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衍義補/卷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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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師之律

《易·師》之彖曰:「師,眾也。貞,正也。能以眾正,可以王矣。剛中而應,行險而順,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

程頤曰:「能使眾人皆正,可以王天下矣。得眾心服從而歸正,正道止於是也。二以剛處中,剛而得中,道也。六五之君為正,應信任之專也,雖行險道而以順動。所謂義兵,王者之師也。夫師旅之興,無不傷財害人、毒害天下,然而民心從之者,以其義動也。」

朱熹曰:「此以卦體釋師貞之義,以謂能左右之也。一陽在下之中而五陰皆為所以也,能以眾正則王者之師矣。剛中謂九二,應謂六五,應之行險謂行危道,順謂順人心,此非有老成之德者不能也。毒,害也。師旅之興不無害於天下,然以其有是才德,是以民悅而從之也。」

臣按:王者之兵,行一不義殺一不辜而得天下不為,故惟能以眾正而後可以王也。蓋兵凶戰危,所謂險道也,非正不興師,非順不用眾,是謂王者之師。然而不免有殺戮之慘、供需之費,兵戎所至毒害隨之,故興師動眾如用毒藥以攻病,非真有沈痼之疾症、瘕之癖,決不可輕用也。毒之一言,《易》之垂戒深矣。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凶也。

程頤曰:「在邦國興師而言合義理,則是以律法也。謂以禁亂誅暴而動,苟動不以義則雖善亦凶道也。善謂克勝,凶謂殃民害義也。在行師而言律,謂號令節制,行師之道以號令節制為本,所以統製於眾不以律,則雖善亦凶,使雖勝捷猶凶道也。製師無法幸而不敗且勝者,時有之矣,聖人之所戒也,蓋師出當以律,失律則凶,雖幸而勝亦凶道也。」朱熹曰:「律,法也。否臧,謂不善也。在卦之初為師之始,出師之道當謹其始,以律則吉,不臧則凶,當謹始而守法也。」

李過曰:「《甘誓》攻左攻右、禦非其馬之正,《牧誓》五步六步七步、五伐六伐七伐皆不可亂,《周官》司馬法坐作進退皆有常節,魯侯撫師牛馬臣妾戒以勿逐,以其亂部分,後不可以為師也。」

臣按:律有二義,有出師之律,有行師之律。出師之律當以正以義,行師之律當有號令有節制。六四,師左次,無咎。象曰:左次無咎,未失常也。

程頤曰:「師之進以強勇也,知不能進而退,故左次左次退舍也,量宜進退以所當也,故無咎。見可而進,知難而退,師之常也。惟取其退之得宜,不論其才之能否也,度不能勝而班師以退,愈於覆敗遠矣,可進而退乃為咎也。行師之道,因時施宜,故左次未必為失,《易》之發此義以示後世,其仁深矣。」

臣按:聖人作《易》,恐人以退為怯,故明當退而退,退而無所失,雖無功亦無咎也。後世一切以文法從事而有行師逗遛之罰,坐於廟堂之中逆料境外之事,惟欲其功之成而不計其勢之可否。臣竊以為,帝王之師當出萬全,有行師左次者當計其得失成敗,而不論其進退遲速可也。

《虞書》:帝曰:「谘,禹。惟時有苗弗率,汝徂(往也)征。」禹乃會(征會也)群後,誓(戒也)於師曰:「濟濟(和整眾盛之貌)有眾,咸聽朕命。蠢(動也,無知之貌)茲有苗,昏迷不恭,侮慢自賢,反道敗德,君子在野,小人在位,民棄不保,天降之咎,肆予以爾眾士,奉辭伐罪。爾尚一乃心力,其克有勳。」

朱熹曰:「舜谘嗟,言今天下惟是有苗之君不循教命,汝往征之。征,正也,往正其罪也。禹會諸侯之師而戒誓以征討之意,言苗民昏迷不敬侮,慢於人,妄自尊大,反戾正道,敗壞常德,用舍顛倒,民怨天怒,故我以爾眾士奉帝之辭,罰苗之罪,爾眾士庶幾同心同力,乃能有功。此上禹誓眾之辭也。」

