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正義/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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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七 尚書注疏卷第八
孔安國

孔穎達

卷第九

湯誓第一[编辑]

 ○《釋文》:凡三十四篇,十七篇存。

商書

伊尹相湯,伐桀,升自陑,桀都安邑,湯升道從陑,出其不意。陑在河曲之南。 ○相,息亮反。湯如字。馬云︰「俗儒以湯爲謚,或爲號。號者似非其意,言謚近之。然不在《謚法》,故無聞焉。及禹,俗儒以爲名,《帝繫》禹名文命,《王侯世本》湯名天乙,推此言之,禹豈復非謚乎?亦不在《謚法》,故疑焉。」桀,其列反,夏之末天子。升音昇。陑音而。遂與桀戰于鳴條之野,地在安邑之西,桀逆拒湯。作《湯誓》。 【疏】「伊尹」至「湯誓」 ○正義曰:伊尹以夏政醜惡,去而歸湯。輔相成湯,與之伐桀,升道從陑,出其不意,遂與桀戰于鳴條之野。將戰而誓戒士衆,史敘其事,作《湯誓》。 ○傳「桀都」至「之南」 ○正義曰:此序湯自伐桀,必言「伊尹相湯」者,序其篇次,自爲首尾,以上云伊尹醜夏,遂相成湯伐之,故文次言「伊尹」也。計太公之相武王,猶如伊尹之相成湯,《泰誓》不言「太公相」者,彼文無其次也。且武王之時,有周、召之倫,聖賢多矣。湯稱伊尹云︰「聿求元聖,與之戮力。」伊尹稱:「惟尹躬暨湯,咸有一德。」則伊尹相湯,其功多於太公,故特言「伊尹相湯」也。「桀都安邑」,相傳爲然,即漢之河東郡安邑縣是也。《史記》吳起對魏武侯云︰「夏桀之居,左河濟,右太華,伊闕在其南,羊腸在其北,修政不仁,湯放之也。」《地理志》云︰上黨郡壺關縣有羊腸坂,在安邑之北。是桀都安邑必當然矣。將明陑之所在,故先言「桀都安邑」。桀都在亳西,當從東而往,今乃升道從陑。「升」者,從下向上之名。言陑當是山阜之地,歷險迂路,爲出不意故也。陑在河曲之南,蓋今潼關左右。河曲在安邑西南,從陑向北,渡河乃東向安邑。鳴條在安邑之西,桀西出拒湯,故「戰于鳴條之野」。陑在河曲之南,鳴條在安邑之西,皆彼有其迹,相傳云然。湯以至聖伐暴,當顯行用師,而出其不意,掩其不備者,湯承禪代之後,嘗爲桀臣,慙而且懼,故出其不意。武王則三分天下有其二,久不事紂,紂有浮桀之罪,地無險要之勢,故顯然致罰,以明天誅。又殷勤誓衆,與湯有異,所以湯惟一誓,武王有三。 ○傳「地在」至「拒湯」 ○正義曰:鄭玄云︰「鳴條,南夷地名。《孟子》云舜卒於鳴條,東夷之地,或云陳留平邱縣今有鳴條亭是也。」皇甫謐云︰「《伊訓》曰:『造攻自鳴條,朕哉自亳。』又曰:『夏師敗績,乃伐三朡。』《湯誥》曰:『王歸自克夏,至于亳。』三朡在定陶,於義不得在陳留與東夷也。今安邑見有鳴條陌、昆吾亭,《左氏》以爲昆吾與桀同以乙卯日亡,韋顧亦爾。故《詩》曰:『韋顧既伐,昆吾夏桀。』於《左氏》昆吾在衛,乃在濮陽,不得與桀異處同日而亡,明昆吾亦來安邑,欲以衛桀,故同日亡,而安邑有其亭也。且吳起言險以指安邑,安邑於此而言,何得在南夷乎?」謐言是也。

湯誓戒誓湯士衆。 【疏】「湯誓」 ○正義曰:此經皆誓之辭也。《甘誓》、《泰誓》、《牧誓》發首皆有序引,別言其誓意,記其誓處。此與《費誓》惟記誓辭、不言誓處者,史非一人,辭有詳略,序以經文不具,故備言之也。

王曰:「格爾衆庶,悉聽朕言。契始封商,湯遂以爲天下號。湯稱王,則比桀於一夫。 ○格,庚白反。非台小子,敢行稱亂。有夏多罪,天命殛之。稱,舉也。舉亂,以諸侯伐天子。非我小子敢行此事,桀有昏德,天命誅之,今順天。 ○台,以之反,下同。殛,居力反。今爾有衆,汝曰:『我后不恤我衆,舍我穡事,而割正夏。』汝,汝有衆。我后,桀也。正,政也。言奪民農功而爲割剝之政。 ○恤,荀律反。舍音捨,廢也。予惟聞汝衆言,不憂我衆之言。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不敢不正桀罪誅之。今汝其曰:『夏罪其如台。』今汝其復言桀惡,其亦如我所聞之言。 ○復,扶又反。夏王率遏衆力,率割夏邑。言桀君臣相率爲勞役之事以絶衆力,謂廢農功。相率割剝夏之邑居,謂征賦重。 ○遏,於葛反,徐音謁,馬云︰「止也。」有衆率怠弗協,曰:『時日曷喪?予及汝皆亡!』衆下相率爲怠惰,不與上和合。比桀於日,曰:「是日何時喪?我與汝俱亡!」欲殺身以喪桀。 ○喪,息浪反。惰,徒卧反。夏德若茲,今朕必往。凶德如此,我必往誅之。爾尚輔予一人,致天之罰,予其大賚汝。賚,與也。汝庶幾輔成我,我大與汝爵賞。 ○罰音伐。賚,力代反,徐音來。爾無不信,朕不食言。食盡其言,僞不實。爾不從誓言,不用命。予則孥戮汝,罔有攸赦。」古之用刑,父子兄弟罪不相及,今云孥戮汝,無有所赦,權以脅之,使勿犯。 【疏】「王曰」至「攸赦」 ○正義曰:商王成湯將與桀戰,呼其將士曰:「來,汝在軍之衆庶,悉聽我之誓言。我伐夏者,非我小子輒敢行此以臣伐君,舉爲亂事,乃由有夏君桀多有大罪,上天命我誅之。桀既失君道,我非復桀臣,是以順天誅之,由其多罪故也。桀之罪狀,汝盡知之。今汝桀之所有之衆,即汝輩是也。汝等言曰:『我君夏桀,不憂念我等衆人,舍廢我稼穡之事,奪我農功之業,而爲割剝之政於夏邑,斂我貨財。』我惟聞汝衆言,夏氏既有此罪,上天命我誅,桀我畏上天之命,不敢不正桀罪而誅之。又質而審之,今汝衆人其必言曰:『夏王之罪其實如我所言。』夏王非徒如此,又與臣下相率遏絶衆力,使不得事農。又相率爲割剝之政於此夏邑,使不得安居。上下同惡,民困益甚,由是汝等相率怠,惰不與在上和協。比桀於日,曰:『是日何時能喪?君其可喪,我與汝皆亡身殺之。』寧殺身以亡桀,是其惡之甚。夏王惡德如此,今我必往誅之。汝庶幾輔成我一人,致行天之威罰,我其大賞賜汝。汝無得不信我語,我終不食盡其言,爲虛僞不實。汝若不從我之誓言,我則並殺汝子,以戮汝身,必無有所赦。」勸使勉力,勿犯法也。「庶」亦「衆」也,古人有此重言,猶云「艱難」也。 ○傳「契始」至「一夫」 ○正義曰:以湯於此稱「王」,故本其號商之意,「契始封商,湯遂以商爲天下之號」。鄭玄之說亦然。惟王肅云︰「相士居商丘,湯取商爲號。」若取商丘爲號,何以不名「商丘」,而單名「商」也?若八遷,國名商不改,則此商猶是契商。非相士之商也。若八遷。遷即改名。則相士至湯改名多矣。相士既非始祖,又非受命,何故用其所居之地以爲天下號名?成湯之意,復何取乎?知其必不然也。湯取契封商,以商爲天下之號,周不取后稷封邰爲天下之號者,契後八遷,商名不改,成湯以商受命,故宜以商爲號;后稷之後,隨遷易名,公劉爲豳,大王爲周,文王以周受命,故當以周爲號。二代不同,理則然矣。《泰誓》云︰「獨夫受。」此湯稱爲王,則比桀於一夫;桀既同於一夫,故湯可稱王矣。是言湯於伐桀之時始稱王也。《周書‧泰誓》稱王,則亦伐紂之時始稱王也。鄭玄以文王生稱王,亦謬也。 ○傳「稱舉」至「順天」 ○正義曰:「稱,舉」,《釋言》文。常法以臣伐君,則爲亂逆,故舉亂謂「以諸侯伐天子」。「桀有昏德」,宣三年《左傳》文。以有昏德,天命誅之,今乃順天行誅,非復臣伐君也。以此解衆人守常之意也。 ○傳「今汝」至「之言」 ○正義曰:如我者,謂湯之自稱我也。湯謂其衆云︰「汝言桀之罪,如我誓言所述也。」 ○傳「言桀」至「賦重」 ○正義曰:此經與上「舍我穡事,而割正夏」其意一也。上言夏王之身,此言「君臣相率」,再言所以積桀之非也。力施於農,財供上賦,故以止絶衆力謂廢農功,割剝夏邑謂征賦重。言以農時勞役,又重斂其財,致使民困而怨深,賦斂重則民不安矣。 ○傳「衆下」至「喪桀」 ○正義曰:上既馭之非道,下亦不供其命,故「衆下相率爲怠惰,不與上和合」,不肯每事順從也。比桀於日,曰:「是日何時喪亡?」欲令早喪桀命也。「我與汝俱亡」者,民相謂之辭,言並欲殺身以喪桀也。所以比桀於日者,以日無喪之理,猶云桀不可喪,言喪之難也。不避其難,與汝俱亡,欲殺身以喪桀,疾之甚也。鄭云︰「桀見民欲叛,乃自比於日,曰:『是日何嘗喪乎?日若喪亡,我與汝亦皆喪亡。』引不亡之徵以脅恐下民也。」 ○傳「食盡」至「不實」 ○正義曰:《釋詁》云︰「食,僞也。」孫炎曰:「食言之僞也。」哀二十五年《左傳》云,孟武伯惡郭重,曰:「何肥也?」公曰:「是食言多矣,能無肥乎?」然則言而不行如食之消盡,後終不行前言爲僞,故通謂僞言爲「食言」,故《爾雅》訓「食」爲僞也。 ○傳「古之」至「勿犯」 ○正義曰:昭二十年《左傳》引《康誥》曰:「父子兄弟,罪不相及。」是古之用刑如是也。既刑不相及,必不殺其子,權時以迫脅之,使勿犯刑法耳。不於《甘誓》解之者,以夏啓承舜、禹之後,刑罰尚寬,殷、周以後,其罪或相緣坐,恐其實有孥戮,故於此解之。鄭玄云︰「大罪不止其身,又孥戮其子孫。《周禮》云︰『其奴男子入于罪隸,女子入于舂槀。』」鄭意以爲實戮其子,故《周禮》注云︰「奴謂從坐而没入縣官者也。」孔以孥戮爲權脅之辭,則《周禮》所云非從坐也。鄭玄云︰「謂坐爲盜賊而爲奴者,輸於罪隸。」舂人、稿人之官引此「孥戮汝」。又引《論語》云︰「箕子爲之奴。」或如衆言,別有没入,非緣坐者也。

