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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瀛探索/第八章/第二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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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武裝抗日與政治文化運動

日本在臺50年的時間,臺灣人對其殖民統治的反抗運動,可謂前仆後繼。然而,在這段漫長的歲月中,由於時代的變遷、思想的改變,故臺人的反抗型態,大抵可以分成兩大時期:前期是明治28年(1895)乙未割臺起至大正4年(1915)的武力抗爭期;後期是大正4年(1915)前後,到昭和20年(1945)的社會政治運動期。[1]反抗運動雖然化分成兩個時期,不過,其共通點乃在於擺脫日人的統治為其主要的基本精神。

南瀛保衛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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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28年(1895),日人進駐臺北開始行殖民統治之後,當時全臺的情況仍屬紛擾不靖,各地皆有民眾組織義勇軍欲抵抗日人的統治。故近衛師團奉總督之命即刻揮軍南下,以早日遂行日人的殖民統治。

當北部的臺灣民主國的重要成員,全因日軍的到來而逃散;時在臺南的黑旗軍將領劉永福乃召集臺南士紳共商大局,對抗日軍。為了應付龐大的軍需,劉永福乃延攬善化富紳陳子鏞[2]任糧臺局長,籌措軍餉。陳子鏞一上任,首捐白銀40萬,並編練義勇軍,抵抗日軍入侵。

北白川宮親王所率領的近衛師團離開臺北之後,沿途即迭遭義軍猛烈的抵抗,南進行動顯得相當的不順利。樺山資紀嘗言:「當地(指臺灣)抗擊我軍的人士不同於遼東的支那人,有不怕死的風骨,決不容許輕視。日前本府處斬十幾人,行刑前毫無懼色,態度從容,雖是敵人,頗令人佩服。」[3]難纏的抗日義軍,加上許多日軍染上惡疾,整體形勢迫使總督不得不向日本國內請求兵力增援。

9月22日,總督府擬定計劃,兵分三路進攻臺南府城,除了原先的近衛師團外,由日本國內所抽調來的兩批部隊,亦投入殲剿抗日義軍的行列。此時在臺的日軍總兵額數,加上維持秩序的武裝警察,其員額共達九萬多人(如【表8-2-1】)。

【表8-2-1】日軍進攻府城所動員的兵力表
軍隊 指揮官 所包含的兵種 兵力
近衛師團 能久親王 步兵、騎兵、野戰砲兵、錙重兵、機關炮隊、彈藥大隊、野戰電信隊、醫護兵……。 49,000
混成第四旅 貞愛親王 騎兵、工兵、山炮隊、野戰電信隊……。 15,000
第2師團 乃木希典 騎兵、野戰砲兵、臼砲隊、工兵、彈藥大隊、錙重兵……。 18,400
資料來源:邱奕松,〈乙未南瀛抗日記〉,《南瀛文獻》第27卷合刊,臺南:臺南縣政府,1982,頁97~98。

10月10日,第四混成旅在軍艦炮火的掩護下,準備由布袋嘴登陸上岸。雖然遭逢由侯西庚所率領的義軍阻擊,然由於義軍裝備遠不及日軍,未幾即節節撤退,日軍順利的登陸上岸,往鹽水方向前進。11日,混成第四旅配合近衛師團夾攻鹽水港街。義民翁煌南協同總兵譚少宗的部隊,據守街道各要點,奮勇抵禦。然在日軍砲兵部隊的火力下,義軍死傷慘重,只得棄守鹽水港街,轉進臺南。

日軍攻陷鹽水街後,兵分二路,一路進犯急水溪畔的鐵線橋莊;一路進攻渡仔頭莊(今北門雙春村)。13日,麻豆士紳郭黃恭號召陳維邦、郭黃池、柯文祥等人組織抗日義勇軍,往鐵線橋方向集結,伺機攻擊進佔鐵線橋的日軍。義軍雖有高昂的士氣與鬥志,然面對擁有精銳武器與訓練精良的日軍,不啻以卵擊石,死傷慘重。攻勢受挫的義軍,稍事休息後,再次進襲鐵線橋,無奈增援的日軍接連趕到,鐵線橋的攻防戰遂告失敗。

