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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卷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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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文下 後漢書 《志》第十三
五行一 貌不恭 淫雨 服妖 雞禍 青眚 屋自壞 訛言 旱 謠 狼食人
五行二 

  《五行傳》說及其占應,《漢書·五行志》錄之詳矣。故泰山太守應劭、給事中董巴、散騎常侍譙周蜀志曰:「周字允南,巴西西充國人也。治尚書,兼通諸經及圖緯。州郡辟請皆不應。耽古篤學,誦讀典籍,欣然獨笑,以忘寢食。蜀亡,魏徵不至。」並撰建武以來災異。今合而論之,以續《前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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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行傳》曰:「田獵不宿,鄭玄注尚書大傳曰:「不宿,不宿禽也。角主天兵。周禮四時習兵,因以田獵。禮志曰:『天子不合圍,諸侯不掩群,過此則暴天物,為不宿禽。』角南有天庫、將軍、騎官。」漢書音義曰:「遊田馳騁,不反宮室。」飲食不享,鄭玄曰:「享,獻也。禮志曰:『天子諸侯,無事則歲三田:一為乾豆,二為賓客,三為充君之庖。』周禮獸人,冬獻狼,夏獻麋,春秋獻獸物,此獻禮之大略也。」注五行稱「鄭玄曰」,皆出注大傳也。漢書音義曰:「無獻享之禮。」出入不節,鄭玄曰:「角為天門,房有三道,出入之象也。」奪民農時,鄭玄曰:「房、心,農時之候也。季冬之月,命農師計耦耕事,是時房、心晨中。春秋傳曰:『辰為農祥,后稷之所經緯也。』」及有姦謀,鄭玄曰:「亢為朝廷,房、心為明堂,謀事出政之象。」則木不曲直。」鄭玄曰:「君行此五者,為逆天東宮之政。東宮於地為木,木性或曲或直,人所用為器也。無故生不暢茂,多折槁,是為木不曲直。木、金、水、火、土謂之五材,春秋傳曰:『天生五材,民並用之。』其政逆則神怒,神怒則材失性,不為民用。其他變異皆屬沴,沴亦神怒。凡神怒者,日、月、五星既見適于天矣。」洪範:「木曰曲直。」孔安國曰:「木可以揉曲直。」謂木失其性而爲災也。又曰:「貌之不恭,是謂不肅。鄭玄曰:「肅,敬也。君貌不恭,則是不能敬其事也。」洪範曰:「貌曰恭。」厥咎狂,鄭玄曰:「君臣不敬,則倨慢如狂。」方儲對策曰:「君失制度,下不恭承,臣恣淫慢。」厥罰恒雨,鄭玄曰:「貌曰木,木主春,春氣生;生氣失則踰其節,故常雨也。」管子曰:「冬作土功,發地藏,則夏多暴雨,秋雨霖不止。」淮南子曰:「金不收則多淫雨。」厥極惡。孔安國曰:「醜陋。」時則有服妖,鄭玄曰:「服,貌之飾也。」時則有龜孽,鄭玄曰:「龜蟲之生於水而游於春者,屬木。」時則有雞禍,鄭玄曰:「雞畜之有冠翼者也,屬貌。」洪範傳曰:「妖者,敗胎也,少小之類,言其事之尚微也。至孽,則牙孽也,至乎禍則著矣。」時則有下體生上之痾,鄭玄曰:「痾,病也,貌氣失之病也。」漢書音義曰:「若梁孝王之時,牛足反出背上也。此下欲伐上之禍。」時則有青眚、青祥,鄭玄曰:「青,木色也。眚生於此,祥自外來也。」惟金沴木。」鄭玄曰:「沴,殄也。凡貌、言、視、聽、思、心,一事失,則逆人之心,人心逆則怨,木、金、水、火、土氣為之傷。傷則衝勝來乘殄之,於是神怒人怨,將為禍亂。故五行先見變異,以譴告人也。及妖、孽、禍、痾、眚、祥皆其氣類,暴作非常,為時怪者也。各以物象為之占也。」說云:氣之相傷謂之沴。尚書大傳曰:「凡六沴之作,歲之朝,月之朝,日之朝,則后王受之。歲之中,月之中,日之中,則正卿受之。歲之夕,月之夕,日之夕,則庶民受之。」鄭玄曰:「自正月盡四月為歲之朝,自五月盡八月為歲之中,自九月盡十二月為歲之夕。上旬為月之朝,中旬為月之中,下旬為月之夕。平旦至食時為日之朝,隅中至日跌為日之中,晡時至黃昏為日之夕。受之,受其凶咎也。」大傳又云:「其二辰以次相將,其次受之。」鄭玄曰:「二辰謂曰、月也。假令歲之朝也,日、月中則上公受之,日、月夕則下公受之;歲之中也,日、月朝則孤卿受之,日、月夕則大夫受之;歲之夕也,日、月朝則上士受之,日、月中則下士受之。其餘差以尊卑多少,則悉矣。」管子曰:「明王有四禁:春無殺伐,無割大陵,伐大木,斬大山,行大火,誅大臣,收穀賦錢;夏無遏水,達名川,塞大谷,動土功,射鳥獸;秋無赦過,釋罪,緩刑;冬無爵賞祿,傷伐五藏。故春政不禁,則五穀不成;夏政不禁,則草木不榮;秋政不禁,則姦邪不勝;冬政不禁,則地氣不藏。四者俱犯,則陰陽不和,風雨不時,火流邑,大風飄屋,折樹木,地草夭,冬雷,草木夏落,而秋蟲不藏,宜死者生,宜蟄者鳴,多螣蟆蟲也。六畜不蕃,民多夭死,國貧法亂,逆氣下生。故曰臺榭相望者,亡國之簾也;馳車充國者,追察之馬也;翠羽朱飾者,斬生之斧也;五采纂組者,蕃功之室也。明主知其然,故遠而不近,能去此取彼,則王道備也。」續漢書曰:「建武二年,尹敏上疏曰:『六沴作見,若是供御,帝用不差,神則大喜,五福乃降,用章于下。若不供御,六罰既侵,六極其下。明供御則天報之福,不供御則禍災至。欲尊六事之體,則貌、言、視、聽、思、心之用,合六事之揆以致乎太平,而消除轗軻孽害也。』」


