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衍義補/卷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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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民之事

《舜典》:谘,十有二牧(養民之官),曰食哉惟時。

朱熹曰:「王政以食為首,農事以時為先,舜言足食之道,惟在於不違農時也。」

臣按:君之所以治者以民,民之所以生者以食,食之所以足者以農,農之所以耕者以時,人君所以設為州牧以子養乎民,使之得以遂其生。欲遂其生,日食不可闕;欲足其食,農時不可違,此帝舜所以谘牧而必以食為先而勉之以時也。

帝曰:「棄,黎民阻饑(厄也),汝後稷,播(布也)時百穀。」

臣按:帝舜於谘四嶽求奮事功熙帝載之後,即首命棄以仍其舊職,而後繼之敷教明刑之官,則農事在所重而當先可知矣。

周公作《無逸》曰:君子所其無逸,先知稼穡之艱難乃逸,則知小人之依。

蔡沈曰:「農之依田猶魚之依水、木之依土,魚無水則死,木無土則枯,民非稼穡則無以生也。故舜自耕稼以至為帝,禹稷躬稼以有天下,文、武之基起於後稷。四民之事莫勞於稼穡,生民之功莫盛於稼穡,周公發《無逸》之訓而首及乎此,有以哉!」

臣按:人君兢兢然所以居其身於無時暇逸之地者,必先知夫稼穡之艱難也。備嘗其艱難之事而後居於逸樂之地,則知小人之所依矣。小人所依在乎稼穡,為人上者烏可縱己之欲以妨農事而使之失其所依哉?

文王卑服即康功(安民之功)、田功(養民之功)。孔穎達曰:「就田功知稼穡之艱難。」

臣按:文王卑服,猶禹所謂惡衣服也。文王於衣服之奉所性不存,專意於安民、養民之功,然不謂養民而謂之田者,周家以農事開國,自公劉以來咸以稼穡為事,而文王尤專心田事,即是以為養民之功也。

《周頌》曰:嗟嗟臣工(群臣百官),敬爾在公(公家)。王釐(賜也)爾成(成法),來谘來茹(度也)。嗟嗟保介(農官之副),維莫之春(夏正三月)。亦又何求?如何新畬(三歲田)。於皇(歎美之辭)來牟(麥也),將受厥明(上帝之明賜也)。明昭上帝,迄(至也)用康年(豐年也)。命我眾人(甸徒),庤(具也)乃錢(銚也)(鋤也,二者皆田器),奄觀銍(獲禾短鐮)(獲也)

嚴粲曰:「既嗟歎而告臣工,又嗟歎而戒保介,皆以重農之意告之也。」

臣按:此周成王戒農官之詩,凡命他官皆無詩,而命農官獨有者,蓋以農者王政之本,周家以此開國,故重其事也。成周盛時,其播時百穀之事具有成法,群臣百官容或有不盡知者,故於戒飭之際致其深歎之言,而且加以敬之一辭,俾其詳考夫先王之成法以為三農之勸相,既不可失其時,又不可失其度,自耕種以至於收獲無一不循其序,凡舊田與夫新田無一不得其宜,官則盡其勸相之功,民則致其耕治之力,一一皆如先王成法可也。嗚呼,先王之世盡心於農事者如此,秦、漢以來豈復有事哉?

《噫嘻》,春夏祈穀於上帝也。其詩曰:噫嘻(歎辭)成王,既昭(明也)(格也)(田官也)。率時(是也)農夫,播厥百穀。駿(大也)(耕也)爾私(私田),終三十里(萬夫之田內方三十里)。亦服爾耕,十千維耦(兩人並耕)

臣按:我朝學士朱善謂此詩舉成王之諡,則成王以後之詩也。成王既置田官而戒命之,後王復遵其法而重戒之。率時農夫,農官之職也。播厥百穀,農夫之事也。終三十里,欲其地之無遺利也。十千維耦,欲其人之無遺力也。籲,古之帝王致力於農事也如此,後世之君聽民自耕自獲,所以命官以治之者征租賦、督力役而已,能勿擾之使其得以盡力南畝已為幸矣,況求其戒敕農官勸相農民勤勤懇懇如是夫?

《周禮》:遂師巡其稼穡(春種曰稼,秋斂曰穡),而移用其民(謂此遂之民移用於彼遂也),以救其時事(謂如水潦暴至之類合力救之)

遂大夫正歲簡(閱也)稼器(耒耜之類),修稼政。三歲大比,則帥其吏而興(舉民之賢者能者),明其有功者(農功之修者則明之),屬其地治者(屬,聚也。地事之治者)

縣正趣(催促也)其稼事(謂耕耘、收斂之事)而賞罰之(勤者賞之,怠者罰之)。長趣其耕耨,稽其女功(勸織事也)

裏宰以歲時合耦於鋤(耦並耕也),以治稼穡趣其耕耨,行其秩敘(秩謂多寡,敘謂先後)