另一方面,由林崑岡[4]、沈芳徽、陳聯發所領導的義軍,與日軍在渡仔頭莊對峙。日軍以猛烈的炮火進逼,迫使義軍暫且退守,伺機反攻。13日,義軍再次集結,欲攻擊渡仔頭莊的日軍,然從他處增援的日軍卻反將義軍包圍,抗日義軍只得退守。16日,盤據在急水溪畔的義軍,在沈芳徽與林崑岡的領導下,對日軍發動一波又一波的攻擊,雙方激戰、衝殺搏鬥,戰況慘烈。18日,貞愛親王調撥增援日軍抵此,欲採強攻戰略撲滅義軍,遭沈芳徽、賴安邦等人阻遏於蕭壠郊外。20日,林崑岡等人於竹篙山決揮軍與日軍進行一場生死戰,面對日軍大舉南下,義首林崑岡慷慨赴義,中彈後自刎而亡。

除了蕭壠一帶悲壯的抗日情事外,同一時間麻豆亦有義軍奮勇抵抗南進日軍的戰役。19日,日軍另一之南進軍,逼抵麻豆莊,義首徐驤[5]等人率義軍出戰抵禦。貞愛親王親率大軍來到,憑藉猛烈炮火,義軍漸不支,徐驤首當其衝,中彈而捐軀。麻豆保衛戰遂告失敗,義軍退走臺南。

竹篙山與麻豆之役後,日軍沿途南下焚火燒莊,抵蕭壠時,見當地荊竹茂盛、宅溝深長,誤認為是義軍的軍事要塞,以為抗日義軍藏匿於其中,乃開始屠殺,一時竹溝成為血池,無辜送命的百姓無法估計,此即所謂的「蕭壠社大屠殺」。[6]

乙未南瀛保衛戰,在劉永福逃離臺灣,日軍不受阻撓地進入府城後,劃下了據點。這段悲壯的南瀛抗日情事,犧牲了數以千計義民。撇開民族大義不談,他們奮不顧身、置生死於度外的精神,其所護衛的應當是那份鄉土情懷的認同吧!

武裝抗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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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抗日事件的結束,並不代表臺灣百姓已心服日人的統治。隨著殖民政策的實施,群眾所受到政治、經濟等方面的剝削、壓榨,讓臺灣百姓有次等國民的心理感受。也因此之故,日治初期的臺灣社會並不安寧,全臺各地的抗日事件頻傳。以下介紹幾件發生於南瀛地區的武裝抗日事件,事件的結果雖都失敗,但仍可從中看出臺灣百姓對日人統治上的不滿之情。

關帝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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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人領臺之初,臺地南北義民,分據各地,負隅抵抗,趁隙騷擾日殖民政權,使得總督府不堪其擾,甚至萌生轉賣臺灣之議。到了明治31年(1898)第4任總督兒玉源太郎上任,對於抗日份子,改以懷柔政策取代先前的武力征服,以計誘殺各地義首,臺灣社會整體的治安狀況始獲短暫的平靜。

大正元年(1912)大陸辛亥革命成功,推翻滿清帝制。在臺的有志之士,受此鼓舞,故全島各地皆有義民密謀抗日,欲逐日人出境。臺南廳關帝廟莊人李阿齊[7]因日人的殺父之仇,早先即遊走四方,結納同志,伺機舉事。大正2年(1913)6月,李阿齊以為時機已到,遂與五甲莊吳水龍、黃管、黃天坤等9人共謀起事。同年7月,李阿齊挾對岸革命成功之機,趁勢宣傳:「今中國革命,已告成功,革命軍近將乘勝來攻日軍,索回故土,北部同志已紛紛起應,日人無暇南顧,故欲驅逐日人出境,正其時也。」[8]眾人遂決定於農曆10月24日前後,[9]各攜畚箕與鐵鍬,偽裝成農民,以避人耳目,逕襲臺南。

不料事機外洩,日警得到情報,謂五甲地區有居民剃相同髮型(罌粟頭)圖謀不軌,故吳水龍等9人未起義之前即遭日警逮捕,僅李阿齊暫且逃匿躲藏山中,然最終仍躲不過日警的緝捕。此次事件稱之為關帝廟事件。

日方將李阿齊所策動的關帝廟事件與羅福星的苗栗事件、賴來的東勢角事件、張火爐的大湖事件、沈阿榮的南投事件……等,併為苗栗事件處理。本次事件的被告共有921人,遭判死刑者有20人,[10]李阿齊亦名列其中。

【表8-2-2】關帝廟事件被判決人員名冊表
刑期 死刑 有期徒刑6年 有期徒刑5年
姓名 李阿齊 黃管、吳水龍 黃天坤、劉生烈、林棟、黃東、鄭生、劉南、黃人物。
資料來源:曾迺碩,〈李阿齊領導之抗日運動〉,《南瀛文獻叢刊》03,臺南:臺南縣政府,1982,頁385。

