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瀛探索/第八章/第二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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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節 武裝抗日與政治文化運動
日本在臺50年的時間,臺灣人對其殖民統治的反抗運動,可謂前仆後繼。然而,在這段漫長的歲月中,由於時代的變遷、思想的改變,故臺人的反抗型態,大抵可以分成兩大時期:前期是明治28年(1895)乙未割臺起至大正4年(1915)的武力抗爭期;後期是大正4年(1915)前後,到昭和20年(1945)的社會政治運動期。[1]反抗運動雖然化分成兩個時期,不過,其共通點乃在於擺脫日人的統治為其主要的基本精神。
南瀛保衛戰
[编辑]明治28年(1895),日人進駐臺北開始行殖民統治之後,當時全臺的情況仍屬紛擾不靖,各地皆有民眾組織義勇軍欲抵抗日人的統治。故近衛師團奉總督之命即刻揮軍南下,以早日遂行日人的殖民統治。
當北部的臺灣民主國的重要成員,全因日軍的到來而逃散;時在臺南的黑旗軍將領劉永福乃召集臺南士紳共商大局,對抗日軍。為了應付龐大的軍需,劉永福乃延攬善化富紳陳子鏞[2]任糧臺局長,籌措軍餉。陳子鏞一上任,首捐白銀40萬,並編練義勇軍,抵抗日軍入侵。
北白川宮親王所率領的近衛師團離開臺北之後,沿途即迭遭義軍猛烈的抵抗,南進行動顯得相當的不順利。樺山資紀嘗言:「當地(指臺灣)抗擊我軍的人士不同於遼東的支那人,有不怕死的風骨,決不容許輕視。日前本府處斬十幾人,行刑前毫無懼色,態度從容,雖是敵人,頗令人佩服。」[3]難纏的抗日義軍,加上許多日軍染上惡疾,整體形勢迫使總督不得不向日本國內請求兵力增援。
9月22日,總督府擬定計劃,兵分三路進攻臺南府城,除了原先的近衛師團外,由日本國內所抽調來的兩批部隊,亦投入殲剿抗日義軍的行列。此時在臺的日軍總兵額數,加上維持秩序的武裝警察,其員額共達九萬多人(如【表8-2-1】)。
軍隊 | 指揮官 | 所包含的兵種 | 兵力 |
近衛師團 | 能久親王 | 步兵、騎兵、野戰砲兵、錙重兵、機關炮隊、彈藥大隊、野戰電信隊、醫護兵……。 | 49,000 |
混成第四旅 | 貞愛親王 | 騎兵、工兵、山炮隊、野戰電信隊……。 | 15,000 |
第2師團 | 乃木希典 | 騎兵、野戰砲兵、臼砲隊、工兵、彈藥大隊、錙重兵……。 | 18,400 |
資料來源:邱奕松,〈乙未南瀛抗日記〉,《南瀛文獻》第27卷合刊,臺南:臺南縣政府,1982,頁97~98。 |
10月10日,第四混成旅在軍艦炮火的掩護下,準備由布袋嘴登陸上岸。雖然遭逢由侯西庚所率領的義軍阻擊,然由於義軍裝備遠不及日軍,未幾即節節撤退,日軍順利的登陸上岸,往鹽水方向前進。11日,混成第四旅配合近衛師團夾攻鹽水港街。義民翁煌南協同總兵譚少宗的部隊,據守街道各要點,奮勇抵禦。然在日軍砲兵部隊的火力下,義軍死傷慘重,只得棄守鹽水港街,轉進臺南。
日軍攻陷鹽水街後,兵分二路,一路進犯急水溪畔的鐵線橋庄;一路進攻渡仔頭庄(今北門雙春村)。13日,麻豆士紳郭黃恭號召陳維邦、郭黃池、柯文祥等人組織抗日義勇軍,往鐵線橋方向集結,伺機攻擊進佔鐵線橋的日軍。義軍雖有高昂的士氣與鬥志,然面對擁有精銳武器與訓練精良的日軍,不啻以卵擊石,死傷慘重。攻勢受挫的義軍,稍事休息後,再次進襲鐵線橋,無奈增援的日軍接連趕到,鐵線橋的攻防戰遂告失敗。
