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务院关于撤銷貢山縣設置貢山独龍族、怒族自治縣的决定
外观
國务院关于撤銷貢山縣 設置貢山独龍族、怒族自治縣的决定 1956年10月1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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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务院批准云南省人民委員会1956年9月18日关于設置貢山独龍族、怒族自治縣的报告,幷决定:
撤銷貢山縣,設置貢山独龍族、怒族自治縣。以原貢山縣的行政区域作为貢山独龍族、怒族自治縣的行政区域。自治縣人民委員会駐原貢山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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