李阿齊的舉事雖是種報復的行為,並藉神話、迷信等方式來蠱惑民眾,甚至謊稱已招募到三千同志欲共同抗日,以引誘他人的參與。結果雖然失敗,不過,從中可以發現臺灣百姓於殖民政權的統治下,其生活定不安穩,亟思恢復昔日的尊嚴。

六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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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甲事件的領導人為羅臭頭,[11]大正2年(1913)因細故[12]遭日人非難,遂偕其妻藏匿至烏山中,靠打獵維生。因不滿日人的橫徵暴斂,欺凌臺胞,臭頭乃建一佛堂為掩護,暗招有志之士,共謀起事,驅逐日人。

大正3年(1914),羅臭頭與陳條榮、羅獅、羅陳兄弟等人,豎五色旗,打起反日旗幟,鄰近莊頭的壯丁投靠者無數。羅臭頭並自封為「臺灣皇帝」,以攻擊各地派出所,奪取槍枝為首要目標。此時由於苗栗事件剛結束不久,故日警搜緝頗為嚴密。羅臭頭乃採先發制人之計,於5月7日攻擊六甲支廳,連陷2個派出所。沿途居民見狀,紛紛加入抗日軍的行列,一時聲勢浩大。

日人見狀,馬上編成一警察討伐隊,並動員附近之壯丁團,圍攻抗日軍。由於日軍炮火猛烈,羅臭頭等無法阻禦,退走至甕仔坑,負險以拒。日警連攻數日,其間清莊、放火焚山、甚至改採懷柔之計,派人遊說羅等人出降,依舊無法攻城掠地。最後日警見種種計謀皆無效,採猛攻之勢,彈如雨下,抗日軍死傷枕藉,主要幹部亦先後陣亡。羅臭頭見事不可為,遂自戕以殉,其餘遭日警逮捕者有百餘人。臺南地方法院於同年的12月4日對此事件作成判決,如下:

【表8-2-3】六甲事件判決表
判決 行政機
關處分
檢察官
不起訴
判刑 合計
死刑 無期徒刑 有期徒刑 無罪
人數 15 68 8 4 10 1 106
資料來源:古野直也,《臺灣代誌(下)》,臺北:創意力文化事業,1996,頁165。

在日人統治期間,由於殖民政策的不合理,臺灣人往往成為日人恣意欺凌、壓榨的對象。羅臭頭的起義,雖然仍跳脫不開封建的舊思維,但以其抗日大旗一舉,附和者眾的情況來看,臺灣百姓對於日人的不滿情緒,可謂傾洩而出。此次抗日雖然沒成功,卻也帶給其他的臺灣人,與日殖民當局,另一層面的思考空間。

噍吧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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噍吧哖事件的主要領導者是余清芳,所以此事件又稱為「余清芳事件」;余清芳以西來庵為密謀起事之地,招募黨徒從事抗日活動,所以此事件有稱為「西來庵事件」;而爆發抗日行動的地點在今臺南縣玉井鄉,所以又將此事件稱為「玉井事件」。

噍吧哖事件的主要人物為余清芳、[13]羅俊、[14]江定[15]等人,誠如〈噍吧哖起義抗日烈士紀念碑碑記〉上所載:「乙未割臺後,我全臺同胞,不堪日人凌虐壓迫,抗日革命,前仆後繼,噍吧哖起義,其由著者也。」[16]誓約攜手起義,驅逐日人。他們以臺南市的西來庵為中心,羅俊負責臺北、臺中一帶的黨員招募,余清芳負責南部一帶及總策劃,江定則負責人員的訓練。

余清芳透過宗教來號召群眾,宣傳臺灣已出現神主,將建立「大明慈悲國」,並驅逐日人離開。隨著信眾的日益增加,日本當局亦耳聞風聲,欲緝捕余清芳、羅俊等人。羅俊於嘉義竹頭崎莊遭日警逮捕;余清芳則率眾退至噍吧哖一帶山區,並於大正4年(1915)7月9日突擊甲仙埔支廳與各派出所,搶奪槍枝武器,並截殺日警數人。8月3日,余清芳與江定再度率眾襲擊南莊派出所,並往噍吧哖的方向挺進。日警聞訊,除調派周圍地區的警察隊趕來馳援外,日軍步兵中隊亦趕來協助鎮壓。

