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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通考/卷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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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一百九十九 文獻通考
卷二百 經籍考二十七
卷二百一 

偽史霸史 史評史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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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陽國志》十二卷一百二十卷

鼂氏曰:晉常據撰。華陽,梁州地也。記漢以來巴蜀人物。呂微仲跋云:漢至晉初四百載閒,士女可書四百人,亦可謂盛矣。復自晉至周顯德,僅七百載,而史所紀者無幾人,忠魂義骨,與塵埃同歿,何可勝數,豈不重可嘆哉!
陳氏曰:志巴蜀地理、風俗、人物及公孫述、劉焉、劉璋、先後主以及李特等事跡。末卷為《序志》,云肇自開闢,終乎永和三年

※《九州春秋》九卷

陳氏曰:晉司馬彪紹統撰。記漢永州部之亂,司、冀、徐、兗、青、荊、揚、涼、益、幽,凡盜賊僭叛皆紀之。

※《淝上英雄小錄》二卷

陳氏曰:信都鎬撰。所錄楊行密將吏有勛名者四十人,其二十四人皆淝人,餘諸道人,又有僧、道、漁、樵之屬十人。錄其小事,故名《小錄》。

※《江淮異人錄》二卷

陳氏曰:吳淑撰。所記道流、俠客、術士之類,凡二十五人。

※《南唐烈祖開基誌》十卷

陳氏曰:南唐滁州刺史王顏撰。起天祐乙丑,止昇元癸卯,合三十九年。

※《南唐烈祖實錄》十三卷

陳氏曰:南唐史館修撰高遠撰。闕第八、第十二卷。遠又嘗為《吳錄》二十卷。而徐鉉、鄭文寶皆云開寶中遠始緝昇元以來事,書未成而疾,焚其草,故事多遺落。

※《江南錄》十卷

鼂氏曰:皇朝徐鉉等撰。鉉等自江南歸朝,奉詔集李氏時事。王介甫嘗謂「鉉書至亡國之際,不言其君之過,但以歷數存亡論之,於《春秋》箕子之義為得也。雖然,潘佑以直見殺,而鉉書佑死以妖妄,殆與佑爭名,且取其善不及佑,故匿其忠,污之以罪耳。若然,豈唯厚誣忠臣,其欺吾君不亦甚乎!」世多以介甫之言為然,獨劉道原得佑子華所上其父事跡,略與《江南錄》所書同,乃知鉉等非欺誣也。
陳氏曰:徐鉉、湯悅撰。二人皆唐舊臣,故太宗命之撰。湯悅即殷崇義,避宣祖諱及太宗舊名,並姓改焉。

※《南唐近事》二卷

鼂氏曰:皇朝鄭文寶編。記李氏三主四十年閒雜事。
陳氏曰:起天福乙酉,終開寶乙亥。然泛記雜事,實小說傳記之流耳。

※《江南別錄》四卷

鼂氏曰:皇朝陳彭年撰。偽吳、偽唐四主傳也。

※《江表志》三卷

鼂氏曰:鄭文寶撰。序言徐鉉、湯悅所錄事多遺落,無年可編。然《前錄》固為略,而尤以年月記事;今此書亦止雜記,如事實之類耳。近事稱太平興國二年丁丑,今稱庚戌者,大中祥符三年

※《江南野史》二十卷

鼂氏曰:皇朝龍兗撰。凡八十四傳。

※《江南館載》二卷

陳氏曰:不著姓名。序言徐鉉始奉詔為《江南錄》,其後王舉、路振、陳彭年、楊億皆有書。大概六家,皆不足以史稱,而龍兗為尤甚。熙寧八年得鄭君所述於楚州,其事跡有六家所遺或小異者,刪落是正,取百九十五段,以類相從。