湯既勝夏,欲遷其社,不可。湯承堯、舜禪代之後,順天應人,逆取順守而有慙德,故革命創制,改正易服,變置社稷,而後世無及句龍者,故不可而止。 ○社,后土之神。禪,時戰反。應,應對之應。創,初亮反。正音征,又音政。句音鉤。句龍,共工之子,爲后土。作《夏社》、《疑至》、《臣扈》。言夏社不可遷之義,《疑至》及《臣扈》,三篇皆亡。 ○扈音戶。 【疏】「湯既」至「臣扈」 ○正義曰:湯既伐而勝夏,革命創制,變置社稷,欲遷其社,無人可代句龍,故不可而止。於時有言議論其事,故史敘之,爲《夏社》、《疑至》、《臣扈》三篇,皆亡。 ○傳「湯承」至「而止」 ○正義曰:傳解湯遷社之意,湯承堯、舜禪代之後,己獨伐而取之,雖復應天順人,乃是逆取順守,而有慙愧之德,自恨不及古人,故革命創制改正易服,因變置社稷也。《易‧革卦‧彖》曰:「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下篇言湯有慙德。《大傳》云︰「改正朔,易服色,此其所得與民變革者也。」所以變革此事,欲易人之視聽,與之更新,故於是之時變置社稷。昭二十九年《左傳》云︰「共工氏有子曰句龍,爲后土,后土爲社。有烈山氏之子曰柱,爲稷,自夏已上祀之。周棄亦爲稷,自商已來祀之。」《祭法》云︰「厲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農,能殖百穀。夏之衰也,周棄繼之,故祀以爲稷。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爲社。」是言變置之事也。《魯語》文與《祭法》正同,而云「夏之興也,周棄繼之」,「興」當爲「衰」字之誤耳。湯于初時,社稷俱欲改之。周棄功多於柱,即令廢柱祀棄。而上世治水土之臣,其功無及句龍者,故不可遷而止。此序之次在《湯誓》之下,云「湯既勝夏」,下云「夏師敗績,湯遂從之」,是未及逐桀,已爲此謀。鄭玄等注此序,乃在《湯誓》之上,若在作誓之前,不得云「既勝夏」也。《孟子》曰:「犧牲既成,粢盛既絜,祭祀以時,然而旱乾水益,則變置社稷。」鄭玄因此乃云︰「湯伐桀之時,大旱,既置其禮祀,明德以薦而猶旱,至七年,故更致社稷。」乃謂湯即位之後,七年大旱,方始變之。若實七年乃變,何當繫之「勝夏」?「勝夏」猶尚不可,況在《湯誓》前乎?且《禮記》云︰「夏之衰也,周棄繼之。」商興七年乃變,安得以「夏衰」爲言也?若商革夏命,猶七年祀柱,《左傳》亦不得斷爲自夏已上祀柱,自商以來祀棄也。由此而言,孔稱改正朔而變置社稷,所言得其旨也。漢世儒者說社稷有二,《左傳》說社祭句龍,稷祭柱、棄,惟祭人神而已。《孝經》說社爲土神,稷爲穀神,句龍、柱、棄是配食者也。孔無明說,而此經云「遷社」,孔傳云「無及句龍」,即同賈逵、馬融等說,以社爲句龍也。 ○傳「言夏」至「皆亡」 ○正義曰:「疑至」與「臣扈」相類,當是二臣名也。蓋亦言其不可遷之意。馬融云︰「聖人不可自專,復用二臣自明也。」

夏師敗績,湯遂從之,大崩曰敗績。從謂遂討之。 ○績,子寂反。從,才容反。遂伐三朡,俘厥寶玉。三朡,國名,桀走保之,今定陶也。桀自安邑東入山,出太行,東南涉河。湯緩追之,不迫,遂奔南巢。俘,取也。玉以禮神,使無水旱之災,故取而寶之。 ○朡,子公反。俘音孚。行,戶剛反,一音如字。 【疏】傳「三朡」至「寶之」 ○正義曰:湯伐三朡,知是國名。逐桀而伐其國,知「桀走保之」也。「今定陶」者,相傳爲然。安邑在洛陽西北,定陶在洛陽東南,孔跡其所往之路,桀自安邑東入山,出太行,乃東南涉河,往奔三朡;湯緩追之,不迫,遂奔南巢。「俘、取」,《釋詁》文。桀必載寶而行,棄於三朡。取其寶玉,取其所棄者也。楚語云︰「玉足以庇蔭嘉,穀使無水旱之災,則寶之。」韋昭云︰「玉,禮神之玉也。」言用玉禮神,神享其德,使風雨調和,可以庇蔭嘉穀,故取而寶之。誼伯、仲伯作《典寶》。二臣作《典寶》一篇,言國之常寶也,亡。 ○誼,本或作義。

仲虺之誥第二[编辑]

湯歸自夏,至于大坰,自三朡而還。大坰,地名。 ○夏,亥雅反。坰,故螢反,徐,欽螢反,又古螢反。仲虺作誥。爲湯左相,奚仲之後。 ○虺,許鬼反。誥,故報反。相,息亮反。奚,弦雞反。 【疏】「湯歸」至「作誥」 ○正義曰:湯歸自伐夏,至于大坰之地,其臣仲虺作誥以誥湯,使錄其言,作《仲虺之誥》。上言「遂伐三朡」,故傳言「自三朡而還」。不言「歸自三朡」,而言「歸自夏」者,伐夏而遂逐桀,於今方始旋歸,以自夏告廟,故序言「自夏」。傳本其來處,故云「自三朡」耳。「大坰,地名」,未知所在,當是定陶向亳之路所經。湯在道而言「予恐來世以臺爲口實」,故仲虺至此地而作誥也。序不言「作仲虺之誥」,以理足文便,故略之。 ○傳「爲湯」至「之後」 ○正義曰:定元年《左傳》云︰「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爲夏車正。仲虺居薛,以爲湯左相。」是其事也。

仲虺之誥仲虺,臣名,以諸侯相天子。會同曰誥。 【疏】「仲虺之誥」 ○正義曰:發首二句,史述成湯之心。次二句,湯言己慙之意,仲虺乃作誥。以下皆勸湯之辭。自「曰嗚呼」至「用爽厥師」,言天以桀有罪,命伐夏之事。自「簡賢輔勢」至「言足聽聞」,說湯在桀時怖懼之事。自「惟王弗邇聲色」至「厥惟舊哉」,言湯有德行加民,民歸之事。自「佑賢輔德」以下說天子之法,當擢用賢良,屏黜昏暴,勸湯奉行此事,不須以放桀爲惡。《康誥》、《召誥》之類,二字足以爲文,「仲虺誥」三字不得成文,以「之」字足成其句。《畢命》、《冏命》不言「之」,《微子之命》、《文侯之命》言「之」,與此同,猶《周禮‧司服》言「大裘而冕」,亦足句也。 ○傳「仲虺」至「曰誥」 ○正義曰:伯仲叔季,人字之常,「仲虺」必是其名,或字仲而名虺。古人名或不可審知,縱使是字,亦得謂之爲名,言是人之名號也。《左傳》稱居薛,爲湯左相,是「以諸侯相天子」也。《周禮‧士師》云︰「以五戒先後刑罰,一曰誓,用之於軍旅。二曰誥,用之於會同。」是「會同曰誥」。「誥」謂於會之所,設言以誥衆,此惟誥湯一人而言「會同」者,因解諸篇「誥」義,且仲虺必對衆誥湯,亦是「會同曰誥」。

成湯放桀于南巢,惟有慙德,湯伐桀,武功成,故以爲號。南巢,地名。有慙德,慙德不及古。 ○湯伐桀,武功成,故號成湯。一云︰「成,謚也。」曰:「予恐來世以台爲口實。」恐來世論道我放天子,常不去口。仲虺乃作誥,陳義誥湯,可無慙。曰:「嗚呼!惟天生民有欲,無主乃亂,民無君主則恣情欲,必致禍亂。惟天生聦明時乂。言天生聦明,是治民亂。有夏昏德,民墜塗炭。夏桀昏亂,不恤下民,民之危險,若陷泥墜火,無救之者。天乃錫王勇智,表正萬邦,纘禹舊服,言天與王勇智,應爲民主,儀表天下,法正萬國,繼禹之功,統其故服。 ○纘,子管反。應,應對之應。茲率厥典,奉若天命。天意如此,但當循其典法,奉順天命而已,無所慙。 【疏】「成湯放桀于南巢」 ○正義曰:桀奔南巢,湯縱而不迫,故稱「放」也。傳言「南巢,地名」,不知地之所在。《周書》序有「巢伯來朝」,傳云︰「南方遠國。」鄭玄云︰「巢,南方之國。世一見者,桀之所奔,蓋彼國也。以其國在南,故稱南耳。」傳并以「南巢」爲地名,不能委知其處,故未明言之。

「夏王有罪,矯誣上天,以布命于下。言託天以行虐於民,乃桀之大罪。 ○矯,居表反。誣音无。帝用不臧,式商受命,用爽厥師。天用桀無道,故不善之。式,用。爽,明也。用商受王命,用明其衆,言爲主也。 ○臧,作郎反。簡賢附勢,寔繁有徒。簡,略也。賢而無勢則略之,不賢有勢則附之。若是者繁多有徒衆,無道之世所常。 ○繁音煩。肇我邦于有夏,若苗之有莠,若粟之有秕。始我商家,國於夏世,欲見翦除,若莠生苗,若秕在粟,恐被鋤治簸颺。 ○莠,羊九反。秕,悲里反,徐,甫里反,又必履反。鋤,仕魚反。簸,彼我反。颺音揚。小大戰戰,罔不懼于非辜。矧予之德,言足聽聞。言商家小大憂危,恐其非罪見滅。矧,況也。況我之道德善言足聽聞乎!無道之惡有道,自然理。 ○惡,烏路反。惟王不邇聲色,不殖貨利。邇,近也。不近聲樂,言清簡。不近女色,言貞固。殖,生也。不生資貨財利,言不貪也。既有聖德,兼有此行。 ○近,附近之近。行,下孟反。 【疏】「夏王」至「厥師」 ○正義曰:「矯」,詐也。「誣」,加也。夏王自有所欲,詐加上天,言天道須然,不可不爾,假此以布苛虐之命於天下,以困苦下民。上天用桀無道之故,故不善之,用使商家受此爲王之命,以王天下。用命商王,明其所有之衆,謂湯教之使修德行善以自安樂,是明之也。 ○傳「式,用。爽,明也」 ○正義曰:「式,用」,《釋言》文。昭七年《左傳》云︰「是以有精爽至於神明。」從爽以至於明,則「爽」是明之始,故「爽」爲明也。經稱「昧爽」,謂未大明也。