8月6日,日方在動員大批的軍警與火炮的掩護下,開始掃蕩盤據虎頭山的抗日義軍。義軍雖奮勇抵抗,但陣勢訓練與武器軍較日人為差,終於不支退敗,分散逃入山區。日軍警獲勝後,仍窮追不捨,大事搜索,認為之所以會造成如此大規模的叛亂,乃噍吧哖地方民眾暗地掩護、協助之故。故定下詭計將莊中所有莊民召集,再加以屠殺。由【表8-2-4】中可以看出,大正4年(1915)遭日軍屠殺的人數佔了當年死亡人數的58%。可證明8月6日虎頭山之役後,日軍進行了慘絕人寰的焚莊屠殺行逕。

【表8-2-4】大正4年(1915)玉井等四鄉鎮死亡人數與遭屠殺人數比較表
鄉名 玉井鄉 南化鄉 左鎮鄉 楠西鄉 總數
當年死亡人數 692 1,242 375 185 2,494
遭屠殺人數 417 709 273 66 1,465
資料來源:周宗賢,《臺南縣噍吧哖事件之調查研究》,臺南:臺南縣政府,2000,頁87、100。

敗走退至山中的余清芳及其黨徒,於8月22日遭村民詐捕送交噍吧哖支廳,於9月23日遭處絞刑,同案並有多人遭判死刑(見【表8-2-5】)。而江定及其數百名部下,在日方動員地方士紳如許廷光等人的誘降下,於大正5年(1916)4月下山投降。但日人隨即改變態度,將江定等人逮捕,並被判處極刑(見【表8-2-5】)。

【表8-2-5】日方對余清芳、江定等人的宣判結果
事件 起訴人數 死刑 徒刑15年 徒刑12年 徒刑9年 無罪 非屬本管轄區 死亡
余清芳案 1,413 866 18 63 371 86 1 7
江定案 51 37 12 2
資料來源:林衡道,《余清芳抗日革命案全檔》01:01,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74,頁24、32。

本事件所發生的地點雖然位在噍吧哖一帶,然所涉及的範圍卻包含了阿猴(屏東)、臺南、嘉義、臺中、南投、臺北各廳,規模龐大及參與的人數眾多,對臺人的影響自是十分深刻。噍吧哖事件後,由於死傷人數過眾,引起了日本國內外輿論的撻伐,迫使時任總督的安東貞美,不得不罷絀多位官吏之職,並藉大正登基所頒的大赦令,宣佈減刑,藉以塞責。[17]而此事件也讓總督府了解到治臺不可一味地以武力壓迫,否則臺民寧可犧牲也決不臣服。加以當時民族自決與民主政治的思想為世界上的主要潮流,迫使日本當局改採懷柔的對臺政策。而臺灣民眾也因此體悟到不能以卵擊石,作無謂的犧牲。加以大陸的革命成功,鼓動了臺灣的民主思潮,繼之而起的反抗運動,乃改採所謂的和平方式,從政治、社會、教育、文化……等面向的抗爭,來謀求臺灣民眾的基本權益。

政治文化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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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社會以武裝力量進行對殖民政府的反動,到了大正4年(1915)西來庵事件後即告消失。不過,武力的抗爭結束,並不代表臺灣民眾對總督府的統治政權已告認同,而是轉換社會領導者以另一種方式,啟迪民眾思想,進行不流血的抗爭,以爭取臺灣民眾基本的人權與地位。

大正7年(1918)明石元二郎任臺灣第7任總督時,即提出所謂的同化政策--「教育同化,經濟同化,但是政治不同化。」[18]冀以此為方針,而達到殖民臺灣的最終目的。不過在大正3年(1914)之時,即有日人以板垣退助為首,於臺灣倡議組織所謂的「同化會」,惜未幾即遭總督府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給解散掉。不過卻為臺人的社會運動撥開一線的曙光。經過了西來庵事件短暫的沉澱,1920年代,臺灣社會掀起了以政治運動為中心的民族運動。而主導此一時期的反對運動者,乃接受日本新教育的新一代社會精英,亦或有謂「運動的主體乃是以留學生為中心的青年知識份子及臺人資產階級」,[19]林獻堂、蔡培火、蔣渭水、吳三連等人皆是。