鄭君者,莫知何人。

※《南唐書》三十卷

陳氏曰:陽羨馬令撰。序言其祖太傅元康,世家金陵,多知南唐故事,未及撰次。今纂先志而成之,實崇寧乙酉。其書略備記傳體,亦言徐、湯之疏略云。

※《新修南唐書》十五卷

陳氏曰:寶謨閣待制山陰陸游務觀撰。采獲諸書,頗有史法。

※《蜀桂堂編事》二十卷

鼂氏曰:偽蜀楊九齡撰。雜記孟氏廣政中舉試事,載詩、賦、策題及知舉登科人姓氏。且云:「科舉起於隋開皇,前陋者謂唐太宗時,非也。」

※《外史檮杌》十卷

鼂氏曰:皇朝張唐英次公撰。稱王建、孟知祥父子四世八十年,比之公孫述輩最為久遠。其閒善惡有可為世戒者,路振之書未備,治平成此書,以補其遺。凡《五代史》及《皇朝日歷》所書皆略之。溫公修《通鑒》,搜羅小說殆遍,未嘗取此書。蓋多差舛,如光大至二年之類是也。
陳氏曰:唐英自號黃松子,商英之兄也。

※《前蜀記事》二卷

陳氏曰:偽蜀學士毛文錫平珪撰。起唐明庚子,盡天福甲子,凡二十五年。文錫,唐太僕卿龜範之子,十四登進士第。入蜀仕建,至判樞密院,隨衍入洛而卒。

※《後蜀記事》十卷

陳氏曰:直史館太常博士董淳撰。惟記孟昶事。

※《吳越備史》九卷

陳氏曰:吳越掌書記范坰、巡官林禹撰。按《中興書目》,其初十二卷,盡開寶三年。後又增三卷,至雍熙四年。今書止石晉開運,比初闕三卷。

※《吳越備史遺事》五卷

陳氏曰:全州觀察史錢儼撰。俶之弟也。其序云《備史》亦其所作,託名林、范而遺名墜跡,殊聞異見,闕漏未盡者,復為是編,時皇宋平南海之二年。吳興西齋序。蓋開寶五年也。儼以三年代其兄人甚刺湖州。

※《閩中寶錄》十卷

陳氏曰:周顯德中,揚州永貞縣令蔣文惲記閩王審知父子及將吏、儒士、僧道事跡,末亦略及山川土物。

※《閩王列傳》一卷

陳氏曰:秘書監晉江陳致雍撰。二世七主,通六十年。

※《閩王事跡》一卷

陳氏曰:不知何人作。末稱光啟二年天聖元年,一百三十八年。所記頗詳。

※《三楚新錄》三卷

陳氏曰:知桂州修仁縣周羽沖撰。上卷為湖南馬殷,中卷為武陵周行逢,下卷為荊南高季興。

※《湖南故事》十卷

陳氏曰:不知作者。記馬氏至周行逢事。《館閣書目》作十三卷,蓋為列傳十三篇,其實十卷也。文辭鄙甚。

※《五國故事》二卷

陳氏曰:不知作者。記吳、蜀、閩、漢諸國事。

※《九國志》五十一卷

鼂氏曰:皇朝路振子發撰。雜記吳越、唐、前後蜀、東漢、南漢、閩、楚,凡九國。
陳氏曰:各為世家、列傳,凡四十九卷。末二卷為北楚,言高季興事,張唐英所補撰。

※《十國紀年》四十二卷

鼂氏曰:皇朝劉恕道原撰。溫公序云:渙之子也。博學強記。同修《通鑑》,史事之紛錯難治者以諉恕。宋次道知亳州,家多書,恕往借觀之,目為之瞀。性剛介。初與王安石善,及改新法,言其非,遂與之絕。卒年四十九。所謂十國者,一王蜀,二孟蜀,三吳,四唐,五吳越,六閩,七楚,八南漢,九荊南,十北漢。溫公又題其後云:世稱路氏《九國志》在五代之史中最佳,此書又過之。以予考之,長於考異同,而拙於屬文。其書國朝事皆曰「宋」,而無所隱諱,意者各以其國為主耳。

※《天下大定錄》一卷

陳氏曰:殿中丞、通判桂州王舉撰。景祐間人。始高季興,終劉繼元。其所記疏略,獨江南稍詳。本十卷,今但為一卷,恐非全書也。

※《虜廷雜記》十卷

鼂氏曰:契丹降人趙志忠撰。記虜廷雜事,始於阿保謹,迄邪律宗真。李清臣云:志忠仕虜為中書舍人,得罪來歸,上此書及契丹地圖,言虜中甚詳。

※《陰山雜錄》十六卷,《契丹錄》一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莆田鄭氏《書目》云趙志忠撰。歐公《歸田錄》云:志忠本華人,自幼陷虜,為人明敏,在虜中舉進士,至顯官。歸國能述虜中君臣世次、山川風物甚詳。今觀此書,可以概見矣。其首一卷名《契丹錄》。

