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正义/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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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七 尚书注疏卷第八
孔安国

孔颖达

卷第九

汤誓第一[编辑]

 ○《释文》:凡三十四篇,十七篇存。

商书

伊尹相汤,伐桀,升自陑,桀都安邑,汤升道从陑,出其不意。陑在河曲之南。 ○相,息亮反。汤如字。马云︰“俗儒以汤为谥,或为号。号者似非其意,言谥近之。然不在《谥法》,故无闻焉。及禹,俗儒以为名,《帝系》禹名文命,《王侯世本》汤名天乙,推此言之,禹岂复非谥乎?亦不在《谥法》,故疑焉。”桀,其列反,夏之末天子。升音昇。陑音而。遂与桀战于鸣条之野,地在安邑之西,桀逆拒汤。作《汤誓》。 【疏】“伊尹”至“汤誓” ○正义曰:伊尹以夏政丑恶,去而归汤。辅相成汤,与之伐桀,升道从陑,出其不意,遂与桀战于鸣条之野。将战而誓戒士众,史叙其事,作《汤誓》。 ○传“桀都”至“之南” ○正义曰:此序汤自伐桀,必言“伊尹相汤”者,序其篇次,自为首尾,以上云伊尹丑夏,遂相成汤伐之,故文次言“伊尹”也。计太公之相武王,犹如伊尹之相成汤,《泰誓》不言“太公相”者,彼文无其次也。且武王之时,有周、召之伦,圣贤多矣。汤称伊尹云︰“聿求元圣,与之戮力。”伊尹称:“惟尹躬暨汤,咸有一德。”则伊尹相汤,其功多于太公,故特言“伊尹相汤”也。“桀都安邑”,相传为然,即汉之河东郡安邑县是也。《史记》吴起对魏武侯云︰“夏桀之居,左河济,右太华,伊阙在其南,羊肠在其北,修政不仁,汤放之也。”《地理志》云︰上党郡壶关县有羊肠坂,在安邑之北。是桀都安邑必当然矣。将明陑之所在,故先言“桀都安邑”。桀都在亳西,当从东而往,今乃升道从陑。“升”者,从下向上之名。言陑当是山阜之地,历险迂路,为出不意故也。陑在河曲之南,盖今潼关左右。河曲在安邑西南,从陑向北,渡河乃东向安邑。鸣条在安邑之西,桀西出拒汤,故“战于鸣条之野”。陑在河曲之南,鸣条在安邑之西,皆彼有其迹,相传云然。汤以至圣伐暴,当显行用师,而出其不意,掩其不备者,汤承禅代之后,尝为桀臣,惭而且惧,故出其不意。武王则三分天下有其二,久不事纣,纣有浮桀之罪,地无险要之势,故显然致罚,以明天诛。又殷勤誓众,与汤有异,所以汤惟一誓,武王有三。 ○传“地在”至“拒汤” ○正义曰:郑玄云︰“鸣条,南夷地名。《孟子》云舜卒于鸣条,东夷之地,或云陈留平邱县今有鸣条亭是也。”皇甫谧云︰“《伊训》曰:‘造攻自鸣条,朕哉自亳。’又曰:‘夏师败绩,乃伐三朡。’《汤诰》曰:‘王归自克夏,至于亳。’三朡在定陶,于义不得在陈留与东夷也。今安邑见有鸣条陌、昆吾亭,《左氏》以为昆吾与桀同以乙卯日亡,韦顾亦尔。故《诗》曰:‘韦顾既伐,昆吾夏桀。’于《左氏》昆吾在卫,乃在濮阳,不得与桀异处同日而亡,明昆吾亦来安邑,欲以卫桀,故同日亡,而安邑有其亭也。且吴起言险以指安邑,安邑于此而言,何得在南夷乎?”谧言是也。

汤誓戒誓汤士众。 【疏】“汤誓” ○正义曰:此经皆誓之辞也。《甘誓》、《泰誓》、《牧誓》发首皆有序引,别言其誓意,记其誓处。此与《费誓》惟记誓辞、不言誓处者,史非一人,辞有详略,序以经文不具,故备言之也。

王曰:“格尔众庶,悉听朕言。契始封商,汤遂以为天下号。汤称王,则比桀于一夫。 ○格,庚白反。非台小子,敢行称乱。有夏多罪,天命殛之。称,举也。举乱,以诸侯伐天子。非我小子敢行此事,桀有昏德,天命诛之,今顺天。 ○台,以之反,下同。殛,居力反。今尔有众,汝曰:‘我后不恤我众,舍我穑事,而割正夏。’汝,汝有众。我后,桀也。正,政也。言夺民农功而为割剥之政。 ○恤,荀律反。舍音舍,废也。予惟闻汝众言,不忧我众之言。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不敢不正桀罪诛之。今汝其曰:‘夏罪其如台。’今汝其复言桀恶,其亦如我所闻之言。 ○复,扶又反。夏王率遏众力,率割夏邑。言桀君臣相率为劳役之事以绝众力,谓废农功。相率割剥夏之邑居,谓征赋重。 ○遏,于葛反,徐音谒,马云︰“止也。”有众率怠弗协,曰:‘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众下相率为怠惰,不与上和合。比桀于日,曰:“是日何时丧?我与汝俱亡!”欲杀身以丧桀。 ○丧,息浪反。惰,徒卧反。夏德若兹,今朕必往。凶德如此,我必往诛之。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赉,与也。汝庶几辅成我,我大与汝爵赏。 ○罚音伐。赉,力代反,徐音来。尔无不信,朕不食言。食尽其言,伪不实。尔不从誓言,不用命。予则孥戮汝,罔有攸赦。”古之用刑,父子兄弟罪不相及,今云孥戮汝,无有所赦,权以胁之,使勿犯。 【疏】“王曰”至“攸赦” ○正义曰:商王成汤将与桀战,呼其将士曰:“来,汝在军之众庶,悉听我之誓言。我伐夏者,非我小子辄敢行此以臣伐君,举为乱事,乃由有夏君桀多有大罪,上天命我诛之。桀既失君道,我非复桀臣,是以顺天诛之,由其多罪故也。桀之罪状,汝尽知之。今汝桀之所有之众,即汝辈是也。汝等言曰:‘我君夏桀,不忧念我等众人,舍废我稼穑之事,夺我农功之业,而为割剥之政于夏邑,敛我货财。’我惟闻汝众言,夏氏既有此罪,上天命我诛,桀我畏上天之命,不敢不正桀罪而诛之。又质而审之,今汝众人其必言曰:‘夏王之罪其实如我所言。’夏王非徒如此,又与臣下相率遏绝众力,使不得事农。又相率为割剥之政于此夏邑,使不得安居。上下同恶,民困益甚,由是汝等相率怠,惰不与在上和协。比桀于日,曰:‘是日何时能丧?君其可丧,我与汝皆亡身杀之。’宁杀身以亡桀,是其恶之甚。夏王恶德如此,今我必往诛之。汝庶几辅成我一人,致行天之威罚,我其大赏赐汝。汝无得不信我语,我终不食尽其言,为虚伪不实。汝若不从我之誓言,我则并杀汝子,以戮汝身,必无有所赦。”劝使勉力,勿犯法也。“庶”亦“众”也,古人有此重言,犹云“艰难”也。 ○传“契始”至“一夫” ○正义曰:以汤于此称“王”,故本其号商之意,“契始封商,汤遂以商为天下之号”。郑玄之说亦然。惟王肃云︰“相士居商丘,汤取商为号。”若取商丘为号,何以不名“商丘”,而单名“商”也?若八迁,国名商不改,则此商犹是契商。非相士之商也。若八迁。迁即改名。则相士至汤改名多矣。相士既非始祖,又非受命,何故用其所居之地以为天下号名?成汤之意,复何取乎?知其必不然也。汤取契封商,以商为天下之号,周不取后稷封邰为天下之号者,契后八迁,商名不改,成汤以商受命,故宜以商为号;后稷之后,随迁易名,公刘为豳,大王为周,文王以周受命,故当以周为号。二代不同,理则然矣。《泰誓》云︰“独夫受。”此汤称为王,则比桀于一夫;桀既同于一夫,故汤可称王矣。是言汤于伐桀之时始称王也。《周书‧泰誓》称王,则亦伐纣之时始称王也。郑玄以文王生称王,亦谬也。 ○传“称举”至“顺天” ○正义曰:“称,举”,《释言》文。常法以臣伐君,则为乱逆,故举乱谓“以诸侯伐天子”。“桀有昏德”,宣三年《左传》文。以有昏德,天命诛之,今乃顺天行诛,非复臣伐君也。以此解众人守常之意也。 ○传“今汝”至“之言” ○正义曰:如我者,谓汤之自称我也。汤谓其众云︰“汝言桀之罪,如我誓言所述也。” ○传“言桀”至“赋重” ○正义曰:此经与上“舍我穑事,而割正夏”其意一也。上言夏王之身,此言“君臣相率”,再言所以积桀之非也。力施于农,财供上赋,故以止绝众力谓废农功,割剥夏邑谓征赋重。言以农时劳役,又重敛其财,致使民困而怨深,赋敛重则民不安矣。 ○传“众下”至“丧桀” ○正义曰:上既驭之非道,下亦不供其命,故“众下相率为怠惰,不与上和合”,不肯每事顺从也。比桀于日,曰:“是日何时丧亡?”欲令早丧桀命也。“我与汝俱亡”者,民相谓之辞,言并欲杀身以丧桀也。所以比桀于日者,以日无丧之理,犹云桀不可丧,言丧之难也。不避其难,与汝俱亡,欲杀身以丧桀,疾之甚也。郑云︰“桀见民欲叛,乃自比于日,曰:‘是日何尝丧乎?日若丧亡,我与汝亦皆丧亡。’引不亡之征以胁恐下民也。” ○传“食尽”至“不实” ○正义曰:《释诂》云︰“食,伪也。”孙炎曰:“食言之伪也。”哀二十五年《左传》云,孟武伯恶郭重,曰:“何肥也?”公曰:“是食言多矣,能无肥乎?”然则言而不行如食之消尽,后终不行前言为伪,故通谓伪言为“食言”,故《尔雅》训“食”为伪也。 ○传“古之”至“勿犯” ○正义曰:昭二十年《左传》引《康诰》曰:“父子兄弟,罪不相及。”是古之用刑如是也。既刑不相及,必不杀其子,权时以迫胁之,使勿犯刑法耳。不于《甘誓》解之者,以夏启承舜、禹之后,刑罚尚宽,殷、周以后,其罪或相缘坐,恐其实有孥戮,故于此解之。郑玄云︰“大罪不止其身,又孥戮其子孙。《周礼》云︰‘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舂槀。’”郑意以为实戮其子,故《周礼》注云︰“奴谓从坐而没入县官者也。”孔以孥戮为权胁之辞,则《周礼》所云非从坐也。郑玄云︰“谓坐为盗贼而为奴者,输于罪隶。”舂人、稿人之官引此“孥戮汝”。又引《论语》云︰“箕子为之奴。”或如众言,别有没入,非缘坐者也。