由於殖民當局對臺教育政策的差別待遇,促使留日的學生增多,眼界漸開;加上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受到美國總統威爾遜的十四點自決原則、日本大正民主運動、中國五四運動、蘇俄社會主義革命、朝鮮三一獨立運動等的影響,使得這些留日的學生,思考其應有的權利與尊嚴,故於日本組成「啟發會」,隨後改組「新民會」,發行報刊雜誌宣揚理念。新民會之後,臺灣的政治社會運動接連展開,六三法撤廢運動、臺灣議會設置運動、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再建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新臺灣聯盟、臺灣文化協會、臺灣民黨、臺灣民眾黨、臺灣地方自治聯盟……等組織運動出現,而這些皆是由新民會所發展出來的結果,可以說新民會是臺灣社會運動的一股燎原的火,帶領臺灣的社會思潮進入另一階段。

受到新思潮影響的新知識份子,深層腦海中的民族意識逐漸被喚醒,高倡「臺灣應該是臺灣人的臺灣」,[20]而興起團結的意識。初期的臺灣社會運動,主要以學生為中心,企圖促進臺灣人的民族覺醒、指導政治自覺,遂有臺灣議會設置的請願運動的開展。而後,隨著全球各式的主義、思想之興起,臺灣的社會運動出現了不同的聲調,主張與訴求之差異,導致了臺灣的政治社會運動轉入了另一新的發展階段。

當時臺灣社會運動的主要團體–臺灣文化協會,則因內部幹部對反對運動的認同不一,於昭和2年(1927)走向了分裂之途。右派的民族主義陣營與左派的無產階級陣營,各自於臺灣進行所謂的社會運動。隨著整體情勢的演變,臺灣的社會運動受到總督府的壓迫與取締漸多,並且隨著日本發動侵華戰事開始,對臺灣的管制也愈緊迫,所以社會反對運動漸走向沉衰。

【表8-2-6】臺南地區曾參與文化協會活動者
鄉鎮 姓名 鄉鎮 姓名 鄉鎮 姓名
新營 陳端明 佳里 蘇新 新化 林放
鹽水 黃朝琴 佳里 郭水潭 東山 林松
白河 林濟泉 學甲 吳三連 大內 李媽兜
柳營 劉明哲 新市 張慶堂 西港 黃炭
柳營 劉明電 新市 黃海水 後壁 林直
資料來源:臺灣省文獻委員會,《耆老口述歷史24--臺南縣鄉土史料》,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2000,頁34、76、92、128、149、253、303、320、436、479、549。

縱使缺乏結社組織運動,民眾仍透過各種方式表達對殖民統治的不滿。例如:下營人黃清淵的〈傷時有感〉寫道:「由來隸籍本中民,不意於今作外臣;半壁江山同敝蹝,一盤棋局付何人。勢窮特割和戎地,思渥猶餘滴露春;愧我庸材生末世,靦然徒抱大夫身。」[21]字裡行間透露出被殖民者的無奈,其亦曾因詩詞之故,而遭日人逮捕入獄。

除此之外,一些文學性的社團,雖然不若政治性的組織有較激烈的抗爭手段,然其亦以文字表達出對殖民統治的不滿。如大正11年(1922)蔡知、黃朝碧、蔡知泉、張水波等15人所組成的「月津吟社」,以詩會友,傳承文化。[22]另外成立於昭和3年(1928)的「虎溪吟社」,其成員王則修、徐永昌、鄭江中等12人,無畏日警監視,於詩詞中表現出民族文化之精神。直至二次大戰激發,日警壓迫加嚴,方停止活動。[23]另由郭水潭、吳新榮等所組成的鹽分地帶社之主旨,表面上為「反功利主義」,實際上為「反殖民主義」,[24]其於報章發表作品,帶給民眾另一層面的思考空間。

