多實行小組合也都是在官方半強迫下才設置的。農民排斥三年輪作的主因大抵為強制農民配合輪作與必須繳交各式各樣的水租,其中又以水租問題最讓農民反感。當初總督府為不刺激物價而以公共埤圳方式建設大圳,但龐大的工程費卻也就因此轉嫁到農民的手裡,農民的負擔因而沉重,甚至傳出有貧困地主典當、鬻子、賣妹以納水租的情況。[22]

地主抗納水租的情形在大圳完工初期特別明顯,昭和5年(1930),新化郡善化庄的地主、農民因大圳組合強行將六分寮土地編入大圳區域,且強制農民成立小組和與限期繳納水租等問題,乃於3月中旬向州知事與總督府陳情,大圳組合曾派小原技師前往溝通,但不能讓地主安心,之後地主與農民即組織了「業佃協和會」,向大圳組合抗議,然大圳組合在警察戒護下,仍於4月19日在六分寮開設小水路,9月,新化郡豬口郡守招集會議,恐嚇地主繳納水租,否則要給予行政處分,地主提出質問,卻遭警察禁止;[23]該地地主最後團體決議不納水租,任官方差押,以此表示不服。[24]此外,北門郡子良廟、曾文郡下寮子廍、麻豆、番子寮、港子尾、大山腳、新化郡新化街、新市庄等地地主也多抗納水租,紛紛於9月20日繳交期限前,將水租以外的租金,以書留郵便,寄給各地街庄役場。[25]同年9月,農組臺南州支部聯合會發動曾文、下營兩個支部組合員,成立「嘉南大圳鬥爭委員會」,動員千餘人包圍學甲、佳里、麻豆、下營街庄役場,要求水路用地及地上物補償,並提出水租與地租分開,只納地租的請求。結果請求不但遭到拒絕,稅務當局並對未納水租者扣押土地,臺南州支部聯合會因而又動員民眾,於11月二度包圍各街庄役場示威,或抬棺,或搬馬桶,或牽牛,弄得警察狼狽不堪。[26]

昭和6年(1931)2月,幾經波折的「臺南州地主會」成立,參與的地主有數千人,此會除向大圳管理者遞交反對三年輪作與減輕水租等內容的決議文外,還派代表北上向總督府陳情。[27]此時大圳組合會議員每於組合會議上也都要求組合順應民情,但遭大圳管理者永山止米郎敷衍輕忽,會議員憤而另組次級團體「懇親會」,以防止管理者引用第18條組合規約,逕行處理緊急事務。永山管理者在無法圓滿解決紛爭的情況下因而去職,由臺南州知事橫山吉規兼任,新任管理者以減輕一半特別水租來回應,之後農民才未再有故意滯納的情形,[28]不過水租負擔過重的問題終整個日本時期並無法有效解決。

雖然農民對輪灌的實施並不樂見,但大圳組合採取獎勵輪灌和強制配水措施,加上製糖會社與警察的介入,農民終也只得配合並逐步習慣了三年輪作的耕作方式。而在大圳建設與輪灌方式的導入下,嘉南平原的農地有了飛躍的增幅與收穫。大圳通水後,嘉南平原的耕地面積並沒有因此擴充,但本屬旱作的田地因獲得灌溉用水而急速的水田化,平原東側看天田的土質在通水後開始進行改善,西面鹽分地也因有灌溉餘水來洗滷而可以種植作物,[29]甚者還可種植蓬萊米。而海口的鹽分地改良也使得人民得以安耕而不必外出打工,間接提高了臺南州的勞力工資與降低治安問題。灌溉區的土地性能也因大圳而為之提升,大圳通水後八年(1938),區內每公頃農業生產價值與土地買賣、租賃價格比建造工程前大幅提高了四至五倍。

水利組織[编辑]