「德懋懋官,功懋懋賞。用人惟己,改過不吝。勉於德者,則勉之以官。勉於功者,則勉之以賞。用人之言,若自己出;有過則改,無所吝惜,所以能成王業。克寬克仁,彰信兆民。言湯寬仁之德明信於天下。 【疏】「德懋」至「不吝」 ○正義曰:於德能勉力行之者,王則勸勉之以官。於功能勉力爲之者,王則勸勉之以賞。用人之言,惟如己之所出;改悔過失,無所恡惜。美湯之行如此。凡庸之主,得人之言,耻非己智,雖知其善,不肯遂從。己有愆失,耻於改過,舉事雖覺其非,不肯更悔,是惜過不改。故以此美湯也。成湯之爲此行,尚爲仲虺所稱歎,凡人能勉者鮮矣。 乃葛伯仇餉,初征自葛,東征西夷怨,南征北狄怨,葛伯遊行,見農民之餉於田者,殺其人,奪其餉,故謂之仇餉。仇,怨也。湯爲是以不祀之罪伐之,從此後遂征無道。西夷、北狄,舉遠以言,則近者著矣。 ○仇音求。餉,式亮反。曰:『奚獨後予?』怨者辭也。攸徂之民,室家相慶,曰:『徯予后,后來其蘇。』湯所往之民,皆喜曰:「待我君來,其可蘇息。」 ○徯,胡啓反。蘇,字亦作穌。民之戴商,厥惟舊哉!舊,謂初征自葛時。佑賢輔德,顯忠遂良。賢則助之,德則輔之,忠則顯之,良則進之。明王之道。兼弱攻昧,取亂侮亡。弱則兼之,闇則攻之,亂則取之,有亡形則侮之。言正義。推亡固存,邦乃其昌。有亡道,則推而亡之;有存道,則輔而固之。王者如此,國乃昌盛。 ○推,土雷反。 【疏】「乃葛伯仇餉」 ○正義曰:此言「乃」者,却說已過之事。《胤征》云「乃季秋月朔」,其義亦然。《左傳》稱「怨耦曰仇」,謂彼人有負於我,我心怨之,是名爲「仇」也。餉田之人不負葛伯,葛伯奪其餉而殺之,是葛伯以餉田之人爲己之仇。言非所怨而妄殺,故湯爲之報也。《孟子》稱湯使亳衆往爲之耕,有童子以黍肉餉,葛伯奪而殺之。則葛伯所殺,殺亳人也。傳言「葛伯遊行,見農人之餉於田者,殺其人而奪其餉,故謂之仇餉」,乃似葛伯自殺己人,與《孟子》違者,湯之征葛,以人之枉死而爲之報耳,不爲亳人乃報之,非亳人則赦之,故傳指言殺餉,不辨死者何人。亳人、葛人,義無以異,故不復言「亳」,非是故違《孟子》。 ○傳「賢則」至「之道」 ○正義曰:《周禮‧鄉大夫》云︰「三年則大比,考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鄭玄云︰「賢者謂有德行者。」《詩序》云︰「忠臣良士皆是善也。」然則「賢」是德盛之名,「德」是資賢之實,「忠」是盡心之事,「良」是爲善之稱,俱是可用之人,所從言之異耳。「佑之」與「輔、顯之」與「遂」,隨便而言之。 ○傳「弱則」至「正義」 ○正義曰:力少爲「弱」,不明爲「昧」,政荒爲「亂」,國滅爲「亡」,「兼」謂包之,「攻」謂擊之,「取」謂取爲己有,「侮」謂侮慢其人。「弱」、「昧」、「亂」、「亡」,俱是彼國衰微之狀。「兼」、「攻」、「取」、「侮」,是此欲吞并之意。「弱」、「昧」是始衰之事,來服則制爲己屬,不服則以兵攻之。此二者始欲服其人,末是滅其國。「亂」是已亂,「亡」謂將亡,二者衰甚,已將滅其國。亡形已著,無可忌憚,故陵侮其人。既侮其人,必滅其國,故以「侮」言之。此是人君之正義。仲虺陳此者,意亦言桀亂亡,取之不足爲愧。下言「推亡」及「覆昏暴」,其意亦在桀也。

「德日新,萬邦惟懷。志自滿,九族乃離。日新,不懈怠。自滿,志盈溢。 ○懈,工債反。 【疏】「德日」至「乃離」 ○正義曰:《易‧繫辭》云︰「日新之謂盛德。」修德不怠,日日益新,德加於人,無遠不届,故萬邦之衆惟盡歸之。志意自滿則陵人,人既被陵,情必不附,雖九族之親,乃亦離之。「萬邦」,舉遠以明近;「九族」,舉親以明疎也。漢代儒者說九族有二,案《禮戴》及《尚書緯》、歐陽說九族,乃異姓有屬者,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古尚書》說九族,從高祖至玄孫凡九族。《堯典》云「以親九族」,傳云「以睦高祖玄孫之親」,則此言「九族」,亦謂高祖玄孫之親也。謂「萬邦惟懷」,實歸之。「九族乃離」,實離之。聖賢設言爲戒,容辭頗甚,父子之間,便以志滿相棄。此言「九族」,以爲外姓九族有屬,文便也。

「王懋昭大德,建中于民,以義制事,以禮制心,垂裕後昆。欲王自勉,明大德,立大中之道於民,率義奉禮,垂優足之道示後世。 ○中如字;本或作忠,非。裕,徐以樹反。予聞曰:『能自得師者王,求賢聖而事之。 ○王,徐于況反,又如字。謂人莫己若者亡。自多足,人莫之益,亡之道。好問則裕,自用則小。』問則有得,所以足,不問專固,所以小。 ○好,呼報反。嗚呼!慎厥終,惟其始。靡不有初,鮮克有終,故戒慎終如其始。 ○鮮,息淺反。殖有禮,覆昏暴。有禮者封殖之,昏暴者覆亡之。 ○覆,芳服反。暴,蒲報反,字或作虣。欽崇天道,永保天命。」王者如此上事,則敬天安命之道。

湯誥第三[编辑]

湯既黜夏命,黜,退也,退其王命。復歸于亳,作《湯誥》。

湯誥以伐桀大義告天下。 【疏】「湯既」至「湯誥」 ○正義曰:湯既黜夏王之命,復歸于亳,以伐桀大義誥示天下。史錄其事,作《湯誥》。仲虺在路作誥,此至亳乃作,故次《仲虺》之下。

王歸自克夏,至于亳,誕告萬方。誕,大也。以天命大義告萬方之衆人。 ○誕音但。告,工毒反。 【疏】「王歸自克夏」 ○正義曰:湯之伐桀,當有諸侯從之,不從行者必應多矣。既已克夏,改正名號,還至于亳,海內盡來,猶如《武成》篇所云「庶邦冢君暨百工,受命于周」也。湯於此時大誥諸侯以伐桀之義,故云「誕告萬方」。「誕,大」,《釋詁》文。「萬」者舉盈數。下云「凡我造邦」,是誥諸侯也。

王曰:「嗟!爾萬方有衆,明聽予一人誥。天子自稱曰予一人,古今同義。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皇,大。上帝,天也。衷,善也。 【疏】「降衷于下民」 ○正義曰:天生烝民,與之五常之性,使有仁義禮智信,是天降善於下民也。天既與善於民,君當順之,故下傳云,順人有常之性,則是爲君之道。若有恒性,克綏厥猷惟后。順人有常之性,能安立其道教,則惟爲君之道。夏王滅德作威,以敷虐于爾萬方百姓。夏桀滅道德,作威刑以布行虐政於天下百官。言殘酷。爾萬方百姓,罹其凶害,弗忍荼毒,罹,被。荼毒,苦也。不能堪忍,虐之甚。 ○罹,力之反;本亦作羅,洛河反。荼音徒。 【疏】「弗忍荼毒」 ○正義曰:《釋草》云︰「荼,苦菜。」此菜味苦,故假之以言人苦。「毒」謂螫人之蟲,蛇虺之類。實是人之所苦,故並言「荼毒」以喻苦也。並告無辜于上下神祇。言百姓兆民並告無罪,稱冤訴天地。 ○冤,紆元反。天道福善禍淫,降災于夏,以彰厥罪。政善天福之,淫過天禍之,故下災異以明桀罪惡,譴寤之而桀不改。 ○譴,遣戰反。寤,五故反。

「肆台小子,將天命明威,不敢赦。行天威,謂誅之。 ○台音怡。敢用玄牡,敢昭告于上天神后,請罪有夏。明告天,問桀百姓有何罪而加虐乎? ○牡,茂後反。 【疏】「敢用玄牡」 ○正義曰:《檀弓》云︰「殷人尚白,牲用白。」今云「玄牡」,夏家尚黑,于時未變夏禮,故不用白也。故安國注《論語》「敢用玄牡」之文云,「殷家尚白,未變夏禮,故用玄牡」,是其義也。鄭玄說:「天神有六,周家冬至祭皇天大帝于圜丘,牲用蒼。夏至祭靈威仰於南郊,則牲用骍。」孔注《孝經》,圜丘與郊共爲一事,則孔之所說無六天之事,《論語‧堯曰》之篇所言「敢用玄牡」即此事是也。孔注《論語》以爲「堯曰」之章「有二帝三王之事,錄者采合以成章。檢《大禹謨》及此篇與《泰誓》、《武成》,則『堯曰』之章其文略矣。」。鄭玄解《論語》云︰「『用玄牡』者,爲舜命禹事,於時緫告五方之帝,莫適用,用皇天大帝之牲。」其意與孔異。聿求元聖,與之戮力,以與爾有衆請命。聿,遂也。大聖陳力,謂伊尹。放桀除民之穢,是請命。 ○聿,允橘反,述也。戮舊音六,又力彫反,《說文》力周反,《史記》音力消反。穢,於廢反。 【疏】傳「聿遂也」至「請命」 ○正義曰:「聿」訓述也,述前所以申遂,故「聿」爲遂也。「戮力」猶勉力也。《論語》云︰「陳力就列。」湯臣大賢惟有伊尹,故知「大聖陳力,謂伊尹」也。伊尹賢人而謂之「聖」者,相對則「聖」極而「賢」,次散文則「賢」、「聖」相通。舜謂禹曰:「惟汝賢。」是「聖」得謂之「賢」,則「賢」亦可言「聖」。鄭玄《周禮注》云︰「聖通而先識也。」解先識則爲聖名,故伊尹可爲聖也。《孟子》云︰「伯夷聖人之清者也,伊尹聖人之任者也,柳下惠聖人之和者也,孔子聖人之時者也。」是謂伊尹爲聖人者也。桀爲殘虐,人不自保,故伐桀除人之穢,是爲請命。上天孚佑下民,罪人黜伏。孚,信也。天信佑助下民,桀知其罪,退伏遠屏。天命弗僭,賁若草木,兆民允殖。僭,差。賁,飾也。言福善禍淫之道不差,天下惡除,煥然咸飾,若草木同華,民信樂生。 ○僭,子念反,忒也;劉創林反。賁,彼義反,徐扶云反。煥,呼亂反。樂音洛。 【疏】「天命」至「允殖」 ○正義曰:桀以大罪,身即黜伏,是天之福善禍淫之命信而不僭差也。既除大惡,天下煥然修飾,若草木同生華,兆民信樂生也。昔日不保性命,今日樂生活矣。僭差,不齊之意,故傳以「僭」爲差。「賁,飾」,《易‧序卦》文也。俾予一人,輯寧爾邦家。言天使我輯安汝國家。國,諸侯。家,卿大夫。茲朕未知獲戾于上下,此伐桀未知得罪於天地。謙以求衆心。 ○戾,力計反。 【疏】傳「此伐」至「衆心」 ○正義曰:經言「茲」者,謂此伐桀也。顧氏云︰「『未知得罪於天地』,言伐桀之事,未知得罪於天地以否。」湯之伐桀,上應天心,下符人事,本實無罪,而云未知得罪以否者,謙以求衆心。慄慄危懼,若將隕于深淵。慄慄危心,若墜深淵。危懼之甚。 ○慄音栗。隕,于敏反。

