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务院关于撤銷貢山縣設置貢山独龍族、怒族自治縣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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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务院关于撤銷貢山縣
設置貢山独龍族、怒族自治縣的决定

1956年10月1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年/第37号
1956年10月10日國务院全体会議第38次会議通过

國务院批准云南省人民委員会1956年9月18日关于設置貢山独龍族、怒族自治縣的报告,幷决定:

撤銷貢山縣,設置貢山独龍族、怒族自治縣。以原貢山縣的行政区域作为貢山独龍族、怒族自治縣的行政区域。自治縣人民委員会駐原貢山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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