  建武元年,赤眉賊率樊崇、逢安等共立劉盆子爲天子。然崇等視之如小兒,百事自由,初不恤錄也。後正旦至,君臣欲共饗,既坐,酒食未下,羣臣更起,亂不可整。時,大司農楊音案劒怒曰:「小兒戲尚不如此!」其後遂破壞,崇、安等皆誅死。唯音爲關内侯,以壽終。

  光武崩,山陽王荆哭不哀,作飛書與東海王,勸使作亂。明帝以荆同母弟,太后在,故隱之。後徙王廣陵,荆遂坐復謀反自殺也。

  章帝時,竇皇后兄憲以皇后甚幸於上,故人人莫不畏憲。憲於是強請奪沁水長公主田,公主畏憲,與之,憲乃賤顧之。後上幸公主田,覺之,問憲,憲又上言借之。上以后故,但譴敕之,不治其罪。後章帝崩,竇太后攝政,憲秉機密,忠直之臣與憲忤者,憲多害之,其後憲兄弟遂皆被誅。

  桓帝時,梁冀秉政,兄弟貴盛自恣,好驅馳過度,至於歸家,猶馳驅入門。百姓號之曰「梁氏滅門驅馳」,後遂誅滅。


  和帝永元十年、十三年、十四年、十五年,皆淫雨傷稼。古今注曰:「光武建武六年九月,大雨連月,苗稼更生,鼠巢樹上。十七年,雒陽暴雨,壞民廬舍,壓殺人,傷害禾稼。」

  安帝元初四年秋,郡國十淫雨傷稼。方儲對策曰:「雨不時節,妄賞賜也。」

  永寧元年,郡國三十三淫雨傷稼。

  建光元年,京都及郡國二十九淫雨傷稼。是時羌反久未平,百姓屯戍,不解愁苦。

  延光元年,郡國二十七淫雨傷稼。案本傳陳忠奏,以為王侯二千石為女使伯榮獨拜車下,柄在臣妾。

  二年,郡國五連雨傷稼。

  順帝永建四年,司隸、荆、豫、兗、冀部淫雨傷稼。

  六年,冀州淫雨傷稼。

  桓帝延熹二年夏,霖雨五十餘日。是時,大將軍梁冀秉政,謀害上所幸鄧貴人母宣,冀又擅殺議郎邴尊。上欲誅冀,懼其持權日久,威勢強盛,恐有逆命,害及吏民,密與近臣中常侍單超等圖其方畧。其年八月,冀卒伏罪誅滅。案公沙穆傳,永壽元年霖雨,大水,三輔以東莫不湮沒。

  靈帝建寧元年夏,霖雨六十餘日。是時,大將軍竇武謀變廢中官。其年九月,長樂五官吏朱瑀等共與中常侍曹節起兵,先誅武,交兵闕下,敗走,追斬武兄弟,死者數百人。案武死無兄弟,有兄子。

  熹平元年夏,霖雨七十餘日。是時,中常侍曹節等共誣曰勃海王悝謀反,其十月誅悝。

  中平六年夏,霖雨八十餘日。是時,靈帝新棄羣臣,大行尚在梓宫,大將軍何進與佐軍校尉袁紹等共謀欲誅廢中官。下文陵畢,中常侍張讓等共殺進,兵戰京都,死者數千。


  更始諸將軍過雒陽者數十辈,皆帻而衣婦人衣繡擁蕭。時,智者見之,以爲服之不中,身之災也,乃奔入邊郡避之。是服妖也。其後更始遂爲赤眉所殺。

  桓帝元嘉中,京都婦女作愁眉、啼粧、堕馬髻、折要步、齲齒笑。所謂愁眉者,細而曲折。啼粧者,薄拭目下,若啼處。堕馬髻者,作一邊。梁冀別傳曰:「冀婦女又有不聊生髻。」折要步者,足不在體下。齲齒笑者,若齒痛,樂不欣欣。始自大將軍梁冀家所爲,京都歙然,諸夏皆放效。此近服妖也。梁冀二世上將,婚媾王室,大作威福,將危社稷。天誡若曰:「兵馬將往收捕,婦女憂愁,踧眉啼泣,吏卒掣頓,折其要脊,令髻傾邪,雖強語笑,无復氣味也。」到延熹二年,舉宗誅夷。