司稼掌巡(行視)邦野之稼而辨穜(先種後熟)(後種先熟)之種,周知其名與其所宜地(所宜種之地),以為法而縣於邑閭。

臣按:《周禮》,周公致太平之書也。周家自後稷以來以農為國,故周公於《書》既作《無逸》以為其君告,使其知小民之所依而不敢逸豫;又於《詩》作《豳頌》以為其君誦,使其知王業之所起而不敢荒寧。及其作《周官》也,一書之間設官分職,其間為農事者不一而足,或以巡稼穡,或以簡稼器,趨其耕耨,辨其種類,合耦以相助,移用以相救,行其秩敘,懸其法式,又於三歲大比以興其治田之,亦如大比之興賢能焉,或誅或賞、或興或廢,無非以為農事而已。噫,周公之輔成王,陳言以獻忠於上者,惓惓以稼穡為言;建官以分治於下者,諄諄以農事為急,其知本乎!

《月令》:孟春之月,天子乃以元日(上辛也)祈穀於上帝,乃擇元辰(郊後吉日也),天子親載耒耜,措之於參(參乘之人)保介(衣甲也)之禦(禦,車也)間,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躬耕帝籍,天子三推(執耒而進謂之推),三公五推,卿諸侯九推。

又曰:王命布農事,命田(田畯也)(居也)東郊,皆修封疆(田之限域),審端徑術(術與遂通,田間溝洫也),善相(視也)丘陵阪險原隰土地所宜、五穀所殖,以教道民,必躬親之。田事既飭,先定準直,農乃不惑。

臣按:天子籍田千畝,收其穀為祭祀之粢盛,故曰帝籍。謂之籍者,借也,天子執耒而進,然後借民力以終之也。古之天子非無人可耕也,而必躬為之者,豈專為供上帝之粢盛哉?亦以為天下之農民帥先爾。天子既身為之帥先,又必命田畯之官居郊野之外以督其耕,修其封疆以防其交爭,審端徑術以通其水道,善相丘陵、阪險、原隰以相其地勢高下、險易、燥濕,土地各有所宜,五穀各有所殖,教之使能其事,道之使達其理,皆須田畯躬親教飭之以定其準,使得其平定其直使得其正,則農民無所疑惑也。籲,以九重之上、萬乘之尊猶且躬為之耕,則夫閭閻小民豈有不興起也哉?

季春之月,天子乃薦鞠衣(色如鞠花之黃)於先帝(薦衣以祈蠶)。命野虞毋伐桑柘,具曲(簿也)(槌也)(席之粗者)(筥之方者,四者皆蠶具),后妃齊戒親東鄉(去)躬桑,禁婦女毋觀(使不得為容觀之飾),省婦使(咸省其他役)以勸蠶事。蠶事既登,分繭稱絲,效功以共郊廟之服,毋有敢惰。

孟夏之月,蠶事畢,后妃獻繭(后妃受內命婦之獻),乃收繭稅,以桑為均(繭之多寡以葉為均齊)

《祭義》:古者天子、諸侯必有公桑蠶室,君皮弁素積,卜三宮之夫人世婦之吉者,使入蠶於蠶室。歲既單(盡也)矣,世婦卒蠶,奉繭以示於君,遂獻繭於夫人,夫人繅以為黼黻文章。服既成,君服以祀先王、先公,敬之至也。

《祭統》:天子親耕於南郊以共齊盛,王後蠶於北郊以共純(讀作緇)服。天子、諸侯非莫耕也,王後、夫人非莫蠶也。

張栻曰:「周家建國,自後稷以農事為務,曆世相傳,其君子則重稼穡之事,其室家則躬織之勤,相與谘嗟歎息,服習乎艱難,詠歌其勞苦,此實王業之根本也。如周公之告成王,其見於《詩》有若《七月》,皆言農桑之候也;其見於《書》有若《無逸》,則欲其知稼穡之艱難、知小人之依也,帝王所傳心法之要端在乎此。夫治常生於敬畏而亂常起於驕肆,使為國者每念乎稼穡之勞,而其后妃又不忘乎織之事,則心不存焉者寡矣,何者?其必嚴恭朝夕而不敢怠也,其必懷保小民而不敢康也,其必思天下之饑寒若己饑寒之也,是心常存則驕矜放肆何自而生,豈非治之所由興也歟?美哉,周之家法也。其後幽王惑褒姒而廢正後,以召犬戎之禍,而詩人刺之曰『婦無公事,休其蠶織』,蓋推其禍端,良由稼穡、織之事不聞於耳、不動於心,以至於此。故誦《葛覃》『服之無斁』之章則知周之所以興,誦『休其蠶織』之章則知周之所以衰,其得失所自豈不較著乎?」

