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衍義補/卷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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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
○清入仕之路
《周禮》:大司徒以鄉三物〈(物,事也。三物,德、行、藝也)〉教萬民而賓〈(敬之也)〉興〈(舉也)〉之,一曰六德,知〈(別是非)〉、仁〈(公無私也)〉、聖〈(通明也)〉、義〈(有斷製)〉、中〈(誠實也)〉、和〈(無乖戾)〉;二曰六行,孝〈(善事父母)〉、友〈(善於兄弟)〉、睦〈(親其九族)〉、姻〈(親其外親)〉、任〈(信於朋友)〉、恤〈(振於貧乏)〉;三曰六藝,禮〈(有五禮)〉、樂〈(有五樂)〉、射〈(有五射)〉、禦〈(有五禦)〉、書〈(有六書)〉、數〈(有九數)〉。
卿大夫三年則大比,考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能者。鄉老及鄉大夫帥其吏〈(謂州長以下)〉與其眾寡〈(謂無多少)〉,以禮〈(謂行鄉飲酒禮)〉禮〈(謂禮之也)〉賓之〈(以賓客之禮敬之)〉。厥明〈(明日也)〉,鄉老及鄉大夫群吏獻賢能之書於王,王拜受之,登於天府〈(掌宗廟之實藏者)〉,內史貳之〈(書其副本也)〉。
臣按:成周盛時用鄉舉裏選之法以取士,然所以取士之法則奉大司徒之教而興舉之也。其教雲何?所謂六德、六行、六藝是也。德存於心不可見,故考其行藝而書之,二十五家為閭,閭有胥,閭胥則書其敬敏任恤者;百家為族,族有師,族師則書其孝弟睦姻有學者;五百家為黨,黨有正,黨正則書其德行道藝;二千五百家為州,州有長,州長則考其德行道義而勸之;萬二千五百家為鄉,鄉有大夫,則於三年大比,考其果有六德六行而為賢、通夫六藝之道而為能,則是能遵大司徒之所教而成材矣。於是鄉老及鄉大夫帥胥、師、正、長之屬,合閭、族、州、黨之人,行鄉飲之禮,用賓客之儀以興舉之,書其氏名於簡冊之中,獻其所書於天府之上,謂之賓者以賓禮敬之而不敢忽也。雖然,豈但賓於鄉而已哉?《易》曰「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則在天子亦賓之矣。然不特此耳,及其登名天府之時,賢能之書一上九重之君,至尊至貴亦且屈萬乘之尊以拜而受之。所以然者,豈非賢才之生,乃上天所遺以培植國家元氣者乎?
《王制》:命鄉論〈(謂述其德藝而保舉之)〉秀士升之司徒曰選士〈(選擇而用之也)〉,司徒論選士之秀者而升之學曰俊士〈(才過千人之謂)〉,升於司徒者不征〈(征謂徭役)〉於鄉、升於學者不征於司徒曰造士〈(造,成也)〉,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以告於王而升諸司馬曰進士。司馬辨論官材,論進士之賢者以告於王而定其論,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