汤既胜夏,欲迁其社,不可。汤承尧、舜禅代之后,顺天应人,逆取顺守而有惭德,故革命创制,改正易服,变置社稷,而后世无及句龙者,故不可而止。 ○社,后土之神。禅,时战反。应,应对之应。创,初亮反。正音征,又音政。句音钩。句龙,共工之子,为后土。作《夏社》、《疑至》、《臣扈》。言夏社不可迁之义,《疑至》及《臣扈》,三篇皆亡。 ○扈音户。 【疏】“汤既”至“臣扈” ○正义曰:汤既伐而胜夏,革命创制,变置社稷,欲迁其社,无人可代句龙,故不可而止。于时有言议论其事,故史叙之,为《夏社》、《疑至》、《臣扈》三篇,皆亡。 ○传“汤承”至“而止” ○正义曰:传解汤迁社之意,汤承尧、舜禅代之后,己独伐而取之,虽复应天顺人,乃是逆取顺守,而有惭愧之德,自恨不及古人,故革命创制改正易服,因变置社稷也。《易‧革卦‧彖》曰:“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下篇言汤有惭德。《大传》云︰“改正朔,易服色,此其所得与民变革者也。”所以变革此事,欲易人之视听,与之更新,故于是之时变置社稷。昭二十九年《左传》云︰“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后土为社。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已上祀之。周弃亦为稷,自商已来祀之。”《祭法》云︰“厉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农,能殖百谷。夏之衰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是言变置之事也。《鲁语》文与《祭法》正同,而云“夏之兴也,周弃继之”,“兴”当为“衰”字之误耳。汤于初时,社稷俱欲改之。周弃功多于柱,即令废柱祀弃。而上世治水土之臣,其功无及句龙者,故不可迁而止。此序之次在《汤誓》之下,云“汤既胜夏”,下云“夏师败绩,汤遂从之”,是未及逐桀,已为此谋。郑玄等注此序,乃在《汤誓》之上,若在作誓之前,不得云“既胜夏”也。《孟子》曰:“牺牲既成,粢盛既絜,祭祀以时,然而旱干水益,则变置社稷。”郑玄因此乃云︰“汤伐桀之时,大旱,既置其礼祀,明德以荐而犹旱,至七年,故更致社稷。”乃谓汤即位之后,七年大旱,方始变之。若实七年乃变,何当系之“胜夏”?“胜夏”犹尚不可,况在《汤誓》前乎?且《礼记》云︰“夏之衰也,周弃继之。”商兴七年乃变,安得以“夏衰”为言也?若商革夏命,犹七年祀柱,《左传》亦不得断为自夏已上祀柱,自商以来祀弃也。由此而言,孔称改正朔而变置社稷,所言得其旨也。汉世儒者说社稷有二,《左传》说社祭句龙,稷祭柱、弃,惟祭人神而已。《孝经》说社为土神,稷为谷神,句龙、柱、弃是配食者也。孔无明说,而此经云“迁社”,孔传云“无及句龙”,即同贾逵、马融等说,以社为句龙也。 ○传“言夏”至“皆亡” ○正义曰:“疑至”与“臣扈”相类,当是二臣名也。盖亦言其不可迁之意。马融云︰“圣人不可自专,复用二臣自明也。”

夏师败绩,汤遂从之,大崩曰败绩。从谓遂讨之。 ○绩,子寂反。从,才容反。遂伐三朡,俘厥宝玉。三朡,国名,桀走保之,今定陶也。桀自安邑东入山,出太行,东南涉河。汤缓追之,不迫,遂奔南巢。俘,取也。玉以礼神,使无水旱之灾,故取而宝之。 ○朡,子公反。俘音孚。行,户刚反,一音如字。 【疏】传“三朡”至“宝之” ○正义曰:汤伐三朡,知是国名。逐桀而伐其国,知“桀走保之”也。“今定陶”者,相传为然。安邑在洛阳西北,定陶在洛阳东南,孔迹其所往之路,桀自安邑东入山,出太行,乃东南涉河,往奔三朡;汤缓追之,不迫,遂奔南巢。“俘、取”,《释诂》文。桀必载宝而行,弃于三朡。取其宝玉,取其所弃者也。楚语云︰“玉足以庇荫嘉,谷使无水旱之灾,则宝之。”韦昭云︰“玉,礼神之玉也。”言用玉礼神,神享其德,使风雨调和,可以庇荫嘉谷,故取而宝之。谊伯、仲伯作《典宝》。二臣作《典宝》一篇,言国之常宝也,亡。 ○谊,本或作义。

仲虺之诰第二[编辑]

汤归自夏,至于大坰,自三朡而还。大坰,地名。 ○夏,亥雅反。坰,故萤反,徐,钦萤反,又古萤反。仲虺作诰。为汤左相,奚仲之后。 ○虺,许鬼反。诰,故报反。相,息亮反。奚,弦鸡反。 【疏】“汤归”至“作诰” ○正义曰:汤归自伐夏,至于大坰之地,其臣仲虺作诰以诰汤,使录其言,作《仲虺之诰》。上言“遂伐三朡”,故传言“自三朡而还”。不言“归自三朡”,而言“归自夏”者,伐夏而遂逐桀,于今方始旋归,以自夏告庙,故序言“自夏”。传本其来处,故云“自三朡”耳。“大坰,地名”,未知所在,当是定陶向亳之路所经。汤在道而言“予恐来世以台为口实”,故仲虺至此地而作诰也。序不言“作仲虺之诰”,以理足文便,故略之。 ○传“为汤”至“之后” ○正义曰:定元年《左传》云︰“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仲虺居薛,以为汤左相。”是其事也。

仲虺之诰仲虺,臣名,以诸侯相天子。会同曰诰。 【疏】“仲虺之诰” ○正义曰:发首二句,史述成汤之心。次二句,汤言己惭之意,仲虺乃作诰。以下皆劝汤之辞。自“曰呜呼”至“用爽厥师”,言天以桀有罪,命伐夏之事。自“简贤辅势”至“言足听闻”,说汤在桀时怖惧之事。自“惟王弗迩声色”至“厥惟旧哉”,言汤有德行加民,民归之事。自“佑贤辅德”以下说天子之法,当擢用贤良,屏黜昏暴,劝汤奉行此事,不须以放桀为恶。《康诰》、《召诰》之类,二字足以为文,“仲虺诰”三字不得成文,以“之”字足成其句。《毕命》、《冏命》不言“之”,《微子之命》、《文侯之命》言“之”,与此同,犹《周礼‧司服》言“大裘而冕”,亦足句也。 ○传“仲虺”至“曰诰” ○正义曰:伯仲叔季,人字之常,“仲虺”必是其名,或字仲而名虺。古人名或不可审知,纵使是字,亦得谓之为名,言是人之名号也。《左传》称居薛,为汤左相,是“以诸侯相天子”也。《周礼‧士师》云︰“以五戒先后刑罚,一曰誓,用之于军旅。二曰诰,用之于会同。”是“会同曰诰”。“诰”谓于会之所,设言以诰众,此惟诰汤一人而言“会同”者,因解诸篇“诰”义,且仲虺必对众诰汤,亦是“会同曰诰”。

成汤放桀于南巢,惟有惭德,汤伐桀,武功成,故以为号。南巢,地名。有惭德,惭德不及古。 ○汤伐桀,武功成,故号成汤。一云︰“成,谥也。”曰:“予恐来世以台为口实。”恐来世论道我放天子,常不去口。仲虺乃作诰,陈义诰汤,可无惭。曰:“呜呼!惟天生民有欲,无主乃乱,民无君主则恣情欲,必致祸乱。惟天生聦明时乂。言天生聦明,是治民乱。有夏昏德,民坠涂炭。夏桀昏乱,不恤下民,民之危险,若陷泥坠火,无救之者。天乃锡王勇智,表正万邦,缵禹旧服,言天与王勇智,应为民主,仪表天下,法正万国,继禹之功,统其故服。 ○缵,子管反。应,应对之应。兹率厥典,奉若天命。天意如此,但当循其典法,奉顺天命而已,无所惭。 【疏】“成汤放桀于南巢” ○正义曰:桀奔南巢,汤纵而不迫,故称“放”也。传言“南巢,地名”,不知地之所在。《周书》序有“巢伯来朝”,传云︰“南方远国。”郑玄云︰“巢,南方之国。世一见者,桀之所奔,盖彼国也。以其国在南,故称南耳。”传并以“南巢”为地名,不能委知其处,故未明言之。

“夏王有罪,矫诬上天,以布命于下。言托天以行虐于民,乃桀之大罪。 ○矫,居表反。诬音无。帝用不臧,式商受命,用爽厥师。天用桀无道,故不善之。式,用。爽,明也。用商受王命,用明其众,言为主也。 ○臧,作郎反。简贤附势,寔繁有徒。简,略也。贤而无势则略之,不贤有势则附之。若是者繁多有徒众,无道之世所常。 ○繁音烦。肇我邦于有夏,若苗之有莠,若粟之有秕。始我商家,国于夏世,欲见翦除,若莠生苗,若秕在粟,恐被锄治簸飏。 ○莠,羊九反。秕,悲里反,徐,甫里反,又必履反。锄,仕鱼反。簸,彼我反。飏音扬。小大战战,罔不惧于非辜。矧予之德,言足听闻。言商家小大忧危,恐其非罪见灭。矧,况也。况我之道德善言足听闻乎!无道之恶有道,自然理。 ○恶,乌路反。惟王不迩声色,不殖货利。迩,近也。不近声乐,言清简。不近女色,言贞固。殖,生也。不生资货财利,言不贪也。既有圣德,兼有此行。 ○近,附近之近。行,下孟反。 【疏】“夏王”至“厥师” ○正义曰:“矫”,诈也。“诬”,加也。夏王自有所欲,诈加上天,言天道须然,不可不尔,假此以布苛虐之命于天下,以困苦下民。上天用桀无道之故,故不善之,用使商家受此为王之命,以王天下。用命商王,明其所有之众,谓汤教之使修德行善以自安乐,是明之也。 ○传“式,用。爽,明也” ○正义曰:“式,用”,《释言》文。昭七年《左传》云︰“是以有精爽至于神明。”从爽以至于明,则“爽”是明之始,故“爽”为明也。经称“昧爽”,谓未大明也。