※《契丹疆宇圖》一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錄契丹諸夷地及中國所失地。

※《遼四京記》

陳氏曰:亦無名氏。曰東京、中京、上京、燕京。

※《燕北雜錄》五卷《西征寨地圖》附

陳氏曰:思卿武珪記。嘉祐六年,宮苑使知雄州趙某進於朝。珪亦自契丹逃歸,事見國史傳。

※《匈奴須知》一冊

鼂氏曰:契丹歸明人田緯編次。錄契丹地理官制。

※《辨鴂錄》一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契丹譯語也,凡八篇。

※《虜廷須知》一卷

陳氏曰:左藏庫副使、知安肅軍陳昉撰。熙寧元年,集賢校理胡穆為之序凡二十一條目。

※《戴斗奉使錄》二卷

鼂氏曰:皇朝王曙撰。景德三年為契丹主生辰使、祥符二年為弔慰使所錄也。

※《生辰國信語錄》一卷

鼂氏曰:皇朝寇瑊與康德輿天聖六年使契丹,賀其主生辰,往返語錄,並景德二年天聖八年使副姓名及雜議於後。

※《張浮休使遼錄》二卷

鼂氏曰:皇朝元祐甲戌春,張舜民被命為回謝大遼弔祭使,鄭介為副,錄其往返地理及話言也。舜民字芝叟,自號浮休居士。

※《北遼遺事》二卷

鼂氏曰:不題撰人,蓋遼人也。記女真滅遼事。序云:遼國自阿保機創業於其初,德光恢廓於其後,吞滅諸蕃,割據漢界,南北開疆五千里,東西四千里,戎器之備,戰馬之多,前古未有。子孫繼統二百三十餘年。迨至天祚失御,女真稱名,十二年閒,舉國土崩。古人謂「得之難而失之易」,非虛言耳。
陳氏曰:燕山史願撰。一名《金人亡遼錄》。

※《金虜節要》一卷一作三卷

鼂氏曰:陷虜人所上也。記金人初內侮,止紹興十年,共十六年事。頗詳實。
陳氏曰:右從事郎兗人張匯東卿撰。宣和中隨父官保州,陷虜十五年,至紹興十年歸朝。

※《金虜志》二卷,又一卷

陳氏曰:承奉郎張棣撰。淳熙中歸明人,記虜中事頗詳。又一卷不著名氏,似節略張棣書,其末又雜錄虜界事宜,及逆亮以後事。

※《松漠記聞》二卷

陳氏曰:徽猷閣直學士番禺洪皓光弼撰。皓奉使留虜中,錄所聞雜事。

※《征蒙記》一卷

陳氏曰:金人明威將軍登州刺史李大諒撰。建炎鉅寇之子,隨其父成降虜者也。

※《偽楚錄》二卷,《偽齊錄》二卷

陳氏曰:並不著名氏。

※《金人南遷錄》一卷

陳氏曰:稱偽著作郎張師顏撰。初見此書,疑非北人語,其閒有曉然傅會者,或曰華岳所為也。近扣之汴人張總翼,則云歲月皆抵牾不合,益證其妄。

※《西夏須知》一卷

鼂氏曰:皇朝劉溫潤守延州日編錄,偽境雜事。
陳氏曰:凡十五條目。

※《蕃爾雅》一卷

鼂氏曰:不載著人姓名,以夏人語依《爾雅》體,譯以華言。

※《夏國樞要》二卷

鼂氏曰:皇朝孫巽纂。記夏虜兵屯會要、土地肥磽、井泉湧涸、穀粟窖藏、酋豪姓氏、名位司存,與夫咸池之完缺、風俗之所向,編為兩帙,上之朝。

※《西域志》十二卷

鼂氏曰:唐僧元奘撰。奘西游天竺求佛書,既歸,記其所歷諸國風俗。其自序云:自黑領以西,皆土著,尚東左衽,務田畜,重財賄,嫁娶無禮,獨天竺則異,別記於後云。或云元奘譯,大總持寺僧辨機撰。