臣按:三代盛時仕進有二道,有由鄉學而進者,有由國學而進者。鄉學則掌於鄉大夫而用之在大司徒,國學則掌於大樂正而用之在大司馬。鄉學所教之士,大夫論其秀者升之司徒則謂之選士,選者擇而用之也,升之司徒既選而用之則不給徭役於鄉矣。選士之中有不安於小成者,司徒又論而升之國學,則雖司徒之徭役亦不給矣。此二等皆謂之造士,造者成也,由選士而為造士,是鄉學所進者,則用之為鄉遂吏。由俊士而為造士,是國學所進者,則進之於大樂正,大樂正於是乎論其秀穎者以告於王而升諸大司馬焉,是之謂進士也。既為進士,則大司馬辨論其材之大小高下而官,使之舉其賢者以告於王。既有一定之論然後授之以官,或以為司、士或以為內史之類,所謂官之也;既任其官然後予之以爵,或以為士、為大夫而進至於卿,所謂爵之也。有爵斯有位矣,其位既定然後頒之以祿,或食九人、或食八人,所謂祿之也。此三代鄉里選用之法,而所謂進士者,蓋以其成材將進於朝以用之故耳。後世取士不復此制,而亦以進士名,其原蓋出於此。其名雖同,而其所以進之之實則不同也。
漢高祖詔曰:「王者莫高於周文,伯者莫高於齊桓,皆待賢人而成名。今天下賢者智能豈特古之人乎,患在人主不交故也。賢士大夫有肯從我遊者,吾能尊顯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其有意稱明德者必身勸為之駕〈(有賢者郡守自為勸勉,駕車遣之)〉,遣詣相國府署行義年〈(謂行狀年紀也)〉,有而弗言覺免〈(發覺免其官)〉。」
文帝十五年,詔諸侯、王、公卿、郡守舉賢良能直言極諫者。
臣按:賢良極諫科始此。
孝武初,董仲舒對策曰:「臣愚以為,使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擇其吏民之賢者,歲貢各二人,且以觀大臣之能,所貢賢者有賞,所貢不肖者有罰。夫如是,諸侯、吏、二千石皆盡心於求賢,天下之士可得而官使也。」後遂令州郡舉茂才、孝廉,皆自仲舒發之。
臣按:鄉舉、裏選之法,後世所以不可行者,蓋人情日偽,敢於為私以相欺,公於為黨以相蔽,苟無試驗之方、防察之政、糾舉之法,而徒任人而不疑、信言而不惑,則情偽日滋而賢否不復可辨矣。仲舒所謂歲貢之法,貢其吏民之賢者爾。今所貢者則學校之士也,今貢者試不中有罰俸之比而無賞,然亦姑應故事而已。誠能振舉祖宗之法而加嚴於學校之教、提調之罰、考試之方,亦足以得人致用也。
元光元年,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
臣按:孝廉科始此。
元光五年,征吏民有明當世之務、習先聖之術者,縣次續食,令與計偕〈(計謂上計簿也,偕謂每歲郡國有上計之吏命與俱來也)〉。
臣按:今世科舉,初場試士以五經、四書,即此習先聖之術;終場策士以時務,即此明當世之務;鄉貢舉人赴禮部者給腳力、廩給,即此續食計偕。
元朔元年,詔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三人並行厥有我師,今或至闔郡而不薦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積行之君子壅於上聞也。二千石官長紀綱人倫,將何以佐朕燭幽隱、勸元元、厲烝庶、崇鄉黨之訓哉?且進賢受上賞,蔽賢蒙顯戮,古之道也。其與中二千石、禮官、博士議,不舉孝廉者罪。」有司奏議曰:「古者諸侯貢士,一適謂之好德〈(適謂德其人)〉,再適謂之賢賢,三適謂之有功,乃加九錫。不貢士,一則黜爵,再則黜地,三則出爵削地畢矣。今詔書昭先帝聖緒,令二千石舉孝廉,所以化元元、移風易俗也。不舉孝,不奉詔,當以不敬論;不察廉,不勝任也,當免。」奏可。