  延熹中,梁冀誅后,京都帻颜短耳長,短上長下。時中常侍單超、左悺、徐璜、具瑗、唐衡在帝左右,縱其姦慝。海内愠曰:一將軍死,五將軍出。家有數侯,子弟列布州郡,宾客杂袭腾翥,上短下長,與梁冀同占。到其八年,桓帝因日蚀之變,乃拜故司徒韩寅爲司隸校尉,以次誅鉏,京都正清。臣昭案:本傳,寅誅左悺貶具瑗,雖剋折姦首,群閹相蒙,京都未為正清。

  延熹中,京都長者皆著木屐;婦女始嫁,至作漆画五采爲系。此服妖也。到九年,党事始发,傳黄門北寺,临時惶惑,不能信天任命,多有逃走不就考者,九族拘繫,及所過歷,長少婦女皆被桎梏,應木屐之象也。

  靈帝建寧中,京都長者皆以苇方笥爲粧具,下士尽然。時有識者窃言:苇方笥,郡國讞箧也;今珍用之,此天下人皆當有罪讞於理官也。到光和三年癸丑赦令詔書,吏民依黨禁錮者赦除之,有不見文,他以類比疑者谳。於是諸有黨郡皆讞廷尉,人名悉入方笥中。

  靈帝好胡服、胡帳、胡牀、胡坐、胡飯、胡空侯、胡笛、胡舞,京都貴戚皆竞爲之。此服妖也。其後董卓多擁胡兵,填塞街衢,虏掠宫掖,发掘園陵。

  靈帝於宫中西園駕四白驢,躬自操轡,驅馳周旋,以爲大樂。於是公卿貴戚转相放效,至乘辎軿以爲騎從,互相侵奪,贾與馬齊。案《易》曰:「時乘六龍以御天。」行天者莫若龍,行地者莫若馬。《詩》云:「四牡騤騤,載是常服。」「檀車煌煌,四牡彭彭。」夫驢乃服重致遠,上下山谷,野人之所用耳,何有帝王君子而驂服之乎!迟鈍之畜,而今貴之。天意若曰:國且大亂,賢愚倒植,凡執政者皆如驢也。其後董卓陵虐王室,多援邊人以充本朝,胡夷異种,跨蹈中國。

  熹平中,省内冠狗带綬,以爲笑樂。有一狗突出,走入司徒府門,或見之者,莫不惊怪。袁山松書曰:「光和四年,又於西園弄狗以配人也。」京房《易傳》曰:「君不正,臣欲篡,厥妖狗冠出。」后靈帝寵用便嬖子弟,永樂宾客、鸿都羣小,傳相汲引,公卿牧守,比肩是也。又遣御史於西邸卖官,關内侯顧五百萬者,赐與金紫;詣闕上書占令長,随县好醜,豐約有賈。強者貪如豺虎,弱者畧不類物,實狗而冠者也。司徒,古之丞相,壹统國政。天戒若曰:宰相多非其人,尸祿素餐,莫能据正持重,阿意曲從。今在位者皆如狗也,故狗走入其門。應劭曰:「靈帝數以車騎將軍過拜孽臣內孽,又贈亡人,顯號加於頑凶,印綬汙於腐屍。昔辛有睹被髮之祥,知其為戎,今假號雲集,不亦宜乎!」

  靈帝數游戲於西園中,令後宫采女爲客舍主人,身爲商賈服。行至舍,采女下酒食,因共飲食以爲戲樂。此服妖也。其後天下大亂。風俗通曰:「時京師賓〈女昬〉嘉會,皆作魁〈木壘〉,酒酣之後,續以挽歌。」魁〈木壘〉,喪家之樂。挽歌,執紼相偶和之者。天戒若曰:國家當急殄悴,諸貴樂皆死亡也。自靈帝崩後,京師壞滅,戶有兼屍,蟲而相食,魁〈木壘〉、挽歌,斯之效乎?

  獻帝建安中,男子之衣,好爲長躬而下甚短,女子好爲長裙而上甚短。時益州從事莫嗣以爲服妖,是陽无下而陰无上也,天下未欲平也。后還,遂大亂。袁山松〔書〕曰:「禪位於魏。」


  靈帝光和元年,南宫侍中寺雌雞欲化雄,一身毛皆似雄,但頭冠尚未變。诏以問議郎蔡邕。邕对曰:「貌之不恭,則有雞禍。宣帝黄龍元年,未央宫雌雞化爲雄,不鸣无距。是岁元帝初即位,立王皇后。至初元元年,丞相史家雌雞化爲雄,冠距鸣將。是岁后父禁爲陽平侯,女立爲皇后。至哀帝晏駕,后攝政,王莽以后兄子爲大司馬,由是爲亂。臣窃推之:頭,元首,人君之象。今雞一身已變,未至於頭,而上知之,是將有其事而不遂成之象也。若應之不精,政无所改,頭冠或成,爲患兹大。」是后張角作亂称黄巾,遂破壞。四方疲於赋役,多叛者。上不改政,遂至天下大亂。

  桓帝永興二年四月丙午,光祿勋吏舍壁下夜有青氣,視之,得玉鈎、玦各一。鈎長七寸二分,玦周五寸四分,身中皆雕鏤。此青祥也,玉,金類也。七寸二分,商數也。五寸四分,徵數也。商爲臣,徵爲事,盖爲人臣引决事者不肅,將有禍也。是時梁冀秉政專恣,后四岁,梁氏誅滅也。