臣按:天子之尊,非無可耕之人也,而必躬耕以供宗廟之粢盛;后妃之貴,非無可織之人也,而必躬蠶以為祭祀之服飾。所以然者,非但身致其誠信以事神明而已也,亦將以其身為天下農夫蠶婦之帥先也。由是畎畝之間、閭閻之下,聞其風教者莫不曰以天子之尊、后妃之貴猶不廢耒耜、機杼之業,況吾儕小人乎?夫然將見田里無不耕之夫、室家無不織之女,人人有業、家家務本,自然無遊手之民、末作之技,家給而人足,盜息而訟簡,民所以為生者益固,國所以藏富者益厚矣。張栻以為王業之根本於是乎在,然推其根本之所以立則又在乎朝廷之上、宮闈之間,其言深至切要,所謂「帝王所傳心法之要端在乎此」,誠非虛語也。伏望明主於燕閑之暇留神垂覽,天下人民不勝大願。

《國語》:周宣王即位,不藉千畝,虢文公諫曰:「不可。夫民之大事在農,上帝之粢盛於是乎出,民之蕃庶於是乎生,事之共給於是乎在,和協輯睦於是乎興,財用繁殖於是乎始,敦龐純固於是乎成,是故稷為大官。古者太史順時(視也)土,陽癉(厚也)(積也)盈,土氣震發,農祥(房星也)晨正(立春之日晨中於中),日月底於天廟(營室),土乃脈發。先時九日,太史告稷曰:『自今至於初吉(二月朔日),陽氣俱烝,土膏其動。弗震弗渝,脈其滿眚(災也),穀乃不殖。』稷以告王曰:『史帥陽官(春官)以命我司事(主農事官)曰:距今九日,土其俱動,王其祗祓(祓除),監農不易。』王乃使司徒咸戒公卿、百吏、庶民,司空除壇於藉,命農大夫咸戒農用。先時五日,瞽告有協風至,王即齊宮,百官禦事,各三日。王乃淳濯饗醴,及期,鬱人薦鬯,犧人薦醴,王祼鬯,乃行,百吏、庶人畢從。及藉,後稷監之,膳夫、農正陳藉禮,太史讚王,王敬從之。王耕一垡,班三之,庶人終於千畝。其後稷省功,太史監之;司徒省民,太師監之。畢,宰夫陳饗,膳宰監之。膳夫讚王,王歆大牢,班嚐之,庶人終食。是日也,瞽率、音官以省風土。廩於藉東南,鍾而藏之,而時布於農。稷則遍戒百姓,紀農協功,曰:『陰陽分布,震雷出滯。』土不備墾,辟在司寇。乃命其旅(眾也)曰:『徇(行也),農師一之(先往),農正再之,後稷三之,司空四之,司徒五之,太保六之,太師七之,太史八之,宗伯九之,王則大徇。耨獲亦如之。』民用莫不震動,恪恭於農,修其疆畔,日服其枿,不解於時,財用不乏,民用和同。是時也,王事唯農是務,無有求利於其官以幹農功。

臣按:《詩序》「《載芟》,春藉田而祈社稷也」,箋言:「藉田,甸師氏所掌。王載耒耜,所耕之田,天子千畝,諸侯百畝。藉之言借也,借民力治之,故謂之藉。」疏謂:「王一耕之而使庶民芸芓終之,是借民者借此甸師之徒也。」《漢書》注韋昭亦以借民力為言,臣瓚謂:「帝躬耕為天下先,不得以假借為稱。藉謂蹈藉也。」顏師古是瓚說,引宣王不藉千畝虢文公諫為證明其非假借也。以臣觀之,二說相須其義始備。夫以千畝之田,非一人一日所能盡,意其始也蹈藉田畝以躬三推之儀,終也假借民力以終千畝之制爾。自周以後迄於唐、宋,此禮不廢,然耕藉田者必祀先農。我列聖躬祀先農行藉田禮如古制,非徒以供宗廟之粢盛,實所以重農事以勸相天下之民,使興起農功也。

漢文帝二年正月,詔曰:「夫農,天下之本也。其開藉田,朕親率耕以給宗廟粢盛。」

九月,又詔曰:「農,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而民或不務本而事末,故生不遂。朕憂其然,故今茲親率群臣農以勸之,其賜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

文帝又詔皇后親桑以奉祭服,為天下先。

景帝後二年,詔曰:「雕文刻鏤,傷農事者也;錦繡纂組,害女紅(工也)者也。農事傷則饑之本也,女紅害則寒之原也,夫饑寒並至而能亡為非者,寡矣。朕親耕、後親桑以奉宗廟粢盛、祭服,為天下先,不受獻,減大官,省繇賦,欲天下務農蠶,素有畜積以備災害。」