臣按:漢世去古未遠,而賢能之士皆知自重而不肯自衒以求售,而上之所以待之者既厚而求之者亦切,出而仕者,有司既躬為之駕而縣次續食俾與計偕,其不肯出者既懸賞以招人之薦又嚴法以罪人之不薦,雖無賓興拜受之禮,猶存好賢敬士之心。後世嚴繆舉之罰而限其途轍者則有之矣,未聞有不舉之罰而責其薦揚者也。
元朔五年,詔補博士弟子。郡國、縣官有好文學、敬長上、肅政教、順鄉里,出入不悖所聞,令相、長丞上屬二千石,二千石謹察可者,令與計偕,詣太常得受業如弟子。
臣按:漢制,郡國舉士其目大概有三,曰賢良方正也,孝廉也,博士弟子也。賢良、孝廉舉以任用似今之科目,博士弟子入補國學似今之歲貢。其察舉考試之實不同,而其取士大略則相類也。
孝武立五經博士,開弟子員,設科射策。
臣按:射策者謂為難問疑義,書之於策,有欲射者隨其所取得而釋之,何武、蕭望之、翟方進等皆以射策甲科為郎。孝宣本始元年,地震,詔內郡國文學、高第各一人。
臣按:此因災異舉士之始,其後日食、星隕輒行之。元康四年,詔遣大中大夫循行天下,舉茂材異倫之士。
臣按:此遣使行天下舉士之始,其後或遣諫議大夫、或遣博士、或遣光祿大夫舉茂材、特立、淳厚、直言,其名目不一。光武始詔三公、光祿勳、御史、司隸、州牧歲舉茂材。
臣按:前此舉士無常時,至此始歲一舉。漢召信臣以明經甲科為郎。
臣按:明經之科始見於此。
後漢順帝時,尚書令左雄議改察舉之法,限年四十以上儒者試經學、文吏試章奏。
臣按:限年之法始於此。魏陳群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選。
臣按:魏始置中正,州郡縣皆有之而以本處人充,俾區別所管人物,定為九等,吏部憑之授受。及其弊也,惟據閥閱,不辨賢愚,所以劉毅云「下品無高門,上品無寒士」。曆晉南北朝至隋,選舉之法皆用之,至開皇中方罷。
晉武帝詔州郡舉秀異之才。劉宋凡州秀才、郡孝廉至皆策試。隋始置進士科。
臣按:此後世進士之科之始,蓋始專以文辭試士也。夫三代以前鄉舉裏選之法行,取士專以德行為本;漢制,孝廉、茂材等科皆命公卿、大夫、州郡舉有經術德行之士,試以治道,然後官之;魏晉以降,所舉秀、孝猶取經術,州郡皆置中正以品其才行,雖其立法未必盡善,然清謹之士猶知有所畏忌,不敢放恣,恐有言行之疵以為終身之累。至是隋有進士之舉,始專試士以文辭,士皆投牒自進州裏,無復察舉之制矣。
唐制,取士之科大要有三,由學館者曰生徒、由州縣者曰鄉貢,皆升於有司而進退之;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經、有俊士、有進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開元禮、有道舉、有童子,此歲舉之常選也;其天子自詔者曰製舉,所以待非常之才焉。
臣按:唐科目雖曰多端,而其行之最久者進士、明經而已。然進士以聲韻為學,不本經術;明經以帖誦為能,不窮義理,所謂德行者不復問矣。武後天授元年,策問貢士於洛陽殿,殿前試士自此始。
臣按:此後世臨軒策士之始。玄宗開元中,令諸州貢舉,省試不第願入學者聽。
臣按:此下第舉人入學之始。
宋之科目有進士、有明經,諸科常選之外又有制科,而進士得人為盛。神宗始罷諸科而分經義、詩賦以取士。宋太宗謂侍臣曰:「朕欲博求俊彥於科場中,非敢望拔十得五,止得一二亦可為致治之具。」
太平興國九年,進士始分三甲,自是錫宴瓊林苑。上因謂近臣曰:「朕親選多士,殆忘饑渴,召見臨問,觀其才拔而用之,庶使田野無遺賢而朝廷多君子耳。」
臣按:歷代科目得人惟宋為盛,蓋以太宗留意科目,自是以後,天下士子爭趨向之故也。