「凡我造邦,無從匪彜,無即慆淫,戒諸侯與之更始。彜,常。慆,慢也。無從非常,無就慢過,禁之。 ○彜,徐音夷。慆,他刀反。各守爾典,以承天休。守其常法,承天美道。爾有善,朕弗敢蔽。罪當朕躬,弗敢自赦,惟簡在上帝之心。所以不蔽善人,不赦己罪,以其簡在天心故也。 【疏】「惟簡在上帝之心」 ○正義曰:鄭玄注《論語》云︰「簡閱在天心,言天簡閱其善惡也。」其爾萬方有罪,在予一人。自責化不至。予一人有罪,無以爾萬方。無用爾萬方,言非所及。嗚呼!尚克時忱,乃亦有終。」忱,誠也。庶幾能是誠道,乃亦有終世之美。 ○忱,市林反。

咎單作《明居》。咎單,臣名,主土地之官。作明居民法一篇,亡。 ○單音善,卷末同。 【疏】「咎單作明居」 ○正義曰:百篇之序此類有四,伊尹作《咸有一德》、周公作《無逸》、作《立政》,與此篇。直言其所作之人,不言其作者之意,蓋以經文分明,故略之。馬融云︰「咎單爲湯司空。」傳言「主土地之官」,蓋亦爲司空也。

伊訓第四[编辑]

成湯既没,太甲元年,太甲,太丁子,湯孫也。太丁未立而卒,及湯没而太甲立,稱元年。伊尹作《伊訓》、《肆命》、《徂后》。凡三篇,其二亡。 【疏】「成湯」至「徂后」 ○正義曰:成湯既没,其歲即太甲元年。伊尹以太甲承湯之後,恐其不能纂修祖業,作書以戒之。史敘其事,作《伊訓》、《肆命》、《徂后》三篇。 ○傳「太甲」至「元年」 ○正義曰:「太甲,太丁子」,《世本》文也。此序以「太甲元年」繼「湯没」之下,明是太丁未立而卒,太甲以孫繼祖,故湯没而太甲代立,即以其年稱爲元年也。周法以踰年即位,知此即以其年稱元年者,此經云「元祀十有二月,伊尹祠于先王。奉嗣王祗見厥祖」,《太甲》中篇云「惟三祀十有二月朔,伊尹以冕服奉嗣王歸于亳」,二者皆云「十有二月」,若是踰年即位,二者皆當以正月行事,何以用十二月也?明此經「十二月」是湯崩之踰月,《太甲》中篇「三祀十有二月」是服闋之踰月,以此知湯崩之年,太甲即稱元年也。舜禹以受帝終事,自取歲首,遭喪嗣位,經無其文,夏后之世或亦不踰年也。顧氏云︰「殷家猶質,踰月即改元年,以明世異,不待正月以爲首也。」商謂年爲祀,序稱「年」者,序以周世言之故也。據此經序及《太甲》之篇,太甲必繼湯後,而《殷本紀》云︰「湯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於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三年崩,別立外丙之弟仲壬。四年崩,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與經不同,彼必妄也。劉歆、班固不見古文,謬從《史記》。皇甫謐既得此經,作《帝王世紀》,乃述馬遷之語,是其疎也。顧氏亦云︰「止可依經誥大典,不可用傳記小說。」

伊訓作訓以教道太甲。

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于先王。此湯崩踰月,太甲即位,奠殯而告。 ○祀,年也。夏曰歲,商曰祀,周曰年,唐虞曰載。尹祠音辭,祭也。 【疏】「惟元祀」 ○正義曰:「伊尹祠于先王」,謂祭湯也。「奉嗣王祗見厥祖」,謂見湯也。故傳解「祠先王」爲「奠殯而告」,「見厥祖」爲「居位主喪」,「羣后咸在」爲「在位次」,皆述在喪之事,是言「祠」是奠也。祠喪于殯,斂、祭皆名爲奠,虞祔卒哭始名爲祭。知「祠」非宗廟者,「元祀」即是初喪之時,未得祠廟,且湯之父祖不追爲王,所言「先王」惟有湯耳,故知「祠」實是奠,非祠宗廟也。祠之與奠有大小耳,祠則有主有尸,其禮大;奠則奠器而已,其禮小。奠、祠俱是享神,故可以「祠」言奠,亦由於時猶質,未有節文,周時則祠、奠有異,故傳解「祠」爲奠耳。 ○傳「此湯」至「而告」 ○正義曰:《太甲》中篇云︰「三祀十有二月,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則是除喪即吉,明十二月服終。《禮記》稱:「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知此年十一月湯崩,此祠先王是「湯崩踰月,太甲即位,奠殯而告」也。此「奠殯而告」,亦如周康王受顧命尸於天子。春秋之世既有奠殯即位、踰年即位,此踰月即位當奠殯即位也。此言「伊尹祠于先王」,是特設祀也,「嗣王祗見厥祖」是始見祖也。特設祀禮而王始見祖,明是初即王位,告殯爲喪主也。奉嗣王祗見厥祖,居位主喪。 ○見,賢遍反。侯甸羣后咸在,在位次。 ○甸,徒遍反。百官緫己以聽冢宰。伊尹制百官,以三公攝冢宰。 ○緫音揔。伊尹乃明言烈祖之成德,以訓於王。湯有功烈之祖,故稱焉。 【疏】傳「湯有」至「稱焉」 ○正義曰:「湯有功烈之祖」,《毛詩》傳文也。「烈」訓業也,湯有定天下之功業,爲商家一代之大祖,故以「烈祖」稱焉。

曰:「嗚呼!古有夏先后,方懋厥德,罔有天災。先君謂禹以下、少康以上賢王。言能以德禳災。 ○少,詩照反。上,時掌反。禳,如羊反。 【疏】傳「先君」至「禳災」 ○正義曰:有夏先君,揔指桀之上世,有德之王皆是也。傳舉聖賢者言「禹已下、少康已上」,惟當禹與啓及少康耳。《魯語》云︰「杼能師禹者也。」杼少康之子,傳蓋以其德衰薄,故斷自少康已上耳。由勉行其德,故無有天災。言能以德禳災也。山川鬼神,亦莫不寧,莫,無也。言皆安之。暨鳥獸魚鼈咸若。雖微物皆順之,明其餘無不順。 ○暨,其器反。鼈,必滅反。 【疏】「山川」至「咸若」 ○正義曰:「山川鬼神」,謂山川之鬼神也。「亦莫不寧」者,謂鬼神安人君之政。政善則神安之,神安之則降福人君,無妖孽也。「鳥獸魚鼈咸若」者,謂人君順禽魚,君政善而順彼性,取之有時,不夭殺也。鳥獸在陸,魚鼈在水,水陸所生微細之物,人君爲政皆順之,明其餘無不順也。于其子孫弗率,皇天降災,假手于我有命,言桀不循其祖道,故天下禍災,借手於我有命商王誅討之。造攻自鳴條,朕哉自亳。造、哉,皆始也。始攻桀伐無道,由我始修德于亳。 ○亳,旁各反,徐扶各反。 【疏】「于其」至「自亳」 ○正義曰:「于其子孫」,於有夏先君之子孫,謂桀也。「不循其祖之道,天下禍災」,謂滅其國而誅其身也。天不能自誅於桀,故借手於我有命之人,謂成湯也。言湯有天命,將爲天子,就湯借手使誅桀也。既受天命誅桀,始攻從鳴條之地而敗之。天所以命我者,由湯始自修德於亳故也。惟我商王,布昭聖武,代虐以寬,兆民允懷。言湯布明武德,以寬政代桀虐政,兆民以此皆信懷我商王之德。今王嗣厥德,罔不在初。言善惡之由無不在初,欲其慎始。立愛惟親,立敬惟長,始于家邦,終于四海。言立愛敬之道,始於親長,則家國並化,終洽四海。 ○長,丁丈反。 【疏】「立愛」至「四海」 ○正義曰:王者之馭天下,撫兆人,惟愛敬二事而已。《孝經‧天子之章》盛論愛敬之事,言天子當用愛敬以接物也。行之所立,自近爲始。立愛惟親,先愛其親,推之以及疎。立敬惟長,先敬其長,推之以及幼。即《孝經》所云「愛親者不敢惡於人,敬親者不敢慢於人」。是推親以及物,始則行於家國,終乃治於四海,即《孝經》所云「德教加於百姓,刑於四海」是也。所異者《孝經》論愛敬並始於親,令緣親以及疎,此分敬屬長,言從長以及幼耳。嗚呼!先王肇修人紀,從諫弗咈,先民時若。言湯始修爲人綱紀,有過則改,從諫如流,必先民之言是順。 ○咈,扶弗反。 【疏】「先民時若」 ○正義曰:賈逵注《周語》云︰「先民,古賢人也。」《魯語》云「古曰在昔,昔曰先民」,然則先民在古昔之前,遠言之也。遠古賢人亦是民內之一人,故以「民」言之。先民之言於是順從,言其動皆法古賢也。居上克明,言理恕。 【疏】「居上克明」 ○正義曰:見下之謂「明」,言其以理恕物,照察下情,是能明也。爲下克忠,事上竭誠。與人不求備,檢身若不及,使人必器之。常如不及,恐有過。 【疏】「檢身若不及」 ○正義曰:「檢」謂自攝斂也,檢勑其身,常如不及,不自大以卑人,不恃長以陵物也。以至于有萬邦,茲惟艱哉!言湯操心常危懼,動而無過,以至爲天子,此自立之難。 ○操,七曹反,又七報反。

「敷求哲人,俾輔于爾後嗣,布求賢智,使師輔於爾嗣王。言仁及後世。 ○哲,本又作喆。俾,必爾反。制官刑,儆于有位。言湯制治官刑法,以儆戒百官。 ○儆,居領反。曰:『敢有恒舞于宮,酣歌于室,時謂巫風。常舞則荒淫。樂酒曰酣,酣歌則廢德。事鬼神曰巫。言無政。 ○酣,戶甘反。巫音無。樂音洛。敢有殉于貨色,恒于遊畋,時謂淫風。殉,求也。昧求財貨美色,常遊戲畋獵,是淫過之風俗。 ○殉,辭俊反,徐辭荀反。畋音田。敢有侮聖言,逆忠直,遠耆德,比頑童,時謂亂風。狎侮聖人之言而不行,拒逆忠直之規而不納,耆年有德疎遠之,童稚頑嚚親比之,是荒亂之風俗。 ○遠,于萬反,注同。耆,巨夷反。比,毗志反,徐扶至反。稚,直利反。嚚,魚巾反。惟茲三風十愆,卿士有一于身,家必喪;有一過則德義廢,失位亡家之道。 ○愆,去乾反。喪如字,又息浪。邦君有一于身,國必亡。諸侯犯此,國亡之道。臣下不匡,其刑墨,具訓于蒙士。』邦君卿士則以爭臣自匡正。臣不正君,服墨刑,鑿其頟,涅以墨。蒙士,例謂下士,士以爭友僕𨽻自匡正。 ○爭,諫爭之爭。鑿,在洛反。頟,魚白反。涅,乃結反。𨽻,郎計反。 【疏】「曰敢有」至「蒙士」 ○正義曰:此皆湯所制治官之刑,以儆戒百官之言也。「三風十愆」,謂巫風二,舞也,歌也;淫風四,貨也,色也,遊也,畋也;與亂風四爲十愆也。舞及遊、畋,得有時爲之,而不可常然,故三事特言「恒」也。歌則可矣,不可樂酒而歌,故以「酣」配之。巫以歌舞事神,故歌舞爲巫覡之風俗也。貨色人所貪欲,宜其以義自節,而不可專心殉求,故言「殉於貨色」。心殉貨色,常爲遊畋,是謂淫過之風俗也。侮慢聖人之言,拒逆忠直之諫,疎遠耆年有德,親比頑愚幼童,愛惡憎善,國必荒亂,故爲「荒亂之風俗」也。此「三風十愆」,雖惡有大小,但有一於身,皆喪國亡家,故各從其類,相配爲風俗。「臣下不匡,其刑墨」,言臣無貴賤,皆當匡正君也。「具訓于蒙士」者,謂湯制官刑,非直教訓邦君卿大夫等,使之受諫,亦備具教訓下士,使受諫也。 ○傳「常舞」至「無政」 ○正義曰:酣歌常舞並爲耽樂無度,荒淫廢德,俱是敗亂政事,其爲愆過不甚異也。恒舞酣歌乃爲愆耳,若不恒舞、不酣歌非爲過也。「樂酒曰酣」,言耽酒以自樂也。《說文》亦云︰「酣,樂酒也。」《楚語》云︰「民之精爽不攜貳者,則明神降之,在男曰覡,在女曰巫。」又《周禮》有男巫女巫之官,皆掌接神,故「事鬼神曰巫」也。廢棄德義,專爲歌舞,似巫事鬼神然,言其無政也。 ○傳「殉求」至「風俗」 ○正義曰:「殉」者心循其事,是貪求之意,故爲求也。志在得之,不顧禮義,「昧求」謂貪昧以求之。《無逸》云「于遊、于畋」,是「遊」與「畋」別,故爲遊戲與畋獵爲之無度,是淫過之風俗也。 ○傳「狎侮」至「風俗」 ○正義曰:「侮」謂輕慢,「狎」謂慣忽,故傳以「狎」配「侮」而言之。《旅獒》云「德盛不狎侮」,是「狎」、「侮」意相類也。 ○傳「邦君」至「匡正」 ○正義曰:言十愆有一,則亡國喪家,邦君卿士慮其喪亡之故,則宜以爭臣自匡正。犯顏而諫,臣之所難,故設不諫之刑以勵臣下,故言「臣不正君,則服墨刑」。墨刑,五刑之輕者。謂「鑿其頟,涅以墨」,《司刑》所謂「墨罪五百」者也。「蒙」謂蒙稚,卑小之稱,故「蒙士例謂下士」也。顧氏亦以爲「蒙」謂蒙闇之士,「例」字宜從下讀,言此等流例謂下士也。