臣按:成周之後,最重農者莫如漢,文、景二帝尤惓惓焉,非徒有是虛文也,而減租之詔歲下,雖以武帝之窮奢好武,下至舟車皆有算,而於田租則未嘗有加焉,茲則所謂誠於憫農之實惠也。自是而後,君非不耕藉田,後非不親蠶,非不下憫農之詔,非不敕守令以勸相,然皆尚虛文而已,非實惠也,是故農不必勸也,能無擾之足矣。善乎,柳宗元之言曰:「長人者好煩其令,若甚憐焉而卒以禍,旦暮吏來而呼曰:官命促爾耕、勖爾植、督爾獲。蚤繰而緒,蚤織而縷,字而幼孩,遂而雞豚,鳴鼓而聚之,擊木而召之,小人輟飧饔以勞,吏者且不得暇,又何以蕃其生而安其性耶?臣願仁聖在上,思王業之所本,念小人之所依,禁遊惰則為之者眾,省繇役則不奪其時,減租賦則不罄所有,是雖不下憫農之詔而人皆知其有憫念之心,不設勸農之官而人皆受其勸相之惠,田里小民不勝多幸。」

晁錯言於文帝曰:「聖王在上而民不凍饑者,非能耕而食之、織而衣之也,為開其資財之道也。民貧則奸邪生,貧生於不足,不足生於不農,不農則不地著,不地著則離鄉輕家,民如鳥獸,雖有高城深池、嚴法重刑猶不能禁也。民者在上所以牧之,趨利如水走下四方,亡擇也。夫珠玉、金銀,饑不可食,寒不可衣,然而眾貴之者,以上用之故也。粟米、布帛生於地、長於時、聚於力,非可一日成也,一日弗得則饑寒至,是故明君貴五穀而賤金玉。」

又曰:「方今之務,莫若使民務農而已矣。欲民務農在於貴粟,粟者,王者大用、政之本務。」

臣按:晁錯以此告於文帝,欲其為民開資財之道,所以開之之要在於務民於農桑,薄賦斂、廣蓄積以實倉廩、備水旱而已。而其末又言「方今之務,莫若使民務農。務農在於貴粟,粟者,王者大用、政之本務」,人君誠貴五穀而賤金玉,民知人君所貴在此,則咸知所貴重矣。九重之上誠躬行節儉而捐棄金玉,切切焉勸農桑、抑末作,則天下之民咸趨於南畝而惟農之是務矣。

景帝後三年,詔曰:「農,天下之本也。黃金、珠玉,饑不可食,寒不可衣,以為幣用不識其終始。間歲或不登,意為末者眾,農民寡也。其令郡國務勸農桑,益種樹,可得衣食物,吏發民若取庸(取其資以雇庸)采黃金、珠玉者,坐贓為盜,二千石聽者與同罪。」

臣按:「農,天下之本也」之一言者,文帝之詔凡三見焉,而景帝、武帝亦皆以是言冠於詔之先,漢人去古未遠,猶知所重也。後世往往重珠玉而輕穀粟,是不知所重也。景帝此詔令郡國務勸農桑、益種樹,可得衣食物,其知所重矣乎。

以上論重民之事

○寬民之力

《易·兌》之彖曰:說以先民,民忘其勞;說以犯難,民忘其死。說之大,民勸矣哉。

程頤曰:「君子之道其說於民,如天地之施,感於其心而說服無斁,故以之先民則民心說隨而忘其勞,率之以犯難則民心說服於義而不恤其死。說道之大,民莫不知勸,勸謂信之而勉力順從人君之道。以人心說服為本,故聖人讚其大。」

臣按:此《兌》卦之彖辭。兌之義,說也。兌上為君,兌下為民,有君、民相說之象。人君之用民力必以說服為本,有事而欲與民趨之,則思曰此民所說乎不說乎?苟民心說也則先以趨之,則民知上之勞我所以逸我也,咸忘其為勞矣;有難而欲與民犯之,則民知上之死我所以生我也,咸忘其為死矣。人君之欲用民力,察夫事之理而得其正,體夫民之心而同其欲,必為天下而不為一家,必為眾人而不為一己,然後為之則民無不勸勉順從者矣。

《節》之彖曰: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

程頤曰:「聖人立制度以為節,故能不傷財害民。人欲之無窮也,苟非節以制度,則侈肆至於傷財、害民矣。」

臣按:此《節》卦之彖。節之為言有限而止也,為卦下兌上坎,澤上有水,其容有限,故為節。聖人體節之義則立為制度,量入為出,無過取,無泛用,寧損己而益人,不厲民以適己,則必不至於傷財,不傷財則不至於害民矣。

《詩·靈台》之一章曰:經始靈台,經之營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經始勿亟,庶民子來。

朱熹曰:「國之有台,所以望氛祲、察災祥、時觀遊、節勞佚也。文王之台,方其經度營表之際而庶民已來作之,所以不終日而成也。雖文王心恐煩民,戒令勿亟而民心樂之,如子趨父事,不召自來也。孟子曰:『文王以民力為台為沼,而民歡樂之,謂其台曰靈台,謂其沼曰靈沼。』此之謂也。」