仁宗時,張方平知貢舉,言:「文章之變與政通,今設科選才專取辭藝,士惟道義積於中、英華發於外,以文取士所以叩諸外而質其中之蘊也,言而不度則何觀焉?邇來文格日失其舊,各出新意相勝為奇,朝廷屢下詔書戒飭,學者樂於放逸,罕能自還。」
嘉祐二年,親試舉人,凡與殿試者始免黜落。時進士習為奇僻,鉤章棘句,浸失渾厚,歐陽修知貢舉,痛裁抑之,澆薄之士不預選者多毀修,然自是文體亦少變。
臣按:文章關氣運之盛衰,而科場之文為甚。蓋科場之文乃一世所尚者,上以此取人以為一代輔治之具,下以此為業以為一生進用之階,非徒取其能文而已。蓋將因其文以叩其人心之所蘊、才之所能、識之所及,由是用之,將藉之以輔君澤民、修政立事,不苟然也。昔朱熹嘗與其門人言及科舉文字之弊,熹歎曰:「最可憂者不是說文字不好,這事大關世變。東晉之末,其文一切含胡,是非都沒理會。夫東晉未以文取士,所謂文者出於眾人之私作,未必人人同也,其禍且至於不可支持,況科舉之文乃國之所以取士,士之所以為業者,其所關係豈不益大哉?苟非在上屢頒戒飭之詔、慎擇主試之人,示之以趨向之方,付之以斡旋之柄,則文辭日流於卑弱而國勢隨之矣。」嗚呼,可不念哉。
英宗以間歲貢士法不便,詔禮部三歲一貢舉。
臣按:此即成周三年一大比之制,自是遂為常制,至今日行之。
神宗時,王安石告其君曰:「今人才乏少,且其學術不一,異論紛然,不能一道德故也。一道德則修學校,欲修學校則貢舉法不可不變,若謂此科常多得人,自緣仕進別無他路,其間不容無賢爾。今以少壯時正當講求天下正理,乃閉門學作詩賦,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習,此科法敗壞人才,致不如古。」既而言者又謂古之取士皆本學校,道德一於上,習俗成於下,其人才皆足以有為於世。今欲追復古制則患於無漸,宜除去聲韻對偶之文,使學者專意經術。於是改法,罷詩賦、帖經、墨義,士各占《易》《詩》《書》《周禮》《禮記》兼《論語》《孟子》,中書撰大義式頒行,試義者須通經有文采乃為中格,不但如明經、墨義粗解章句而已。
臣按:此後世經義之始。前此所謂明經者,試其墨書帖義,但取其記誦而已,未嘗考其義理、求其文采也。王安石為人固無足取,及其自作三經,專用己說,欲以此一天下士子使之遵己,固無是理,然其所製經義之式至今用之以取士,有百世不可改者,是固不可以人廢言也。及其所謂士當少壯時「正當講求天下正理,乃閉門學作詩賦,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習」,切中今世學者習科舉之弊。今世舉子所習者雖是五經、濂洛之言,然多不本之義理、發以文采,徒綴緝敷演以應主司之試焉耳。名雖正理,其實與前代所習之詩賦無大相遠也。欲革其弊,在擇師儒之官,必得人如胡瑗者以教國學,慎主司之選,必得人如歐陽修者以主文柄,則士皆務實用以為學、本義理以為文,而不為無益之空言矣。他日出而為國家用,其為補益蓋亦不小。
熙寧三年,親試進士,始專以策,定著限以千字。
臣按:殿廷試士始於唐武後時,宋初沿之,然皆試以詩賦,至是神宗始試以策,至今用之。方是時,蘇軾為編排官,見一時舉人所試策多阿諛順旨,乃擬一道以進,大略謂科場之文,風俗所係,所收者天下莫不以為法,所棄者天下莫不以為戒,今始以策取士,而士之在甲科者多以諂諛得之,天下觀望,誰敢不然?風俗一變,不可復返,正人衰微則國隨之。噫,觀軾茲言,則知朝廷以言試士雖若虛文,而一時人心之邪正、國勢之興衰實關於此,識治體者不可不加之意。