  延熹五年,太学門无故自壞。襄楷以爲太学前疑所居,本傳楷書無「前疑」之言也。其門自壞,文德將喪,教化廢也。是後天下遂至喪亂。

  永康元年十月壬戌,南宫平城門内屋自壞。金沴木,木動也。其十二月,宫車晏駕。

  靈帝光和元年,南宫平城門内屋、武庫屋及外東垣屋前後頓壞。蔡邕对曰:「平城門,正陽之門,與宫連,郊祀法駕所由從出,門之最尊者也。武庫,禁兵所藏。東桓,庫之外障。《易傳》曰:'小人在位,上下咸悖,厥妖城門内崩。'《潜潭巴》曰:'宫瓦自堕,諸侯強陵主。'此皆小人顯位亂法之咎也。」其后黄巾賊先起東方,庫兵大動。皇后同父兄何進爲大將軍,同母弟苗爲車騎將軍,兄弟並貴盛,皆统兵在京都。其后進欲誅廢中官,爲中常侍張讓、段珪等所殺,兵戰宫中闕下,更相誅滅,天下兵大起。

  三年二月,公府驻駕庑自壞,南北三十餘間。

  中平一年二月癸亥,廣陽城門外上屋自壞也。

  獻帝初平二年三月,長安宣平城門外屋无故自壞。至三年夏,司徒王允使中郎將吕布殺太师董卓,夷三族。袁山松〔書〕曰:「李傕等攻破長安城,害允等。」

  興平元年十月,長安市門无故自壞。至二年春,李傕、郭汜斗長安中,傕追劫天子,移置傕坞,尽烧宫殿、城門、官府、民舍,放兵寇抄公卿以下。冬,天子東還雒陽,傕、汜追上到曹陽,虏掠乘舆辎重,殺光祿勋鄧渊、廷尉宣璠、少府田邠等數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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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行傳》曰:「好攻戰,鄭玄注曰:「參、伐為武府,攻戰之象。」轻百姓,鄭玄注曰:「輕之者,不重民命。春秋傳曰:『師出不正反,戰不正勝也。』」饰城郭,鄭玄注曰:「昴、畢閒為天街。甘氏經曰:『天街保塞,孔塗道衢。』保塞,城郭之象也。月令曰:『四鄙入保。』」侵邊境,鄭玄曰:「畢主邊兵。」則金不從革。」鄭玄注曰:「君行此四者,為逆天西宮之政。西宮於地為金,金性從刑,而革人所用為器者也,無故(治)〔冶〕之不銷,或入火飛亡,或鑄之裂形,是為不從革。其他變異,皆屬沴也。」洪範曰:「從革作辛。」馬融曰:「金之性,從〔火〕而更,可銷鑠也。」漢書音義曰:「言人君言不見從,則金鐵亦不從人意。」謂金失其性而爲災也。又曰:「言之不從,是謂不乂。鄭玄曰:「乂,治也。君言不從,則是不能治其事也。」厥咎僭,鄭玄曰:「君臣不治,則僭差矣。」厥罰恒陽,鄭玄曰:「金主秋,秋氣殺,殺氣失,故常陽也。」春秋考異郵曰:「君行非是,則言不見從;言不見從,則下不治;下不治,則僭差過制度,奢侈驕泰。天子僭天,大夫僭人主,諸侯僭上,陽無以制。從心之喜,上憂下,則常陽從之。推設其跡,考之天意,則大旱不雨,而民庶大災傷。」淮南子曰:「殺不辜則國赤地。」厥極憂。鄭玄曰:「殺氣失,故於人為憂。」時則有詩妖,鄭玄曰:「詩之言志也。」時則有介虫之孽,鄭玄曰:「蝝、螽、蜩、蟬之類,生於火而藏於秋者也,屬金。」時則有犬禍,鄭玄曰:「犬畜之以口吠守者,屬言。」時則有口舌之痾,鄭玄曰:「言氣失之病。」時則有白眚、白祥、惟木沴金。」介虫,劉歆傳以爲毛虫。乂,治也。

  安帝永初元年十一月,民讹言相惊,司隸、並、冀州民人流移。時,鄧太皇專政。婦人以順爲道,故《禮》「夫死從子」之命。今專主事,此不從而僭也。古今注曰:「章帝建初五年,東海、魯國、東平、山陽、濟陰、陳留民訛言相驚有賊,捕至京師,民皆入城也。」

  世祖古今注曰:「建武三年七月,雒陽大旱,帝至南郊求雨,即日雨。」建武五年夏,旱。《京房傳》曰:「欲德不用,兹謂張,厥災荒,其旱陰雲不雨,變而赤,因四陰。眾出過時,兹謂廣,其旱不生。上下皆蔽,兹謂隔,其旱天赤三月,時有雹殺飛禽。上缘求妃,兹謂僭,其旱三月大温亡云。君高臺府,兹謂犯,陰侵陽,其旱萬物根死,有火災。庶位逾節,兹謂僭,其旱泽物枯,爲火所傷。」春秋考異郵曰:「國大旱,冤獄結。旱者,陽氣移,精不施,君上失制,奢淫僭差,氣亂感天,則旱徵見。」又云:「陰厭陽移,君淫民惡,陰精不舒,陽偏不施。」又云:「陽偏,民怨徵也。在所以感之者,上奢則求多,求多則下竭,下竭則潰,君不仁。」管子曰:「春不收枯骨伐枯木而起去之,則夏旱。」方儲對策曰:「百姓苦,士卒煩碎,責租稅失中,暴師外營,經歷三時,內有怨女,外有曠夫。王者熟惟其祥,揆合於天,圖之事情,旱災可除。夫旱者過日,天王無意於百姓,恩德不行,萬民煩擾,故天應以無澤。」是時,天下僭逆者未尽誅,軍多過時。古今注曰:「建武六年六月,九年春,十二年五月,二十一年六月,明帝永平元年五月,八年冬,十一年八月,十五年八月,十八年三月,並旱。」