臣按:人君之用民力以興土木之工,必若文王之作靈台將以望氛祲、察災祥、時觀遊、節勞佚然後為之,是其所以為此台者非專以適己,蓋不得已、不得不為者也。故其雖用民力,民反歡樂之,若秦之阿房、漢之長楊、五柞則是勞民以奉己也,民安得而不怨恨之哉?民怨則國不安,危亡之兆也。

《周禮》:小司徒之職,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數。上地家七人(一夫受田百畝,七口以上授以上等之地),可任也者家三人(可任力役者每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二家共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凡起徒役,毋過家一人,以其餘為羨(正卒之外皆為羨卒),惟田與追胥竭作(惟田獵與逐捕、寇盜,則正卒、羨卒皆作)

臣按:成周盛時,其役民也因其受田之高下以定其力役之多寡,故其事力相稱而其為役也適平,及其徒役之起,又不過家用一人,非田獵與追胥不至於並行也,非若後世不復考其人之數、不復量其人之產,一切征發,乃至於盡室而行焉。

鄉大夫之職,以歲時登其夫家之眾寡,辨其可任者。國中自七尺以及六十(七尺年二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六尺年十五)皆征之。其舍者(謂不征者),國中貴者、賢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

旅師,凡新(新徙來者)之治皆聽之,使無征役。

臣按:成周力役之征必稽考其版籍之數,以辨其事力之任否,地近而役多者則征之遲而舍之早,地遠而役少者則征之早而舍之遲,非若後世役民,往往勞近而寬遠,政與古人相反也。是以自古明王尤軫念畿甸之民,無事之時常加寬恤,蓋以有事之時必賴其用故也。然不獨寬其國中之民而已,凡國之中貴而有爵者、賢而有德者、能而有才者、服勞公事者、老者、疾者皆復除之,與夫新之治則無征役,凶劄之歲則無力政,凡此皆先王行役民之義而存仁民之心。

均人(凡均力役之政)以歲上下,豐年則公旬(音均)用三日焉,中年則公旬用二日焉,無年則公旬用一日焉,凶劄(凶謂饑荒,劄謂疾疫)則無力政(並與力政免之)

臣按:此即《王制》所謂用民之力歲不過三日者也,然又因歲時之豐歉以定役數之多寡,是以三代盛時之民,以一人之身、八口之家,於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之間無一日而不自營其私也,所以為公者僅三日焉耳。後世驅民於鋒鏑,起民以繇戍,聚民以工作,蓋有一歲之間在官之日多而家居之日少,甚者乃至於終歲勤苦而無一日休者。嗚呼,民亦不幸而不生於三代之前哉。雖然,萬古此疆界、萬古此人民也,上之人誠能清心省事,不窮奢而極欲,不好大而喜功,庶幾人民享太平之福哉。

《春秋》:僖公二十年春,新作南門。

胡安國曰:「書新作南門,譏用民力於所不當為也。《春秋》凡用民力得其時製者猶書於策,以見勞民為重事,而況輕用於所不當為者乎?」

臣按:人君之用民力,非不得已不可用也。蓋君以養民為職,所以養之者非必人人而食之、家家而給之也,惜民之力而使之得以盡其力於私家,而有以為仰事俯育之資、養生送死之具,則君之職盡矣。孔子作《春秋》,於魯僖之作泮宮則不書,復宮則不書,而於作南門則書之。不徒書之而且加以新作之辭,以見泮宮、宮乃魯國之舊制,有以舉之則不可廢,雖欲不修不可得也,如此而用民力亦不為過,若夫南門,魯國舊所無也,雖不作之亦無所加損,何必勞民力以為此無益之事,此聖人所以譏之歟?

《左傳》:昭公十九年,楚人城州來,沈尹戍曰:「楚人必敗。昔吳滅州來(在昭十三年),子旗請伐之,王(楚平王)曰吾未撫吾民,今(謂城州來也)亦如之而城州來以挑吳,能無敗乎?」侍者(戍之侍者)曰:「王施(施恩德)(舍逋負)不倦,息民五年,可謂撫之矣。」戍曰:「吾聞民樂其性而無寇仇,今宮室無量,民人日駭勞罷(音疲)死轉,忘寢與息,非撫之也。」

臣按:沈尹戍此言人君之欲用民力必先有以撫之,所以撫之之道在乎節用於內而樹德於外。蓋用不節則必美衣食、厚用度、營宮室、廣廟宇,財費於內、力疲於外,而民不安其居、不遂其生,勞苦罷困、死亡轉徙,而林林而生、總總而處者皆不得樂其性,而且為吾之寇仇矣,為人上者可不畏哉?