理宗御筆付知貢舉杜範曰:「朕爰簡儒彥,俾典文衡,凡爾攸司,宜鑒舊弊。一取一舍,惟公惟明,經學欲其深純,詞章欲其典則,言惟合理,策必濟時,毋以穿鑿綴緝為能,毋以浮薄險怪為尚。參稽互考,優劣自分,庶使賢俊畢登,以副朕新美治功之意。」
臣按:宋朝文弊至理宗時極矣,每遇大比,帝輒下詔崇雅黜浮,蓋有以見夫士習之美惡形於文辭之浮雅,文辭之浮雅而實有關於氣化之盛衰也。蘇軾告神宗曰:「願陛下明詔有司,試之以實學,博通經史者雖樸不廢,稍涉浮誕者雖工必黜,則風俗稍厚,學術近正,庶幾得忠實之士,不至蹈衰季之風。」臣於今日亦然。
朱熹作貢舉私議曰:「古者學校選舉之法,始於鄉黨而達於國都,教之以德行道藝而興其賢者、能者。蓋其所以居之者無異處,所以官之者無異術,所以取之者無異路,是以士有定誌而無他慕,早夜孜孜,惟懼德業之不修而不憂爵祿之未至。」又曰:「古者大學之教,以格物致知為先,而其考校之法,又以九年知類通達、強立不反為大成。蓋天下之事皆學者所當知,而其理之載於經者則各有所主也,今治經者類皆舍其所難而就其所易,僅窮其一而不及其餘,若諸子之學同出於聖人、諸史則該古今興亡治亂得失之變,皆不可闕者,而學者豈能一旦盡通?若合所當讀之書而分之以年,試義各二道,諸經皆兼《大學》《論語》《中庸》《孟子》義各一道,論則分諸子為四科而分年以附焉,諸史及時務以次分年如經子之法,試策各二道,使治經者必守家法,答義者必通貫經文,條舉眾說而斷以己意,有司命題必依章句,如是則士無不通之經、無不習之史而皆可用於世矣。」
臣按:朱熹之義雖未上聞而天下莫不稱誦,以為後世貢舉之法未有過焉者也。我太祖皇帝於開國之初即詔天下曰:「自洪武三年為始特設科舉以起懷才抱德之士,務在經明行修、博古通今、文質得中、名實相稱,其中選者,朕將親策於廷,觀其學識、品其高下而任之以官,果有才學出眾者待以顯擢,使中外文臣皆由科舉而選,非科舉者毋得與官。」至十七年,又命禮部頒行科舉程式,凡三年大比,子、午、卯、酉年秋鄉試,辰、戌、醜、未年春會試,士各專一經,皆兼《大學》《論語》《中庸》《孟子》四書,四書義主朱氏《集注》《章句》、《易》主程朱傳義、《書》主蔡氏傳及古注疏、《詩》主朱氏《集傳》、《春秋》主三傳及胡氏張洽傳、《禮記》主古注疏。肆我太宗皇帝修《五經四書大全》,《易》《詩》《書》如舊,惟《春秋》則宗胡氏,《禮記》則又加以陳澔《集說》焉。初場以初九日試四書義三道、本經四道,次場用十二日試論一道、詔誥表內科一道、判語五條,終場以十五日試經史時務策五道。初場及終場未能者,許減其二道。嗚呼,本朝試士之制雖不盡用朱氏分年之議,然士各專一經,經必兼四書,一惟主於濂、洛、關、閩之說以端其本,又必使之兼明子史百家之言、古今政務之要,而以論、策試之,考其識見,本末兼該,文質得中,雖不盡如朱氏之說,實得朱氏之意於數百年之後矣。凡前代之科目如製科、秀才之類,一切廢絕;前代之制度如詩賦、墨義之類,一切不用,可謂簡而要、明而切,真可以行之於千萬年而無弊矣。本朝科舉參酌前代之制而取厥中,凡所謂明經、宏辭諸科一切革罷,惟有進士一科。洪武三年詔天下行省以是年秋八月開鄉試,明年春二月禮部會試,其解額以五百人為率,會試取百人,而所試之文尚仍元制。至十七年始定今科試格式,十八年會試止錄士子姓名、鄉貫而未刻程文,錄文自二十一年始也。自是三年一開科,取人無額,惟善是取。宣德改元始鐫定額,兩京十二藩〈(貴州、雲南附)〉各隨地產以差多寡而會試,如洪武初取士之數,又以北方學者文采不能自見,分南、北、中三數取人。