  章帝章和二年夏,旱。時,章帝崩后,竇太后兄弟用事奢僭。古今注曰:「建初二年夏,雒陽旱。四年夏,元和元年春,並旱。」案:楊終傳,建初元年大旱,穀貴,終以為廣陵、楚、淮陽、濟南之獄徙者數萬人,吏民怨曠,上疏云久旱。孔叢曰:「建初元年大旱,天子憂之,侍御史孔子豐乃上疏曰:『臣聞為不善而災報,得其應也;為善而災至,遭時運也。陛下即位日淺,視民如傷,而不幸耗旱,時運之會耳,非政教所致也。昔成湯遭旱,因自責,省畋散積,減御損食,而大有年。意者陛下未為成湯之事焉。』天子納其言而從之,三日雨即降。轉拜黃門郎,典東觀事。」

  和帝永元六年秋,京都旱。時,雒陽有冤囚,和帝幸雒陽寺,錄囚徒,理冤囚,收令下獄抵罪。行未還宫,澍雨降。古今注曰:「永元二年,郡國十四旱。十五年,(丹)〔雒〕陽郡國二十二並旱,或傷稼。」

  安帝古今注曰:「永初元年,郡國八旱,分遣議郎請雨。」案本紀二年五月,旱,皇太后幸雒陽寺,錄囚徒,即日降雨。六月,京都及郡國四十大水。雖去旱得水,無救為災。永初六年夏,旱。古今注曰:「三年,郡國八,四年、五年夏,並旱。」七年夏,旱。

  元初元年夏,旱。二年夏,旱。三年夏旱,時西羌寇亂,軍屯相繼,連十餘年。六年夏,旱。古今注曰:「建光元年,郡國四旱。延光元年,郡國五並旱,傷稼。」

  順帝永建三年夏,旱。五年夏,旱。

  陽嘉二年夏,旱。時,李固对策,以爲奢僭所致也。臣昭案:本紀元年二月,京師旱。郎顗傳:「人君恩澤不施於民,祿去公室,臣下專權所致也。」又周舉傳:「三年,河南、三輔大旱,五穀傷災,天子親自露坐德陽殿東廂請雨。」

  冲帝永熹元年夏,旱。時,冲帝幼崩,太尉李固勸太后兄梁冀立嗣帝,擇年長有德者,天下賴之,則功名不朽。年幼未可知,如后不善,悔无所及。時太后及冀貪立年幼,欲久自傳,遂立質帝,八岁。此不用德。古今注曰:「本初元年二月,京師旱。」

  桓帝元嘉元年夏,旱。是時,梁冀秉政,妻、子並受封,寵逾節。

  延熹元年六月,旱。京房占曰:「人君無施澤惠利於下,則致旱也。不救,必蝗蟲害穀;其救也,貰謫罰,行寬大,惠兆民,勞功吏,賜鰥寡,稟不足。」案陳蕃上疏:「宮女多聚不御,憂悲之感,以致水旱之困也。」

  靈帝熹平五年夏,旱。蔡邕作伯夷叔齊碑曰「熹平五年,天下大旱,禱請名山,求獲荅應。時處士平陽蘇騰,字玄成,夢陟首陽,有神馬之使在道。明覺而思之,以其夢陟狀上聞。天子開三府請雨使者,與郡縣戶曹掾吏登山升祠。手書要曰:『君況我聖主以洪澤之福。』天尋興雲,即降甘雨」也。六年夏,旱。

  光和五年夏,旱。六年夏,旱。是時,常侍、黄門僭作威福。

  獻帝興平元年秋,長安旱。是時,李傕、郭汜專權縱事。獻帝起居注曰:「建安十九年夏四月,旱。」


  更始時,南陽有童謠曰:「諧不諧,在赤眉。得不得,在河北。」是時,更始在長安,世祖爲大司馬平定河北。更始大臣並僭專權,故謠妖作也。后更始遂爲赤眉所殺,是更始之不諧在赤眉也。世祖自河北興。

  世祖建武六年,蜀童謠曰:「黄牛白腹,五铢當復。」是時,公孙述僭號於蜀,時人窃言王莽称黄,述欲继之,故称白;五铢,漢家货,明當復也。述遂誅滅。

  王莽末,天水童謠曰:「出吳門,望缇羣。見一蹇人,言欲上天;令天可上,地上安得民!」時,隗嚣初起兵於天水,后意稍廣,欲爲天子,遂破滅,嚣少病蹇。吳門,冀郭門名也。缇羣,山名也。