哀公十一年,季孫欲以田賦,使冉有訪諸仲尼,仲尼不對而私於冉有曰:「君子之行(政事)也,度於禮,施取於厚,事舉其中,斂從其薄,如是則以丘(丘十六井,是賦之常法)亦足矣。」

臣按:施取於厚即所謂食壯者之食也,事舉其中即所謂任老者之事也,斂從其薄即所謂不厚斂於民也,此三言者聖人雖為季孫發而以告冉有,後世人主行事以禮、用民以寬,要當以是為法。

《王制》:用民之力,歲不過三日。

孔穎達曰:「《周禮》均人豐年旬用三日、中年旬用二日、無年旬用一日,年歲不同,雖豐不得過三日也。」

臣按:用民力如治城郭、塗巷、溝渠、宮廟之類,若師旅之事則不拘此制。又曰:凡使民,任老者之事,食壯者之食。

臣按:先儒謂老者食少而功亦少、壯者功多而食亦多,今之使民雖少壯但責以老者之功程,雖老者亦食以少者之飲食,寬厚之至也。

八十者一子不從政(從政謂給公家之力役),九十者其家不從政,廢疾非人不養者一人不從政,父母之喪三年不從政,齊衰、大功之喪三月不從政,將徙(欲去者)於諸侯三月不從政,自諸侯來徙(已來者)家期不從政。

臣按:昔人有言,夫人莫衰於老,莫苦於疾,莫憂於喪,莫勞於徙,此王政之所宜恤者,故皆不使之從政焉。如是,則老耄者得以終其天年,廢疾者得以全其身體,居喪者盡送終之禮,遷徙者無失所之虞,是亦仁政之一端也。

孔子曰:「張(張弓弦也)而不弛(落弓弦也),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張,文、武弗為也。一張一弛,文、武之道也。」

臣按:此章孔子因子貢觀蠟之問而以弓喻民以答之,謂弓之為器,久張而不弛則力必絕,如民久勞苦而不休息則其力必憊;久弛而不張則體必變,如民久休息而不勞苦則其志必逸。弓必有時而張如民必有時而勞,弓必有時而弛如民必有時而息。一於勞苦,民將不堪,雖文王、武王有所不能治也;一於逸樂則民將廢業,則文王、武王必不為此也。然則果如之何而可?曰不久張以著其仁,不久弛以著其義。

子曰:「使民以時。」朱熹曰:「時謂農隙之時也。」

臣按:朱熹解此章謂時為農隙之時,至《孟子》不違農時章則又解曰農時謂春耕、夏耘、秋收之時,凡有興作不違此時,至冬乃役之也。臣竊以謂歲時有早晚,氣候有寒暑,農事有劇易,事體有緩急,人君遇有興作,必當順天之時、量事之勢、適民之願,苟墮指裂肌之時、爍石流金之候,農務方殷、饑寒切體而欲有所營為,可乎?所謂時者非但謂農時,各隨時而量其可否可也。

魯人為長府,閔子騫曰:「仍舊貫如之何,何必改作?」王安石曰:「改作勞民傷財,在於得已,則不如仍舊貫之善。」

臣按:古人必不得已而後改作,非甚不得已必不肯快一己之私意,廢前人之成功。安石能為此言,至其為相乃變祖宗之法,何哉?

魯定公問於顏回曰:「子亦聞東野畢之善禦乎?」對曰:「善則善矣,然其馬將必佚。」公曰:「何以知之?」對曰:「以政知之。昔者帝舜巧於使民、造父巧於使馬,舜不窮其民力、造父不窮其馬力,是以舜無佚民、造父無佚馬。今東野畢之禦也,升馬執轡銜體正矣,步驟馳騁朝禮畢矣,曆險致遠馬力盡矣,然而猶乃求馬不已,臣以此知之。」公曰:「吾子之言其義大矣,願少進乎。」回曰:「鳥窮則啄,獸窮則攫,人窮則詐,馬窮則佚,自古及今未有窮其下而無危者也。」

臣按:《家語》此章,顏子謂舜不窮其民是以無佚民,由是推之,則桀紂窮其民所以有佚民,而致危亡之禍也可知已。後世人主,其尚無以苛政虐刑以窮其民哉。

漢高祖七年,民產子復勿事二歲。

宣帝地節四年,諸有大父母、父母喪者勿繇事,使得收斂送終,盡其子道。

臣按:地節之詔即推廣《王制》父母之喪三年不從政之意,高帝七年令民產子復勿事二歲,豈非古人保胎息之遺意歟?漢世去古未遠,愛養元元之心猶有三代餘風,已死也而憫其喪,未生也而保其胎,人君以此為政,則其國祚之長豈不宜哉。

以上論寬民之力

○湣民之窮

《書·大禹謨》:不虐無告,不廢困窮,惟帝時克。真德秀曰:「易虐者不虐,易廢者不廢,皆自克艱一念為之。」

臣按:帝舜然禹克艱之言而及於無告困窮者,蓋人君以一人而為億兆人之父母,要必億兆人皆得其所,然後一人克盡其道。君道厥惟艱哉,是以人君欲盡克艱之道、布德於有生之民非難,而施惠於無告之民為難也。不虐無告,不廢困窮,帝舜不敢謂其必能而歸之於堯。孔子謂堯、舜以博施濟眾為病,亦此意歟?雖然,人君富有四海,苟惻然興念則澤無不被矣,夫豈難事而必謂帝堯然後時克哉?噫!樹藝者培其方長非難,而蘇其枯槁為難;業醫者已其疾病非難,而起其膏肓為難。後世帝王有志於堯、舜之治而思盡君道之難者,發政施仁烏可後此?