日本時期的非武裝抗爭,雖未能改變日人政治權力結構,亦無法改善臺灣民眾的命運。然而其強化臺灣民眾的民族意識與反抗勇氣的精神,亦對日本殖民統治當局,造成莫大的壓力。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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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林衡道,《余清芳抗日革命案全檔》1(1),南投:臺灣省文獻會,1974,頁1。
  2. 陳子鏞號鳴鏘,善化北仔店人。家財萬貫,乙未抗日時捐餉、組織義軍抗日,後因時勢不利,遂攜母逃至廈門。後雖返臺,然鬱鬱而終。
  3. 古野直也,《臺灣代誌(下)》,臺北:創意利文化事業,1996,頁58-59。
  4. 林崑岡字碧玉,漚汪莊人,嘉邑諸生也。設教鄉中,素好義,能為人排解。至是聞前敵疊敗,集曾文溪以北莊人而告之曰:「台灣亡矣,若等將何往?吾欲率子弟,衛桑梓。若等能從吾乎?」應者百數十人,後死於竹萵山之役。見連橫,《臺灣通史》卷36,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3,頁1037~1038。
  5. 乙未抗日時,徐驤與吳湯興、姜紹祖領軍抗日於桃竹苗一帶;後因不敵近衛師團的武力,遂退守彰化,於八卦山與日軍發生激戰。彰化淪陷後,徐驤來到臺南加入劉永福的抗日行列,參與南瀛一帶的抗日活動。見連橫,《臺灣通史》卷36,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3,頁1034-1037。
  6. 林崇智,《臺灣抗日忠烈錄》,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65,頁29。
  7. 李阿齊,又名阿良,臺南廳關帝廟莊人。業農,其父名達,乙未抗日,慘死。阿齊飲父仇,誓滅日人,以報家仇國恨。詳見洪波浪等,《臺南縣志》卷8人物誌,新營:臺南縣政府,1980,頁25;邱正略,《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九人物誌,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8,頁359。
  8. 洪波浪等,《臺南縣志》卷8人物誌,新營:臺南縣政府,1980,頁25。
  9. 洪波浪等,《臺南縣志》卷8人物誌,新營:臺南縣政府,1980,頁25。而《重修臺灣省通志》所記載的起義日期為10月20日前後。見邱正略,《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九人物誌,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8,頁359。本文採《臺南縣志》之記載。
  10. 古野直也,《臺灣代誌(下)》,臺北:創意利文化事業,1996,頁165。
  11. 羅阿頭,又名臭頭,嘉義廳店仔口南勢莊人。粗通文字,好交遊,喜習拳棒。邱正略,《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九人物誌,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8,頁359。
  12. 據臺灣匪誌謂:「臭頭姦汙莊中一少女,女家將訴諸官,會有人居中調停,乃盡括家產培謝以息事。」轉引至洪波浪等,《臺南縣志》卷8人物誌,新營:臺南縣政府,1980,頁27。
  13. 余清芳也作余清風,別名滄浪,1875年生於屏東。曾任警員、書記等公職,因憤日人凌虐臺胞,遂燃起抗日思想。1908年參加「二十八宿會」,秘密結社而遭管訓。被釋後,出入齊堂宣說抗日之志,結交有志者密謀反日。詳見林衡道,《余清芳抗日革命案全檔》1(1),南投:臺灣省文獻會,1974,頁5。
  14. 羅俊,1855年生於嘉義廳他里霧(今雲林縣斗南),頗通詩文,一度垂帷教學,後轉而學醫。因曾參與抗日活動,事敗逃至中國。對驅逐日人一事永難忘懷,知余清芳有抗日之舉,遂返臺加入抗日行列。詳見林衡道,《余清芳抗日革命案全檔》1(1),南投:臺灣省文獻會,1974,頁6-7。
  15. 江定,1866年生於楠梓仙溪里竹頭琦莊。富俠義心,曾任區長兩年,後因擊斃莊民乘隙躲避至山中;以後堀仔山為據點,召集黨徒,一面耕作,一面訓練,伺機發動攻擊。後與余清芳會面,加入抗日起義的行列。詳見林衡道,《余清芳抗日革命案全檔》1(1),南投:臺灣省文獻會,1974,頁7-8。
  16. 李悌元,〈噍吧哖起義抗日烈士紀念碑碑記〉,《南瀛文獻》第22卷合刊,1977,頁23。
  17. 大正4年(1915),日本國內舉行大正天皇即位大典,頒布全國特赦令。臺灣總督立即辦理減刑程序,頒布減刑諭告,當時有759位待斃的死刑犯,均或檢行一等,得倖免一死。見古野直也,《臺灣代誌(下)》,臺北:創意利文化事業,1996,頁169;程大學,《臺灣先賢先列專輯》02,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78,頁166。
  18. 蔡培火等,《臺灣近代民族運動史》,臺北:自立晚報出版社,1983,頁29。
  19. 吳文星,《日據時期臺灣社會領導階層之研究》,臺北:正中書局,1992,頁198。
  20. 王詩琅譯註. 《臺灣社會運動史》,臺北:稻香出版社,1988,頁8。
  21. 洪波浪等,《臺南縣志》卷9〈雜志〉,新營:臺南縣政府,1980,頁84。
  22. 洪波浪等,《臺南縣志》卷6〈文化志〉,新營:臺南縣政府,1980,頁94。
  23. 見連橫,《臺灣通史》卷36,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3,頁94。
  24. 見連橫,《臺灣通史》卷36,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3,頁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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