※《雞林志》三十卷

鼂氏曰:皇朝崇寧中王雲編次。崇寧中,劉逵、吳拭使高麗,雲為書記官。既歸,捃輯其會見之禮、聘問之辭,類分為八門。
陳氏曰:自元豐創通高麗以後事實,皆詳載之。

※《海外使程廣記》三卷

陳氏曰:南唐如京使章僚撰。使高麗所記海道及其國山川、事跡、物產甚詳。史虛白為作序,稱己未十月,蓋本朝開國前一歲也。

※《高麗圖經》四十卷

陳氏曰:奉議郎徐兢明叔撰。宣和六年,路允迪、傅墨卿使高麗,兢為之屬,歸上此書。物圖其形,事為之說。今所刊不復有圖矣。兢,鉉之後。

※《南詔錄》三卷

陳氏曰:唐嶺南節度巡官徐雲虔撰。乾符中,邕中遣雲虔使南詔所作。上卷計山川風俗,後二卷紀行及使事。

※《雲南行記》二卷

鼂氏曰:唐韋齊休撰。齊休長慶三年從韋審規使雲南,記其往來道里及其見聞。序謂雲南所以能為唐患者,以開道越巂耳。若自黎州之南,清溪關外,盡斥棄之,疆場可以無虞。不然,憂未艾也。及唐之亡,禍果由此。本朝棄巂州不守,而遂無邊患。以此論之,則齊休之言可不謂善哉!

※《雲南志》十卷

鼂氏曰:唐樊綽撰。咸通中,南詔數寇邊,綽為安南宣慰使,纂入詔始末、名號種族、風俗物產、山川險易、疆境接聯聞於朝。

※《至道雲南錄》三卷

鼂氏曰:皇朝辛怡顯撰。蜀賊李順既平,餘黨竄入雲南,雷有終募怡顯招出之。至道初歸,因書其所歷,成此書。
陳氏曰:怡顯入雲南招李順餘黨,因賜蠻酋告敕,而遂為此錄。天禧四年自序稱「左侍禁知興化軍」。或云此書妄也。余在莆田,視壁記無怡顯名字,恐或然。

※《皇祐平蠻記》一卷

鼂氏曰:皇朝馮炳撰。記儂智高叛,朝廷遣狄青平之。

※《南蠻錄》十卷

鼂氏曰:未詳撰人。熙寧閒,交趾叛,朝廷議討之,或纂歷代南蠻事跡及便宜上之。

※《諸蕃志》二卷

陳氏曰:福建提舉市舶趙汝適記諸蕃國及物貨所出。

右偽史霸史。

※《劉氏史通》二十卷

鼂氏曰:唐劉知幾撰。知幾長安、神龍間三為史官,頗不得志。乃以前代書史,序其體法、因習廢置、掇其得失、述所曲直,分內、外篇,著為評議,備載史策之要。當時徐堅深重之,云:「居史職者,宜置坐右。」元宗朝,詔其家錄進,上讀而善之。宋子京稱唐舊史之文猥釀不綱,謂知幾工訶古人,而拙於用已。觀此書,知子京之論不誣。前世史部中有史鈔類,而集部中有文史類,今世鈔節之學不行,而論說者為多,故自文史類內摘出論史者為史評,附史部,而廢史抄云。
陳氏曰:其著書亦博矣。「史通」者,漢封司馬遷後為史通子,亦兼《白虎通》之義也。

※《史通析微》十卷

鼂氏曰:唐柳璨炤之撰。璨以劉子元《史通》妄誣聖哲,評湯之德為偽跡,論桀之惡為厚誣,謗周公云不臣,褒武庚以徇節,其甚至於彈劾仲尼,因討論其舛謬,共成五十篇。蕭統云:「論則析理精微。」故以為名,乾寧四年書成。《唐史》云:璨,公綽族孫。少孤貧,好學,著《史通析微》,時或稱之。起布衣,至於相,不四歲。按《唐紀》,相璨在天祐改元,則書成猶未仕也。