《無逸》:懷保小民,惠鮮鰥寡。

蔡沈曰:「於小民則懷保之,於鰥寡則惠鮮之。惠鮮者,鰥寡之人垂首喪氣,賚予周給之使有生意。」

臣按:昔帝舜告大禹以帝堯克艱之道,而以不虐無告、不廢困窮為言;今周公告成王以文王無逸之實,而以懷保小民、惠鮮鰥寡為言。是知自古帝王所以克艱、其君而所以無逸者,必先於發政施仁,而所以發政施仁者必先於天民之無告者,前聖、後聖其揆一也。

《詩·正月》篇:哿矣富人,哀此煢獨。

朱熹曰:「亂世富人猶或可勝煢獨甚矣,此孟子所以言發政施仁必先鰥寡孤獨也。」

臣按:民之生也有富有貧,其富者雖不幸而孤獨鰥寡,然猶有以為養生送死之具,惟夫既孤獨鰥寡矣而又貧窶乏絕焉,生無以為生,死無以為死,其尤可哀哉。是以帝王之施仁政也,又於其中較其淺深而為之賙恤,使之均得其所焉。

《周禮》曰:大司徒以保息六養萬民,三曰振窮。鄭玄曰:「天民之窮者有四,曰鰥、曰寡、曰孤、曰獨。」

臣按:民之生也,少者賴父母以鞠之,老者賴子孫以養之,生有衣食之資,死有葬祭之具,則其生遂而不窮矣。然其所以遂其生者,實賴上之人為之制產立法,使之相生養、相保愛而不相棄背焉。然物不能以皆齊,命不能以皆偶,其間不能無幼弱而失怙恃、衰老而無所依傍者焉,非上之人弘保息之,政舉振救之,令則彼何所控告以全其身命而盡其天年也哉?

《禮運》:大道之行,天下為公,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

臣按:大道之行謂唐虞之世也。當是之時,家給而人足,老安而少懷,烏有所謂無告廢疾者哉?記禮者猶以此為言,以見天下為公之世無一人之不遂其生,則雖窮而無告、病而有疾者皆有所養焉,舉隆古之盛以示後世之法,使凡有志於堯、舜之治者皆當以堯、舜之心為心。

《王制》:少而無父者謂之孤,老而無子者謂之獨,老而無妻者謂之矜,老而無夫者謂之寡,此四者天民之窮而無告者,皆有常餼。陳澔曰:「皆有常餼,謂君上養以餼廩有常制也。」

臣按:天下之民孰非天之所生,乃獨於幼而無父、老而無子與夫無妻無夫者而謂之天民。籲,民固皆天生者也,而此四民者力不足以養其身、言不足以達其情,則是生於天而不能全天之生,尤天之所湣念者也。人君於此四等窮人而加惠焉,是乃所以補助天之所不逮者也。

《月令》:孟春之月,掩骼埋胔。

臣按:人之生也,全理氣之性、具骨肉之軀,其生也有所養,其死也有所藏,則人之始終畢矣。苟死而暴露其骼胔,必生而凍餒其身體者也,仁人君子見之寧不惻然於心乎?此三代盛時所以因時而有掩骼埋胔之令也。

孟子曰:「老而無妻曰鰥,老而無夫曰寡,老而無子曰獨,幼而無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窮民而無告者也,文王發政施仁必先斯四者。」

朱熹曰:「先王養民之政,導其妻子使之養其老而恤其幼,不幸而有鰥寡孤獨之人無父母妻子之養,則尤宜憐恤,故必先之也。」

臣按:孟子此言即《無逸》所謂文王懷保惠鮮之實也。昔者明王制民之產,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其或不幸少而喪父、老而喪子、而無夫、而無妻焉,故其發之於政,施之於仁,汲汲然以此四者為先,惟恐後時而其人或阽於死亡,而吾之惠不得以及之也。

漢文帝詔曰:「方春和時,草木群生之物皆有以自樂,而吾百姓鰥寡孤獨窮困之人,或阽於死亡而莫之省憂,為民父母將何如?其議所以振貸之。」

宣帝詔曰:「鰥寡孤獨、高年貧苦之民,朕所憐也。前下詔假公田、貸種食,其加賜鰥寡孤獨、高年帛。」

章帝詔曰:「蓋人君者視民如父母,有憯怛之愛,有忠愛之教,匍匐之救其嬰兒,無父母親屬及有子不能養食者廩給如律。」

臣按:漢世去古不遠,其惠養斯民猶有古意。觀文帝、宣帝、章帝茲三詔者,皆無上事而特下之,顓顓然以惠此無告之天民,其視魏晉以來因他事下詔而附列於條款之中者有間也。惟我聖祖登極之七年,特詔天下,其略曰:「曩因天下大亂,死者不可勝數,朕日夕慮上帝有責,思之再三,民間流離避亂,父南子北至今不能會聚,或子歿親老而無養,親歿子幼而無依,皆朕之過也。今詔天下有司具名以言朕,當惠居存養,使不失所。」噫,聖祖特下此詔,蓋自漢帝三詔之後所僅有者也。