  順帝之末,京都童謠曰:「直如弦,死道邊。曲如鈎,反封侯。」案順帝即世,孝質短祚,大將軍梁冀貪树疏幼,以爲己功,專國號令,以赡其私。太尉李固以爲清河王雅性聪明,敦詩悦禮,加又属亲,立長則順,置善則固。而冀建白太后,策免固,征蠡吾侯,遂即至尊。固是日幽毙於獄,暴尸道路,而太尉胡廣封安樂乡侯、司徒趙戒厨亭侯、司空袁湯安國亭侯云。

  桓帝之初,天下童謠曰:「小麦青青大麦枯,誰當獲者婦與姑。丈人何在西击胡,吏買馬,君具車,請爲諸君鼓咙胡。」案元嘉中凉州諸羌一時俱反,南入蜀、漢,東抄三輔,延及並、冀,大爲民害。命將出眾,每戰常负,中國益发甲卒,麦多委棄,但有婦女獲刈之也。吏買馬,君具車者,言调发重及有秩者也。請爲諸君鼓咙胡者,不敢公言,私咽語。

  桓帝之初,京都童謠曰:「城上烏,尾畢逋,公爲吏,子爲徒。一徒死,百乘車。車班班,入河間。河間姹女工數錢,以錢爲室金爲堂。石上慊慊舂黄粱。梁下有悬鼓,我欲击之丞卿怒。」案此皆謂爲政貪也。城上烏,尾畢逋者,處高利独食,不與下共,謂人主多聚敛也。公爲吏,子爲徒者,言蛮夷將叛逆,父既爲軍吏,其子又爲卒徒往击之也。一徒死,百乘車者,言前一人往討胡既死矣,后又遣百乘車往。臣昭曰:志家此釋豈未盡乎?往徒一死,何用百乘?其後驗竟為靈帝作。此言一徒,似斥桓帝,帝貴任群閹,參委機政,左右前後莫非刑人,有同囚徒之長,故言寄一徒也。且又弟則廢黜,身無嗣,魁然單獨,非一而何?百乘車者,乃國之君。解犢後徵,正膺斯數,繼以班班,尤得以類焉。車班班,入河間者,言上將崩,乘舆班班入河間迎靈帝也。應劭釋此句云:「徵靈帝者,輪班擁節入河閒也。」河間姹女工數錢,一本作「妖女」。以錢爲室金爲堂者,靈帝既立,其母永樂太后好聚金以爲堂也。石上慊慊舂黄粱者,言永樂雖积金錢,慊慊常苦不足,使人舂黄粱而食之也。梁下有悬鼓,我欲击之丞卿怒者,言永樂主教靈帝,使卖官受錢,所祿非其人,天下忠笃之士怨望,欲击悬鼓以求見,丞卿主鼓者,亦復谄順,怒而止我也。

  桓帝之初,京都童謠曰:「游平卖印自有平,不辟豪賢及大姓。」案到延熹之末,鄧皇后以譴自殺,乃以竇貴人代之,其父名武字游平,拜城門校尉。及太后攝政,爲大將軍,與太傅陳蕃合心戮力,惟德是建,印綬所加,咸得其人,豪賢大姓,皆絕望矣。

  桓帝之末,京都童謠曰:「茅田一頃中有井,四方纤纤不可整。嚼復嚼,今年尚可后年鐃。」風俗通作「譊」。案《易》曰:「拔茅茹以其汇,征吉。」茅喻羣賢也。井者,法也。於時中常侍管霸、苏康憎疾海内英哲,與長樂少府劉嚣、太常許咏、尚書柳分、袁山松書曰,柳分權豪之黨,為范滂所奏者。尋穆、史佟、佟後亦為司隸。應劭曰,史佟,左官媮進者也。司隸唐珍等,代作脣齒。河内牢川詣闕上書:「汝、颍、南陽,上采虚誉,專作威福;甘陵有南北二部,三輔尤甚。」由是傳考黄門北寺,始見廢閣。茅田一頃者,言羣賢眾多也。中有井者,言雖厄窮,不失其法度也。四方纤纤不可整者,言姦慝大炽,不可整理。嚼復嚼者,京都飲酒相強之辞也。言食肉者鄙,不恤王政,徒耽宴飲歌呼而已也。今年尚可者,言但禁錮也。后年鐃者,陳、竇被誅,天下大壞。

  桓帝之末,京都童謠曰:「白盖小車何延延。河間來合諧,河間來合諧!」案解犊亭属饶陽河間县也。臣昭案:郡國志饒陽本屬涿,後屬安平。靈帝既是河閒王曾孫,謠言自是有徵,無俟〔明〕河閒之縣為驗。居无幾何而桓帝崩,使者與解犊侯皆白盖車從河間來。延延,眾貌也。是時御史劉儵建議立靈帝,以儵爲侍中,中常侍侯览畏其亲近,必當間己,白拜儵泰山太守,因令司隸迫促殺之。朝廷少長,思其功效,乃拔用其弟郃,致位司徒,此爲合諧也。

  靈帝之末,京都童謠曰:「侯非侯,王非王,千乘萬騎上北芒。」案到中平六年,史侯登蹑至尊,獻帝未有爵號,爲中常侍段珪等數十人所執,公卿百官皆随其后,到河上,乃得來還。此爲非侯非王上北芒者也。英雄記曰:「京師謠歌咸言『河臘叢進』,獻帝臘日生也。風俗通曰:『烏臘烏臘。』」案逆臣董卓滔天虐民,窮凶極惡,關東舉兵欲共誅之,轉相顧望,莫肯先進,處處停兵數十萬,若烏臘蟲,相隨橫取之矣。