「嗚呼!嗣王祇厥身,念哉!言當敬身,念祖德。聖謨洋洋,嘉言孔彰。洋洋,美善。言甚明可法。 ○洋音羊,徐音翔。 【疏】「聖謨」至「孔彰」 ○正義曰:此歎聖人之謨洋洋美善者,謂上湯作官刑,所言三風十愆,令受下之諫,是善言甚明可法也。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祥,善也。天之禍福,惟善惡所在,不常在一家。爾惟德罔小,萬邦惟慶。修德無小,則天下賚慶。 ○賚,力代反。爾惟不德罔大,墜厥宗。」茍爲不德無大,言惡有類,以類相致,必墜失宗廟。此伊尹至忠之訓。 【疏】「爾惟」至「厥宗」 ○正義曰:又戒王,爾惟修德而爲善。德無小,德雖小猶萬邦賴慶,況大善乎?爾惟不德而爲惡,惡無大,惡雖小猶墜失其宗廟,況大惡乎? ○傳「茍爲」至「之訓」 ○正義曰:「爾惟德」,謂修德以善也。「爾惟不德」,謂不修德爲惡也。《易‧繫辭》曰:「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乃謂大善始爲福,大惡乃成禍。此訓作勸誘之辭,言爲善無小,小善萬邦猶慶,況大善乎?而爲惡無,大言小惡猶墜厥宗,況大惡乎?此經二事辭反而意同也。傳「言惡有類」者,解小惡墜宗之意。初爲小惡,小惡有族類,以類相致,至於大惡,若致於大惡,必墜失宗廟。言至於大惡乃墜,非小惡即能墜也。《晉語》云︰「趙文子冠,見韓獻子,曰:『戒之,此謂成人。成人在始,始與善,善進,不善蔑由至矣。始與不善,不善進,善亦蔑由至矣。』」言惡有類,以類相致也。今太甲初立,恐其親近惡人,以惡類相致禍害,故以言戒之。此是伊尹至忠之訓也。

肆命陳天命以戒太甲,亡。

徂后陳往古明君以戒,亡。

太甲上第五[编辑]

太甲既立,不明,不用伊尹之訓,不明居喪之禮。伊尹放諸桐。湯葬地也。不知朝政,故曰放。 ○朝,直遙反。三年復歸于亳,思庸,念常道。伊尹作《太甲》三篇。 【疏】「太甲」至「三篇」 ○正義曰:太甲既立爲君,不明居喪之禮,伊尹放諸桐宮,使之思過,三年復歸於亳都,以其能改前過,思念常道故也。自初立至放而復歸,伊尹每進言以戒之,史敘其事作《太甲》三篇。案經上篇是放桐宮之事,中下二篇是歸亳之事,此序歷言其事以揔三篇也。 ○傳「不用」至「之禮」 ○正義曰:此篇承《伊訓》之下,經稱「不惠于阿衡」,知「不明」者,「不用伊尹之訓」也。「王徂桐宮」,始云「居憂」,是未放已前不明居喪之禮也。 ○傳「湯葬」至「曰放」 ○正義曰:經稱「營於桐宮,密邇先王」,知桐是「湯葬地」也。舜放四凶,徙之遠裔;春秋放其大夫,流之他境;嫌此亦然,故辨之云「不知朝政,故曰放」。使之遠離國都,往居墓側,與彼放逐事同,故亦稱「放」也。古者天子居喪三年,政事聽於冢宰,法當不知朝政,而云「不知朝政,曰放」者,彼正法三年之內,君雖不親政事,冢宰猶尚諮禀,此則全不知政,故爲放也。

太甲戒太甲,故以名篇。 【疏】傳「戒太甲,故以名篇」 ○正義曰:《盤庚》、《仲丁》、《祖乙》等皆是發言之人名篇,此《太甲》及《沃丁》、《君奭》以被告之人名篇,史官不同,故以爲名有異。且《伊訓》、《肆命》、《徂后》與此三篇及《咸有一德》皆是伊尹戒太甲,不可同名《伊訓》,故隨事立稱,以《太甲》名篇也。

惟嗣王不惠于阿衡,阿,倚。衡,平。言不順伊尹之訓。 ○倚,於綺反。 【疏】「惟嗣」至「阿衡」 ○正義曰:太甲以元年十二月即位,比至放桐之時,未知凡經幾月。必是伊尹數諫,久而不順,方始放之,蓋以三五月矣,必是二年放之。序言「三年復歸」者,謂即位三年,非在桐宮三年也。史錄其伊尹訓王,有《伊訓》、《肆命》、《徂后》,其餘忠規切諫,固應多矣。太甲終不從之,故言「不惠于阿衡」。史爲作書發端,故言此爲目也。 ○傳「阿倚」至「之訓」 ○正義曰:古人所讀「阿」、「倚」同音,故「阿」亦倚也。稱上謂之「衡」,故「衡」爲平也。《詩》毛傳云︰「阿衡,伊尹也。」鄭玄亦云︰「阿,倚。衡,平也。伊尹,湯倚而取平,故以爲官名。」伊尹作書曰:「先王顧諟天之明命,以承上下神祇。顧謂常目在之。諟,是也。言敬奉天命以承順天地。 ○顧音故。諟音是,《說文》:「理也。」祇,巨支反。 【疏】傳「顧謂」至「天地」 ○正義曰:《說文》云︰「顧,還視也。」「諟」與「是」,古今之字異,故變文爲「是」也。言先王每有所行,必還迴視是天之明命,謂常目在之。言其想象如目前,終常敬奉天命,以承上天下地之神祇也。社稷宗廟,罔不祇肅。肅,嚴也。言能嚴敬鬼神而遠之。 ○遠,于萬反。天監厥德,用集大命,撫綏萬方。監,視也。天視湯德,集王命於其身,撫安天下。 ○監,工暫反。惟尹躬克左右厥辟宅師,伊尹言能助其君居業天下之衆。 ○辟,必亦反,徐甫亦反。 【疏】「惟尹躬」 ○正義曰:《孫武兵書》及《呂氏春秋》皆云伊尹名摯,則「尹」非名也。今自稱「尹」者,蓋湯得之,使尹正天下,故號曰「伊尹」;人既呼之爲「尹」,故亦以「尹」自稱。禮法君前臣名,不稱名者,古人質直,不可以後代之禮約之。肆嗣王丕承基緒。肆,故也。言先祖勤德,致有天下,故子孫得大承基業,宜念祖修德。丕,普悲反,徐甫眉反。惟尹躬先見于西邑夏,自周有終,相亦惟終。周,忠信也。言身先見夏君臣用忠信有終。夏都在亳西。 ○先見,並如字,注同。其後嗣王,罔克有終,相亦罔終。言桀君臣滅先人之道德,不能終其業,以取亡。 ○相,悉亮反。嗣王戒哉!祗爾厥辟,辟不辟,忝厥祖。」以不終爲戒慎之至,敬其君道,則能終。忝,辱也。爲君不君,則辱其祖。

王惟庸,罔念聞。言太甲守常不改,無念聞伊尹之戒。伊尹乃言曰:「先王昧爽丕顯,坐以待旦。爽,顯皆明也。言先王昧明思大明其德,坐以待旦而行之。 ○昧音妹。旁求俊彥,啓迪後人,旁非一方。美士曰彥。開道後人。言訓戒。 ○俊,本亦作畯。迪,大歷反。無越厥命以自覆。越,墜失也。無失亡祖命而不勤德,以自顛覆。 ○越,于月反,本又作粵。覆,芳服反,注同。慎乃儉德,惟懷永圖。言當以儉爲德,思長世之謀。若虞機張,往省括于度,則釋。機,弩牙也。虞,度也。度機,機有度以準望,言修德夙夜思之,明旦行之,如射先省矢括于度,釋則中。 ○省,息井反。括,故活反。度如字。虞度,待洛反。中,丁仲反。欽厥止,率乃祖攸行,止謂行所安止,君止於仁,子止於孝。惟朕以懌,萬世有辭。」言能循汝祖所行,則我喜悅,王亦見歎美無窮。 ○懌音亦。 【疏】「伊尹」至「有辭」 ○正義曰:伊尹作書以告,太甲不念聞之。伊尹乃又言曰:「先王以昧爽之時,思大明其德,既思得其事,則坐以待旦,明則行之。其身既勤於政,又乃旁求俊彥之人,置之於位,令以開導後人。先王之念子孫,其憂勤若是,嗣王今承其後,無得墜失其先祖之命,以自覆敗。王當慎汝儉約之德,令其以儉爲德而謹慎守之,惟思其長世之謀。謀爲政之事,譬若以弩射也。可準度之機已張之,又當以意往省視矢括,當於所度,則釋而放之。如是而射,則無不中矣。猶若人君所修政教,欲發命也,當以意夙夜思之,使當於民心,明旦行之,則無不當矣。王又當敬其身所安止,循汝祖之所行。若能如此,惟我以此喜悅,王於萬世常有善辭,言有聲譽,亦見歎美無窮也。」 ○傳「爽顯」至「行之」 ○正義曰:昭七年《左傳》云︰「是以有精爽至於神明。」從「爽」以至於「明」,是「爽」謂未大明也。「昧」是晦冥,「爽」是未明,謂夜向晨也。《釋詁》云︰「丕,大也。顯,光也。」光亦明也。於夜昧冥之時,思欲大明其德,既思得之,坐以待旦而行之。言先王身之勤也。 ○傳「旁非」至「訓戒」 ○正義曰:「旁」謂四方求之,故言「非一方」也。「美士曰彥」,《釋訓》文。舍人曰:「國有美士,爲人所言道也。」 ○傳「機弩」至「則中」 ○正義曰:「括」謂矢末,「機張」、「省括」,則是以射喻也。「機」是轉關,故爲弩牙。「虞」訓度也。度機者,機有法度,以準望所射之物,「準望」則解經「虞」也。如射者弩以張訖機關,先省矢括與所射之物,三者於法度相當,乃後釋弦發矢,則射必中矣。言爲政亦如是也。