臣按:此人君征蠻夷誓眾之始。先儒謂舜時薄海內外皆迪有功,弗率惟有苗耳。三苗之君,舜嘗竄之,三苗之民又嘗分之,至此而尤弗率,故征之。蓋征之為言正也,必其人有不正之罪,然後人君奉天道以正之,苟在我者有不正則亦無辭以正彼矣。觀禹誓師所謂「昏迷不恭,侮慢自賢,反道敗德,君子在野,小人在位,民棄不保」,則三苗之君其所為不正甚矣。帝舜奉天命以為華夷主,坐視其不正而不有以正之,則非天意、失君道矣,故命禹以往征之焉。大抵人君一身率天下以正道,使天下之人若內若外無間華夷,惟吾正道之是循是遵,苟有一人之弗循王道,則必命其臣以正之,使之鹹歸於正道之中,人君於是奉君之辭而聲其不正之罪以致伐焉。然人非一人,人各一心,而趨向之不同、膂力之不齊,故又必誓之戒之,欲其同心同力,庶幾其功勳之有成也。蓋心不一則敵愾之志不專,力不一則擊刺之勇不決,又安能以成功哉?

《甘誓》(誓師於甘故以甘誓名):大戰於甘(地名),乃召六卿(六卿之卿)。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暴殄之也)(輕忽之也)五行,怠棄(不用正朔)三正(子醜寅),天用剿絕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罰。左(車左)不攻(治也)於左,汝不恭命;右(車右)不攻於右,汝不恭命;禦非其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賞於祖,不用命戮(殺也)於社,予則孥戮汝。」

蔡沈曰:「誓與禹征苗之誓同義,言其討叛伐罪之意,嚴其坐作進退之節,所以一眾誌而起其怠也。有扈,夏同姓之國,《史記》曰『啟立,有扈不服,遂滅之』。有扈氏暴殄天物,輕忽不敬,廢棄正朔,虐下背上,獲罪於天,天用剿絕其命,今我伐之惟敬行天之罰而已。左,車左;右,車右也。古者車戰之法,甲士三人,一居左以主射,一居右以主擊刺,禦者居中以主馬之馳驅也。禦非其馬之正,猶王良所謂詭遇也。蓋左右不治其事與禦非其馬之正,皆足以致敗,故各指其人以責其事,而欲其各盡其職而不敢忽也。禮,天子親征必載其遷廟之主與其社主以行,以示賞戮之不敢專也。祖左陽也,故賞於祖;社右陰也,故戮於社。孥戮言不用命不但戮及汝身,將並汝妻子而戮之。戰,危事也,不重其法則無以整肅其眾而使赴功也。」

臣按:先儒謂《甘誓》一篇僅八十字,而其間六軍之制、車乘之法、邦國賞刑之典、誓師之辭靡不明備。蓋古人之學,精粗本末不廢,啟雖承禹傳道之後,而干戈行陳之事亦曾從家學素講明來。臣竊以此篇合禹征苗之辭而觀之,啟所以數有扈之罪者無以異於禹之於苗也,然誓之中皆必以天為言,禹之於苗謂天降之咎,今啟於有扈亦謂天用剿絕其命,可見古之帝王所以興師問罪,皆因其得罪於天而奉天討以正之也。苗惟昏迷不恭所以來徂征之師,有扈之侮慢怠棄即苗之不恭也,禹奉辭於帝以征苗,啟恭行天罰以征有扈,夫征者正也,人之不恭故正之,苟在己有不恭與夫左右從事之人不恭命焉,則己不正矣,又何以正人哉?故一篇之中拳拳以恭為言,用命而賞,賞其恭也,不用命而戮,戮其不恭也,賞與戮不敢自專必行之於祖與社,皆所以致其恭者也。恭者敬之別名,乃帝王相傳之心法,啟之恭即禹之祗,承禹之祗承即舜之恭己,堯之欽明也,事有常變而恭敬之心則無往而不存焉。大哉恭乎,其行師之本乎。

