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明奇判公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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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廉明奇判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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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察司批保縣官[编辑]

  漳縣耆民章喬等二百餘人,連金

  「狀保為叩天從民事:縣主吳倫,寬明仁恕,政令肅清,蒞任甫及三月,萬民翹首更生。詎意流賊入境,毒害生靈,公私宇舍,悉成灰燼。致蒙提究,實難逃法。但緣本縣地方,城無櫓樓,遇難實難固守﹔民怯金鼓,見敵誰敢爭先。一人卻死,何能破賊。事窮事促,坐受天殃。今聞按法當去,士民如失父母。伏乞俯從民意,曲賜保全之恩。據法原情,普撫瘡痍之眾,闔邑沾恩,老幼銘感,連名上保。」

  按察司批云:

  「吳知縣既守臨彰,一方保障,胡乃縱賊入境,荼毒生靈,焚毀官舍。既無嘉山之戰,又乏睢陽之守,是有玷於官箴者。第以蒞任三月,遽聯民心,今聞按法當去,隱然有借寇之風,非善於撫宇者不能如是也。今從民欲,聊為曲全。」

孫代巡判妻保夫[编辑]

  安仁縣王氏,

  「狀告為釜魚乞命事:仁爺巡省一方,奸回喪膽。阿夫不良,因自作孽,冒犯天臺。雖云眾口爍金,敢謂縲紲非罪。憲度如肯海涵,良人豈終馮婦。乞轉堯天回舜,日泣禹囚解湯網,置此子於度外,容周處以自新。如再犯,妻兒同罪。上告。」

  孫代巡批云:

  「昔班昭上書,而兄冤白。緹縈贖罪,而父刑釋。今王氏為夫犯罪,以死哀保,是與超妹、淳于女事相彷彿也。仰府體情釋放,許令自新。」

鄧察院批母脫子軍[编辑]

  樂平縣張氏,

  「狀告為乞恩赦宥事:阿男遭訪,枉擬軍罪。痛阿早孀,僅男一脈。男今遠配與死為鄰。阿獨荒居,終作溝殍。一罪而累及兩命,母子死各東西,情極可憐。阿命固不足恤,夫脈竟絕無傳。乞頒國典,持垂好生,超豁母子蟻命,感恩刻骨。上告。」

  鄧察院批云:

  「弊書金盛,嚇詐人命贓銀五十兩,擬以軍罪,夫復何辭。第伊母孀居,年躋七十,更無兄弟可賴。若遠配是不能終母養,又且絕宗祀也。故依侯律盛之罪﹔若不可赦,論司馬法盛之罪,亦所當原。仰本府查審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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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明奇判公案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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