王未克變。未能變,不用訓。太甲性輕脫,伊尹至忠,所以不已。 ○輕,遣政反。 【疏】傳「未能」至「不已」 ○正義曰:「未能變」者,據在後能變,故當時爲未能也。時既未變,是不用伊尹之訓也。太甲終爲人主,非是全不可移,但體性輕脫,與物推遷,雖有心向善,而爲之不固。伊尹至忠,所以進言不已。是伊尹知其可移,故誨之不止,冀其終從己也。伊尹曰:「茲乃不義,習與性成。言習行不義,將成其性。 ○義,本亦作誼。予弗狎于弗順,營于桐宮,密邇先王其訓,無俾世迷。狎,近也。經營桐墓立宮,令太甲居之。近先王,則訓於義,無成其過,不使世人迷惑怪之。 ○俾,必爾反,後篇同。近,附近之近。令,力呈反。 【疏】「伊尹」至「世迷」 ○正義曰:伊尹以王未變,乃告於朝廷羣臣曰:「此嗣王所行,乃是不義之事。習行此事,乃與性成。」言爲之不已,將以不義爲性也。「我不得令王近於不順之事,當營於桐墓立宮,使此近先王,當受人教訓之,無得成其過失,使後世人迷惑怪之」。 ○傳「狎近」至「怪之」 ○正義曰:狎習是相近之義,故訓爲近也。不順即是近不順也。習爲不義,近於不順,則當日日益惡,必至滅亡,故伊尹言己不得使王近於不順,故經營桐墓,立宮墓旁,令太甲居之,不使復知朝政,身見廢退,必當改悔爲善也。王徂桐宮居憂,往入桐宮,居憂位。 【疏】傳「往入」至「憂位」 ○正義曰:亦既不知朝政之事,惟行居喪之禮。「居憂位」謂服治喪禮也。伊尹亦使兵士衛之,選賢俊教之,故太甲能終信德也。克終允德。」言能思念其祖,終其信德。

太甲中第六[编辑]

惟三祀十有二月朔,湯以元年十一月崩,至此二十六月,三年服闋。 ○闋,苦穴反。伊尹以冕服奉嗣王歸於亳。冕,冠也。逾月即吉服。 ○冕音免。

 【疏】「惟三」至「於亳」 ○正義曰:周制,君薨之年屬前君,明年始爲新君之元年。此殷法,君薨之年而新君即位,即以其年爲新君之元年。「惟三祀」者,太甲即位之三年也。湯以元年十一月崩,至此年十一月爲再期,除喪服也。至十二月服闋。闋,息也。如喪服息即吉服。舉事貴初始,故於十二月朔以冕服奉嗣王歸於亳。冕是在首之服,冠內之別名,冠是首服之大名,故傳以「冕」爲冠。案《王制》云︰「殷人冔而祭。」《大雅》云︰「常服黼冔。」冔是殷之祭冠,今云「冕」者,蓋「冕」爲通名。《王制》又云︰「有虞氏皇而祭,夏後氏收而祭,殷人冔而祭,周人冕而祭。」並是當代別名。殷禮不知天子幾冕,《周禮》天子六冕,大裘之冕,祭天尚質。弁師惟掌五冕,備物盡文,惟袞冕耳。此以「冕服」,蓋以袞冕之服也。顧氏云︰「祥禫之制,前儒不同。」案《士虞禮》云「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禫」。王肅云︰「祥月之內又禫祭,服彌寬而變彌數也。」《禮記‧檀弓》云「祥而縞,是月禫,徙月樂」。王肅云︰「是祥之月而禫,禫之明月可以樂矣。」案此孔傳云「二十六月,服闋」,則與王肅同。鄭玄以中月爲間一月,云「祥後復更有一月而禫」,則三年之喪凡二十七月,與孔爲異。

作書曰:「民非后,罔克胥匡以生。無能相匡,故須君以生。 ○胥,息餘反。后非民,罔以辟四方。須民以君四方。皇天眷佑有商,俾嗣王克終厥德,實萬世無疆之休。」言王能終其德,乃天之顧佑商家,是商家萬世無窮之美。 ○疆,居良反。

王拜手稽首,曰:「予小子不明於德,自底不類。君而稽首於臣,謝前過。類,善也。暗於德,故自致不善。 ○底,之履反。欲敗度,縱敗禮,以速戾於厥躬。速,召也。言己放縱情欲,毀敗禮儀法度,以召罪於其身。 ○敗,必邁反,徐甫邁反。縱,子用反。戾,郎計反。

 【疏】傳「速召」至「其身」 ○正義曰:《釋言》云︰「速,徵也。徵,召也。」轉以相訓,故「速」爲召也。「欲」者本之於情,「縱」者放之於外,有欲而縱之,「縱」、「欲」爲一也。準法謂之「度」,體見謂之「禮」,「禮」、「度」一也。故傳並釋之,「言己放縱情欲,毀敗禮儀法度,以召罪於其身」也。

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逭。孽,災。逭,逃也。言天災可避,自作災不可逃。 ○孽,魚列反。逭,胡亂反。

 【疏】傳「孽災」至「可逃」 ○正義曰:《洪範五行傳》有「妖、孽、眚、祥」,《漢書‧五行志》說云︰「凡草物之類謂之妖,妖猶夭胎,言尚微也。蟲豸之類謂之孽,孽則牙孽矣。甚則異物生,謂之眚。自外來謂之祥。」是「孽」爲災初生之名,故爲災也。「逭,逃也」,《釋言》文。樊光云︰「行相避逃謂之逭,亦行不相逢也。」天作災者,謂若太戊桑穀生朝,高宗雊雉升鼎耳。可修德以禳之,是「可避」也。「自作災」者,謂若桀放鳴條,紂死宣室,是「不可逃」也。據其將來,修德可去;及其已至,改亦無益。天災自作,逃否亦同。且天災亦由人行而至,非是橫加災也。此太甲自悔之深,故言自作甚於天災耳。

既往背師保之訓,弗克於厥初,尚賴匡救之德,圖惟厥終。」言己已往之前,不能修德於其初,今庶幾賴教訓之德,謀終於善。悔過之辭。 ○背音佩,徐扶代反。

伊尹拜手稽首,拜手,首至手。

 【疏】傳「拜手,首至手」 ○正義曰:《周禮‧太祝》:「辨九拜,一曰稽首,二曰頓首,三曰空首。」鄭玄云︰「稽首,拜頭至地也。頓首,拜頭叩地也。空首,拜頭至手,所謂拜手也。」鄭惟解此三者拜之形容,所以爲異也。稽首頭至地,頭下至地也。頓首頭下至地,暫一叩之而已。此言「拜手稽首」者,初爲拜頭至手,乃復申頭以至於地,至手是爲「拜手」,至地乃爲「稽首」。然則凡爲稽首者,皆先爲拜手,乃後爲稽首。故「拜手稽首」連言之,諸言「拜手稽首」,義皆同也。《太祝》又云︰「四曰振動,五曰吉拜,六曰凶拜,七曰奇拜,八曰褒拜,九曰肅拜。」鄭注云,振動者,戰栗變動而拜。吉拜者,拜而後稽顙,謂齊衰不杖以下者之拜。凶拜者,稽顙而後拜,即三年喪拜也。奇拜者,謂君答臣一拜也。褒拜者,謂再拜拜神與屍也。肅拜者,謂揖拜也,禮介者不拜,及婦人之拜也。《左傳》云︰「天子在,寡君無所稽首。」則諸侯於天子稽首也,諸侯相於則頓首也,君於臣則空首也。

曰:「修厥身,允德協於下,惟明后。言修其身,使信德合於羣下,惟乃明君。先王子惠困窮,民服厥命,罔有不悅。言湯子愛困窮之人,使皆得其所,故民心服其教令,無有不忻喜。並其有邦厥鄰,乃曰:『徯我後,后來無罰。』湯俱與鄰並有國,鄰國人乃曰:「待我君來。」言忻戴。「君來無罰」,言仁惠。 ○徯,胡啓反。

 【疏】「並其」至「無罰」 ○正義曰:言湯昔爲諸侯之時,與湯並居其有邦國,謂諸侯之國也。此諸侯國人其與湯鄰近者,皆原以湯爲君。乃言曰:「待我後,後來無罰於我。」言羨慕湯德,忻戴之也。

王懋乃德,視乃厥祖,無時豫怠。言當勉修其德,法視其祖而行之,無爲是逸豫怠惰。 ○懋音茂。奉先思孝,接下思恭。以念祖德爲孝,以不驕慢爲恭。視遠惟明,聽德惟聦。言當以明視遠,以聦聽德。

 【疏】傳「言當」至「聽德」 ○正義曰:人之心識所知在於聞見,聞見所得在於耳目,故欲言人之聦明,以視聽爲主。視若不見,故言「惟明」,「明」謂監察是非也。聽若不聞,故言「惟聦」,「聦」謂識知善惡也。視戒見近迷遠,故言「視遠」。聽戒背正從邪,故言「聽德」。各準其事,相配爲文。

朕承王之休無斁。」王所行如此,則我承王之美無厭。 ○斁音亦。厭,於艷反。

太甲下第七[编辑]

伊尹申誥於王曰:「嗚呼!惟天無親,克敬惟親。言天於人無有親疏,惟親能敬身者。

 【疏】「伊尹申誥於王」 ○正義曰:伊尹以至忠之心喜王改悔,重告於王,冀王大善,一篇皆誥辭也。天親克敬,民歸有仁,神享克誠,言天民與神皆歸於善也。奉天宜其敬謹,養民宜用仁恩,事神當以誠信,亦準事相配而爲文也。

民罔常懷,懷於有仁。民所歸無常,以仁政爲常。鬼神無常享,享於克誠。言鬼神不保一人,能誠信者則享其祀。天位艱哉!言居天子之位難,以此三者。德惟治,否德亂。爲政以德則治,不以德則亂。 ○治,直吏反,注及下同。與治同道,罔不興。與亂同事,罔不亡。言安危在所任,治亂在所法。

 【疏】傳「言安」至「所法」 ○正義曰:任賢則興,鹽佞則亡,故「安危在所任」。於善則治,於惡則亂,故「治亂在所法」。揔言治國則稱「道」,單指所行則言「事」。興難而亡易,道大而事小,故大言「興」而小言「亡」也。此所云「惟言治亂在所法」耳。下句云「終始慎厥與」,言當與賢不與佞,治亂在於用臣,故傳於此言「安危在所任」也。

「終始慎厥與,惟明明後。明慎其所與治亂之機,則爲明王明君。

 【疏】「惟明明後」 ○正義曰:重言「明明」,言其爲大明耳。傳因文重,故言「明王明君」,君、王猶是一也。

「先王惟時懋敬厥德,克配上帝。言湯推是終始所與之難,勉修其德,能配天而行之。今王嗣有令緒,尚監茲哉!令,善也。繼祖善業,當夙夜庶幾視祖此配天之德而法之。若升高,必自下。若陟遐,必自邇。言善政有漸,如登高升遠必用下近爲始,然後終致高遠。無輕民事,惟難。無輕爲力役之事,必重難之乃可。無安厥位,惟危。言當常自危懼,以保其位。慎終於始。於始慮終,於終思始。