《胤征》:惟仲康肇位四海,胤侯命掌六師。羲和廢厥職,酒荒於厥邑,胤後承王命徂征。告於眾曰:「嗟予有眾,惟時羲和顛覆厥德,沈亂於酒,畔官離次,(始也)(亂也)天紀,遐(遠也)棄厥司(所司之事)。今予以爾有眾,奉將(行也)天罰,爾眾士同力王室,尚弼予欽承天子威命。火炎昆(名山)(山瘠也),玉石俱焚。天吏逸(過也)德,烈於猛火。殲厥渠(大也)」魁,脅從罔治,舊染汙俗,咸與維新。嗚呼,威克厥愛,允濟;愛克厥威,允罔功。其爾眾士,懋戒哉。」

蔡沈曰:「仲康始即位,即命胤侯以掌六師。畔官則亂其所治之職,離次則舍其所居之位。天紀,即《洪範》所謂歲月日星辰曆數是也。又言火炎昆岡,不辨玉石之美惡而焚之,苟為天吏而有過逸之德,不擇人之善惡而戮之,其害有甚於猛火不辨玉石也。今我但誅首惡之魁而已,脅從之黨則罔治之,舊染汙習之人亦皆赦而新之。威者嚴明之謂,愛者姑息之謂,記曰『軍旅主威』,蓋軍法不可以不嚴,嚴明勝則信其事之必濟,姑息勝則信其功之無成。誓師之末而復嗟歎,以是深警之,欲其勉力戒懼而用命也。」

臣按:蔡氏謂天子討而不伐,諸侯罰而不討。仲康之命胤侯,得天子討罪之權;胤侯之征羲和,得諸侯敵愾之義。其辭直其義明,非若五霸摟諸侯以伐諸侯,其辭曲、其義迂也。臣竊以謂篇中所謂「火炎昆岡,玉石俱焚」,可以為萬世濫殺不分者之戒;「殲厥渠魁,脅從罔治」,可以為萬世誅惡宥善者之法;「威克厥愛,允濟;愛克厥威,允罔功」,可以為萬世行師姑息者之戒。

《湯誓》:王曰(王曰者史臣追述之稱):「格(至也)爾眾,庶悉聽朕言。」又曰:「爾尚輔予一人,致天之罰,予其大賚(賜與也)汝。爾無不信,朕不食言(言已出而反吞之)。爾不從誓言,予則孥戮汝,罔有攸赦。」

臣按:誓者臨眾發命,述其所以興師之辭,用之以作士氣、一人心,自禹征苗有誓之後,啟征有扈則有誓,胤侯征義和則有誓,至是湯之伐桀亦有誓焉。先儒謂禹之征苗也,曰「爾尚一乃心力,其克有勳」,至啟則曰「用命賞於祖,不用命戮於社,予則孥戮汝」,至湯又益以「朕不食言,罔有攸赦」,可以觀世變矣。

《泰誓》:王曰(追稱之):「嗟,我友邦(親之也)塚君(尊之也)(及也)我禦事(治事者)庶士(眾士也),明聽誓。予小子夙夜祗懼,受命文考,類於上帝,宜(祭社名)於罼土(大社),以爾有眾底(致也)天之罰。」

蔡沈曰:「告以伐商之意,且欲其聽之審也。言予小子告於天神地祗,以爾有眾致天之罰於商也。《王制》曰『天子將出,類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禰』,受命文考即造乎禰也,《王制》以神尊卑為序,此先言受命文考,以伐紂之舉天本命之文王、武王,特稟文王之命以卒其伐功而已。」