“德懋懋官,功懋懋赏。用人惟己,改过不吝。勉于德者,则勉之以官。勉于功者,则勉之以赏。用人之言,若自己出;有过则改,无所吝惜,所以能成王业。克宽克仁,彰信兆民。言汤宽仁之德明信于天下。 【疏】“德懋”至“不吝” ○正义曰:于德能勉力行之者,王则劝勉之以官。于功能勉力为之者,王则劝勉之以赏。用人之言,惟如己之所出;改悔过失,无所吝惜。美汤之行如此。凡庸之主,得人之言,耻非己智,虽知其善,不肯遂从。己有愆失,耻于改过,举事虽觉其非,不肯更悔,是惜过不改。故以此美汤也。成汤之为此行,尚为仲虺所称叹,凡人能勉者鲜矣。 乃葛伯仇饷,初征自葛,东征西夷怨,南征北狄怨,葛伯游行,见农民之饷于田者,杀其人,夺其饷,故谓之仇饷。仇,怨也。汤为是以不祀之罪伐之,从此后遂征无道。西夷、北狄,举远以言,则近者著矣。 ○仇音求。饷,式亮反。曰:‘奚独后予?’怨者辞也。攸徂之民,室家相庆,曰:‘徯予后,后来其苏。’汤所往之民,皆喜曰:“待我君来,其可苏息。” ○徯,胡启反。苏,字亦作稣。民之戴商,厥惟旧哉!旧,谓初征自葛时。佑贤辅德,显忠遂良。贤则助之,德则辅之,忠则显之,良则进之。明王之道。兼弱攻昧,取乱侮亡。弱则兼之,暗则攻之,乱则取之,有亡形则侮之。言正义。推亡固存,邦乃其昌。有亡道,则推而亡之;有存道,则辅而固之。王者如此,国乃昌盛。 ○推,土雷反。 【疏】“乃葛伯仇饷” ○正义曰:此言“乃”者,却说已过之事。《胤征》云“乃季秋月朔”,其义亦然。《左传》称“怨耦曰仇”,谓彼人有负于我,我心怨之,是名为“仇”也。饷田之人不负葛伯,葛伯夺其饷而杀之,是葛伯以饷田之人为己之仇。言非所怨而妄杀,故汤为之报也。《孟子》称汤使亳众往为之耕,有童子以黍肉饷,葛伯夺而杀之。则葛伯所杀,杀亳人也。传言“葛伯游行,见农人之饷于田者,杀其人而夺其饷,故谓之仇饷”,乃似葛伯自杀己人,与《孟子》违者,汤之征葛,以人之枉死而为之报耳,不为亳人乃报之,非亳人则赦之,故传指言杀饷,不辨死者何人。亳人、葛人,义无以异,故不复言“亳”,非是故违《孟子》。 ○传“贤则”至“之道” ○正义曰:《周礼‧乡大夫》云︰“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郑玄云︰“贤者谓有德行者。”《诗序》云︰“忠臣良士皆是善也。”然则“贤”是德盛之名,“德”是资贤之实,“忠”是尽心之事,“良”是为善之称,俱是可用之人,所从言之异耳。“佑之”与“辅、显之”与“遂”,随便而言之。 ○传“弱则”至“正义” ○正义曰:力少为“弱”,不明为“昧”,政荒为“乱”,国灭为“亡”,“兼”谓包之,“攻”谓击之,“取”谓取为己有,“侮”谓侮慢其人。“弱”、“昧”、“乱”、“亡”,俱是彼国衰微之状。“兼”、“攻”、“取”、“侮”,是此欲吞并之意。“弱”、“昧”是始衰之事,来服则制为己属,不服则以兵攻之。此二者始欲服其人,末是灭其国。“乱”是已乱,“亡”谓将亡,二者衰甚,已将灭其国。亡形已著,无可忌惮,故陵侮其人。既侮其人,必灭其国,故以“侮”言之。此是人君之正义。仲虺陈此者,意亦言桀乱亡,取之不足为愧。下言“推亡”及“覆昏暴”,其意亦在桀也。

“德日新,万邦惟怀。志自满,九族乃离。日新,不懈怠。自满,志盈溢。 ○懈,工债反。 【疏】“德日”至“乃离” ○正义曰:《易‧系辞》云︰“日新之谓盛德。”修德不怠,日日益新,德加于人,无远不届,故万邦之众惟尽归之。志意自满则陵人,人既被陵,情必不附,虽九族之亲,乃亦离之。“万邦”,举远以明近;“九族”,举亲以明疏也。汉代儒者说九族有二,案《礼戴》及《尚书纬》、欧阳说九族,乃异姓有属者,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古尚书》说九族,从高祖至玄孙凡九族。《尧典》云“以亲九族”,传云“以睦高祖玄孙之亲”,则此言“九族”,亦谓高祖玄孙之亲也。谓“万邦惟怀”,实归之。“九族乃离”,实离之。圣贤设言为戒,容辞颇甚,父子之间,便以志满相弃。此言“九族”,以为外姓九族有属,文便也。

“王懋昭大德,建中于民,以义制事,以礼制心,垂裕后昆。欲王自勉,明大德,立大中之道于民,率义奉礼,垂优足之道示后世。 ○中如字;本或作忠,非。裕,徐以树反。予闻曰:‘能自得师者王,求贤圣而事之。 ○王,徐于况反,又如字。谓人莫己若者亡。自多足,人莫之益,亡之道。好问则裕,自用则小。’问则有得,所以足,不问专固,所以小。 ○好,呼报反。呜呼!慎厥终,惟其始。靡不有初,鲜克有终,故戒慎终如其始。 ○鲜,息浅反。殖有礼,覆昏暴。有礼者封殖之,昏暴者覆亡之。 ○覆,芳服反。暴,蒲报反,字或作虣。钦崇天道,永保天命。”王者如此上事,则敬天安命之道。

汤诰第三[编辑]

汤既黜夏命,黜,退也,退其王命。复归于亳,作《汤诰》。

汤诰以伐桀大义告天下。 【疏】“汤既”至“汤诰” ○正义曰:汤既黜夏王之命,复归于亳,以伐桀大义诰示天下。史录其事,作《汤诰》。仲虺在路作诰,此至亳乃作,故次《仲虺》之下。

王归自克夏,至于亳,诞告万方。诞,大也。以天命大义告万方之众人。 ○诞音但。告,工毒反。 【疏】“王归自克夏” ○正义曰:汤之伐桀,当有诸侯从之,不从行者必应多矣。既已克夏,改正名号,还至于亳,海内尽来,犹如《武成》篇所云“庶邦冢君暨百工,受命于周”也。汤于此时大诰诸侯以伐桀之义,故云“诞告万方”。“诞,大”,《释诂》文。“万”者举盈数。下云“凡我造邦”,是诰诸侯也。

王曰:“嗟!尔万方有众,明听予一人诰。天子自称曰予一人,古今同义。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皇,大。上帝,天也。衷,善也。 【疏】“降衷于下民” ○正义曰:天生烝民,与之五常之性,使有仁义礼智信,是天降善于下民也。天既与善于民,君当顺之,故下传云,顺人有常之性,则是为君之道。若有恒性,克绥厥猷惟后。顺人有常之性,能安立其道教,则惟为君之道。夏王灭德作威,以敷虐于尔万方百姓。夏桀灭道德,作威刑以布行虐政于天下百官。言残酷。尔万方百姓,罹其凶害,弗忍荼毒,罹,被。荼毒,苦也。不能堪忍,虐之甚。 ○罹,力之反;本亦作罗,洛河反。荼音徒。 【疏】“弗忍荼毒” ○正义曰:《释草》云︰“荼,苦菜。”此菜味苦,故假之以言人苦。“毒”谓螫人之虫,蛇虺之类。实是人之所苦,故并言“荼毒”以喻苦也。并告无辜于上下神祇。言百姓兆民并告无罪,称冤诉天地。 ○冤,纡元反。天道福善祸淫,降灾于夏,以彰厥罪。政善天福之,淫过天祸之,故下灾异以明桀罪恶,谴寤之而桀不改。 ○谴,遣战反。寤,五故反。

“肆台小子,将天命明威,不敢赦。行天威,谓诛之。 ○台音怡。敢用玄牡,敢昭告于上天神后,请罪有夏。明告天,问桀百姓有何罪而加虐乎? ○牡,茂后反。 【疏】“敢用玄牡” ○正义曰:《檀弓》云︰“殷人尚白,牲用白。”今云“玄牡”,夏家尚黑,于时未变夏礼,故不用白也。故安国注《论语》“敢用玄牡”之文云,“殷家尚白,未变夏礼,故用玄牡”,是其义也。郑玄说:“天神有六,周家冬至祭皇天大帝于圜丘,牲用苍。夏至祭灵威仰于南郊,则牲用骍。”孔注《孝经》,圜丘与郊共为一事,则孔之所说无六天之事,《论语‧尧曰》之篇所言“敢用玄牡”即此事是也。孔注《论语》以为“尧曰”之章“有二帝三王之事,录者采合以成章。检《大禹谟》及此篇与《泰誓》、《武成》,则‘尧曰’之章其文略矣。”。郑玄解《论语》云︰“‘用玄牡’者,为舜命禹事,于时緫告五方之帝,莫适用,用皇天大帝之牲。”其意与孔异。聿求元圣,与之戮力,以与尔有众请命。聿,遂也。大圣陈力,谓伊尹。放桀除民之秽,是请命。 ○聿,允橘反,述也。戮旧音六,又力雕反,《说文》力周反,《史记》音力消反。秽,于废反。 【疏】传“聿遂也”至“请命” ○正义曰:“聿”训述也,述前所以申遂,故“聿”为遂也。“戮力”犹勉力也。《论语》云︰“陈力就列。”汤臣大贤惟有伊尹,故知“大圣陈力,谓伊尹”也。伊尹贤人而谓之“圣”者,相对则“圣”极而“贤”,次散文则“贤”、“圣”相通。舜谓禹曰:“惟汝贤。”是“圣”得谓之“贤”,则“贤”亦可言“圣”。郑玄《周礼注》云︰“圣通而先识也。”解先识则为圣名,故伊尹可为圣也。《孟子》云︰“伯夷圣人之清者也,伊尹圣人之任者也,柳下惠圣人之和者也,孔子圣人之时者也。”是谓伊尹为圣人者也。桀为残虐,人不自保,故伐桀除人之秽,是为请命。上天孚佑下民,罪人黜伏。孚,信也。天信佑助下民,桀知其罪,退伏远屏。天命弗僭,贲若草木,兆民允殖。僭,差。贲,饰也。言福善祸淫之道不差,天下恶除,焕然咸饰,若草木同华,民信乐生。 ○僭,子念反,忒也;刘创林反。贲,彼义反,徐扶云反。焕,呼乱反。乐音洛。 【疏】“天命”至“允殖” ○正义曰:桀以大罪,身即黜伏,是天之福善祸淫之命信而不僭差也。既除大恶,天下焕然修饰,若草木同生华,兆民信乐生也。昔日不保性命,今日乐生活矣。僭差,不齐之意,故传以“僭”为差。“贲,饰”,《易‧序卦》文也。俾予一人,辑宁尔邦家。言天使我辑安汝国家。国,诸侯。家,卿大夫。兹朕未知获戾于上下,此伐桀未知得罪于天地。谦以求众心。 ○戾,力计反。 【疏】传“此伐”至“众心” ○正义曰:经言“兹”者,谓此伐桀也。顾氏云︰“‘未知得罪于天地’,言伐桀之事,未知得罪于天地以否。”汤之伐桀,上应天心,下符人事,本实无罪,而云未知得罪以否者,谦以求众心。栗栗危惧,若将陨于深渊。栗栗危心,若坠深渊。危惧之甚。 ○栗音栗。陨,于敏反。

“凡我造邦,无从匪彜,无即慆淫,戒诸侯与之更始。彜,常。慆,慢也。无从非常,无就慢过,禁之。 ○彜,徐音夷。慆,他刀反。各守尔典,以承天休。守其常法,承天美道。尔有善,朕弗敢蔽。罪当朕躬,弗敢自赦,惟简在上帝之心。所以不蔽善人,不赦己罪,以其简在天心故也。 【疏】“惟简在上帝之心” ○正义曰:郑玄注《论语》云︰“简阅在天心,言天简阅其善恶也。”其尔万方有罪,在予一人。自责化不至。予一人有罪,无以尔万方。无用尔万方,言非所及。呜呼!尚克时忱,乃亦有终。”忱,诚也。庶几能是诚道,乃亦有终世之美。 ○忱,市林反。