正統壬戌於各布政司舊額上量增之,而會試則加以半。景泰初,詔除科額以復洪武、永樂之舊,尋復鐫定,比舊額稍增,禮部試則臨期取旨,自是遂為定制。夫自洪武甲子定為三歲一開科,至是三十餘試矣,科場條貫日增日密,一切病弊盡革無餘,惟程試之文氣、進用之人才似乎有愧於前者,雖或氣運之使然,習俗之流弊,然不可不知其故也。祖宗時其所試題目皆摘取經書中大道理、大制度關係人倫治道者,然後出以為題,當時題目無甚多,故士子專用心於其大且要者,其用功有倫序,又得以餘力旁及於他經及諸子史,主司亦易於考校,非三場勻稱者不取。近年以來,典文者設心欲窘舉子以所不知,用顯己能,其初場出經書題往往深求隱僻、強截句讀、破碎經文,於所不當連而連、不當斷而斷,遂使學者無所據依,施功於所不必施之地,顧其綱領體要處反忽略焉。以此科場題目數倍於前,學者竭精神、窮目力有所不能給,故於策場所謂古今制度、前代治跡、當世要務有不暇致力焉者,甚至登名前列者亦或有不知史冊名目、朝代前後、字書偏旁者,可歎也已。然以科額有定數,不得不取以足之,以此士子仿效成風,策學殆廢,間有一二有策學者,又以前場不稱,略不經目,人才所以不及前者,豈不以是哉?其錄出以為程文者,又多萎薾粗淺、拘泥纏繞,不厭士心,錄一出議論紛然,其所謂主意之說尤為乖繆,凡其所命之題專主一說謂之主意,殊不知聖經深遠,非一人之見所能盡,理苟通焉斯在所取矣,何必惟已之同哉?士子誌於必得,謂非合主司之意不可以取中,往往將聖經賢傳之旨旁求曲說、牽綴遷就以合主司所主之意,此非獨壞士習,其為聖經之蠹也甚矣。有司主此以出題,士子主此以為文,今日為士子既以此進身,異日為主司又以此取士,《宋史》所謂繆種流傳,今日時文之弊殆類之也。然此又不但科試為然,而提學憲臣之小試殆又有甚焉者也,其所至出題尤為瑣碎,用是經書題目愈多,學者資稟有限,工夫不能遍及,此策學所以幾廢,而科舉所得罕博古通今之士也。正統、景泰以前所刻程文,皆士之親筆,有司稍加潤色耳,近日多是考官代作,甚至舉子無一言於其間,殊非設科之本意。若夫考試之官,兩京及會試皆出自朝命,鄉試則方面官先期訪請,洪武以來惟有學者是用,不問是何官職,雖儒士亦在所聘。後乃有建言專用教官者,其所禮聘無非方面之親私,率多新進,士少能持守,一惟監臨官是聽,內外之權悉歸御史,凡科場中出題、刻文、閱卷、取人皆一人專之,所謂彌封、謄錄殆成虛設。謹按科場舊例,分簾內外以隔絕交通之弊,自簾以內考試官主之,自簾以外監試官主之,而提調官則兼總內外焉。然惟蒞其事爾,而取人、刻文皆不得預,所以用巡按、御史為監臨官者,特以糾察其不如法者爾。今宜敕有司,凡科場條貫必復祖宗之舊,所命題必光明正大、切於人情物理、關於彝倫治道者。小錄所刻之文謂之程文,特錄出為士子程式也,非用是以獻上也。文有可為程式者則刻,無則否,或多或寡不必齊同,不許代舉子作,如有欠闕繁冗,稍加筆削可也。經書題目,無甚凶惡字麵不必回避。初場經義四條以通三條、書義三條以通二條為合格,否則不取;五策問目通以十事為率,非通五以上不在取數,會試則本數不足取別數足之,鄉試則此經不足足以他經。凡解額惟限之不許過數,苟無足取者寧欠無足,通場全無然後短中求長,取以備數。如此,則科目所得者皆通經學古之士而適於世用矣。更乞申明舊制,在外鄉試俱照會試及兩京例,不設監臨官,其巡按、御史止於科場外嚴加糾察,士子欲入場者專委提學憲臣考驗而亦不許他官小試,凡百執事不許用進士、舉人出身人員,恐有夤緣作弊。