臣按:《泰誓》所謂「友邦塚君禦事庶士,明聽誓」,以征伐之意告諸人也;「受命文考,類上帝,宜塚土」,以征伐之意告於神也。人君舉事必上承天意,下順人心,誓於臣民而無疑,質之神明而無愧,然後興師動眾,是為王者之師不然徒以土地之故、意氣之間,恃強以陵弱,倚眾以暴寡,言於人則強為之辭,告於神則曲為之禱,是以人命而攄其貪殘忿怒之心,人必不直之而神亦不之祐矣。

王曰:「嗚呼,我西土君子,天有顯道,厥類惟彰。樹德務滋,除惡務本,肆予小子誕以爾眾士殄殲乃仇。爾眾士其尚迪(蹈也)果毅,以登(成也)乃辟。功多有厚賞,不迪有顯戮。」

蔡沈曰:「天有至顯之理,其義類甚明,至顯之理即典常之理也。植德則務其滋長、去惡則務絕根本兩句古語,喻眾惡之本在所當去,故我小子大以爾眾士而殄絕殲滅汝之世讎也。殺敵為果,致果為毅,爾眾士其庶幾蹈行果毅,以成汝君,若功多則有厚賞,非特一爵一級而已。不迪果毅則有顯戮,謂之顯戮則必肆諸市朝以示眾庶。」

臣按:人君出師以作士氣、一眾心者,不過賞罰二者而已,啟誓師於甘曰「用命賞於祖,不用命戮於社」,而武王伐商其所以申命有眾亦曰「功多有厚賞,不迪有顯戮」,是即《甘誓》之意也。然《甘誓》以用命不用命為言,《泰誓》則以迪不迪為言,蓋惟用命則能迪果毅以有功賞,不用命則不能迪果毅以致顯戮,其言互相發也。

《牧誓》:今予發惟恭行天之罰,今日之事,不愆(過也)於六步(進趨)七步乃止齊(齊整)焉,夫子勖(勉也)哉;不愆於四伐(擊刺)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齊焉,勖哉夫子。

蔡沈曰:「今日之戰不過六步七步乃止而齊,此告之以坐作進退之法,所以戒其輕進也;少不下四五、多不過六七乃止而齊,此告之以攻殺擊刺之法,所以戒其貪殺也。上言夫子勖哉,此言勖哉夫子者,反覆成文,以致其丁寧勸勉之意。」

呂祖謙曰:「大司馬之法,伍兩卒旅各有其長,使止齊之者,使其部伍之長各自止其止,各自齊其齊,故當戰時井然有序,不失紀律,三軍如一人。」

臣按:後世戰法之見於經者始於此。先儒謂六步七步,足法也;六伐七伐,手法也。列陳進戰之時,所以坐作進退者足也,足以行止於六七步焉所以戒其輕進也;所以攻殺擊刺者手也,手之伐止於六七伐焉,所以戒其貪殺也。蓋王者之師,聲罪致討,理直而氣壯,不慮其不勇,惟慮其過於勇耳。武王之誓師不勸其進而戒之止,而其所以止者皆必要其整肅齊一焉,此王者之師所以不急於成功,而亦不至於敗北,其與後世之師進之惟恐不速、殺之惟恐不多,一敗即至於潰散也異矣。

尚桓桓(威武貌),如虎如貔(執夷也),如熊如羆,於商郊。弗迓(迎也)克奔,以役西土,勖哉夫子。爾所弗勖,其於爾躬有戮。

蔡沈曰:「欲將士如四獸之猛而奮擊於商郊也。能奔來降者,勿迎擊之。以勞役我西土之人,此勉其武勇而戒其殺降也。弗勖,謂不勉於前三者。此篇嚴肅而溫厚,與湯誥誓相表裏,真聖人之言也。」