 【疏】「慎終於始」 ○正義曰:欲慎其終,於始即須慎之,故傳云「於始慮終」。傳以將終戒惰,故又云「於終思始」,言終始皆當慎也。

有言逆於汝心,必求諸道。人以言咈違汝心,必以道義求其意,勿拒逆之。有言遜於汝志,必求諸非道。遜,順也。言順汝心,必以非道察之,勿以自臧。嗚呼!弗慮胡獲?弗爲胡成?一人元良,萬邦以貞。胡,何。貞,正也。言常念慮道德,則得道德;念爲善政,則成善政。一人,天子。天子有大善,則天下得其正。

 【疏】傳「胡何」至「其正」 ○正義曰:「胡」之與「何」,方言之異耳。《易》彖、象皆以「貞」爲正也。伊尹此言,勸王爲善,「弗慮」、「弗爲」,必是善事。人君善事,惟有道德政教。言不慮何獲,是念慮有所得,知心所念慮是道德也。不爲何成,則爲之有所成,則知心所念是爲善政也。謂天子爲「一人」者,其義有二。一則天子自稱「一人」,是爲謙辭,言己是人中之一耳。一則臣下謂天子爲「一人」,是爲尊稱,言天下惟一人而已

君罔以辯言亂舊政,利口覆國家,故特慎焉。臣罔以寵利居成功,成功不退,其志無限,故爲之極以安之。

 【疏】傳「成功」至「安之」 ○正義曰:四時之序,成功者退。臣既成功,不知退謝,其志貪欲無限,其君不堪所求,或有怨恨之心,君懼其謀,必生誅殺之計,自古以來,人臣有功不退者皆喪家滅族者衆矣。經稱臣無以寵利居成功者,爲之限極以安之也。伊尹告君而言及臣事者,雖復汎說大理,亦見已有退心也。

邦其永孚於休。」言君臣各以其道,則國長信保於美。

咸有一德第八[编辑]

伊尹作《咸有一德》。言君臣皆有純一之德,以戒太甲。

 【疏】「伊尹作《咸有一德》」 ○正義曰:太甲既歸於亳,伊尹致仕而退,恐太甲德不純一,故作此篇以戒之。經稱尹躬及湯咸有一德,言己君臣皆有純一之德,戒太甲使君臣亦然。此主戒太甲而言臣有一德者,欲令太甲亦任一德之臣。經云「任官惟賢材,左右惟其人」,是戒太甲使善用臣也。伊尹既放太甲,又迎而復之,是伊尹有純一之德,己爲太甲所信,是己君臣純一,欲令太甲法之。

咸有一德即政之後恐其不一,故以戒之。

 【疏】「咸有一德」 ○正義曰:此篇終始皆言一德之事,發首至「陳戒於德」敘其作戒之由,已下皆戒辭也。「德」者,得也,內得於心,行得其理,既得其理,執之必固,不爲邪見更致差貳,是之謂「一德」也。而凡庸之主,監不周物,志既少決,性復多疑,與智者謀之,與愚者敗之,則是二三其德,不爲一也。經云︰「德惟一,動罔不吉。德二三,動罔不凶。」是不二三則爲一德也。又曰:「終始惟一,時乃日新。」言守一必須固也。太甲新始即政,伊尹恐其二三,故專以一德爲戒。

伊尹既復政厥辟,還政太甲。將告歸,乃陳戒於德。告老歸邑,陳德以戒。

 【疏】「伊尹」至「於德」 ○正義曰:自太甲居桐,而伊尹秉政。太甲既歸於亳,伊尹還政其君,將欲告老歸其私邑,乃陳言戒王於德,以一德戒王也。太甲既得復歸,伊尹即應還政,其告歸陳戒,未知在何年也。下云「今嗣王新服厥命」,則是初始即政,蓋太甲居亳之後即告老也。《君奭》云︰「在太甲,時則有若保衡。」保衡,伊尹也。襄二十一年《左傳》云︰「伊尹放太甲而相之,卒無怨色。」則伊尹又相太甲。蓋伊尹此時將欲告歸,太甲又留之爲相,如成王之留周公,不得歸也。 ○傳「告老」至「以戒」 ○正義曰:伊尹湯之上相,位爲三公,必封爲國君。又受邑於畿內,告老致政事於君,欲歸私邑以自安。將離王朝,故陳戒以德也。《無逸》云「肆祖甲之享國三十三年」,傳稱祖甲即太甲也。《殷本紀》云︰「太甲崩,子沃丁立。」《沃丁》序云︰「沃丁既葬伊尹於亳。」則伊尹卒在沃丁之世。湯爲諸侯之時已得伊尹,此至沃丁始卒,伊尹壽年百有餘歲。此告歸之時,已應七十左右也。《殷本紀》云︰「太甲既立三年,伊尹放之於桐宮。居桐宮三年,悔過反善,伊尹乃迎而受之政。」謂太甲歸亳之歲已爲即位六年,與此經相違,馬遷之說妄也。《紀年》云,殷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仲壬崩,伊尹乃放太甲於桐而自立也。伊尹即位於太甲七年。太甲潛出自桐,殺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奮,命復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案此經序伊尹奉太甲歸於亳,其文甚明。《左傳》又稱「伊尹放太甲而相之」,《孟子》云「有伊尹之志則可,無伊尹之志則篡」,伊尹不肯自立,太甲不殺伊尹也。必若伊尹放君自立,太甲起而殺之,則伊尹死有餘罪,義當汙宮滅族,太甲何所感德而復立其子,還其田宅乎?《紀年》之書,晉太康八年汲郡民發魏安僖王冢得之,蓋當時流俗有此妄說,故其書因記之耳。

曰:「嗚呼!天難諶,命靡常。以其無常,故難信。 ○諶,徐巿林反。常厥德,保厥位。厥德匪常,九有以亡。人能常其德,則安其位。九有,諸侯。桀不能常其德,湯伐而兼之。

 【疏】「九有以亡」 ○正義曰:《毛詩》傳云︰「九有,九州也。」此傳云「九有,諸侯」,謂九州所有之諸侯。伊尹此言,泛說大理,未指夏桀,但傳顧下文比桀,爲此言之驗,故云「桀不能常其德,湯伐而兼之」。

夏王弗克庸德,慢神虐民。言桀不能常其德,不敬神明,不恤下民。皇天弗保,監於萬方,啓迪有命,言天不安桀所爲,廣視萬方,有天命者開道之。眷求一德,俾作神主。天求一德,使伐桀爲天地神祇之主。惟尹躬暨湯,咸有一德,克享天心,受天明命,享,當也。所征無敵,謂之受天命。

 【疏】傳「享當」至「天命」 ○正義曰:德當神意,神乃享之,故以「享」爲當也。天道遠而人道近,天之命人,非有言辭文誥,正以神明祐之,使之所征無敵,謂之受天命也。緯候之書乃稱有黃龍白龜白魚赤雀負圖銜書以授聖人,正典無其事也。漢自哀平之間,緯候始起,假讬鬼神,妄稱祥瑞,孔時未有其說,縱使時已有之,亦非孔所信也。

以有九有之師,爰革夏正。爰,於也。於得九有之衆,遂伐夏勝之,改其正。非天私我有商,惟天佑於一德。非天私商而王之,佑助一德,所以王。 ○王,于況反,下同;或如字。非商求於下民,惟民歸於一德。非商以力求民,民自歸於一德。德惟一,動罔不吉。德二三,動罔不凶。二三,言不一。惟吉凶不僣在人,惟天降災祥在德。行善則吉,行惡則凶,是不差。德一,天降之善;不一,天降之災;是在德。 ○僣,子念反。

 【疏】「惟吉」至「在德」 ○正義曰:指其已然,則爲「吉凶」;言其徵兆,則曰「災祥」;其事不甚異也。吉凶已成之事,指人言之,故曰「在人」。災祥未至之徵,行之所招,故言「在德」。「在德」謂爲德有一與不一,「在人」謂人行有善與不善也。吉凶已在其身,故不言來處;災祥自外而至,故言「天降」;其實吉凶亦天降也。

「今嗣王新服厥命,惟新厥德。其命,王命。新其德,戒勿怠。終始惟一,時乃日新。言德行終始不衰殺,是乃日新之義。 ○行,下孟反。殺,色界反,衰微也,殺害也,言小小害也。任官惟賢材,左右惟其人。官賢才而任之,非賢材不可任。選左右,必忠良。不忠良,非其人。臣爲上爲德,爲下爲民。言臣奉上布德,順下訓民,不可官所私,任非其人。 ○爲上,于僞反,下「爲民」同。爲德,如字,下「爲下」同,徐皆于僞反。其難其慎,惟和惟一。其難無以爲易,其慎無以輕之,羣臣當和一心以事君,政乃善。 ○易,以豉反。

 【疏】「今嗣王」至「惟一」 ○正義曰:上既言「在德」,此指戒嗣王,今新始服其王命,惟當新其所行之德。所云「新」者,終始所行,惟常如一,無有衰殺之時,是乃「日新」也。王既身行一德,臣亦當然。任人爲官,惟用其賢材。輔弼左右,惟當用其忠良之人,乃可爲左右耳。此「任官」、「左右」即王之臣也。臣之爲用,所施多矣。何者?言臣之助爲在上,當施爲道德;身爲臣下,當須助爲於民也。臣之既當爲君,又須爲民,故不可任非其才,用非其人。此臣之所職,其事甚難,無得以爲易。其事須慎,無得輕忽。爲臣之難如此,惟當羣臣和順,惟當共秉一心,以此事君,然後政乃善耳。言君臣宜皆有一德。 ○傳「其命」至「勿怠」 ○正義曰:《說命》云︰「王言惟作命。」成十八年《左傳》云︰「人之求君,使出命也。」是言人君職在發命。「新服厥命」,新始服行王命,故云「其命,王命」也。「新其德」者,勤行其事,日日益新,戒王勿懈怠也。 ○傳「言德」至「之義」 ○正義曰:「日新」者,日日益新也。若今日勤而明日惰,昨日是而今日非,自旁觀之,則有新有舊。言王德行終始皆同,不有衰殺,從旁觀之,每日益新,是乃「日新」之義也。 ○傳「官賢」至「其人」 ○正義曰:「任官」謂任人以官,故云「官賢才而任之」,言官用賢才而委任之。《詩序》云「任賢使能」,非賢才不可任也。《冏命》云︰「小大之臣,咸懷忠良。」故言「選左右,必忠良」,不忠良,即是非其人。「任官」是用人爲官,「左右」亦是任而用之,故言「選左右」也。直言其人,「人」字不見,故據《冏命》之文,以「忠良」充之。 ○傳「言臣」至「其人」 ○正義曰:「言臣奉上布德」者,「奉上」謂奉爲在上,解經「爲上」也;「布德」者謂布爲道德,解經「爲德」也。「順下訓民」者,「順下」謂卑順以爲臣下,解經「爲下」也;「訓民」者,謂以善道訓助下民,解經「爲民」也。顧氏亦同此解。 ○傳「其難」至「乃善」 ○正義曰:此經申上臣事既所爲如此,其難無以爲易,其慎無以輕忽之,戒臣無得輕易臣之職也。既事不可輕,宜和協奉上,羣臣當一心以事君,如此政乃善耳。一心即一德,言臣亦當一德也。