另一方面,由林崑岡[4]、沈芳徽、陳聯發所領導的義軍,與日軍在渡仔頭庄對峙。日軍以猛烈的炮火進逼,迫使義軍暫且退守,伺機反攻。13日,義軍再次集結,欲攻擊渡仔頭庄的日軍,然從他處增援的日軍卻反將義軍包圍,抗日義軍只得退守。16日,盤據在急水溪畔的義軍,在沈芳徽與林崑岡的領導下,對日軍發動一波又一波的攻擊,雙方激戰、衝殺搏鬥,戰況慘烈。18日,貞愛親王調撥增援日軍抵此,欲採強攻戰略撲滅義軍,遭沈芳徽、賴安邦等人阻遏於蕭壠郊外。20日,林崑岡等人於竹篙山決揮軍與日軍進行一場生死戰,面對日軍大舉南下,義首林崑岡慷慨赴義,中彈後自刎而亡。
除了蕭壠一帶悲壯的抗日情事外,同一時間麻豆亦有義軍奮勇抵抗南進日軍的戰役。19日,日軍另一之南進軍,逼抵麻豆庄,義首徐驤[5]等人率義軍出戰抵禦。貞愛親王親率大軍來到,憑藉猛烈炮火,義軍漸不支,徐驤首當其衝,中彈而捐軀。麻豆保衛戰遂告失敗,義軍退走臺南。
竹篙山與麻豆之役後,日軍沿途南下焚火燒庄,抵蕭壠時,見當地荊竹茂盛、宅溝深長,誤認為是義軍的軍事要塞,以為抗日義軍藏匿於其中,乃開始屠殺,一時竹溝成為血池,無辜送命的百姓無法估計,此即所謂的「蕭壠社大屠殺」。[6]
乙未南瀛保衛戰,在劉永福逃離臺灣,日軍不受阻撓地進入府城後,劃下了據點。這段悲壯的南瀛抗日情事,犧牲了數以千計義民。撇開民族大義不談,他們奮不顧身、置生死於度外的精神,其所護衛的應當是那份鄉土情懷的認同吧!
武裝抗日事件
[编辑]乙未抗日事件的結束,並不代表臺灣百姓已心服日人的統治。隨著殖民政策的實施,群眾所受到政治、經濟等方面的剝削、壓榨,讓臺灣百姓有次等國民的心理感受。也因此之故,日治初期的臺灣社會並不安寧,全臺各地的抗日事件頻傳。以下介紹幾件發生於南瀛地區的武裝抗日事件,事件的結果雖都失敗,但仍可從中看出臺灣百姓對日人統治上的不滿之情。
關帝廟事件
[编辑]日人領臺之初,臺地南北義民,分據各地,負隅抵抗,趁隙騷擾日殖民政權,使得總督府不堪其擾,甚至萌生轉賣臺灣之議。到了明治31年(1898)第4任總督兒玉源太郎上任,對於抗日份子,改以懷柔政策取代先前的武力征服,以計誘殺各地義首,臺灣社會整體的治安狀況始獲短暫的平靜。
大正元年(1912)大陸辛亥革命成功,推翻滿清帝制。在臺的有志之士,受此鼓舞,故全島各地皆有義民密謀抗日,欲逐日人出境。臺南廳關帝廟莊人李阿齊[7]因日人的殺父之仇,早先即游走四方,結納同志,伺機舉事。大正2年(1913)6月,李阿齊以為時機已到,遂與五甲庄吳水龍、黃管、黃天坤等9人共謀起事。同年7月,李阿齊挾對岸革命成功之機,趁勢宣傳:「今中國革命,已告成功,革命軍近將乘勝來攻日軍,索回故土,北部同志已紛紛起應,日人無暇南顧,故欲驅逐日人出境,正其時也。」[8]眾人遂決定於農曆10月24日前後,[9]各攜畚箕與鐵鍬,偽裝成農民,以避人耳目,逕襲臺南。
不料事機外洩,日警得到情報,謂五甲地區有居民剃相同髮型(罌粟頭)圖謀不軌,故吳水龍等9人未起義之前即遭日警逮捕,僅李阿齊暫且逃匿躲藏山中,然最終仍躲不過日警的緝捕。此次事件稱之為關帝廟事件。
日方將李阿齊所策動的關帝廟事件與羅福星的苗栗事件、賴來的東勢角事件、張火爐的大湖事件、沈阿榮的南投事件……等,併為苗栗事件處理。本次事件的被告共有921人,遭判死刑者有20人,[10]李阿齊亦名列其中。