臣按:先儒謂用兵以製節為尚、以武勇為主,武王慮其或拘,故喻以虎貔之勇,又慮其過於勇而妄殺,故以殺降為戒。其篇終所謂弗勖者,即申前所言之三勖哉也,一勖其勿輕進,再勖其勿貪殺,三勖其尚武勇而勿殺降。出師臨戰而能勉於此三者,是則所謂節制之兵也,是惟不戰,戰則必勝,雖不勝亦不敗矣。武王於此丁寧反覆,呼其人而致其勉,然猶恐其聽信之不專也,故其終也又示以有戮之戒。蓋軍士主嚴,不嚴則號令不立也。嗚呼,此其所以為王者之師歟。

《武成》:丁未,祀於周廟,邦甸、侯衛駿(連也)奔走,執豆(木豆)(竹豆)。越三日庚戌,柴望,大告武成。

蔡沈曰:「周廟,周祖廟也。武王以克商之事祭告祖廟,近而邦甸、遠而候衛皆駿奔走執事以助祭祀。既告祖廟,燔柴祭天、望祀山川以告武功之成,由近而遠、由親而尊也。」

臣按:此武功成告祖及天之禮。先祖後郊者,鄭氏謂其自近始,蔡氏以為由親而尊。臣竊以謂,武王伐商受命於文考,及其成功也先告焉,因告文考遂及七世之廟,故又三日然後以所以成文考之志者告天焉。蓋武王成文考之志而文考又所以成天之志也,豈以遠近為先後哉?

(至也)商之罪,告於皇天后土、所過名山大川,曰:「惟有道曾孫周王發,將有大正於商。惟爾有神,尚克相予以濟兆民,無作神羞。」

蔡沈曰:「后土,社也。《周禮》大祝云『王過大山川則用事焉』,孔氏曰:『名山為華,大川謂河。』曰者,舉武王告神之語。有道,指其父祖而言。」

臣按:王者之師代天致罰,非其人得罪於天,天理所不容、人情所不堪,必不輕易以動眾也。其始也必以其人所積之惡、所犯之罪以告於皇天后土,軍旅所至之地、所經過之山川,皆必致吾所以興師及彼不可不討之意以告於神明,苟揆之理、反諸身而有一毫利己之私、一念忿人之意,不合於天、不順於人,決不敢輕舉焉。孟子曰:「征者正也,己必正而後可以正人,未有己不正而能正人者也。」不正之事言之人且不可,況神乎?神所不可聞者,人決不可為也,一己為之且不可,況役使千萬人而為之乎?

《詩序》:《常武》,穆公美宣王也。有常德以立武事,因以為戒然。其首章曰:赫赫明明,王命卿士,南仲大祖,大師皇父。整我六師,以修我(宣王自我)(兵器也)。既敬既戒,惠此南國。

朱熹曰:「宣王自將以伐淮北之夷,詩人作此以美之。」

其四章曰:王奮厥武,如震如怒。進(鼓而進之)厥虎臣,闞(奮怒貌)如虓(虎之自怒)虎。鋪(布也)(厚也)淮濆,仍(就也)執醜虜。截(不可犯之貌)彼淮浦,王師之所。

輔廣曰:「言王師在淮浦之上,有截然不可犯之勇也。」臣按:先儒謂此言王師至徐,布陳而制勝也。

其五章曰:王旅嘽嘽(眾盛貌),如飛如翰(羽也)」,如江如漢,如山之苞(本也),如川之流,綿綿翼翼,不測不克,濯(大也)征徐國。

朱熹曰:「如飛如翰,疾也;如江如漢,眾也;如山,不可動也;如川,不可禦也;綿綿,不可絕也;翼翼,不可亂也;不測,不可知也;不克,不可勝也。」

臣按:先儒此極言王師之無敵如此。

其卒章曰:王猶(道也)(信也)(實也),徐方既來。徐方既同,天子之功。四方既平,徐方來庭(朝也)。徐方不回(違也),王曰還歸(班師而歸)