咎单作《明居》。咎单,臣名,主土地之官。作明居民法一篇,亡。 ○单音善,卷末同。 【疏】“咎单作明居” ○正义曰:百篇之序此类有四,伊尹作《咸有一德》、周公作《无逸》、作《立政》,与此篇。直言其所作之人,不言其作者之意,盖以经文分明,故略之。马融云︰“咎单为汤司空。”传言“主土地之官”,盖亦为司空也。

伊训第四[编辑]

成汤既没,太甲元年,太甲,太丁子,汤孙也。太丁未立而卒,及汤没而太甲立,称元年。伊尹作《伊训》、《肆命》、《徂后》。凡三篇,其二亡。 【疏】“成汤”至“徂后” ○正义曰:成汤既没,其岁即太甲元年。伊尹以太甲承汤之后,恐其不能纂修祖业,作书以戒之。史叙其事,作《伊训》、《肆命》、《徂后》三篇。 ○传“太甲”至“元年” ○正义曰:“太甲,太丁子”,《世本》文也。此序以“太甲元年”继“汤没”之下,明是太丁未立而卒,太甲以孙继祖,故汤没而太甲代立,即以其年称为元年也。周法以逾年即位,知此即以其年称元年者,此经云“元祀十有二月,伊尹祠于先王。奉嗣王祗见厥祖”,《太甲》中篇云“惟三祀十有二月朔,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归于亳”,二者皆云“十有二月”,若是逾年即位,二者皆当以正月行事,何以用十二月也?明此经“十二月”是汤崩之逾月,《太甲》中篇“三祀十有二月”是服阕之逾月,以此知汤崩之年,太甲即称元年也。舜禹以受帝终事,自取岁首,遭丧嗣位,经无其文,夏后之世或亦不逾年也。顾氏云︰“殷家犹质,逾月即改元年,以明世异,不待正月以为首也。”商谓年为祀,序称“年”者,序以周世言之故也。据此经序及《太甲》之篇,太甲必继汤后,而《殷本纪》云︰“汤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于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三年崩,别立外丙之弟仲壬。四年崩,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与经不同,彼必妄也。刘歆、班固不见古文,谬从《史记》。皇甫谧既得此经,作《帝王世纪》,乃述马迁之语,是其疏也。顾氏亦云︰“止可依经诰大典,不可用传记小说。”

伊训作训以教道太甲。

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于先王。此汤崩逾月,太甲即位,奠殡而告。 ○祀,年也。夏曰岁,商曰祀,周曰年,唐虞曰载。尹祠音辞,祭也。 【疏】“惟元祀” ○正义曰:“伊尹祠于先王”,谓祭汤也。“奉嗣王祗见厥祖”,谓见汤也。故传解“祠先王”为“奠殡而告”,“见厥祖”为“居位主丧”,“群后咸在”为“在位次”,皆述在丧之事,是言“祠”是奠也。祠丧于殡,敛、祭皆名为奠,虞祔卒哭始名为祭。知“祠”非宗庙者,“元祀”即是初丧之时,未得祠庙,且汤之父祖不追为王,所言“先王”惟有汤耳,故知“祠”实是奠,非祠宗庙也。祠之与奠有大小耳,祠则有主有尸,其礼大;奠则奠器而已,其礼小。奠、祠俱是享神,故可以“祠”言奠,亦由于时犹质,未有节文,周时则祠、奠有异,故传解“祠”为奠耳。 ○传“此汤”至“而告” ○正义曰:《太甲》中篇云︰“三祀十有二月,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则是除丧即吉,明十二月服终。《礼记》称:“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知此年十一月汤崩,此祠先王是“汤崩逾月,太甲即位,奠殡而告”也。此“奠殡而告”,亦如周康王受顾命尸于天子。春秋之世既有奠殡即位、逾年即位,此逾月即位当奠殡即位也。此言“伊尹祠于先王”,是特设祀也,“嗣王祗见厥祖”是始见祖也。特设祀礼而王始见祖,明是初即王位,告殡为丧主也。奉嗣王祗见厥祖,居位主丧。 ○见,贤遍反。侯甸群后咸在,在位次。 ○甸,徒遍反。百官緫己以听冢宰。伊尹制百官,以三公摄冢宰。 ○緫音揔。伊尹乃明言烈祖之成德,以训于王。汤有功烈之祖,故称焉。 【疏】传“汤有”至“称焉” ○正义曰:“汤有功烈之祖”,《毛诗》传文也。“烈”训业也,汤有定天下之功业,为商家一代之大祖,故以“烈祖”称焉。

曰:“呜呼!古有夏先后,方懋厥德,罔有天灾。先君谓禹以下、少康以上贤王。言能以德禳灾。 ○少,诗照反。上,时掌反。禳,如羊反。 【疏】传“先君”至“禳灾” ○正义曰:有夏先君,揔指桀之上世,有德之王皆是也。传举圣贤者言“禹已下、少康已上”,惟当禹与启及少康耳。《鲁语》云︰“杼能师禹者也。”杼少康之子,传盖以其德衰薄,故断自少康已上耳。由勉行其德,故无有天灾。言能以德禳灾也。山川鬼神,亦莫不宁,莫,无也。言皆安之。暨鸟兽鱼鳖咸若。虽微物皆顺之,明其馀无不顺。 ○暨,其器反。鳖,必灭反。 【疏】“山川”至“咸若” ○正义曰:“山川鬼神”,谓山川之鬼神也。“亦莫不宁”者,谓鬼神安人君之政。政善则神安之,神安之则降福人君,无妖孽也。“鸟兽鱼鳖咸若”者,谓人君顺禽鱼,君政善而顺彼性,取之有时,不夭杀也。鸟兽在陆,鱼鳖在水,水陆所生微细之物,人君为政皆顺之,明其馀无不顺也。于其子孙弗率,皇天降灾,假手于我有命,言桀不循其祖道,故天下祸灾,借手于我有命商王诛讨之。造攻自鸣条,朕哉自亳。造、哉,皆始也。始攻桀伐无道,由我始修德于亳。 ○亳,旁各反,徐扶各反。 【疏】“于其”至“自亳” ○正义曰:“于其子孙”,于有夏先君之子孙,谓桀也。“不循其祖之道,天下祸灾”,谓灭其国而诛其身也。天不能自诛于桀,故借手于我有命之人,谓成汤也。言汤有天命,将为天子,就汤借手使诛桀也。既受天命诛桀,始攻从鸣条之地而败之。天所以命我者,由汤始自修德于亳故也。惟我商王,布昭圣武,代虐以宽,兆民允怀。言汤布明武德,以宽政代桀虐政,兆民以此皆信怀我商王之德。今王嗣厥德,罔不在初。言善恶之由无不在初,欲其慎始。立爱惟亲,立敬惟长,始于家邦,终于四海。言立爱敬之道,始于亲长,则家国并化,终洽四海。 ○长,丁丈反。 【疏】“立爱”至“四海” ○正义曰:王者之驭天下,抚兆人,惟爱敬二事而已。《孝经‧天子之章》盛论爱敬之事,言天子当用爱敬以接物也。行之所立,自近为始。立爱惟亲,先爱其亲,推之以及疏。立敬惟长,先敬其长,推之以及幼。即《孝经》所云“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是推亲以及物,始则行于家国,终乃治于四海,即《孝经》所云“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是也。所异者《孝经》论爱敬并始于亲,令缘亲以及疏,此分敬属长,言从长以及幼耳。呜呼!先王肇修人纪,从谏弗咈,先民时若。言汤始修为人纲纪,有过则改,从谏如流,必先民之言是顺。 ○咈,扶弗反。 【疏】“先民时若” ○正义曰:贾逵注《周语》云︰“先民,古贤人也。”《鲁语》云“古曰在昔,昔曰先民”,然则先民在古昔之前,远言之也。远古贤人亦是民内之一人,故以“民”言之。先民之言于是顺从,言其动皆法古贤也。居上克明,言理恕。 【疏】“居上克明” ○正义曰:见下之谓“明”,言其以理恕物,照察下情,是能明也。为下克忠,事上竭诚。与人不求备,检身若不及,使人必器之。常如不及,恐有过。 【疏】“检身若不及” ○正义曰:“检”谓自摄敛也,检敕其身,常如不及,不自大以卑人,不恃长以陵物也。以至于有万邦,兹惟艰哉!言汤操心常危惧,动而无过,以至为天子,此自立之难。 ○操,七曹反,又七报反。

“敷求哲人,俾辅于尔后嗣,布求贤智,使师辅于尔嗣王。言仁及后世。 ○哲,本又作喆。俾,必尔反。制官刑,儆于有位。言汤制治官刑法,以儆戒百官。 ○儆,居领反。曰:‘敢有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常舞则荒淫。乐酒曰酣,酣歌则废德。事鬼神曰巫。言无政。 ○酣,户甘反。巫音无。乐音洛。敢有殉于货色,恒于游畋,时谓淫风。殉,求也。昧求财货美色,常游戏畋猎,是淫过之风俗。 ○殉,辞俊反,徐辞荀反。畋音田。敢有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时谓乱风。狎侮圣人之言而不行,拒逆忠直之规而不纳,耆年有德疏远之,童稚顽嚚亲比之,是荒乱之风俗。 ○远,于万反,注同。耆,巨夷反。比,毗志反,徐扶至反。稚,直利反。嚚,鱼巾反。惟兹三风十愆,卿士有一于身,家必丧;有一过则德义废,失位亡家之道。 ○愆,去干反。丧如字,又息浪。邦君有一于身,国必亡。诸侯犯此,国亡之道。臣下不匡,其刑墨,具训于蒙士。’邦君卿士则以争臣自匡正。臣不正君,服墨刑,凿其额,涅以墨。蒙士,例谓下士,士以争友仆隶自匡正。 ○争,谏争之争。凿,在洛反。额,鱼白反。涅,乃结反。隶,郎计反。 【疏】“曰敢有”至“蒙士” ○正义曰:此皆汤所制治官之刑,以儆戒百官之言也。“三风十愆”,谓巫风二,舞也,歌也;淫风四,货也,色也,游也,畋也;与乱风四为十愆也。舞及游、畋,得有时为之,而不可常然,故三事特言“恒”也。歌则可矣,不可乐酒而歌,故以“酣”配之。巫以歌舞事神,故歌舞为巫觋之风俗也。货色人所贪欲,宜其以义自节,而不可专心殉求,故言“殉于货色”。心殉货色,常为游畋,是谓淫过之风俗也。侮慢圣人之言,拒逆忠直之谏,疏远耆年有德,亲比顽愚幼童,爱恶憎善,国必荒乱,故为“荒乱之风俗”也。此“三风十愆”,虽恶有大小,但有一于身,皆丧国亡家,故各从其类,相配为风俗。“臣下不匡,其刑墨”,言臣无贵贱,皆当匡正君也。“具训于蒙士”者,谓汤制官刑,非直教训邦君卿大夫等,使之受谏,亦备具教训下士,使受谏也。 ○传“常舞”至“无政” ○正义曰:酣歌常舞并为耽乐无度,荒淫废德,俱是败乱政事,其为愆过不甚异也。恒舞酣歌乃为愆耳,若不恒舞、不酣歌非为过也。“乐酒曰酣”,言耽酒以自乐也。《说文》亦云︰“酣,乐酒也。”《楚语》云︰“民之精爽不携贰者,则明神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又《周礼》有男巫女巫之官,皆掌接神,故“事鬼神曰巫”也。废弃德义,专为歌舞,似巫事鬼神然,言其无政也。 ○传“殉求”至“风俗” ○正义曰:“殉”者心循其事,是贪求之意,故为求也。志在得之,不顾礼义,“昧求”谓贪昧以求之。《无逸》云“于游、于畋”,是“游”与“畋”别,故为游戏与畋猎为之无度,是淫过之风俗也。 ○传“狎侮”至“风俗” ○正义曰:“侮”谓轻慢,“狎”谓惯忽,故传以“狎”配“侮”而言之。《旅獒》云“德盛不狎侮”,是“狎”、“侮”意相类也。 ○传“邦君”至“匡正” ○正义曰:言十愆有一,则亡国丧家,邦君卿士虑其丧亡之故,则宜以争臣自匡正。犯颜而谏,臣之所难,故设不谏之刑以励臣下,故言“臣不正君,则服墨刑”。墨刑,五刑之轻者。谓“凿其额,涅以墨”,《司刑》所谓“墨罪五百”者也。“蒙”谓蒙稚,卑小之称,故“蒙士例谓下士”也。顾氏亦以为“蒙”谓蒙暗之士,“例”字宜从下读,言此等流例谓下士也。