刑期 | 死刑 | 有期徒刑6年 | 有期徒刑5年 |
姓名 | 李阿齊 | 黃管、吳水龍 | 黃天坤、劉生烈、林棟、黃東、鄭生、劉南、黃人物。 |
資料來源:曾迺碩,〈李阿齊領導之抗日運動〉,《南瀛文獻叢刊》03,臺南:臺南縣政府,1982,頁385。 |
李阿齊的舉事雖是種報復的行為,並藉神話、迷信等方式來蠱惑民眾,甚至謊稱已招募到三千同志欲共同抗日,以引誘他人的參與。結果雖然失敗,不過,從中可以發現臺灣百姓於殖民政權的統治下,其生活定不安穩,亟思恢復昔日的尊嚴。
六甲事件
[编辑]六甲事件的領導人為羅臭頭,[11]大正2年(1913)因細故[12]遭日人非難,遂偕其妻藏匿至烏山中,靠打獵維生。因不滿日人的橫徵暴斂,欺凌臺胞,臭頭乃建一佛堂為掩護,暗招有志之士,共謀起事,驅逐日人。
大正3年(1914),羅臭頭與陳條榮、羅獅、羅陳兄弟等人,豎五色旗,打起反日旗幟,鄰近庄頭的壯丁投靠者無數。羅臭頭並自封為「臺灣皇帝」,以攻擊各地派出所,奪取槍枝為首要目標。此時由於苗栗事件剛結束不久,故日警搜緝頗為嚴密。羅臭頭乃採先發制人之計,於5月7日攻擊六甲支廳,連陷2個派出所。沿途居民見狀,紛紛加入抗日軍的行列,一時聲勢浩大。
日人見狀,馬上編成一警察討伐隊,並動員附近之壯丁團,圍攻抗日軍。由於日軍炮火猛烈,羅臭頭等無法阻禦,退走至甕仔坑,負險以拒。日警連攻數日,其間清庄、放火焚山、甚至改採懷柔之計,派人遊說羅等人出降,依舊無法攻城掠地。最後日警見種種計謀皆無效,採猛攻之勢,彈如雨下,抗日軍死傷枕藉,主要幹部亦先後陣亡。羅臭頭見事不可為,遂自戕以殉,其餘遭日警逮捕者有百餘人。臺南地方法院於同年的12月4日對此事件作成判決,如下:
判決 | 行政機 關處分 |
檢察官 不起訴 |
判刑 | 合計 | |||
死刑 | 無期徒刑 | 有期徒刑 | 無罪 | ||||
人數 | 15 | 68 | 8 | 4 | 10 | 1 | 106 |
資料來源:古野直也,《臺灣代誌(下)》,臺北:創意力文化事業,1996,頁165。 |
在日人統治期間,由於殖民政策的不合理,臺灣人往往成為日人恣意欺凌、壓榨的對象。羅臭頭的起義,雖然仍跳脫不開封建的舊思維,但以其抗日大旗一舉,附和者眾的情況來看,臺灣百姓對於日人的不滿情緒,可謂傾洩而出。此次抗日雖然沒成功,卻也帶給其他的臺灣人,與日殖民當局,另一層面的思考空間。
噍吧哖事件
[编辑]噍吧哖事件的主要領導者是余清芳,所以此事件又稱為「余清芳事件」;余清芳以西來庵為密謀起事之地,招募黨徒從事抗日活動,所以此事件有稱為「西來庵事件」;而爆發抗日行動的地點在今臺南縣玉井鄉,所以又將此事件稱為「玉井事件」。
噍吧哖事件的主要人物為余清芳、[13]羅俊、[14]江定[15]等人,誠如〈噍吧哖起義抗日烈士紀念碑碑記〉上所載:「乙未割臺後,我全臺同胞,不堪日人凌虐壓迫,抗日革命,前仆後繼,噍吧哖起義,其由著者也。」[16]誓約攜手起義,驅逐日人。他們以臺南市的西來庵為中心,羅俊負責臺北、臺中一帶的黨員招募,余清芳負責南部一帶及總策劃,江定則負責人員的訓練。
余清芳透過宗教來號召群眾,宣傳臺灣已出現神主,將建立「大明慈悲國」,並驅逐日人離開。隨著信眾的日益增加,日本當局亦耳聞風聲,欲緝捕余清芳、羅俊等人。羅俊於嘉義竹頭崎庄遭日警逮捕;余清芳則率眾退至噍吧哖一帶山區,並於大正4年(1915)7月9日突擊甲仙埔支廳與各派出所,搶奪槍枝武器,並截殺日警數人。8月3日,余清芳與江定再度率眾襲擊南庄派出所,並往噍吧哖的方向挺進。日警聞訊,除調派周圍地區的警察隊趕來馳援外,日軍步兵中隊亦趕來協助鎮壓。