總督府於明治41年(1908)訂定「官設埤圳規則」,即明定對於人民無力負擔之農田水利工程由官方直接興建,大圳工程十分龐大,本應屬官設埤圳工程,但總督府為了要讓民間負擔建設經費,因此設立民營性質的「公共埤圳官佃溪埤圳組合」。不過大圳組合雖歸屬公共埤圳,但在人事、計畫、組織規則、會計監督等項目上,卻處處可見總督府政治力量的介入,正如史內原忠雄所謂,嘉南大圳實為總督府「直屬的」、「子會社的」獨占事業。[30]大正10年(1921)4月,「公共埤圳官佃溪埤圳組合」改名為「公共埤圳嘉南大圳組合」。昭和5年(1930),大圳工程竣工,組合開始經營其灌區內事業,為維持水利設施的正常運作及指導用水,乃依行政區的郡街庄範圍設置了五十餘所的水路監視所及一百一十餘所的灌溉監督所,[31]至於實際的給水、配水、水路維修管理等業務則由實行小組合負責。

實行小組合是大圳最基層的自治性排灌組織;大正13年(1924)濁水系統完成灌溉時,就從虎尾地區組織實行小組合,為今日農田水利小組之濫觴。嗣後實行小組合推廣至嘉南大圳之斗六、嘉義及新營灌區,至昭和9年(1934),臺南一帶與彰化水利組合也成立小組合,共達1250個,並逐漸推廣至高雄、臺中。[32]實行小組合設小組長1名、小區長3名、顧問3名,均為榮譽無給職,在實行小組合之上,則以監視所為單位,集合轄內之實行小組合組成聯合會,共同處理各小組合事務,每郡則設有實行小組合聯合會總會。[33]實行小組合在大圳組合的指導下,和郡街庄的農事實行組合保持密切合作,共同推動產業政策,此外,為使小組合能積極運作,大圳組合也以競賽獎勵金、表彰等方式來鼓勵各個小組合提高農地輪作率、進行水利改良等。[34]

嘉南大圳灌溉面積廣大,大圳組織的組合員也高達十萬多人,是當時全臺最大的水利組織,不過大圳組合並不是嘉南平原唯一的水利組織;在大正12年(1923)之前,除「公共埤圳嘉南大圳組合」外,嘉南平原上尚有十幾處的公共埤圳及其他埤圳。大正10年(1921)12月,總督府頒布「臺灣水利組合令」(律令第10號),將公共埤圳及官設埤圳原則上改為水利組合,大正12年(1923)3月,嘉南平原上各舊有埤圳以郡為範圍被整合成新豐郡、新化郡、新營郡、嘉義郡、斗六郡、虎尾郡等六個水利組合,與仍維持公共埤圳性格的嘉南大圳組合一同在嘉南平原上運作。

日本參戰後,為因應戰時糧食生產的需求,於昭和16年(1941)頒布「臺灣農業水利臨時調整令」,開始合併水利組合及公共埤圳,以方便管理與控制水源,全臺百餘個水利組合及公共埤圳陸續被合併。「公共埤圳嘉南大圳組合」也於昭和18年(1943)跟上述六個水利組合合併成「嘉南大圳水利組合」,並一直沿續至日本統治結束。

註釋[编辑]

