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辭類纂/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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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辭類纂序
作者:姚鼐 清朝
本作品收錄於《古文辭類纂

  鼐少聞古文法於伯父姜塢先生及同鄉劉耕南先生,少究其義,未之深學也。其後游宦數十年,益不得暇,獨以幼所聞者,置之胸臆而已。乾隆四十年,以疾請歸,伯父前卒,不得見矣。劉先生年八十,猶善談說,見則必論古文。後又二年,余來揚州,少年或從問古文法。

  夫文無所謂古今也,惟其當而已。得其當,則六經至於今日,其為道也一。知其所以當,則於古雖遠,而於今取法,如衣食之不可釋;不知其所以當,而敝棄於時,則存一家之言,以資來者,容有俟焉。

  於是以所聞習者,編次論說為《古文辭類纂》。其類十三,曰:論辨類、序跋類、奏議類、書說類、贈序類、詔令類、傳狀類、碑志類、雜記類、箴銘類、頌贊類、辭賦類、哀祭類。一類內而為用不同者,別之為上下編云。

  論辯類者,蓋原於古之諸子,各以所學著書詔後世。孔孟之道與文,至矣。自老、莊以降,道有是非,文有工拙。今悉以子家不錄,錄自賈生始。蓋退之著論,取於六經、孟子子厚取於韓非賈生;明允雜以蘇、張之流;子瞻兼及於《莊子》。學之至善者,神合焉;善而不至者,貌存焉。惜乎!子厚之才,可以為其至,而不及至者,年為之也。

  序跋類者,昔前聖作《》,孔子為作《系辭》、《說卦》、《文言》、《序卦》、《雜卦》之傳,以推論本原,廣大其義。《詩》、《書》皆有《序》,而《儀禮》篇後有《記》,皆儒者所為。其余諸子,或自序其意,或弟子作之,《莊子·天下》篇、《荀子》末篇,皆是也。余撰次古文辭,不載史傳,以不可勝錄也。惟載太史公、歐陽永叔表志序論數首,序之最工者也。向、歆奏校書各有序,世不盡傳,傳者或偽,今存子政《戰國策序》一篇,着其概。其後目錄之序,子固獨優已。

  奏議類者,蓋唐、虞、三代聖賢陳說其君之辭,《尚書》具之矣。周衰,列國臣子為國謀者,誼忠而辭美,皆本謨誥之遺,學者多涌之。其載《春秋》內外傳者不錄,錄自戰國以下。漢以來有表、奏、疏、議、上書、封事之異名,其實一類。惟對策雖亦臣下告君之辭,而其體少別,故置之下編。兩蘇應制舉時所進時務策,又以附對策之後。

  書說類者,昔周公之告召公,有《君奭》之篇。春秋之世,列國士大夫或面相告語,或為書相遺,其義一也。戰國說士,說其時主,當委質為臣,則入之奏議;其已去國,或說異國之君,則入此編。

  贈序類者,老子曰:“君子贈人以言。”顏淵、子路之相違,則以言相贈處。梁王觴諸侯於范台,魯君擇言而進,所以致敬愛、陳忠告之誼也。唐初贈人,始以序名,作者亦眾。至於昌黎,乃得古人之意,其文冠絕前後作者。蘇明允之考名序,故蘇氏諱序,或曰引,或曰說。今悉依其體,編之於此。

  詔令類者,原於《尚書》之《誓誥》。周之衰也,文誥猶存。昭王制,肅強侯,所以悅人心而勝於三軍之眾,猶有賴焉。秦最無道,而辭則偉。漢至文、景,意與辭俱美矣,後世無以逮之。光武以降,人主雖有善意,而辭氣何其衰薄也!檄令皆諭下之辭,韓退之《鱷魚文》,檄令類也,故悉附之。

  傳狀類者,雖原於史氏,而義不同。劉先生云:“古之為達官名人傳者,史官職之。文士作傳,凡為圬者、種樹之流而已。其人既稍顯,即不當為之傳,為之行狀,上史氏而已。”余謂先生之言是也。雖然,古之國史立傳,不甚拘品位,所紀事猶詳。又實錄書人臣卒,必撮序其平生賢否。今實錄不紀臣下之事,史館凡仕非賜諡及死事者,不得為傳。乾隆四十年,定一品官乃賜諡。然則史之傳者,亦無幾矣。余錄古傳狀之文,並紀茲義,使後之文士得擇之。昌黎《毛穎傳》,嬉戲之文,其體傳也,故亦附焉。

  碑志類者,其體本於詩。歌頌功德,其用施於金石。周之時有石鼓刻文,秦刻石於巡狩所經過,漢人作碑文又加以序,序之體,蓋秦刻琅邪具之矣。茅順甫譏韓文公碑序異史遷,此非知言。金石之文,自與史家異體。如文公作文,豈必以效司馬氏為工耶?志者,識也。或立石墓上,或埋之壙中,古人皆曰志。為之銘者,所以識之之辭也。然恐人觀之不詳,故又為序。世或以石立墓上曰碑曰表,埋乃曰志,及分志銘二之,獨呼前序曰志者,皆失其義。蓋自歐陽公不能辨矣。墓志文,錄者猶多,今別為下編。

  雜記類者,亦碑文之屬。碑主於稱頌功德,記則所紀大小事殊,取義各異,故有作序與銘詩全用碑文體者,又有為紀事而不以刻石者。柳子厚紀事小文,或謂之序,然實記之類也。

  箴銘類者,三代以來有其體矣,聖賢所以自戒警之義,其辭尤質而意尤深。若張子作《西銘》,豈獨其理之美耶,其文固未易幾也。

  頌贊類者,亦《詩》頌之流,而不必施之金石者也。

  辭賦類者,風雅之變體也。楚人最工為之,蓋非獨屈子而已。余嘗謂《漁父》,及楚人以弋說襄王、宋玉對王問遺行,皆設辭無事實,皆辭賦類耳。太史公、劉子政不辨,而以事載之,蓋非是。辭賦固當有韻,然古人亦有無韻者。以義在托諷,亦謂之賦耳。漢世校書有《辭賦略》,其所列者甚當。昭明太子《文選》,分體碎雜,其立名多可笑者。後之編集者,或不知其陋而仍之。余今編辭賦,一以漢《略》為法。古文不取六朝人,惡意靡也。獨辭賦則晉宋人猶有古人韻格存焉。惟齊梁以下,則辭益俳而氣益卑,故不錄耳。

  哀祭類者,詩有頌,風有《黃鳥》、《二子乘舟》,皆其原也。楚人之辭至工,後世惟退之、介甫而已。

  凡文之體類十三,而所以為文者八,曰:神、理、氣、味、格、律、聲、色。神、理、氣、味者,文之精也;格、律、聲、色者,文之粗也。然苟舍其粗,則精者亦胡以寓焉。學者之於古人,必始而遇其粗,中而遇其精,終則御其精者而遺其粗者。文士之效法古人莫善於退之,盡變古人之形貌,雖有摹擬,不可得而尋其跡也。其他雖工於學古而跡不能忘,揚子雲、柳子厚於斯蓋尤甚焉,以其形貌之過於似古人也。而遽擯之,謂不足與於文章之事,則過矣。然遂謂非學者之一病,則不可也。

乾隆四十四年秋七月桐城姚鼐纂集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