德無常師,主善爲師。德非一方,以善爲主,乃可師。善無常主,協於克一。言以合於能一爲常德。俾萬姓咸曰:『大哉!王言。』一德之言,故曰大。又曰:『一哉!王心。』能一德,則一心。克綏先王之祿,永厎烝民之生。言爲王而令萬姓如此,則能保安先王之寵祿,長致衆民所以自生之道,是明王之事。 ○烝,之丞反。嗚呼!七世之廟,可以觀德。天子立七廟,有德之王則爲祖宗,其廟不毀,故可觀德。萬夫之長,可以觀政。能整齊萬夫,其政可知。 ○長,丁丈反。

 【疏】「嗚呼」至「觀政」 ○正義曰:此又勸王修德以立後世之名。禮王者祖有功、宗有德,雖七世之外其廟不毀。嗚呼!七世之廟其外則猶有不毀者,可以觀知其有明德也。立德在於爲政,萬夫之長能使其整齊,可以觀知其善政也。萬夫之長尚爾,況天子乎?觀王使爲善政也。 ○傳「天子」至「觀德」 ○正義曰:天子立七廟,是其常事,其有德之王則列爲祖宗,雖七廟親盡,而其廟不毀,故於七廟之外可以觀德矣。下云「萬夫之長,可以觀政」,謂觀其萬夫之長。此「七世之廟,可以觀德」,謂觀七世之外。文雖同而義小異耳,所謂辭不害意。漢氏以來,論七廟諸多矣,其文見於記傳,《禮器》、《家語》、《荀卿書》、《穀梁傳》皆曰天子立七廟,以爲天子常法,不辨其廟之名。《王制》云︰「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祭法》云︰「王立七廟,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曰顯考廟,曰祖考廟,皆月祭之。遠廟爲祧,有二祧,享嘗乃止。」《漢書》韋玄成議曰:「周之所以七廟者,后稷始封,文王武王受命而王,是以三廟不毀,與親廟四而七也。」鄭玄用此爲說。惟周有七廟,二祧爲文王武王廟也,故鄭玄《王制》注云︰「此周制。七者,太祖及文王武王二祧,與親廟四。太祖,后稷也。殷則六廟,契及湯與二昭二穆。夏則五廟,無太祖,禹與二昭二穆而已。」良由不見古文,故爲此謬說。此篇乃是《商書》,已云「七世之廟」,則天子立七廟,王者常禮,非獨周人始有七廟也。文武則爲祖宗,不在昭穆之數,《王制》之文不得云「三昭三穆」也。劉歆、馬融、王肅雖則不見古文,皆以七廟爲天子常禮。所言二祧者,王肅以爲高祖之父及祖也,並高祖已下共爲三昭三穆耳。《喪服小記》云︰「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廟。庶子王亦如之。」所以不同者,王肅等以爲受命之王是初基之王,故立四廟。「庶子王」者,謂庶子之後自外繼立,雖承正統之後,自更別立己之高祖已下之廟,猶若漢宣帝別立戾太子悼皇考廟之類也。或可庶子初基爲王,亦得與嫡子同,正立四廟也。

后非民罔使,民非后罔事。君以使民自尊,民以事君自生。無自廣以狹人,匹夫匹婦,不獲自盡,民主罔與成厥功。」上有狹人之心,則下無所自盡矣。言先盡其心,然後乃能盡其力,人君所以成功。 ○狹,戶夾反。盡,徐子忍反,注同。

 【疏】「無自」至「厥功」 ○正義曰:既言君民相須,又戒王虛心待物。凡爲人主,無得自爲廣大,以狹小前人,勿自以所知爲大,謂彼所知爲小。若謂彼狹小,必待之輕薄。彼知遇薄,則意不自盡。匹夫匹婦不得自盡其意,則在下不肯親上,在上不得下情,如是則人主無與成其功也。

沃丁既葬伊尹於亳,沃丁,太甲子。伊尹既致仕老終,以三公禮葬。 ○沃,烏毒反,徐於毒反。咎單遂訓伊尹事,訓暢其所行功德之事。作《沃丁》。咎單,忠臣名。作此篇以戒也,亡。

 【疏】「沃丁」至「作沃丁」 ○正義曰:沃丁,殷王名也。「沃丁既葬伊尹」,言重其賢德,備禮而葬之。咎單以沃丁愛慕伊尹,遂訓暢伊尹之事以告沃丁。史錄其事,作《沃丁》之篇。 ○傳「沃丁」至「禮葬」 ○正義曰:《世本》、《本紀》皆云「太甲崩,子沃丁立」,是爲太甲子也。伊尹本是三公,上篇言其告歸,知「致仕老終,以三公禮葬」。皇甫謐云︰「沃丁八年,伊尹卒,卒年百有餘歲。大霧三日。沃丁葬之以天子禮,葬祀以太牢,親臨喪,以報大德。」晉文請遂,襄王不許,沃丁不當以天子之禮葬伊尹也。孔言三公禮葬,未必有文,要情事當然也。

伊陟相大戊,伊陟,伊尹子。太戊,沃丁弟之子。 ○陟,張力反。相,息亮反。太戊,馬云︰「太甲子。」亳有祥,桑穀共生於朝。祥,妖怪。二木合生,七日大拱,不恭之罰。 ○桑,蘇臧反。穀,工木反,楮也。朝,直遙反。伊陟贊於巫咸,作《咸乂》四篇。贊,告也。巫咸,臣名。皆亡。 ○巫咸,馬云︰「巫,男巫也,名咸,殷之巫也。」

 【疏】「伊陟」至「四篇」 ○正義曰:伊陟輔相太戊,於亳都之內,有不善之祥,桑穀二木共生於朝。朝非生木之處,是爲不善之徵,伊陟以此桑穀之事告於巫咸。史錄其事,作《咸乂》四篇。「乂」訓治也,言所以致妖,須治理之,故名篇爲《咸乂》也。伊陟不先告太戊而告巫咸者,《君奭》云︰「在太戊,時則有若巫咸乂王家。」則咸是賢臣,能治王事,大臣見怪而懼,先共議論,而後以告君。下篇序云︰「太戊贊於伊陟。」明先告於巫咸,而後告太戊。 ○傳「伊陟」至「之子」 ○正義曰:「伊陟,伊尹子」,相傳爲然。《殷本紀》云︰「沃丁崩,弟太庚立。崩,子小甲立。崩,弟雍己立。崩,弟太戊立。」是太戊爲小甲弟,太庚之子。 ○傳「祥妖」至「之罰」 ○正義曰:《漢書‧五行志》云︰「凡草物之類謂之妖,自外來謂之祥。」「祥」是惡事先見之徵,故爲「妖怪」也。「二木合生」謂共處生也。「七日大拱」,伏生《書傳》有其文,或當別出餘書,則孔用之也。鄭玄注《書傳》云︰「兩手扼之曰拱。」生七日而見其大滿兩手也。《殷本紀》云「一暮大拱」,言一夜即滿拱,所聞不同,故說異也。《五行傳》曰:「貌之不恭,是謂不肅。時則有青眚之祥。」《漢書‧五行志》夏侯始昌、劉向等說云︰「肅,敬也。內曰恭,外曰敬。人君行己,體貌不恭,怠慢驕蹇,則不能敬。木色青,故有青眚之祥。」是言木之變怪,是貌不恭之罰。人君貌不恭,天將罰之,木怪見其徵也。皇甫謐云︰「太戊問於伊陟,伊陟曰:『臣聞妖不勝德,帝之政事有闕。』白帝修德。太戊退而占之曰:『桑穀野木而不合生於朝,意者朝亡乎?』太戊懼,修先王之政,明養老之禮,三年而遠方重譯而至七十六國。」是言妖不勝德也。 ○傳「贊告」至「臣名」 ○正義曰:禮有贊者,皆以言告人,故「贊」爲告也。《君奭》傳曰:「巫,氏也。」當以「巫」爲氏,名「咸」。此言「臣名」者,言是臣之名號也。鄭玄云「巫咸謂之巫官」者,案《君奭》咸子又稱,賢父子並爲大臣,必不世作巫官,故孔言「巫,氏」是也。

太戊贊於伊陟,告以改過自新。作《伊陟》、《原命》。原,臣名。《原命》、《伊陟》二篇皆亡。

 【疏】「太戊」至「原命」 ○正義曰:言太戊贊於伊陟,惟告伊陟,不告原也。史錄其事,而作《伊陟》、《原命》二篇,則太戊告伊陟,亦告原,俱以桑穀事告,故序裛以爲文也。「原」是臣名而云「原命」,謂以言命原,故以「原命」名篇,猶如《冏命》、《畢命》也。

仲丁遷於囂,太戊子。去亳。囂,地名。 ○囂,五羔反。

 【疏】「仲丁遷於囂」 ○正義曰:此三篇皆是遷都之事,俱以君名名篇,並陳遷都之義,如《盤庚》之誥民也。發其舊都謂之「遷」,到彼新邑謂之「居」,「遷於囂」與「居相」亦事同也。以「河亶甲」三字句長,不言「於」,其實亦是俱於相也。「圮於耿」者,孔意以爲毀於相地,乃遷於耿地,其篇蓋言毀意,故序特言「圮」也。李颙云︰「囂在陳留浚儀縣。」皇甫謐云︰「仲丁自亳徙囂,在河北也。或曰今河南敖倉,二說未知孰是也。」相地孔云「在河北」,蓋有文而知也。謐又以耿在河東,皮氏縣耿鄉是也。 ○傳「太戊」至「地名」 ○正義曰:此及下傳言仲丁是太戊之子,河亶甲仲丁弟也。祖乙河亶甲子,皆《世本》文也。仲丁是太戊之子,太戊之時仍云亳有祥,知仲丁遷於囂去亳也。

作《仲丁》。陳遷都之義,亡。

河亶甲居相,仲丁弟。相,地名,在河北。 ○亶,丁但反。相,息亮反,在河北,今魏郡有相縣。作《河亶甲》。亡。

祖乙圮於耿,亶甲子。圮於相,遷於耿。河水所毀曰圮。 ○圮,備美反,徐扶鄙反。馬云︰「毀也。」

 【疏】傳「亶甲」至「曰圮」 ○正義曰:孔以河亶甲居相,祖乙即亶甲之子,故以爲圮於相地,乃遷都於耿。《釋詁》云︰「圮,毀也。」故云「河水所毀曰圮」。據文「圮於耿」也,知非圮毀於耿,更遷餘處,必云圮於相地,遷於耿者,明與其上文連。上云「遷於囂」,謂遷來向囂;「居於相」,謂居於相地,故知「圮於耿」謂遷來於耿,以文相類,故孔爲此解。謂古人之言,雖尚要約,皆使言足其文,令人曉解,若圮於相,遷居於耿,經言「圮於耿」,大不辭乎?且亶甲居於相,祖乙居耿,今爲水所毀,更遷他處,故言毀於耿耳,非既毀乃遷耿也。《盤庚》云︰「不常厥邑,於今五邦。」及其數之,惟有亳、囂、相、耿四處而已。知此既毀於耿,更遷一處,盤庚又自彼處而遷於殷耳。《殷本紀》云︰「祖乙遷於邢。」馬遷所爲說耳。鄭玄云︰「祖乙又去相居耿,而國爲水所毀,於是修德以禦之,不復徙也。錄此篇者善其國圮毀,改政而不徙。」如鄭所言,稍爲文便。但上有《仲丁》、《亶甲》,下有《盤庚》,皆爲遷事,作書述其遷意,匆陽毀而不遷,序當改文見義,不應文類遷居,更以不遷爲義。汲冢古文云「盤庚自奄遷於殷」者,蓋祖乙圮於耿,遷於奄,盤庚自奄遷於殷,亳、囂、相、耿與此奄五邦者。此蓋不經之書,未可依信也。

作《祖乙》。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