  1. 惜遺,〈臺灣水利事業年譜〉,《臺灣特產叢刊》第4種,臺北:台灣銀行金融研究室,1950,頁106-107。
  2. 有關官設埤圳的詳細資料,可參閱惜遺,〈臺灣之水利問題〉,《臺灣特產叢刊》第4種,臺北:台灣銀行金融研究室,1950,頁8-13;井出季和太,郭輝編譯,《日據下之臺政》,臺中:臺灣省文獻會,1977,頁1302-1303;陳鴻圖,《水利開發與清代嘉南平原的發展》,臺北:國史館,1996,頁242-244;陳鴻圖,《嘉南大圳研究(1901~1993)–水利、組織與環境的互動歷程》,臺北:政治大學歷史學系研究部碩士論文,2001,頁65-72。
  3. 八田與一(1886-1942),日本石川縣河北郡今町村人,明治43年(1910)從東京帝大工科大學畢業,8月即來臺灣任總督府土木科技手。八田除先後規劃桃園大圳與嘉南大圳外,並協助大甲溪電源開發計畫。昭和5年(1930),八田創設「技術協會」。昭和12年(1937),在八田奔走下,成立了「土木測量技術員養成所」(今瑞芳高工)。昭和14年(1939),被選為敕任官,授四等寶瑞章。昭和17年(1942),八田被選為南方開發派遣要員,赴菲律賓辦理棉作灌溉調查,在前往途中,其所搭乘的「大洋丸」遭擊沉,八田因而罹難,屍體後被山口縣漁民發現,就地火化,骨灰送回臺灣。昭和20年(1945),其妻外代樹投身烏山頭水庫自殺。張子文、郭起傳,《臺灣歷史人物小傳–日據時期》,臺北:國家圖書館,1992,頁4-5。陳文添,《八田與一傳》,南投:台灣省文獻會,1998。
  4. 吳文星,〈八田與一對臺灣土地改良之看法〉,《臺灣師大歷史學報》28,臺北: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2000,頁4。
  5. 龜重溪因土質差,所需經費要比較高,況且貯水量又少,因此乃以官佃溪貯水池為主。陳鴻圖,《嘉南大圳研究(1901~1993)–水利、組織與環境的互動歷程》,臺北:政治大學歷史學系研究部碩士論文,2001,頁65-72。
  6. 反對的理由,大抵為工程期間必須繳納諸如「臨時賦課金」等費用;此外,強迫農民3年輪作也是讓農民對嘉南大圳反趕得原因之一。當時的《臺灣民報》、《臺灣新民報》,就常出現對大圳與組盒不滿或批判的報導,而這種不滿的言論,也一直持續到大圳完工後述年。更詳細內容可參閱陳文添,《八田與一傳》,南投:台灣省文獻會,1998,頁41。陳鴻圖,〈嘉南大圳對土地改良及農作方適之影想(1924-1945)〉,《國史館學術集刊》第1期,臺北:國史館,2001,頁214-217。
  7. 李汝和主修,《臺灣省通志》卷4經濟水利篇,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71,頁187-188。
  8. 惜遺,〈臺灣之水利問題〉,《臺灣特產叢刊》第4種,臺北:台灣銀行金融研究室,1950,頁23。
  9. 李汝和主修,《臺灣省通志》卷4經濟水利篇,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71,頁188。
  10. 陳文添,《八田與一傳》,南投:台灣省文獻會,1998,頁55。
  11. 此時在烏山頭設有射箭場、網球場、購物部、據樂部等,每個月在網球場還有一次的電影放映。《八田與一傳》,南投:台灣省文獻會,1998,頁85。
  12. 司馬遼太郎謂:「烏山頭水庫,相當於心臟。而『嘉南大圳』這個名稱,則是涵蓋等於血管的整個灌溉網路。」見司馬遼太郎著,李金松譯,《臺灣紀行》,臺北:臺灣東販股份有限公司,1996,頁355。
  13. 各工程內容參閱惜遺,〈臺灣之水利問題〉,《臺灣特產叢刊》第4種,臺北:台灣銀行金融研究室,1950,頁24-25;陳正祥,《臺灣地誌》中冊,臺北:南天書局,1993,頁844-845。
  14. 陳文添,《八田與一傳》,南投:台灣省文獻會,1998,頁60。
  15. 及製昭和3年(1928),灌溉面積約46000甲,與計畫預定面積差約6000甲。陳文添,《八田與一傳》,南投:台灣省文獻會,1998,頁79~80。
  16. 在大圳建造期間,如強開小水陸、徵收地補償不公、給水路工程部完善、強編農民入大圳事業區等作為,都加深了農民對大圳建設的反感。郭雲萍,〈日製時期「嘉南大圳」的發展1920-1945〉,《臺灣歷史學會通訊》10,臺北:臺灣歷史學會,2000,頁27。
  17. 屬於濁水嬉戲統的工程,則因施工較為簡易,工程陸續於1924至1926年間完工,並已於1924年先局部放水。