臣按:詩篇之名多以章首二字,惟此篇則以「常武」為名,一篇之詩凡六章、章八句,並無所謂「常武」二字也,以此名篇,蓋特立名義。《序》所謂因常德以立武事,是以始言敬戒,終言允塞,是則所謂立常德也。其間所謂整六師、奮厥武、進虎臣、執醜虜、疾而栗、眾而盛,其靜也則不可動,其強也則不可禦,綿綿然而相續,翼翼然而整肅,有不可測度之神、有不可勝當之勇。乃一舉而致徐方之來同,同者上下內外咸服而無二心也;由一方而致四方之來庭,庭者四夷八蠻朝會而無間也。若是者雖曰奮武立功人君之常德,然至於四方來庭,則亦非常之武矣。

《左傳》:僖公二十八年,晉侯(文公)獻楚俘於王(周襄王),駟介(馬被甲者)百乘、徒兵千,鄭伯傅(相也)王,用平禮也。己酉,王享醴,命晉侯宥(助以玉帛)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內史叔興父策命晉侯為侯伯(九命作伯),賜之大輅之服、戎輅之服、彤(赤色)弓一、彤矢百、玈(黑色)弓矢千、(黑黍)(香草)一卣(中尊)、虎賁三百人,曰:「王謂叔父,敬服王命,以綏四國,糾逖(遠也)王慝。」晉侯三辭從命,曰:「重耳敢再拜稽首,奉揚天子之丕顯休命。」受策以出,出入三覲。

臣按:此古人獻俘策命之禮見於《春秋》者。

晉侯城濮之戰,振旅(振整行列)(樂歌也)以入於晉,獻俘(獻所俘獲)(數也)(所截耳),飲至(飲酒告至於廟),大賞(大行賞),征會(召諸侯為會)討貳(討有貳心者),殺舟之僑(濟河先歸者)以徇於國,民於是大服。君子謂:「文公其能刑矣。三罪而民服(三罪謂上文殺顛頡爇負羈、祁瞞奸命及舟之僑也),《詩》云『惠此中國,以綏四方』,不失賞刑之謂也。」(二十八年)

臣按:此雖《春秋》時事,而亦可見三代振旅凱還之遺製。定公四年,衛祝佗子魚曰:「君以軍行祓社釁鼓,祝奉以從。」

杜預曰:「師出,先事祓禱於社謂之宜社,於是乎殺牲以血塗鼓鼙為釁鼓。」

臣按:古禮,天子親征,祝必奉廟主、社主從軍而行,有功則賞於廟主前,不用命則戮於社主前,示不專也。

《論語》:子路曰:「子行三軍則誰與?」子曰:「暴虎馮河,死而無悔者,吾不與也。必也臨事而懼,好謀而成者也。」

朱熹曰:「萬二千五百人為軍,大國三軍。子路見孔子獨美顏淵,自負其勇,意夫子若行三軍必與己同。暴虎,徒搏;馮河,徒涉。懼謂敬其事,成謂成其謀。言此皆以抑其勇而教之,然行師之要實不外此。」又曰:「三軍要勇,行三軍者要謀,既好謀然須要成事。人固有好謀而事有不成者,卻亦不濟事,好謀而成,既謀了須是果決去做,教成若徒謀而不成,何益於事?所謂作舍道旁,三年不成者也。臨事而懼,是臨那事時又須審一審,蓋閑時已是思量,都是了都曉得了,到臨事時又更審一審。」

黃幹曰:「臨事而敬懼則有持重謹畏之心,好謀而圖成則有用悉萬全之計,敬其事而無忽心、無惰氣,臨事必能戒懼非懦怯而恐懼也。成其謀則不妄動、不亟取,於事必有一定之謀,既成而不愆於素,自無僥幸速成之弊也。無非抑其血氣之勇,而教之以義理之勇焉。」

臣按:孔子所謂臨事而懼、好謀而成之二言者,萬世行軍制勝之要法也。後世兵書所謂四部七書、千言萬語,其方法籌策雖非一途之可盡、一端之能畢,然其大要皆不外乎吾夫子此二言焉。