“呜呼!嗣王祇厥身,念哉!言当敬身,念祖德。圣谟洋洋,嘉言孔彰。洋洋,美善。言甚明可法。 ○洋音羊,徐音翔。 【疏】“圣谟”至“孔彰” ○正义曰:此叹圣人之谟洋洋美善者,谓上汤作官刑,所言三风十愆,令受下之谏,是善言甚明可法也。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祥,善也。天之祸福,惟善恶所在,不常在一家。尔惟德罔小,万邦惟庆。修德无小,则天下赉庆。 ○赉,力代反。尔惟不德罔大,坠厥宗。”茍为不德无大,言恶有类,以类相致,必坠失宗庙。此伊尹至忠之训。 【疏】“尔惟”至“厥宗” ○正义曰:又戒王,尔惟修德而为善。德无小,德虽小犹万邦赖庆,况大善乎?尔惟不德而为恶,恶无大,恶虽小犹坠失其宗庙,况大恶乎? ○传“茍为”至“之训” ○正义曰:“尔惟德”,谓修德以善也。“尔惟不德”,谓不修德为恶也。《易‧系辞》曰:“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乃谓大善始为福,大恶乃成祸。此训作劝诱之辞,言为善无小,小善万邦犹庆,况大善乎?而为恶无,大言小恶犹坠厥宗,况大恶乎?此经二事辞反而意同也。传“言恶有类”者,解小恶坠宗之意。初为小恶,小恶有族类,以类相致,至于大恶,若致于大恶,必坠失宗庙。言至于大恶乃坠,非小恶即能坠也。《晋语》云︰“赵文子冠,见韩献子,曰:‘戒之,此谓成人。成人在始,始与善,善进,不善蔑由至矣。始与不善,不善进,善亦蔑由至矣。’”言恶有类,以类相致也。今太甲初立,恐其亲近恶人,以恶类相致祸害,故以言戒之。此是伊尹至忠之训也。

肆命陈天命以戒太甲,亡。

徂后陈往古明君以戒,亡。

太甲上第五[编辑]

太甲既立,不明,不用伊尹之训,不明居丧之礼。伊尹放诸桐。汤葬地也。不知朝政,故曰放。 ○朝,直遥反。三年复归于亳,思庸,念常道。伊尹作《太甲》三篇。 【疏】“太甲”至“三篇” ○正义曰:太甲既立为君,不明居丧之礼,伊尹放诸桐宫,使之思过,三年复归于亳都,以其能改前过,思念常道故也。自初立至放而复归,伊尹每进言以戒之,史叙其事作《太甲》三篇。案经上篇是放桐宫之事,中下二篇是归亳之事,此序历言其事以揔三篇也。 ○传“不用”至“之礼” ○正义曰:此篇承《伊训》之下,经称“不惠于阿衡”,知“不明”者,“不用伊尹之训”也。“王徂桐宫”,始云“居忧”,是未放已前不明居丧之礼也。 ○传“汤葬”至“曰放” ○正义曰:经称“营于桐宫,密迩先王”,知桐是“汤葬地”也。舜放四凶,徙之远裔;春秋放其大夫,流之他境;嫌此亦然,故辨之云“不知朝政,故曰放”。使之远离国都,往居墓侧,与彼放逐事同,故亦称“放”也。古者天子居丧三年,政事听于冢宰,法当不知朝政,而云“不知朝政,曰放”者,彼正法三年之内,君虽不亲政事,冢宰犹尚谘禀,此则全不知政,故为放也。

太甲戒太甲,故以名篇。 【疏】传“戒太甲,故以名篇” ○正义曰:《盘庚》、《仲丁》、《祖乙》等皆是发言之人名篇,此《太甲》及《沃丁》、《君奭》以被告之人名篇,史官不同,故以为名有异。且《伊训》、《肆命》、《徂后》与此三篇及《咸有一德》皆是伊尹戒太甲,不可同名《伊训》,故随事立称,以《太甲》名篇也。

惟嗣王不惠于阿衡,阿,倚。衡,平。言不顺伊尹之训。 ○倚,于绮反。 【疏】“惟嗣”至“阿衡” ○正义曰:太甲以元年十二月即位,比至放桐之时,未知凡经几月。必是伊尹数谏,久而不顺,方始放之,盖以三五月矣,必是二年放之。序言“三年复归”者,谓即位三年,非在桐宫三年也。史录其伊尹训王,有《伊训》、《肆命》、《徂后》,其馀忠规切谏,固应多矣。太甲终不从之,故言“不惠于阿衡”。史为作书发端,故言此为目也。 ○传“阿倚”至“之训” ○正义曰:古人所读“阿”、“倚”同音,故“阿”亦倚也。称上谓之“衡”,故“衡”为平也。《诗》毛传云︰“阿衡,伊尹也。”郑玄亦云︰“阿,倚。衡,平也。伊尹,汤倚而取平,故以为官名。”伊尹作书曰:“先王顾𬤊天之明命,以承上下神祇。顾谓常目在之。𬤊,是也。言敬奉天命以承顺天地。 ○顾音故。𬤊音是,《说文》:“理也。”祇,巨支反。 【疏】传“顾谓”至“天地” ○正义曰:《说文》云︰“顾,还视也。”“𬤊”与“是”,古今之字异,故变文为“是”也。言先王每有所行,必还回视是天之明命,谓常目在之。言其想象如目前,终常敬奉天命,以承上天下地之神祇也。社稷宗庙,罔不祇肃。肃,严也。言能严敬鬼神而远之。 ○远,于万反。天监厥德,用集大命,抚绥万方。监,视也。天视汤德,集王命于其身,抚安天下。 ○监,工暂反。惟尹躬克左右厥辟宅师,伊尹言能助其君居业天下之众。 ○辟,必亦反,徐甫亦反。 【疏】“惟尹躬” ○正义曰:《孙武兵书》及《吕氏春秋》皆云伊尹名挚,则“尹”非名也。今自称“尹”者,盖汤得之,使尹正天下,故号曰“伊尹”;人既呼之为“尹”,故亦以“尹”自称。礼法君前臣名,不称名者,古人质直,不可以后代之礼约之。肆嗣王丕承基绪。肆,故也。言先祖勤德,致有天下,故子孙得大承基业,宜念祖修德。丕,普悲反,徐甫眉反。惟尹躬先见于西邑夏,自周有终,相亦惟终。周,忠信也。言身先见夏君臣用忠信有终。夏都在亳西。 ○先见,并如字,注同。其后嗣王,罔克有终,相亦罔终。言桀君臣灭先人之道德,不能终其业,以取亡。 ○相,悉亮反。嗣王戒哉!祗尔厥辟,辟不辟,忝厥祖。”以不终为戒慎之至,敬其君道,则能终。忝,辱也。为君不君,则辱其祖。

王惟庸,罔念闻。言太甲守常不改,无念闻伊尹之戒。伊尹乃言曰:“先王昧爽丕显,坐以待旦。爽,显皆明也。言先王昧明思大明其德,坐以待旦而行之。 ○昧音妹。旁求俊彦,启迪后人,旁非一方。美士曰彦。开道后人。言训戒。 ○俊,本亦作畯。迪,大历反。无越厥命以自覆。越,坠失也。无失亡祖命而不勤德,以自颠覆。 ○越,于月反,本又作粤。覆,芳服反,注同。慎乃俭德,惟怀永图。言当以俭为德,思长世之谋。若虞机张,往省括于度,则释。机,弩牙也。虞,度也。度机,机有度以准望,言修德夙夜思之,明旦行之,如射先省矢括于度,释则中。 ○省,息井反。括,故活反。度如字。虞度,待洛反。中,丁仲反。钦厥止,率乃祖攸行,止谓行所安止,君止于仁,子止于孝。惟朕以怿,万世有辞。”言能循汝祖所行,则我喜悦,王亦见叹美无穷。 ○怿音亦。 【疏】“伊尹”至“有辞” ○正义曰:伊尹作书以告,太甲不念闻之。伊尹乃又言曰:“先王以昧爽之时,思大明其德,既思得其事,则坐以待旦,明则行之。其身既勤于政,又乃旁求俊彦之人,置之于位,令以开导后人。先王之念子孙,其忧勤若是,嗣王今承其后,无得坠失其先祖之命,以自覆败。王当慎汝俭约之德,令其以俭为德而谨慎守之,惟思其长世之谋。谋为政之事,譬若以弩射也。可准度之机已张之,又当以意往省视矢括,当于所度,则释而放之。如是而射,则无不中矣。犹若人君所修政教,欲发命也,当以意夙夜思之,使当于民心,明旦行之,则无不当矣。王又当敬其身所安止,循汝祖之所行。若能如此,惟我以此喜悦,王于万世常有善辞,言有声誉,亦见叹美无穷也。” ○传“爽显”至“行之” ○正义曰:昭七年《左传》云︰“是以有精爽至于神明。”从“爽”以至于“明”,是“爽”谓未大明也。“昧”是晦冥,“爽”是未明,谓夜向晨也。《释诂》云︰“丕,大也。显,光也。”光亦明也。于夜昧冥之时,思欲大明其德,既思得之,坐以待旦而行之。言先王身之勤也。 ○传“旁非”至“训戒” ○正义曰:“旁”谓四方求之,故言“非一方”也。“美士曰彦”,《释训》文。舍人曰:“国有美士,为人所言道也。” ○传“机弩”至“则中” ○正义曰:“括”谓矢末,“机张”、“省括”,则是以射喻也。“机”是转关,故为弩牙。“虞”训度也。度机者,机有法度,以准望所射之物,“准望”则解经“虞”也。如射者弩以张讫机关,先省矢括与所射之物,三者于法度相当,乃后释弦发矢,则射必中矣。言为政亦如是也。