※《史例》三卷

陳氏曰:唐右補闕劉食束鼎卿撰。知幾次子也。

※《歷代史贊論》五十四卷

鼂氏曰:未詳撰人。纂《史記》迄五代史臣贊論。

※《歷代史辯志》五卷

鼂氏曰:未詳撰人。亦有可觀者,凡百許篇。序謂人之志有甚微者,不可不辯,故以名書。

※《通鑑釋文》二十卷

陳氏曰:司課司馬康公休撰。溫公之子。

※《通鑒鑑文》三十卷

陳氏曰:左宣義郎眉山史炤見可撰。馮時行為之序。今考之公休之書,大略同而加詳焉,蓋因其舊而附益之也。

※《通鑑前例》一卷,《修書帖》一卷,《三十六條四圖》共一卷

陳氏曰:司馬光記集修書凡例。諸帖則與書局官屬劉恕、范祖禹往來書簡也,其曾孫侍郎伋季思裒於一篇。又以《前例》分為三十六條,而考其離合,稽其授受,推其甲子,括其卷帙,分為四圖。

※《通鑑問疑》一卷

陳氏曰:高安劉羲仲壯輿纂集其父道原與溫公往復相繼者,亦附《修書帖》後。

※《讀史管見》三十卷

陳氏曰:禮部侍郎建安胡寅明仲以《通鑑》事備而義少,故為此書。議論宏偉嚴正,間有感於時事。其於熙、豐以後接於紹興權姦之禍,尤拳拳寓意焉。晦庵《綱目》亦多取之。
《朱子語錄》:胡致堂議論英發,人物偉然。《讀史管見》乃嶺表所作,當時並無一冊文字隨行,只是記憶,所以其閒有牴牾處。
南軒言《管見》專為秦檜。設豈有言天下之事,而專於一人者?先生曰:人盡有好處,但好惡不相掩耳。又曰:致堂《管見》方是議論。《唐鑒》議論弱,又有不相應處,前面說一項事,未又說別處去。

※《通鑑論篤》三卷

陳氏曰:侍講廣漢張拭欽夫撰。取《通鑑》中言論之精確者,表而出之。多或全篇,少至一二語,去取甚嚴,可以見前輩讀書眼力之高。

※《南北籌邊》十八卷

臨江曾三英無愧撰。周平園序略曰:南渡初,士大夫日夜防守江淮計。時右正言呂祉帥金陵,與其屬吳若、陳克著《東南防守利便》三卷上之。事既詳實,文亦條暢。其後有尚書郎臨川吳曾著《南北征伐編年》二十三卷,起三國,終五代,凡古今形勢、師旅勝負,該貫無遺;仍集當時君臣議論,為分門事類一十二卷,其相謀相應、攻守通好,可指諸掌,視祉之書益加詳焉。今臨江曾君三英復為《南北邊籌》十八篇。南之攻北,其事有九:諸葛亮、紀瞻、褚裒、元溫、劉裕、宋文帝、陳顯達、沈慶之、吳明徹是也。北之圖南,其事亦九:曹操、魏明帝、羊祜、苻堅、拓跋太武、孝文、元英、邢巒、北齊是也。人為一論,論指一事,皆援昔以證今,因跡以求心,即成而究敗,考古可謂勤,而用志可謂切矣。

※《史記音義》二十卷

陳氏曰:唐崇賢館學士劉伯莊撰。貞觀初,奉敕講授,採鄒誕生、徐唐及隋柳願言《音義》而為此書。

※《史記索隱》三十卷

鼂氏曰:唐司馬貞撰。據徐、裴注糾正牴牾,援據密致。如東坡辯宰我未嘗從田常為亂,蓋本諸貞也。陳氏曰:採摭異聞,釋文演注。末二卷為《述贊》、為《三皇本紀》,世號「小司馬史記」。