漢武帝時,李廣與程不識俱以將兵有名當時,廣行無部伍行陳,就善水草舍止,人人自便,不擊刁鬥自衛,幕府省約文書,然亦遠斥候,未嘗遇害。不識正部曲行伍,營陳擊刁鬥,士吏治軍簿至明,軍不得休息,然亦未嘗遇害。不識曰:「李廣雖極簡易,然虜卒犯之無以禁也。我軍雖煩擾,然虜亦不得犯我。」

司馬光曰:「《易》曰『師出以律,否臧凶』,言治眾而不用法無不凶也。李廣之將,使人人自便,以廣之才如此焉可也,然不可以為法,何則?其繼者難也,況與之並時而為將乎?夫小人之情,樂於安肆而昧於近禍,彼既以程不識為煩擾而樂於從廣,且將仇其上而不服,然則簡易之害非徒廣軍無以禁虜之倉卒而已也,故曰兵事以嚴終,為將者亦嚴而已矣。然則效程不識,雖無功猶不敗,效李廣,鮮不覆亡哉。」

臣按:程、李二將出師之是非,司馬光斷之當矣,後世行師者要當以程不識為法而以李廣為戒。

宋歐陽修言於仁宗曰:「攻人以謀不以力,用兵鬥志不鬥多。前代用兵之人,多者常敗、少者常勝,王尋以百萬之兵遇光武九千人而敗,是多者敗而少者勝也;苻堅以百萬之兵遇東晉二三萬人而敗,是多者敗而少者勝也;曹操以三十萬青州兵大敗於呂布,退而歸許,復以二萬人破袁紹十二萬人,是用兵多則敗少則勝之明驗也。況於夷狄,尤難以力爭,隻可以計取,李靖破突厥於定襄用三千人,其後破頡利於陰山亦不過一萬,蓋兵不在多,能以計取爾。故善用兵者以少為多,不善者雖多而愈少也。為今計者,添兵則耗國,減兵則破賊,今沿邊之兵不下七八十萬,可謂多矣,然訓練不精,又有老弱虛數,則十人不當一人,是七八十萬之兵不當七八萬人之用,加又軍無統製,分散支離,分多為寡,兵法所忌,此所謂不善用兵者雖多而愈少,故常戰而常敗也。臣願陛下赫然奮威,敕厲諸將,精加訓練,去其老弱,七八十萬中可得五十萬數,古人用兵以一當百,今既未能,但得以一當十,則五十萬精兵可當五百萬兵之用,所謂善用兵者以少為多,古人少而常勝者以此也。」

臣按:先儒謂世之為將者鹹欲多兵,而不知兵至三十萬難用矣。前代以六十萬勝楚,以四十萬勝秦,惟王翦、項籍二人而多多益辦者,惟韓信能之,自餘兵至三十萬未有得志者,若趙括、王尋、苻堅之類,其眾愈多,其敗愈毒,然猶有可諉者,曰將不善也。曹操可謂善將矣,乃以水軍六十萬敗於烏林,是時戰艦相接故為敵人所燒,大眾屯聚故疫死者幾半,豈非兵多為之累乎?夫以漢祖之才不過能將十萬眾,則軍六十萬當得如高祖者六人乃能將之,高祖豈易得哉?由是觀之,則兵多適足為累爾,況國家之粟帛有限,生民之膏血有涯,修武備者惟在慎選將帥,嚴立階級,因其見有之人補其不足之數,無事則簡閱之、訓練之、沙汰之,使人人皆可用而無一人之不中用,有事則約束之、戒敕之、申令之,使事事皆合法而無一事之不如法,縱不能如古人之兵以一而當十,然一人有一人之用,用一人是一人,用千百人如一人,既不虛吾之糧賞以致耗費,又不閡吾之號令以致廢格,所禦乃所識,所戰皆所教,情意易以流通,恩威易以周遍,少而愈精,多而益辦,無敵於天下矣。

以上論出師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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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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