王未克变。未能变,不用训。太甲性轻脱,伊尹至忠,所以不已。 ○轻,遣政反。 【疏】传“未能”至“不已” ○正义曰:“未能变”者,据在后能变,故当时为未能也。时既未变,是不用伊尹之训也。太甲终为人主,非是全不可移,但体性轻脱,与物推迁,虽有心向善,而为之不固。伊尹至忠,所以进言不已。是伊尹知其可移,故诲之不止,冀其终从己也。伊尹曰:“兹乃不义,习与性成。言习行不义,将成其性。 ○义,本亦作谊。予弗狎于弗顺,营于桐宫,密迩先王其训,无俾世迷。狎,近也。经营桐墓立宫,令太甲居之。近先王,则训于义,无成其过,不使世人迷惑怪之。 ○俾,必尔反,后篇同。近,附近之近。令,力呈反。 【疏】“伊尹”至“世迷” ○正义曰:伊尹以王未变,乃告于朝廷群臣曰:“此嗣王所行,乃是不义之事。习行此事,乃与性成。”言为之不已,将以不义为性也。“我不得令王近于不顺之事,当营于桐墓立宫,使此近先王,当受人教训之,无得成其过失,使后世人迷惑怪之”。 ○传“狎近”至“怪之” ○正义曰:狎习是相近之义,故训为近也。不顺即是近不顺也。习为不义,近于不顺,则当日日益恶,必至灭亡,故伊尹言己不得使王近于不顺,故经营桐墓,立宫墓旁,令太甲居之,不使复知朝政,身见废退,必当改悔为善也。王徂桐宫居忧,往入桐宫,居忧位。 【疏】传“往入”至“忧位” ○正义曰:亦既不知朝政之事,惟行居丧之礼。“居忧位”谓服治丧礼也。伊尹亦使兵士卫之,选贤俊教之,故太甲能终信德也。克终允德。”言能思念其祖,终其信德。

太甲中第六[编辑]

惟三祀十有二月朔,汤以元年十一月崩,至此二十六月,三年服阕。 ○阕,苦穴反。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归于亳。冕,冠也。逾月即吉服。 ○冕音免。

 【疏】“惟三”至“于亳” ○正义曰:周制,君薨之年属前君,明年始为新君之元年。此殷法,君薨之年而新君即位,即以其年为新君之元年。“惟三祀”者,太甲即位之三年也。汤以元年十一月崩,至此年十一月为再期,除丧服也。至十二月服阕。阕,息也。如丧服息即吉服。举事贵初始,故于十二月朔以冕服奉嗣王归于亳。冕是在首之服,冠内之别名,冠是首服之大名,故传以“冕”为冠。案《王制》云︰“殷人冔而祭。”《大雅》云︰“常服黼冔。”冔是殷之祭冠,今云“冕”者,盖“冕”为通名。《王制》又云︰“有虞氏皇而祭,夏后氏收而祭,殷人冔而祭,周人冕而祭。”并是当代别名。殷礼不知天子几冕,《周礼》天子六冕,大裘之冕,祭天尚质。弁师惟掌五冕,备物尽文,惟衮冕耳。此以“冕服”,盖以衮冕之服也。顾氏云︰“祥禫之制,前儒不同。”案《士虞礼》云“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禫”。王肃云︰“祥月之内又禫祭,服弥宽而变弥数也。”《礼记‧檀弓》云“祥而缟,是月禫,徙月乐”。王肃云︰“是祥之月而禫,禫之明月可以乐矣。”案此孔传云“二十六月,服阕”,则与王肃同。郑玄以中月为间一月,云“祥后复更有一月而禫”,则三年之丧凡二十七月,与孔为异。

作书曰:“民非后,罔克胥匡以生。无能相匡,故须君以生。 ○胥,息馀反。后非民,罔以辟四方。须民以君四方。皇天眷佑有商,俾嗣王克终厥德,实万世无疆之休。”言王能终其德,乃天之顾佑商家,是商家万世无穷之美。 ○疆,居良反。

王拜手稽首,曰:“予小子不明于德,自底不类。君而稽首于臣,谢前过。类,善也。暗于德,故自致不善。 ○底,之履反。欲败度,纵败礼,以速戾于厥躬。速,召也。言己放纵情欲,毁败礼仪法度,以召罪于其身。 ○败,必迈反,徐甫迈反。纵,子用反。戾,郎计反。

 【疏】传“速召”至“其身” ○正义曰:《释言》云︰“速,征也。征,召也。”转以相训,故“速”为召也。“欲”者本之于情,“纵”者放之于外,有欲而纵之,“纵”、“欲”为一也。准法谓之“度”,体见谓之“礼”,“礼”、“度”一也。故传并释之,“言己放纵情欲,毁败礼仪法度,以召罪于其身”也。

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孽,灾。逭,逃也。言天灾可避,自作灾不可逃。 ○孽,鱼列反。逭,胡乱反。

 【疏】传“孽灾”至“可逃” ○正义曰:《洪范五行传》有“妖、孽、眚、祥”,《汉书‧五行志》说云︰“凡草物之类谓之妖,妖犹夭胎,言尚微也。虫豸之类谓之孽,孽则牙孽矣。甚则异物生,谓之眚。自外来谓之祥。”是“孽”为灾初生之名,故为灾也。“逭,逃也”,《释言》文。樊光云︰“行相避逃谓之逭,亦行不相逢也。”天作灾者,谓若太戊桑谷生朝,高宗雊雉升鼎耳。可修德以禳之,是“可避”也。“自作灾”者,谓若桀放鸣条,纣死宣室,是“不可逃”也。据其将来,修德可去;及其已至,改亦无益。天灾自作,逃否亦同。且天灾亦由人行而至,非是横加灾也。此太甲自悔之深,故言自作甚于天灾耳。

既往背师保之训,弗克于厥初,尚赖匡救之德,图惟厥终。”言己已往之前,不能修德于其初,今庶几赖教训之德,谋终于善。悔过之辞。 ○背音佩,徐扶代反。

伊尹拜手稽首,拜手,首至手。

 【疏】传“拜手,首至手” ○正义曰:《周礼‧太祝》:“辨九拜,一曰稽首,二曰顿首,三曰空首。”郑玄云︰“稽首,拜头至地也。顿首,拜头叩地也。空首,拜头至手,所谓拜手也。”郑惟解此三者拜之形容,所以为异也。稽首头至地,头下至地也。顿首头下至地,暂一叩之而已。此言“拜手稽首”者,初为拜头至手,乃复申头以至于地,至手是为“拜手”,至地乃为“稽首”。然则凡为稽首者,皆先为拜手,乃后为稽首。故“拜手稽首”连言之,诸言“拜手稽首”,义皆同也。《太祝》又云︰“四曰振动,五曰吉拜,六曰凶拜,七曰奇拜,八曰褒拜,九曰肃拜。”郑注云,振动者,战栗变动而拜。吉拜者,拜而后稽颡,谓齐衰不杖以下者之拜。凶拜者,稽颡而后拜,即三年丧拜也。奇拜者,谓君答臣一拜也。褒拜者,谓再拜拜神与尸也。肃拜者,谓揖拜也,礼介者不拜,及妇人之拜也。《左传》云︰“天子在,寡君无所稽首。”则诸侯于天子稽首也,诸侯相于则顿首也,君于臣则空首也。

曰:“修厥身,允德协于下,惟明后。言修其身,使信德合于群下,惟乃明君。先王子惠困穷,民服厥命,罔有不悦。言汤子爱困穷之人,使皆得其所,故民心服其教令,无有不忻喜。并其有邦厥邻,乃曰:‘徯我后,后来无罚。’汤俱与邻并有国,邻国人乃曰:“待我君来。”言忻戴。“君来无罚”,言仁惠。 ○徯,胡启反。

 【疏】“并其”至“无罚” ○正义曰:言汤昔为诸侯之时,与汤并居其有邦国,谓诸侯之国也。此诸侯国人其与汤邻近者,皆原以汤为君。乃言曰:“待我后,后来无罚于我。”言羡慕汤德,忻戴之也。

王懋乃德,视乃厥祖,无时豫怠。言当勉修其德,法视其祖而行之,无为是逸豫怠惰。 ○懋音茂。奉先思孝,接下思恭。以念祖德为孝,以不骄慢为恭。视远惟明,听德惟聦。言当以明视远,以聦听德。

 【疏】传“言当”至“听德” ○正义曰:人之心识所知在于闻见,闻见所得在于耳目,故欲言人之聦明,以视听为主。视若不见,故言“惟明”,“明”谓监察是非也。听若不闻,故言“惟聦”,“聦”谓识知善恶也。视戒见近迷远,故言“视远”。听戒背正从邪,故言“听德”。各准其事,相配为文。

朕承王之休无斁。”王所行如此,则我承王之美无厌。 ○斁音亦。厌,于艳反。

太甲下第七[编辑]

伊尹申诰于王曰:“呜呼!惟天无亲,克敬惟亲。言天于人无有亲疏,惟亲能敬身者。

 【疏】“伊尹申诰于王” ○正义曰:伊尹以至忠之心喜王改悔,重告于王,冀王大善,一篇皆诰辞也。天亲克敬,民归有仁,神享克诚,言天民与神皆归于善也。奉天宜其敬谨,养民宜用仁恩,事神当以诚信,亦准事相配而为文也。

民罔常怀,怀于有仁。民所归无常,以仁政为常。鬼神无常享,享于克诚。言鬼神不保一人,能诚信者则享其祀。天位艰哉!言居天子之位难,以此三者。德惟治,否德乱。为政以德则治,不以德则乱。 ○治,直吏反,注及下同。与治同道,罔不兴。与乱同事,罔不亡。言安危在所任,治乱在所法。

 【疏】传“言安”至“所法” ○正义曰:任贤则兴,盐佞则亡,故“安危在所任”。于善则治,于恶则乱,故“治乱在所法”。揔言治国则称“道”,单指所行则言“事”。兴难而亡易,道大而事小,故大言“兴”而小言“亡”也。此所云“惟言治乱在所法”耳。下句云“终始慎厥与”,言当与贤不与佞,治乱在于用臣,故传于此言“安危在所任”也。

“终始慎厥与,惟明明后。明慎其所与治乱之机,则为明王明君。

 【疏】“惟明明后” ○正义曰:重言“明明”,言其为大明耳。传因文重,故言“明王明君”,君、王犹是一也。

“先王惟时懋敬厥德,克配上帝。言汤推是终始所与之难,勉修其德,能配天而行之。今王嗣有令绪,尚监兹哉!令,善也。继祖善业,当夙夜庶几视祖此配天之德而法之。若升高,必自下。若陟遐,必自迩。言善政有渐,如登高升远必用下近为始,然后终致高远。无轻民事,惟难。无轻为力役之事,必重难之乃可。无安厥位,惟危。言当常自危惧,以保其位。慎终于始。于始虑终,于终思始。