臨晚給燭雖唐宋故事,然今科場代筆換卷多在昏暮,宜革去給燭而取減場,先期聘考試官必詳加詢訪,不許徇私濫舉,許御史糾治,惟有學行譽望者是取,不分有司。教職見任致事,仍乞申嚴簾內、簾外之限,不許通融出入,三日一宴之禮惟送酒瑽,不必宴會。考試官閱卷去取既定,先將所取中卷用其字號編定名第,一樣三本,封號印記,其一留以自備,其二以授提調、監試官,至期比朱墨卷相同然後拆號,各照所編定字號填榜,不許更易。又於各經各存備卷三五卷,如所取卷有參錯,即隨經用所備卷依次補之。如此,庶幾科場少弊,可以得人而復祖宗之舊矣。又考會試舉人,往時入場者極多,不過二千人,今則積多已逾四千矣,竊恐數科之後日累日多,又不止此數。竊考宋歐陽修作《禮部唱和詩》序,謂宋制考校五十日,今制自初八日入場至二十日以後揭曉,不過十餘日,卷多日少,恐不能無遺才,請下禮部議寬其日限而移殿試於三月望日,庶幾考試者日力有餘,得以盡其心力,精詳文理,以為國家求才。〈(以上科舉)〉
漢武帝時,太常孔臧等議,請太常博士置弟子,復其身。擇民年十八已上、儀狀端正者補博士弟子,郡國、縣、道邑有好文學、敬長上、肅政教、順鄉里,出入不悖所聞者,令二千石謹察可者,當與計偕,詣太常得受業如弟子。一歲皆輒試,能通一藝以上補文學、掌故缺,其高第可以為郎中者,太常籍奏,即有秀才異等,輒以名聞。
臣按:此太學生入仕之始。夫自漢置博士弟子,試通一藝者補以官,其後唐人有學館生徒之設,宋人有三舍之制。今世歲貢生員,禮部奏於奉天門下,試中送國子監肄業,循資送吏部選用。本朝入仕之途科目之外,惟此為重,亦多得人。〈(此學校歲貢)〉
《周禮》:宰夫掌百官府之征令,五曰府〈(主蓄藏文書及器物者)〉,六曰史〈(理文辭述事者)〉,七曰胥〈(治文書之次敘,謂才智為什長者)〉,八曰徒〈(趨走以應呼召者)〉。
臣按:《周官》之府、史、胥、徒即今之吏員也,所謂「庶人之在官者,與下士同祿」是已。是時未有進試之階,至秦棄儒崇吏,漢因之,始有試吏入仕之途。考之史,若路溫舒為縣獄吏、丙吉為魯獄吏、龔勝為郡吏、趙禹為佐史之類,則是吏員入官其來久矣。本朝入仕之途於科目、監生之外有吏員,凡在外藩、憲、衛、府、州、縣任自辟舉,以六年或三年為滿限,至部分撥,在內諸司以三年為考,依資格敘用。〈(此吏員出身)〉
以上清入仕之路。
臣按:我朝選舉之制比漢、唐、宋為省,科舉之外止有監學曆仕、吏員資次二途以為常選,其他如經明行修、賢良方正、材識兼茂、楷書、秀才、童子之類皆興廢不常,惟任子祖宗雖有定數,然皆出自恩典,或與或否,近年三品以上子孫入監方有定例。故臣於入仕之路獨詳進士之科而兼及監生、吏員者,以當世之所重者在進士科,而此二途次之。竊惟本朝雖大,封拜百官亦未嘗具服拜賀,惟於策士傳臚之後,群臣致辭慶賀曰:「天開文運,賢俊登庸。」由是觀之,則祖宗所恃以求賢輔治之具誠莫先於進士一科,是以百年以來凡明治體、建功業者皆自此途以出。《唐史》言方其取以辭章類若浮文而少實,及其臨事施設、奮其事業隱然為國名臣者不可勝數,宋人亦言豪傑之士由之而進。夫唐宋取士以詩賦,多文而少實,尚足以得一時之豪傑以為名臣,況本朝取士之制本六經《語》《孟》之文,用濂、洛、關、閩之說,即漢人所謂經術、宋人所謂道學者也。為士者誠專心於此而有所得焉,上之人精擇而謹取之,必名實相符、文質相稱然後得預斯選焉,其所得之人才當不止於唐、宋而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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