8月6日,日方在動員大批的軍警與火炮的掩護下,開始掃蕩盤據虎頭山的抗日義軍。義軍雖奮勇抵抗,但陣勢訓練與武器軍較日人為差,終於不支退敗,分散逃入山區。日軍警獲勝後,仍窮追不捨,大事搜索,認為之所以會造成如此大規模的叛亂,乃噍吧哖地方民眾暗地掩護、協助之故。故定下詭計將庄中所有庄民召集,再加以屠殺。由【表8-2-4】中可以看出,大正4年(1915)遭日軍屠殺的人數佔了當年死亡人數的58%。可證明8月6日虎頭山之役後,日軍進行了慘絕人寰的焚庄屠殺行逕。
鄉名 | 玉井鄉 | 南化鄉 | 左鎮鄉 | 楠西鄉 | 總數 |
當年死亡人數 | 692 | 1,242 | 375 | 185 | 2,494 |
遭屠殺人數 | 417 | 709 | 273 | 66 | 1,465 |
資料來源:周宗賢,《臺南縣噍吧哖事件之調查研究》,臺南:臺南縣政府,2000,頁87、100。 |
敗走退至山中的余清芳及其黨徒,於8月22日遭村民詐捕送交噍吧哖支廳,於9月23日遭處絞刑,同案並有多人遭判死刑(見【表8-2-5】)。而江定及其數百名部下,在日方動員地方士紳如許廷光等人的誘降下,於大正5年(1916)4月下山投降。但日人隨即改變態度,將江定等人逮捕,並被判處極刑(見【表8-2-5】)。
事件 | 起訴人數 | 死刑 | 徒刑15年 | 徒刑12年 | 徒刑9年 | 無罪 | 非屬本管轄區 | 死亡 |
余清芳案 | 1,413 | 866 | 18 | 63 | 371 | 86 | 1 | 7 |
江定案 | 51 | 37 | 12 | – | 2 | – | – | – |
資料來源:林衡道,《余清芳抗日革命案全檔》01:01,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74,頁24、32。 |
本事件所發生的地點雖然位在噍吧哖一帶,然所涉及的範圍卻包含了阿猴(屏東)、臺南、嘉義、臺中、南投、臺北各廳,規模龐大及參與的人數眾多,對臺人的影響自是十分深刻。噍吧哖事件後,由於死傷人數過眾,引起了日本國內外輿論的撻伐,迫使時任總督的安東貞美,不得不罷絀多位官吏之職,並藉大正登基所頒的大赦令,宣佈減刑,藉以塞責。[17]而此事件也讓總督府了解到治臺不可一味地以武力壓迫,否則臺民寧可犧牲也決不臣服。加以當時民族自決與民主政治的思想為世界上的主要潮流,迫使日本當局改採懷柔的對臺政策。而臺灣民眾也因此體悟到不能以卵擊石,作無謂的犧牲。加以大陸的革命成功,鼓動了臺灣的民主思潮,繼之而起的反抗運動,乃改採所謂的和平方式,從政治、社會、教育、文化……等面向的抗爭,來謀求臺灣民眾的基本權益。
政治文化運動
[编辑]臺灣社會以武裝力量進行對殖民政府的反動,到了大正4年(1915)西來庵事件後即告消失。不過,武力的抗爭結束,並不代表臺灣民眾對總督府的統治政權已告認同,而是轉換社會領導者以另一種方式,啟迪民眾思想,進行不流血的抗爭,以爭取臺灣民眾基本的人權與地位。