  靈帝中平中,京都歌曰:「承樂世董逃,游四郭董逃,蒙天恩董逃,带金紫董逃,行谢恩董逃,整車騎董逃,垂欲发董逃,與中辞董逃,出西門董逃,瞻宫殿董逃,望京城董逃,日夜絕董逃,心摧傷董逃。」楊孚卓傳曰:「卓改為董安。」案「董」謂董卓也,言雖跋扈,縱其残暴,終歸逃窜,至於滅族也。風俗通曰:「卓以董逃之歌主為己發,大禁絕之,死者千數。」靈帝之末,禮樂崩壞,賞刑失中,毀譽無驗,競飾偽服,以盪典制,遠近翕然,咸名後生放聲者為時人。有識者竊言:舊曰世人,次曰俗人,今更曰時人,此天促其期也。其閒無幾,天下大壞也。

  獻帝践祚之初,京都童謠曰:「千里草,何青青。十日卜,不得生。」案千里草爲董,十日卜爲卓。凡别字之體,皆從上起,左右离合,无有從下发端者也。今二字如此者,天意若曰:卓自下摩上,以臣陵君也。青青者,暴盛之貌也。不得生者,亦旋破亡。獻帝初童謠曰:「燕南垂,趙北際,中央不合大如礪,唯有此中可避世。」公孫瓚以為易地當之,遂徙鎮焉,乃修城積穀,以待天下之變。建安三年,袁紹攻瓚,瓚大敗,縊其姊妹妻子,引火自焚,紹兵趣登臺斬之。初,瓚破黃巾,殺劉虞,乘勝南下,侵據齊地。雄威大振,而不能開廓遠圖,欲以堅城觀時,坐聽圍戮,斯亦自易地而去世也。

  建安初,荆州童謠曰:「八九年間始欲衰,至十三年无孑遺。」言自中興以來,荆州无破亂,及劉表爲牧,民又豐樂,至此逮八九年。當始衰者,謂劉表妻當死,諸將並零落也。十三年无孑遺者,言十三年表又當死,民當移詣冀州也。干竇搜神記曰:「是時華容有女子忽啼呼云:『〔荊州將〕有大喪!』言語過差,縣以為妖言,繫獄百餘日,忽於獄中哭曰:『劉荊州今日死。』華容去州數〔百里〕,即遣馬吏驗視,〔而劉〕表果死。縣乃出之。續又歌吟曰:『不意李立為貴人。』後無幾,曹公平荊州,以涿郡李立,字建賢,為荊州刺史。」


  順帝陽嘉元年十月中,望都蒲陰狼殺童兒九十七人。時,李固对策,引京房《易傳》曰「君將无道,害將及人,去之深山以全身,厥妖狼食人」。陛下覺寤,比求隱滞,故狼災息。東觀書曰:「中山相朱遂到官,不出奉祠北嶽。詔曰:『災暴緣類,符驗不虛,政失厥中,狼災為應,至乃殘食孩幼,朝廷愍悼,思惟咎徵,博訪其故。山嶽尊靈,國所望秩,而遂比不奉祠,怠慢廢典,不務懇惻,淫刑放濫,害加孕婦,毒流未生,感和致災。其詳思改救,追復所失。有不遵憲,舉正以聞。』」

  靈帝建寧中,羣狼數十頭入晉陽南城門嚙人。袁山松書曰:「光和三年正月,虎見平樂觀,又見憲陵上,齧衛士。蔡邕封事曰:『政有苛暴,則虎狼食人。』」

校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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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六六頁一四行 方儲對策 校補謂方儲對策蓋本儲所箸書名,因對策而論次成編者,非皆臨時條對之辭也。按:校補說是,今加書名號。

  三二六七頁一二行 隅中至日跌為日之中 按:殿本「跌」作「昳」。校補謂案周禮司巿疏「昳者,差昳之言也」。左氏昭五年傳疏「日昳謂蹉跌而下也」。是差昳即是蹉跌,昳跌固通作矣。

  三二六八頁 三行 明主知其然 按:「主」原訛「王」,下「則王道備也」之「王」字原訛「主」,並逕改正。

  三二六八頁一一行 荊遂坐復謀反自殺也 按:「復」原訛「後」,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三二六九頁 四行 苗稼更生 按:「苗」原訛「昔」,逕改正。

  三二六九頁 六行 安帝元(年)〔初〕四年秋郡國十淫雨傷稼 校補謂「元年」乃「元初」之訛,各本皆失正。蓋訛沿上和帝永元十年、十三年、十四年、十五年迭舉之例,不覺其訛。然自孝武建元以下,史無書元不著年號者。況安帝屢改元,不書年號,何以辨之?且據本書安紀,亦惟元初四年秋七月京師及郡國十雨水,而由元初元年秋上溯永初元年秋,皆無此異,是其為訛亦顯而易見也。今據改。

  三二七0頁 八行 共誣(曰)〔白〕勃海王悝謀反 據汲本改。

  三二七0頁一二行 皆幘而衣婦人衣繡擁{髟屈} 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光武紀作「繡镼」。又引惠棟說,謂「{髟屈}」依續漢書當作「〈衤屈〉」。