唐太宗貞觀元年,賜民年八十以上有騑獨鰥寡、疾病不能自存者米三斛。宋崇寧元年,詔諸路置安濟坊。紹興二年,詔臨安府置養濟院。

淳祐七年,創慈幼局。應遺棄小兒民間有願收養者,官為倩貧婦就局乳視,官給錢米如令。

臣按:前此惠民之政及於無告者,往往因事而行,其置為院場以專惠之者,始見於此。我太祖開基之五年,詔天下郡縣立孤老院,凡民之孤獨殘疾不能自生者許入院,官為贍養,每人月米三斗、薪三十斤,冬夏布一匹,小口給三分之二。尋又改孤老院為養濟院,其初著之於令曰:「凡鰥寡孤獨,每月給米,每歲給布,務在存恤,監察御史、按察司官常加體察。」既而著之於律,曰:「凡鰥寡孤獨及廢疾之人,貧窮無親屬依倚,不能自存,所在官司應收養而不收養者,杖。若應給衣糧而官吏克減者,以監守自盜論。」不特乎此,其後也又申之以憲綱,曰:「存恤孤老,仁政所先,仰府州縣所屬,凡有鰥寡孤獨、廢疾無依之人俱收於養濟院,常加存恤,合得衣糧依期按月支給,毋令失所。遇有疾病,督醫治療。」噫,列聖相承發政施仁,咸先於斯,凡頒詔條必申飭焉,可謂仁之至而義之盡矣。臣竊以謂,京城百萬軍民所聚,無告之民不可數計,有司拘於事例,必須赴告通政司,送戶部下該管官司,取裏鄰結狀,然後得與居養之列。文移上下,動經旬月,彼無告窮民豈能堪此?為今之計,乞敕巡城御史及兵馬司官,凡遇街衢悲呼丐食之人,即拘集赴官,詢其籍貫、居址,挨究有無親屬、產業,有產業者責之管業之人,有親屬者責之有服之親,如果產業、親屬俱無,即發順天府收入養濟院居養。如此,則無告之民皆沾實惠,而衢路之間無悲號者矣。

紹興十三年,詔下錢塘、仁和二縣踏逐近城寺院充安濟坊,籍定老幼貧乏不能自存者及乞食之人,每人日支米一升、錢十文,小兒半之。

臣按:宋自南渡後建都臨安,既於京府立養濟院,又於兩赤縣以近城寺院充安置坊,籍定老幼貧乏、乞丐之食,日支米給錢以收養之。我朝於京府既立養濟院,又於京城中東西就兩僧寺官給薪米,爨熟以食貧丐之人,每寺日支米三石,恩至渥也。臣竊以謂,兩寺之設日有所費,然兩舍飯寺皆在僻靜之地,易於作弊。臣請東寺移於崇文門大街、西寺移於宣武門大街人煙輳集處,每所差部屬官一員專提調,光祿官一員司飯食,每當食時,兵馬官兵沿街趣召給與木籌,依次散食,仍令巡城御史監視,有不如法及作弊者罪之。如此,非但貧窮得食,亦使街道肅清。雖然此事關係非小,京邑翼翼,四方之極,而使疲癃殘疾之人扶老攜幼,垂首喪氣,匍匐於周道之傍,悲號於通衢之側,輦轂之下耳目所及乃尚如此,何以示四遠之觀瞻,豈不貽外夷之譏笑?伏乞聖明降賜敕諭,榜於通衢,付其責於巡城御史、兵馬司官,今後有匍匐悲號於道路者,坐以違制之罪。

崇寧三年,詔諸州縣擇高曠不毛之地置漏澤園,凡寺觀寄留槥櫝之無主者及暴露遺骸悉瘞其中,各置圖籍、立記識,仍置屋以為祭奠之所,聽親屬祭享,著為令。

臣按:先王之於民也,制為養生之法而使之得所養,有不得其養者則施之以惠鮮之政;制為藏死之具而使之得所藏,有不得其藏者則施之以掩埋之令,不徒恤其生而又恤其死也。聖祖於洪武三年慮天下貧民多以水火葬,有傷風化,下禮部議,禮部奏民間死喪不許焚化,貧窮無地者所在官司擇近城空地設為義塚以為瘞藏之所。祖宗良法美意今皆廢弛,乞敕有司舉行,是亦仁民之政之大者。

以上論湣民之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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