 【疏】“慎终于始” ○正义曰:欲慎其终,于始即须慎之,故传云“于始虑终”。传以将终戒惰,故又云“于终思始”,言终始皆当慎也。

有言逆于汝心,必求诸道。人以言咈违汝心,必以道义求其意,勿拒逆之。有言逊于汝志,必求诸非道。逊,顺也。言顺汝心,必以非道察之,勿以自臧。呜呼!弗虑胡获?弗为胡成?一人元良,万邦以贞。胡,何。贞,正也。言常念虑道德,则得道德;念为善政,则成善政。一人,天子。天子有大善,则天下得其正。

 【疏】传“胡何”至“其正” ○正义曰:“胡”之与“何”,方言之异耳。《易》彖、象皆以“贞”为正也。伊尹此言,劝王为善,“弗虑”、“弗为”,必是善事。人君善事,惟有道德政教。言不虑何获,是念虑有所得,知心所念虑是道德也。不为何成,则为之有所成,则知心所念是为善政也。谓天子为“一人”者,其义有二。一则天子自称“一人”,是为谦辞,言己是人中之一耳。一则臣下谓天子为“一人”,是为尊称,言天下惟一人而已

君罔以辩言乱旧政,利口覆国家,故特慎焉。臣罔以宠利居成功,成功不退,其志无限,故为之极以安之。

 【疏】传“成功”至“安之” ○正义曰:四时之序,成功者退。臣既成功,不知退谢,其志贪欲无限,其君不堪所求,或有怨恨之心,君惧其谋,必生诛杀之计,自古以来,人臣有功不退者皆丧家灭族者众矣。经称臣无以宠利居成功者,为之限极以安之也。伊尹告君而言及臣事者,虽复汎说大理,亦见已有退心也。

邦其永孚于休。”言君臣各以其道,则国长信保于美。

咸有一德第八[编辑]

伊尹作《咸有一德》。言君臣皆有纯一之德,以戒太甲。

 【疏】“伊尹作《咸有一德》” ○正义曰:太甲既归于亳,伊尹致仕而退,恐太甲德不纯一,故作此篇以戒之。经称尹躬及汤咸有一德,言己君臣皆有纯一之德,戒太甲使君臣亦然。此主戒太甲而言臣有一德者,欲令太甲亦任一德之臣。经云“任官惟贤材,左右惟其人”,是戒太甲使善用臣也。伊尹既放太甲,又迎而复之,是伊尹有纯一之德,己为太甲所信,是己君臣纯一,欲令太甲法之。

咸有一德即政之后恐其不一,故以戒之。

 【疏】“咸有一德” ○正义曰:此篇终始皆言一德之事,发首至“陈戒于德”叙其作戒之由,已下皆戒辞也。“德”者,得也,内得于心,行得其理,既得其理,执之必固,不为邪见更致差贰,是之谓“一德”也。而凡庸之主,监不周物,志既少决,性复多疑,与智者谋之,与愚者败之,则是二三其德,不为一也。经云︰“德惟一,动罔不吉。德二三,动罔不凶。”是不二三则为一德也。又曰:“终始惟一,时乃日新。”言守一必须固也。太甲新始即政,伊尹恐其二三,故专以一德为戒。

伊尹既复政厥辟,还政太甲。将告归,乃陈戒于德。告老归邑,陈德以戒。

 【疏】“伊尹”至“于德” ○正义曰:自太甲居桐,而伊尹秉政。太甲既归于亳,伊尹还政其君,将欲告老归其私邑,乃陈言戒王于德,以一德戒王也。太甲既得复归,伊尹即应还政,其告归陈戒,未知在何年也。下云“今嗣王新服厥命”,则是初始即政,盖太甲居亳之后即告老也。《君奭》云︰“在太甲,时则有若保衡。”保衡,伊尹也。襄二十一年《左传》云︰“伊尹放太甲而相之,卒无怨色。”则伊尹又相太甲。盖伊尹此时将欲告归,太甲又留之为相,如成王之留周公,不得归也。 ○传“告老”至“以戒” ○正义曰:伊尹汤之上相,位为三公,必封为国君。又受邑于畿内,告老致政事于君,欲归私邑以自安。将离王朝,故陈戒以德也。《无逸》云“肆祖甲之享国三十三年”,传称祖甲即太甲也。《殷本纪》云︰“太甲崩,子沃丁立。”《沃丁》序云︰“沃丁既葬伊尹于亳。”则伊尹卒在沃丁之世。汤为诸侯之时已得伊尹,此至沃丁始卒,伊尹寿年百有馀岁。此告归之时,已应七十左右也。《殷本纪》云︰“太甲既立三年,伊尹放之于桐宫。居桐宫三年,悔过反善,伊尹乃迎而受之政。”谓太甲归亳之岁已为即位六年,与此经相违,马迁之说妄也。《纪年》云,殷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仲壬崩,伊尹乃放太甲于桐而自立也。伊尹即位于太甲七年。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案此经序伊尹奉太甲归于亳,其文甚明。《左传》又称“伊尹放太甲而相之”,《孟子》云“有伊尹之志则可,无伊尹之志则篡”,伊尹不肯自立,太甲不杀伊尹也。必若伊尹放君自立,太甲起而杀之,则伊尹死有馀罪,义当污宫灭族,太甲何所感德而复立其子,还其田宅乎?《纪年》之书,晋太康八年汲郡民发魏安僖王冢得之,盖当时流俗有此妄说,故其书因记之耳。

曰:“呜呼!天难谌,命靡常。以其无常,故难信。 ○谌,徐巿林反。常厥德,保厥位。厥德匪常,九有以亡。人能常其德,则安其位。九有,诸侯。桀不能常其德,汤伐而兼之。

 【疏】“九有以亡” ○正义曰:《毛诗》传云︰“九有,九州也。”此传云“九有,诸侯”,谓九州所有之诸侯。伊尹此言,泛说大理,未指夏桀,但传顾下文比桀,为此言之验,故云“桀不能常其德,汤伐而兼之”。

夏王弗克庸德,慢神虐民。言桀不能常其德,不敬神明,不恤下民。皇天弗保,监于万方,启迪有命,言天不安桀所为,广视万方,有天命者开道之。眷求一德,俾作神主。天求一德,使伐桀为天地神祇之主。惟尹躬暨汤,咸有一德,克享天心,受天明命,享,当也。所征无敌,谓之受天命。

 【疏】传“享当”至“天命” ○正义曰:德当神意,神乃享之,故以“享”为当也。天道远而人道近,天之命人,非有言辞文诰,正以神明祐之,使之所征无敌,谓之受天命也。纬候之书乃称有黄龙白龟白鱼赤雀负图衔书以授圣人,正典无其事也。汉自哀平之间,纬候始起,假讬鬼神,妄称祥瑞,孔时未有其说,纵使时已有之,亦非孔所信也。

以有九有之师,爰革夏正。爰,于也。于得九有之众,遂伐夏胜之,改其正。非天私我有商,惟天佑于一德。非天私商而王之,佑助一德,所以王。 ○王,于况反,下同;或如字。非商求于下民,惟民归于一德。非商以力求民,民自归于一德。德惟一,动罔不吉。德二三,动罔不凶。二三,言不一。惟吉凶不僣在人,惟天降灾祥在德。行善则吉,行恶则凶,是不差。德一,天降之善;不一,天降之灾;是在德。 ○僣,子念反。

 【疏】“惟吉”至“在德” ○正义曰:指其已然,则为“吉凶”;言其征兆,则曰“灾祥”;其事不甚异也。吉凶已成之事,指人言之,故曰“在人”。灾祥未至之征,行之所招,故言“在德”。“在德”谓为德有一与不一,“在人”谓人行有善与不善也。吉凶已在其身,故不言来处;灾祥自外而至,故言“天降”;其实吉凶亦天降也。

“今嗣王新服厥命,惟新厥德。其命,王命。新其德,戒勿怠。终始惟一,时乃日新。言德行终始不衰杀,是乃日新之义。 ○行,下孟反。杀,色界反,衰微也,杀害也,言小小害也。任官惟贤材,左右惟其人。官贤才而任之,非贤材不可任。选左右,必忠良。不忠良,非其人。臣为上为德,为下为民。言臣奉上布德,顺下训民,不可官所私,任非其人。 ○为上,于伪反,下“为民”同。为德,如字,下“为下”同,徐皆于伪反。其难其慎,惟和惟一。其难无以为易,其慎无以轻之,群臣当和一心以事君,政乃善。 ○易,以豉反。

 【疏】“今嗣王”至“惟一” ○正义曰:上既言“在德”,此指戒嗣王,今新始服其王命,惟当新其所行之德。所云“新”者,终始所行,惟常如一,无有衰杀之时,是乃“日新”也。王既身行一德,臣亦当然。任人为官,惟用其贤材。辅弼左右,惟当用其忠良之人,乃可为左右耳。此“任官”、“左右”即王之臣也。臣之为用,所施多矣。何者?言臣之助为在上,当施为道德;身为臣下,当须助为于民也。臣之既当为君,又须为民,故不可任非其才,用非其人。此臣之所职,其事甚难,无得以为易。其事须慎,无得轻忽。为臣之难如此,惟当群臣和顺,惟当共秉一心,以此事君,然后政乃善耳。言君臣宜皆有一德。 ○传“其命”至“勿怠” ○正义曰:《说命》云︰“王言惟作命。”成十八年《左传》云︰“人之求君,使出命也。”是言人君职在发命。“新服厥命”,新始服行王命,故云“其命,王命”也。“新其德”者,勤行其事,日日益新,戒王勿懈怠也。 ○传“言德”至“之义” ○正义曰:“日新”者,日日益新也。若今日勤而明日惰,昨日是而今日非,自旁观之,则有新有旧。言王德行终始皆同,不有衰杀,从旁观之,每日益新,是乃“日新”之义也。 ○传“官贤”至“其人” ○正义曰:“任官”谓任人以官,故云“官贤才而任之”,言官用贤才而委任之。《诗序》云“任贤使能”,非贤才不可任也。《冏命》云︰“小大之臣,咸怀忠良。”故言“选左右,必忠良”,不忠良,即是非其人。“任官”是用人为官,“左右”亦是任而用之,故言“选左右”也。直言其人,“人”字不见,故据《冏命》之文,以“忠良”充之。 ○传“言臣”至“其人” ○正义曰:“言臣奉上布德”者,“奉上”谓奉为在上,解经“为上”也;“布德”者谓布为道德,解经“为德”也。“顺下训民”者,“顺下”谓卑顺以为臣下,解经“为下”也;“训民”者,谓以善道训助下民,解经“为民”也。顾氏亦同此解。 ○传“其难”至“乃善” ○正义曰:此经申上臣事既所为如此,其难无以为易,其慎无以轻忽之,戒臣无得轻易臣之职也。既事不可轻,宜和协奉上,群臣当一心以事君,如此政乃善耳。一心即一德,言臣亦当一德也。