  18. 總工程費中,國庫補助了2684萬日圓,較預定的1200萬日圓多了一倍餘,其餘的費用,則來自於組合繳交的賦課金,以及向國庫、勸業銀行所貸之款;貸款部份預定在工程完工後,由組合會員分年攤還。此外,若以單位工程費來計算,嘉南大圳平均每甲的建造經費只有360日圓,比桃園大圳每甲543日圓的平軍功成費還低。每甲經費數據引用自惜遺,〈臺灣之水利問題〉,《臺灣特產叢刊》第4種,臺北:台灣銀行金融研究室,1950,頁19、24。
  19. 15萬甲為預估值,在通水一年後,經實際調查發現,最後的灌溉面積為13萬6238甲,資料引自陳鴻圖,《嘉南大圳研究(1901~1993)–水利、組織與環境的互動歷程》,臺北:政治大學歷史學系研究部碩士論文,2001,頁83。灌溉面積中,濁水溪供應約3分之1的田地用水,餘3分之2農田則仰賴水庫供水灌溉。
  20. 陳文添,《八田與一傳》,南投:台灣省文獻會,1998,頁161-163。
  21. 3年輪作內容要點大致如下:(一)根據地勢及灌溉排水系統,約以每150甲(公頃)的面積,劃為一排水區。每一給水區,組織一水利施行小組合負責管理,自行管理小水陸的維護及灌溉用水之分配。(二)每一給水區,再以50甲(公頃)為單位,劃分3小區,其中一區於夏季栽培水稻,一區種植甘蔗;此2區按時給予必要之灌溉。其餘一區為雜作區,概不給水。依照此方式按次循環利用,以3年為一週期。這就是所謂「三年輪作」的灌溉方式。(三)灌溉水的分配數量與時間,蓋由監事員依照農地土質、氣候、作物需水季節以及其他有關因素決定。例於每年年初,調查並計算該年度之灌溉面積及農地性能,擬定全年之灌溉計畫綱要,再根據當時實際的降雨情況,調整各給水區的給水。(四)灌溉水量的供給,主要係配合水稻及甘蔗生長的需要,然後決定給水時間。這方面濁水區幹線灌溉區與烏山頭水源灌溉區略有不同,二者概以北港溪為界。北港溪以南(烏山頭水源灌溉區)水稻作給水時間為6至9月,甘蔗作給水時間為11月至來年4月。見陳正祥,《臺灣地誌》,臺北:南天書局,1993,頁845-846。
  22. 不是傳說,詳見台灣新民報,昭和五年十一月一日,〈嘉南大圳區域內地址七倒八苦〉,〈因受嘉南大圳的強迫,貧困地主賣子納水租〉
  23. 〈善化庄業佃組織協和會〉,《臺灣新民報》第306號,昭和5年(1930)3月29日,頁2;〈嘉南大圳強制編入土地派警察強開小水路〉,《臺灣新民報》第311號,昭和5年5月3日,頁5;〈善化六分寮業主抗納嘉南大圳水租〉,《臺灣新民報》第331號,昭和5年9月20日,頁3。
  24. 〈地主抗納水租經過〉,《臺灣新民報》第335號,昭和5年10月18日,頁3。
  25. 〈北門子良廟的拒納〉,《臺灣新民報》第332號,昭和5年9月27日,頁2;〈橫逆的嘉南大圳無水也要水租〉,《臺灣新民報》第333號,昭和5年10月4日,頁5。
  26. 楊碧川,《日據時代臺灣人反抗史》,臺北:稻鄉出版社,1988,頁277-279。
  27. 〈久在難產中的臺南州地主會成立了〉,《臺灣新民報》第352號,昭和6年(1931)2月21日,頁2。
  28. 郭雲萍,〈日製時期「嘉南大圳」的發展1920-1945〉,《臺灣歷史學會通訊》10,臺北:臺灣歷史學會,2000,頁28。
  29. 昭和5年(1930)大圳通水後的6月,即開始在北門郡七股庄進行118甲的鹽分地改良,至1934年,嘉南平原共有5409甲鹽分地被改良。鹽分地改良工作事由大圳監視所、郡役所及農會支會等單位共同執行。陳鴻圖,〈嘉南大圳對土地改良及農作方適之影想(1924-1945)〉,《國史館學術集刊》第1期,臺北:國史館,2001,頁203。
  30. 史內原忠雄著,周憲文譯,《日本帝國主義下的臺灣》,臺北:海峽學術出版社,2003,頁67。
  31. 陳鴻圖,《嘉南大圳研究(1901~1993)–水利、組織與環境的互動歷程》,臺北:政治大學歷史學系研究部碩士論文,2001,頁131。
  32. 王榮村等撰述,《臺灣地曲水資源史》:第4篇,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2000,頁44。
  33. 陳鴻圖,《嘉南大圳研究(1901~1993)–水利、組織與環境的互動歷程》,臺北:政治大學歷史學系研究部碩士論文,2001,頁136、197。
  34. 郭雲萍,〈日製時期「嘉南大圳」的發展1920-1945〉,《臺灣歷史學會通訊》10,臺北:臺灣歷史學會,2000,頁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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