※《附索隱史記》一百三十卷

陳氏曰:淳熙中,廣漢張材介仲刊於桐川郡齋,削去褚少孫所續,而附以司馬貞《索隱》。其後江陰耿秉直之復取所削者別刊之。

※《史記正義》二十卷

陳氏曰:唐諸王侍讀張守節撰。開元二十四年作序。
《崇文總目》:為《漢書》學者,此最精博。

※《陳伯宣注史記》八十七卷

《崇文總目》:唐陳伯宣撰。因裴駰說有所未悉,頗增損焉。然多取司馬氏《索隱》以為已說。今篇殘缺。

※《遷史刪改古書異辭》十二卷

陳氏曰:倪思撰。以遷《史》多易經語,更簡嚴為平異,體當然也,然易辭而失其義、書事而與經易者多,不可以無考,故為是編。經之外與他書異者,亦並載焉。

※《班馬異同》三十五卷

陳氏曰:倪思撰。以《班史》仍《史記》之舊而多刪改,大抵務趨簡嚴,然或刪而遺其事實,或改而失其本意,因其異則可以知其筆力之優劣,而又知作史述史之法矣。

※《新校史記》一百三十卷,《新校前漢書》一百卷,《新校後漢書》九十卷《三史刊誤》四十五卷

《崇文總目》:皇朝張觀等校定。初,秘書丞餘靖上言國子監所收《史記》、《漢書》誤,請行校正。詔翰林學士張觀、知制誥李淑、宋祁與靖,洎直講王洙,於崇文院讎對。靖等悉取三館諸本,及先儒注解、訓傳、六經、小說、《字林》、《說文》之類數百家之書,以相參校。凡所是正增損數千言,尤為精備,逾年而上之。靖等又自錄其讎校之說,別為《刊誤》四十五卷。

※《漢書問答》五卷

《崇文總目》:唐沈遵行撰。採諸儒為《漢書》說者,申釋其義,有博聞之益。然篇第頗差,討求未獲,闕劉傳以下諸篇。

※《三劉漢書標注》六卷

鼂氏曰:皇朝劉敞原父、弟攽貢父、子奉世仲馮撰。劉跂嘗跋其書尾云:余為學官亳州,故中書劉舍人實為守,從容出所讀《漢書》示余,曰欲作補注,未能也。然卷中題識已多,公之子方山亞夫錄以相示也。
陳氏曰:又本題《公非先生刊誤》,其實一書。公非,貢父自號。《漢書》自顏監之後,舉世宗之,未有能異其說者。至劉氏兄弟,始為此書,多所辯正發明。

※《呂氏前漢論》三十卷

鼂氏曰:皇朝呂大忠晉伯撰。予得其本於銅梁令呂肇修,撰汲陵諸孫也。

※《西漢發揮》十卷

鼂氏曰:皇朝劉涇巨濟撰。涇,蜀人。

※《西漢決疑》五卷

陳氏曰:國子司業宛邱王述致君撰。一曰《失實》,二曰《引古》,三曰《異言》,四曰《雜證》,五曰《注釋》。

※《西漢史鈔》十七卷,《兩漢博議》十四卷

《中興藝文志》:陳傅良撰。指摘精要,裨正闕誤。如制度始末因革,則條其大意,遺其煩碎,而一代之興衰、治體、人才、紀綱、風俗亦略矣。《博議》陳季雅所撰。關涉尤大。

※《東漢刊誤》一卷

鼂氏曰:劉攽貢父撰。攽序:英宗讀《後漢書》,見「墾田」字皆作「懇」字,命國子監刊正。攽為直講,校正其謬誤不可勝算。然此書世無善本,率以已意定之,治平三年奏御。攽號有史學,溫公修《通鑑》,以兩漢事付之。

※《兩漢博聞》十二卷

鼂氏曰:皇朝楊侃纂。景德中,侃讀兩《漢書》,取其名數前儒解釋為此書,以資涉獵者。侃嘗編《職林》,此亦其類也。

※《兩漢刊誤補遺》十七卷

陳氏曰:國子博士吳仁傑斗南撰。補三劉之遺也。

※《三國人物論》三卷

鼂氏曰:皇朝楊祜甫撰。蜀人。

※《晉書指掌》十二卷

鼂氏曰:皇朝劉編。以《晉書》事實以類分為六十五門。

※《唐書直筆新例》四卷

鼂氏曰:皇朝呂夏卿撰。夏卿強記絕人,預修《新史》,此其在書局時所建明,歐、宋間有取焉。如增入高祖字叔德之類是也。
陳氏曰:紀、傳、志各一卷,末一卷摘舊史繁闕。又為《新例須知》附於後,略舉名數,如目錄之類,記《新書》比舊增減志傳及總類。