大正7年(1918)明石元二郎任臺灣第7任總督時,即提出所謂的同化政策--「教育同化,經濟同化,但是政治不同化。」[18]冀以此為方針,而達到殖民臺灣的最終目的。不過在大正3年(1914)之時,即有日人以板垣退助為首,於臺灣倡議組織所謂的「同化會」,惜未幾即遭總督府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給解散掉。不過卻為臺人的社會運動撥開一線的曙光。經過了西來庵事件短暫的沉澱,1920年代,臺灣社會掀起了以政治運動為中心的民族運動。而主導此一時期的反對運動者,乃接受日本新教育的新一代社會精英,亦或有謂「運動的主體乃是以留學生為中心的青年知識份子及臺人資產階級」,[19]林獻堂、蔡培火、蔣渭水、吳三連等人皆是。
由於殖民當局對臺教育政策的差別待遇,促使留日的學生增多,眼界漸開;加上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受到美國總統威爾遜的十四點自決原則、日本大正民主運動、中國五四運動、蘇俄社會主義革命、朝鮮三一獨立運動等的影響,使得這些留日的學生,思考其應有的權利與尊嚴,故於日本組成「啟發會」,隨後改組「新民會」,發行報刊雜誌宣揚理念。新民會之後,臺灣的政治社會運動接連展開,六三法撤廢運動、臺灣議會設置運動、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再建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新臺灣聯盟、臺灣文化協會、臺灣民黨、臺灣民眾黨、臺灣地方自治聯盟……等組織運動出現,而這些皆是由新民會所發展出來的結果,可以說新民會是臺灣社會運動的一股燎原的火,帶領臺灣的社會思潮進入另一階段。
受到新思潮影響的新知識份子,深層腦海中的民族意識逐漸被喚醒,高倡「臺灣應該是臺灣人的臺灣」,[20]而興起團結的意識。初期的臺灣社會運動,主要以學生為中心,企圖促進臺灣人的民族覺醒、指導政治自覺,遂有臺灣議會設置的請願運動的開展。而後,隨著全球各式的主義、思想之興起,臺灣的社會運動出現了不同的聲調,主張與訴求之差異,導致了臺灣的政治社會運動轉入了另一新的發展階段。
當時臺灣社會運動的主要團體–臺灣文化協會,則因內部幹部對反對運動的認同不一,於昭和2年(1927)走向了分裂之途。右派的民族主義陣營與左派的無產階級陣營,各自於臺灣進行所謂的社會運動。隨著整體情勢的演變,臺灣的社會運動受到總督府的壓迫與取締漸多,並且隨著日本發動侵華戰事開始,對臺灣的管制也愈緊迫,所以社會反對運動漸走向沉衰。
鄉鎮 | 姓名 | 鄉鎮 | 姓名 | 鄉鎮 | 姓名 |
新營 | 陳端明 | 佳里 | 蘇新 | 新化 | 林放 |
鹽水 | 黃朝琴 | 佳里 | 郭水潭 | 東山 | 林松 |
白河 | 林濟泉 | 學甲 | 吳三連 | 大內 | 李媽兜 |
柳營 | 劉明哲 | 新市 | 張慶堂 | 西港 | 黃炭 |
柳營 | 劉明電 | 新市 | 黃海水 | 後壁 | 林直 |
資料來源:臺灣省文獻委員會,《耆老口述歷史24--臺南縣鄉土史料》,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2000,頁34、76、92、128、149、253、303、320、436、479、549。 |
縱使缺乏結社組織運動,民眾仍透過各種方式表達對殖民統治的不滿。例如:下營人黃清淵的〈傷時有感〉寫道:「由來隸籍本中民,不意於今作外臣;半壁江山同敝蹝,一盤棋局付何人。勢窮特割和戎地,思渥猶餘滴露春;愧我庸材生末世,靦然徒抱大夫身。」[21]字裡行間透露出被殖民者的無奈,其亦曾因詩詞之故,而遭日人逮捕入獄。