德无常师,主善为师。德非一方,以善为主,乃可师。善无常主,协于克一。言以合于能一为常德。俾万姓咸曰:‘大哉!王言。’一德之言,故曰大。又曰:‘一哉!王心。’能一德,则一心。克绥先王之禄,永厎烝民之生。言为王而令万姓如此,则能保安先王之宠禄,长致众民所以自生之道,是明王之事。 ○烝,之丞反。呜呼!七世之庙,可以观德。天子立七庙,有德之王则为祖宗,其庙不毁,故可观德。万夫之长,可以观政。能整齐万夫,其政可知。 ○长,丁丈反。

 【疏】“呜呼”至“观政” ○正义曰:此又劝王修德以立后世之名。礼王者祖有功、宗有德,虽七世之外其庙不毁。呜呼!七世之庙其外则犹有不毁者,可以观知其有明德也。立德在于为政,万夫之长能使其整齐,可以观知其善政也。万夫之长尚尔,况天子乎?观王使为善政也。 ○传“天子”至“观德” ○正义曰:天子立七庙,是其常事,其有德之王则列为祖宗,虽七庙亲尽,而其庙不毁,故于七庙之外可以观德矣。下云“万夫之长,可以观政”,谓观其万夫之长。此“七世之庙,可以观德”,谓观七世之外。文虽同而义小异耳,所谓辞不害意。汉氏以来,论七庙诸多矣,其文见于记传,《礼器》、《家语》、《荀卿书》、《穀梁传》皆曰天子立七庙,以为天子常法,不辨其庙之名。《王制》云︰“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祭法》云︰“王立七庙,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曰祖考庙,皆月祭之。远庙为祧,有二祧,享尝乃止。”《汉书》韦玄成议曰:“周之所以七庙者,后稷始封,文王武王受命而王,是以三庙不毁,与亲庙四而七也。”郑玄用此为说。惟周有七庙,二祧为文王武王庙也,故郑玄《王制》注云︰“此周制。七者,太祖及文王武王二祧,与亲庙四。太祖,后稷也。殷则六庙,契及汤与二昭二穆。夏则五庙,无太祖,禹与二昭二穆而已。”良由不见古文,故为此谬说。此篇乃是《商书》,已云“七世之庙”,则天子立七庙,王者常礼,非独周人始有七庙也。文武则为祖宗,不在昭穆之数,《王制》之文不得云“三昭三穆”也。刘歆、马融、王肃虽则不见古文,皆以七庙为天子常礼。所言二祧者,王肃以为高祖之父及祖也,并高祖已下共为三昭三穆耳。《丧服小记》云︰“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庶子王亦如之。”所以不同者,王肃等以为受命之王是初基之王,故立四庙。“庶子王”者,谓庶子之后自外继立,虽承正统之后,自更别立己之高祖已下之庙,犹若汉宣帝别立戾太子悼皇考庙之类也。或可庶子初基为王,亦得与嫡子同,正立四庙也。

后非民罔使,民非后罔事。君以使民自尊,民以事君自生。无自广以狭人,匹夫匹妇,不获自尽,民主罔与成厥功。”上有狭人之心,则下无所自尽矣。言先尽其心,然后乃能尽其力,人君所以成功。 ○狭,户夹反。尽,徐子忍反,注同。

 【疏】“无自”至“厥功” ○正义曰:既言君民相须,又戒王虚心待物。凡为人主,无得自为广大,以狭小前人,勿自以所知为大,谓彼所知为小。若谓彼狭小,必待之轻薄。彼知遇薄,则意不自尽。匹夫匹妇不得自尽其意,则在下不肯亲上,在上不得下情,如是则人主无与成其功也。

沃丁既葬伊尹于亳,沃丁,太甲子。伊尹既致仕老终,以三公礼葬。 ○沃,乌毒反,徐于毒反。咎单遂训伊尹事,训畅其所行功德之事。作《沃丁》。咎单,忠臣名。作此篇以戒也,亡。

 【疏】“沃丁”至“作沃丁” ○正义曰:沃丁,殷王名也。“沃丁既葬伊尹”,言重其贤德,备礼而葬之。咎单以沃丁爱慕伊尹,遂训畅伊尹之事以告沃丁。史录其事,作《沃丁》之篇。 ○传“沃丁”至“礼葬” ○正义曰:《世本》、《本纪》皆云“太甲崩,子沃丁立”,是为太甲子也。伊尹本是三公,上篇言其告归,知“致仕老终,以三公礼葬”。皇甫谧云︰“沃丁八年,伊尹卒,卒年百有馀岁。大雾三日。沃丁葬之以天子礼,葬祀以太牢,亲临丧,以报大德。”晋文请遂,襄王不许,沃丁不当以天子之礼葬伊尹也。孔言三公礼葬,未必有文,要情事当然也。

伊陟相大戊,伊陟,伊尹子。太戊,沃丁弟之子。 ○陟,张力反。相,息亮反。太戊,马云︰“太甲子。”亳有祥,桑谷共生于朝。祥,妖怪。二木合生,七日大拱,不恭之罚。 ○桑,苏臧反。谷,工木反,楮也。朝,直遥反。伊陟赞于巫咸,作《咸乂》四篇。赞,告也。巫咸,臣名。皆亡。 ○巫咸,马云︰“巫,男巫也,名咸,殷之巫也。”

 【疏】“伊陟”至“四篇” ○正义曰:伊陟辅相太戊,于亳都之内,有不善之祥,桑谷二木共生于朝。朝非生木之处,是为不善之征,伊陟以此桑谷之事告于巫咸。史录其事,作《咸乂》四篇。“乂”训治也,言所以致妖,须治理之,故名篇为《咸乂》也。伊陟不先告太戊而告巫咸者,《君奭》云︰“在太戊,时则有若巫咸乂王家。”则咸是贤臣,能治王事,大臣见怪而惧,先共议论,而后以告君。下篇序云︰“太戊赞于伊陟。”明先告于巫咸,而后告太戊。 ○传“伊陟”至“之子” ○正义曰:“伊陟,伊尹子”,相传为然。《殷本纪》云︰“沃丁崩,弟太庚立。崩,子小甲立。崩,弟雍己立。崩,弟太戊立。”是太戊为小甲弟,太庚之子。 ○传“祥妖”至“之罚” ○正义曰:《汉书‧五行志》云︰“凡草物之类谓之妖,自外来谓之祥。”“祥”是恶事先见之征,故为“妖怪”也。“二木合生”谓共处生也。“七日大拱”,伏生《书传》有其文,或当别出馀书,则孔用之也。郑玄注《书传》云︰“两手扼之曰拱。”生七日而见其大满两手也。《殷本纪》云“一暮大拱”,言一夜即满拱,所闻不同,故说异也。《五行传》曰:“貌之不恭,是谓不肃。时则有青眚之祥。”《汉书‧五行志》夏侯始昌、刘向等说云︰“肃,敬也。内曰恭,外曰敬。人君行己,体貌不恭,怠慢骄蹇,则不能敬。木色青,故有青眚之祥。”是言木之变怪,是貌不恭之罚。人君貌不恭,天将罚之,木怪见其征也。皇甫谧云︰“太戊问于伊陟,伊陟曰:‘臣闻妖不胜德,帝之政事有阙。’白帝修德。太戊退而占之曰:‘桑谷野木而不合生于朝,意者朝亡乎?’太戊惧,修先王之政,明养老之礼,三年而远方重译而至七十六国。”是言妖不胜德也。 ○传“赞告”至“臣名” ○正义曰:礼有赞者,皆以言告人,故“赞”为告也。《君奭》传曰:“巫,氏也。”当以“巫”为氏,名“咸”。此言“臣名”者,言是臣之名号也。郑玄云“巫咸谓之巫官”者,案《君奭》咸子又称,贤父子并为大臣,必不世作巫官,故孔言“巫,氏”是也。

太戊赞于伊陟,告以改过自新。作《伊陟》、《原命》。原,臣名。《原命》、《伊陟》二篇皆亡。

 【疏】“太戊”至“原命” ○正义曰:言太戊赞于伊陟,惟告伊陟,不告原也。史录其事,而作《伊陟》、《原命》二篇,则太戊告伊陟,亦告原,俱以桑谷事告,故序裛以为文也。“原”是臣名而云“原命”,谓以言命原,故以“原命”名篇,犹如《冏命》、《毕命》也。

仲丁迁于嚣,太戊子。去亳。嚣,地名。 ○嚣,五羔反。

 【疏】“仲丁迁于嚣” ○正义曰:此三篇皆是迁都之事,俱以君名名篇,并陈迁都之义,如《盘庚》之诰民也。发其旧都谓之“迁”,到彼新邑谓之“居”,“迁于嚣”与“居相”亦事同也。以“河亶甲”三字句长,不言“于”,其实亦是俱于相也。“圮于耿”者,孔意以为毁于相地,乃迁于耿地,其篇盖言毁意,故序特言“圮”也。李颙云︰“嚣在陈留浚仪县。”皇甫谧云︰“仲丁自亳徙嚣,在河北也。或曰今河南敖仓,二说未知孰是也。”相地孔云“在河北”,盖有文而知也。谧又以耿在河东,皮氏县耿乡是也。 ○传“太戊”至“地名” ○正义曰:此及下传言仲丁是太戊之子,河亶甲仲丁弟也。祖乙河亶甲子,皆《世本》文也。仲丁是太戊之子,太戊之时仍云亳有祥,知仲丁迁于嚣去亳也。

作《仲丁》。陈迁都之义,亡。

河亶甲居相,仲丁弟。相,地名,在河北。 ○亶,丁但反。相,息亮反,在河北,今魏郡有相县。作《河亶甲》。亡。

祖乙圮于耿,亶甲子。圮于相,迁于耿。河水所毁曰圮。 ○圮,备美反,徐扶鄙反。马云︰“毁也。”

 【疏】传“亶甲”至“曰圮” ○正义曰:孔以河亶甲居相,祖乙即亶甲之子,故以为圮于相地,乃迁都于耿。《释诂》云︰“圮,毁也。”故云“河水所毁曰圮”。据文“圮于耿”也,知非圮毁于耿,更迁馀处,必云圮于相地,迁于耿者,明与其上文连。上云“迁于嚣”,谓迁来向嚣;“居于相”,谓居于相地,故知“圮于耿”谓迁来于耿,以文相类,故孔为此解。谓古人之言,虽尚要约,皆使言足其文,令人晓解,若圮于相,迁居于耿,经言“圮于耿”,大不辞乎?且亶甲居于相,祖乙居耿,今为水所毁,更迁他处,故言毁于耿耳,非既毁乃迁耿也。《盘庚》云︰“不常厥邑,于今五邦。”及其数之,惟有亳、嚣、相、耿四处而已。知此既毁于耿,更迁一处,盘庚又自彼处而迁于殷耳。《殷本纪》云︰“祖乙迁于邢。”马迁所为说耳。郑玄云︰“祖乙又去相居耿,而国为水所毁,于是修德以御之,不复徙也。录此篇者善其国圮毁,改政而不徙。”如郑所言,稍为文便。但上有《仲丁》、《亶甲》,下有《盘庚》,皆为迁事,作书述其迁意,匆阳毁而不迁,序当改文见义,不应文类迁居,更以不迁为义。汲冢古文云“盘庚自奄迁于殷”者,盖祖乙圮于耿,迁于奄,盘庚自奄迁于殷,亳、嚣、相、耿与此奄五邦者。此盖不经之书,未可依信也。

作《祖乙》。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