※《唐書音訓》四卷

鼂氏曰:皇朝竇鞏撰。新書多奇字,觀者必資訓釋,鞏問學精博,發揮良多。而其書時有改革者,不知何人附益之也。

※《唐書音義》三十卷

鼂氏曰:未詳撰人。比竇氏書大略同而稍簡,乃析為三十卷。

※《唐書辯證》二十卷一名《糾謬》

鼂氏曰:皇朝吳縝撰。縝字廷珍,成都人,仕至郡守。數《新書》初修之時,其失有八類,其舛誤二十門,凡四百餘事。縝不能屬文,多誤有詆訶。如《新書·張九齡傳》云:武惠妃陷太子瑛,遣官奴告之曰:「廢必有興,公為援,宰相可常處。」九齡奏之,故卒九齡相而太子無患。縝以為時九齡已相,而太子竟以廢死,以為《新書》似實而虛。按史之文謂終九齡在相位日,太子得不廢也。豈謂卒以九齡為相,太子終無患乎?初名《糾謬》,其後改云《辯證》,實一書也。
王氏《揮麈錄》曰:嘉祐中,詔宋景文、歐陽文忠諸公重修《唐書》。時有蜀人吳縝者初登第,因範景仁而請於文忠,願預官屬之末,上書文忠,言甚懇切。文忠以其年少輕佻拒之,縝鞅鞅而去。逮夫《新書》之成,廼從其間指摘瑕疵,為《糾謬》一書。至元祐中,縝游宦蹉跎,老為郡守,與《五代史纂誤》俱刊行之。紹興中,福唐吳仲實元美為湖州教授,復刻於郡庠,且作《後序》,以謂「針膏盲,起廢疾,杜預實為《左氏》之忠臣」,然不知縝著書之本意也。
陳氏曰:其父師孟,顯於熙、豐。此書紹聖初上之。

※《注唐記》十卷

晁氏曰:題曰樊先生,而不詳其名。近代人所著《新書·紀》也。

※《唐書列傳辯證》二十卷

陳氏曰:端明殿學士玉山汪應辰聖錫撰。專攻列傳,不及紀、志,以元祐名賢謂列傳記事毀於鐫削,暗於藻繪,故隨事辯證之。

※《新唐書略》三十五卷

陳氏曰:呂祖謙授徒,患《新史》難閱,摘要抹出,而門人鈔之。蓋節本之有倫理者也。

※《唐史要論》十卷一作《論斷》二卷

鼂氏曰:皇朝孫甫之翰撰。歐陽永叔、司馬溫公、蘇子瞻稱其書議論精覈,以為舊史所不及。終於天章閣待制。
《朱子語錄》:司馬溫公《書孫公唐史後》云:孫公之翰昔著此書,甚自重惜。嘗別緘其槁於笥,必盥手然後啟之。謂家人曰:「萬一有水火兵甲之急,他貨財盡棄之,此笥不可失也。」公私少閒,則增損改易,未嘗去手。其在江東為轉運使,出行部亦以自隨,過亭休止,輒取修之。會宣州有急變,乘ㄞ遽往,不暇挈以俱。既行之後,金陵大火,延及轉運廨舍,弟子察親負其笥,避於沼中島上。公在宣州聞之,亟還,入門問曰:「《唐書》在乎?」察對曰:「在」。乃悅,餘無所問。自壯年至於白首乃成,亦未以示人。文潞公執政,嘗從公借之。
又曰:伯恭晚年謂人曰:「孫之翰《唐論》勝《唐鑒》。」要之,也是切於事情,只是大綱却不正了。
陳氏曰:甫以《唐書》煩冗遺略,多失體法,乃修為《唐史》,用編年體。自康定元年嘉祐元年,成書七十五卷,為論九十二首。甫沒,朝廷取其書留禁中,其從子察錄以遺溫公,而世亦罕見。蜀有刻本,末有之。今惟諸論存焉。