除此之外,一些文學性的社團,雖然不若政治性的組織有較激烈的抗爭手段,然其亦以文字表達出對殖民統治的不滿。如大正11年(1922)蔡知、黃朝碧、蔡知泉、張水波等15人所組成的「月津吟社」,以詩會友,傳承文化。[22]另外成立於昭和3年(1928)的「虎溪吟社」,其成員王則修、徐永昌、鄭江中等12人,無畏日警監視,於詩詞中表現出民族文化之精神。直至二次大戰激發,日警壓迫加嚴,方停止活動。[23]另由郭水潭、吳新榮等所組成的鹽分地帶社之主旨,表面上為「反功利主義」,實際上為「反殖民主義」,[24]其於報章發表作品,帶給民眾另一層面的思考空間。
日本時期的非武裝抗爭,雖未能改變日人政治權力結構,亦無法改善臺灣民眾的命運。然而其強化臺灣民眾的民族意識與反抗勇氣的精神,亦對日本殖民統治當局,造成莫大的壓力。
註釋
[编辑]- ↑ 林衡道,《余清芳抗日革命案全檔》1(1),南投:臺灣省文獻會,1974,頁1。
- ↑ 陳子鏞號鳴鏘,善化北仔店人。家財萬貫,乙未抗日時捐餉、組織義軍抗日,後因時勢不利,遂攜母逃至廈門。後雖返臺,然鬱鬱而終。
- ↑ 古野直也,《臺灣代誌(下)》,臺北:創意利文化事業,1996,頁58-59。
- ↑ 林崑岡字碧玉,漚汪庄人,嘉邑諸生也。設教鄉中,素好義,能為人排解。至是聞前敵疊敗,集曾文溪以北庄人而告之曰:「台灣亡矣,若等將何往?吾欲率子弟,衛桑梓。若等能從吾乎?」應者百數十人,後死於竹萵山之役。見連橫,《臺灣通史》卷36,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3,頁1037~1038。
- ↑ 乙未抗日時,徐驤與吳湯興、姜紹祖領軍抗日於桃竹苗一帶;後因不敵近衛師團的武力,遂退守彰化,於八卦山與日軍發生激戰。彰化淪陷後,徐驤來到臺南加入劉永福的抗日行列,參與南瀛一帶的抗日活動。見連橫,《臺灣通史》卷36,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3,頁1034-1037。
- ↑ 林崇智,《臺灣抗日忠烈錄》,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65,頁29。
- ↑ 李阿齊,又名阿良,臺南廳關帝廟庄人。業農,其父名達,乙未抗日,慘死。阿齊飲父仇,誓滅日人,以報家仇國恨。詳見洪波浪等,《臺南縣志》卷8人物志,新營:臺南縣政府,1980,頁25;邱正略,《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九人物志,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8,頁359。
- ↑ 洪波浪等,《臺南縣志》卷8人物志,新營:臺南縣政府,1980,頁25。
- ↑ 洪波浪等,《臺南縣志》卷8人物志,新營:臺南縣政府,1980,頁25。而《重修臺灣省通志》所記載的起義日期為10月20日前後。見邱正略,《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九人物志,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8,頁359。本文採《臺南縣志》之記載。