  三二七一頁 八行 乃拜故司徒韓寅為司隸校尉 按:殿本考證謂「寅」當作「演」。

  三二七二頁 六行 四牡彭彭 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今毛詩大明卒章作「駟騵彭彭」。

  三二七三頁一0行 袁山松〔書〕曰  據汲本補。

  三二七三頁一三行 后父禁為(平)陽〔平〕侯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二七四頁 四行 視之得玉鉤玦各一 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視」東觀記作「掘」。

  三二七四頁 五行 〔玦〕周五寸四分 據東觀記及宋書符瑞志補。

  三二七四頁一二行 靈帝光和元年南宮平城門內屋武庫屋及外東垣屋前後頓壞 按:集解引惠棟說,謂靈帝紀以為熹平六年二月事。

  三二七五頁 五行 南北三十餘閒 按:集解引洪亮吉說,謂案靈帝紀注引此志又云「四十餘閒」,未知誰誤。

  三二七五頁 七行 獻帝初平二年三月長安宣平城門外屋無故自壞 按:校補謂本書獻紀書長安宣平城門外屋自壞事在初平四年三月。

  三二七五頁 九行 袁山松〔書〕曰 據汲本補。

  三二七五頁一四行 厥罰恆陽 按:殿本「陽」作「暘」。

  三二七六頁 七行 金性從刑 按:今尚書大傳引鄭注「刑」作「形」。

  三二七六頁 七行 無故(治)〔冶〕之不銷 據汲本改。

  三二七六頁 八行 從(人)〔火〕而更 據集解引惠棟說改。

  三二七六頁一二行 故常陽也 按:殿本「陽」作「暘」。下「則常陽從之」,同。

  三二七七頁 四行 今專(王)〔主〕事 據汲本、殿本改。

  三二七七頁一四行 王者熟惟其祥 按:汲本、殿本「惟」作「推」。

  三二七八頁 六行 上疏云久旱 按:此下有脫文。

  三二七八頁 六行 侍御史孔子豐 汲本、殿本「孔子豐」作「孔豐」。按:孔豐字子豐,太常孔臧之後也。

  三二七八頁一0行 (牧)〔收〕令下獄抵罪 據汲本、殿本改。

  三二七八頁一二行 (丹)〔雒〕陽郡國二十二並旱 校補謂案古今注京師皆稱雒陽,此「丹陽」乃「雒陽」之訛,各本皆未正。今據改。

  三二七八頁一三行 安帝永初六年夏旱 按:此「安帝」二字原誤作注文,與下注「古今注曰」云云六十字並雜入上條注文下,今據校補說移正。

  三二七八頁一六行 三年郡國八 按:殿本「八」下有「旱」字。

  三二七九頁 四行 三年夏旱 按:校補謂劉昭補注之例,非引他書,則云「臣昭案」,亦有省言「案」者。若既不引書,又不言案,則明是轉寫脫誤。「三年夏旱」上當有「臣昭案本紀」五字。

  三二七九頁一二行 沖帝永(嘉)〔熹〕元年夏旱 集解引何焯說,謂「嘉」當作「熹」。今據改。

  三二七九頁一二行 太尉李固勸太后(及)兄梁冀立嗣帝 校補謂「太后及兄」不成文,且固時不能親言於太后,固傳亦無固親勸太后立長君事,當作「太后兄」,去「及」字。今據刪。

  三二八0頁 六行 平陽蘇騰 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案水經注,蘇騰河南平縣人,非平陽也。蔡邕集作「平原」,尤誤。

  三二八一頁 八行 固是日幽斃于獄 按:張森楷校勘記謂案本紀,固以本初元年免官,建和元年下獄死,而云「是日」,非也。

  三二八二頁 六行 慊慊常苦不足 按:汲本、殿本「苦」作「若」。

  三二八三頁 五行 河內牢川詣闕上書 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牢川」黨錮傳作「牢修」。

  三二八三頁 七行 嚼復嚼者京都飲酒相強之辭也 按:王先謙謂既云飲酒相強之詞,則「嚼」當為「釂」,言飲酒盡也。此自漢世俗傳,以雙聲致誤。其正字須知,否則不可通矣。

  三二八四頁 一行 朝廷(必)〔少〕長思其功效 據汲本、殿本改。

  三二八四頁 三行 無俟〔明〕河閒之縣為驗 據汲本、殿本補。按:「河」原訛「何」,逕改正。

  三二八五頁 八行 及劉表為牧〔民〕又豐樂 據集解引惠棟說補。

  三二八五頁 八行 至此逮八九年 集解引惠棟說,謂「此」字衍,「逮」為「建」之訛,脫「安」字。張森楷校勘記謂案八安字形不近,且是釋上「八九年」文,「八」字不當去,疑「八」上有「安」字,誤奪。按:如惠說,當作「至建安九年」;如張說,當作「至建安八九年」。張說較長。

  三二八五頁一0行 〔荊州將〕有大喪 據集解引惠棟說補。

  三二八五頁一一行 華容去州數(日)〔百里〕 據集解引惠棟說改。

  三二八五頁一一行 〔而劉〕表果死 據集解引惠棟說補。

  三二八五頁一四行 去之深山〔以〕全身 據集解引惠棟說補。

  三二八五頁一四行 厥(災)〔妖〕狼食人 據集解引惠棟說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