※《唐鑑》二十卷

鼂氏曰:皇朝范祖禹醇夫撰。醇夫為溫公《通鑑》局編修官十五年,分掌唐史,以其所自得,著成此書。取武后臨朝二十一年繫之中宗,其言曰:此《春秋》「公在乾侯」之義也,雖得罪於君子,有所不辭。觀此則知醇夫之從公,決非茍同者。凡三百六篇。
《朱子語錄》曰:范太史《唐鑑》第一段論守臣節處不圓。要做一書補之,不曾做得。範氏此文字草草之甚。其人資質渾厚,說得都如此平正。只是疏,多不入理,終守臣節處,於此亦須有些處置,豈可便如此休了?如此議論,豈不為英雄所笑!又曰:《唐鑑》有疏處,孫之翰《唐論》精細,說得利害,如身親歷之,但理不及《唐鑑》耳。又曰:《唐鑑》多說得散開,無收殺,如姚崇論擇十道使,患未得人,他自說得意,不知范氏何故却貶其說?又曰:《唐鑑》白馬之禍,歐公論不及此。
又曰:《唐鑑》有緩而不精確處,如言租庸調及楊、炎二稅之法,說得都無收殺,只云在於得人,不在乎法,有這般茍且處。他是見熙寧閒詳於制度,故有激而言。只那有激,便不平直。
陳氏曰:元祐初上此書。

※《唐史評》三卷

鼂氏曰:題曰「適適先生」,不詳何人。門人譙孝寧為編次。

※《五代史纂誤》五卷《雜錄》一卷

鼂氏曰:皇朝吳縝撰。凡二百餘事,皆歐陽永叔《新五代史》牴牾舛訛也。按《通鑑考異》證歐陽《史》差誤,如莊宗還三矢事之類甚眾,今此書皆不及之,特證其字之脫錯而已。又善本未必皆然。
陳氏曰:宇文時中守吳興,郡庠有二史板,遂二書刻之,後皆入國子監。初,郡人思溪王氏刻《藏經》,有餘板,以刊二史寘郡庠。中興,監書多闕,遂取其板以往。今監本是也。

※《典故辯疑》二十卷

儒林郎主管尚書吏部架閣文字李大性撰。淳熙十三年投進。自為序略曰:仰惟皇朝,聖明相紹,明良之懿,著在青史,坦然明白,信以傳信。而纓紳相屬,人占畢益繁,私史薦興,說令蜂午,朱紫苗莠,混為一區。熙朝盛美,未免蒙翳。
請略舉數端言之:如梅堯臣《碧雲騢》,非堯臣所撰;孔平仲《雜錄》非平仲所述;《建隆遺事》以王禹偁名,而實非禹偁;《志怪集》、《括異志》、《倦遊錄》以張師正名,而實非師正;《涑水記聞》雖出於司馬光,而多所增益;《談叢》雖出於陳師道,而多所誤盭。以至王安石《日錄》、蔡絛《國史後補》,又皆不足以取信。儒者俱嘗言之,而未之詳辯也。矧其言者乎?蓋嘗推其疇品,為說滋夥,數其差舛,不見殫述。雖云爝火之眾於大明何傷,而微塵纖埃,非全鏡所宜有也。然則丹鉛點勘,寤疑辯惑,匪書生職歟?臣大懼私史蹖駮,或為正史之蠹,輒擷其事而正之。伏自忖念:衡茅之下,多未見之書,樸𣙙之材,無奇特之見,固不當自寘於五不韙之域。以奸嚴誅,而孤忠拳拳,所欲辯明,懷不能已,非敢遠慕昔人,作指瑕糾謬之書,以詒攻訶之誚。獨取熙朝美事,及名卿才大夫之卓卓可稱,而其事為野史語錄所翳者,辯而明之,參其歲月,質其名氏、爵位,而考證焉。其或傳聞異詞,難以示信,以意逆志,雖知其非而未有曉然依據,則姑置弗辯。其所辯者,必得所證而後為之說焉。所辯凡二百條,釐為二十卷,名之曰「典故辯疑」。

右史評史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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