- ↑ 古野直也,《臺灣代誌(下)》,臺北:創意利文化事業,1996,頁165。
- ↑ 羅阿頭,又名臭頭,嘉義廳店仔口南勢庄人。粗通文字,好交遊,喜習拳棒。邱正略,《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九人物誌,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8,頁359。
- ↑ 據臺灣匪誌謂:「臭頭姦汙庄中一少女,女家將訴諸官,會有人居中調停,乃盡括家產培謝以息事。」轉引至洪波浪等,《臺南縣志》卷8人物誌,新營:臺南縣政府,1980,頁27。
- ↑ 余清芳也作余清風,別名滄浪,1875年生於屏東。曾任警員、書記等公職,因憤日人凌虐臺胞,遂燃起抗日思想。1908年參加「二十八宿會」,秘密結社而遭管訓。被釋後,出入齊堂宣說抗日之志,結交有志者密謀反日。詳見林衡道,《余清芳抗日革命案全檔》1(1),南投:臺灣省文獻會,1974,頁5。
- ↑ 羅俊,1855年生於嘉義廳他里霧(今雲林縣斗南),頗通詩文,一度垂帷教學,後轉而學醫。因曾參與抗日活動,事敗逃至中國。對驅逐日人一事永難忘懷,知余清芳有抗日之舉,遂返臺加入抗日行列。詳見林衡道,《余清芳抗日革命案全檔》1(1),南投:臺灣省文獻會,1974,頁6-7。
- ↑ 江定,1866年生於楠梓仙溪里竹頭琦庄。富俠義心,曾任區長兩年,後因擊斃庄民乘隙躲避至山中;以後堀仔山為據點,召集黨徒,一面耕作,一面訓練,伺機發動攻擊。後與余清芳會面,加入抗日起義的行列。詳見林衡道,《余清芳抗日革命案全檔》1(1),南投:臺灣省文獻會,1974,頁7-8。
- ↑ 李悌元,〈噍吧哖起義抗日烈士紀念碑碑記〉,《南瀛文獻》第22卷合刊,1977,頁23。
- ↑ 大正4年(1915),日本國內舉行大正天皇即位大典,頒布全國特赦令。臺灣總督立即辦理減刑程序,頒布減刑諭告,當時有759位待斃的死刑犯,均或檢行一等,得倖免一死。見古野直也,《臺灣代誌(下)》,臺北:創意利文化事業,1996,頁169;程大學,《臺灣先賢先列專輯》02,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78,頁166。
- ↑ 蔡培火等,《臺灣近代民族運動史》,臺北:自立晚報出版社,1983,頁29。
- ↑ 吳文星,《日據時期臺灣社會領導階層之研究》,臺北:正中書局,1992,頁198。
- ↑ 王詩琅譯註. 《臺灣社會運動史》,臺北:稻香出版社,1988,頁8。
- ↑ 洪波浪等,《臺南縣志》卷9〈雜志〉,新營:臺南縣政府,1980,頁84。
- ↑ 洪波浪等,《臺南縣志》卷6〈文化志〉,新營:臺南縣政府,1980,頁94。
- ↑ 見連橫,《臺灣通史》卷36,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3,頁94。
- ↑ 見連橫,《臺灣通史》卷36,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3,頁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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