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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卷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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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一百九十九 文献通考
卷二百 经籍考二十七
卷二百一 

伪史霸史 史评史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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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国志》十二卷一百二十卷

鼂氏曰:晋常据撰。华阳,梁州地也。记汉以来巴蜀人物。吕微仲跋云:汉至晋初四百载闲,士女可书四百人,亦可谓盛矣。复自晋至周显德,仅七百载,而史所纪者无几人,忠魂义骨,与尘埃同殁,何可胜数,岂不重可叹哉!
陈氏曰:志巴蜀地理、风俗、人物及公孙述、刘焉、刘璋、先后主以及李特等事迹。末卷为《序志》,云肇自开辟,终乎永和三年

※《九州春秋》九卷

陈氏曰:晋司马彪绍统撰。记汉永州部之乱,司、冀、徐、兖、青、荆、扬、凉、益、幽,凡盗贼僭叛皆纪之。

※《淝上英雄小录》二卷

陈氏曰:信都镐撰。所录杨行密将吏有勋名者四十人,其二十四人皆淝人,馀诸道人,又有僧、道、渔、樵之属十人。录其小事,故名《小录》。

※《江淮异人录》二卷

陈氏曰:吴淑撰。所记道流、侠客、术士之类,凡二十五人。

※《南唐烈祖开基志》十卷

陈氏曰:南唐滁州刺史王颜撰。起天祐乙丑,止昇元癸卯,合三十九年。

※《南唐烈祖实录》十三卷

陈氏曰:南唐史馆修撰高远撰。阙第八、第十二卷。远又尝为《吴录》二十卷。而徐铉、郑文宝皆云开宝中远始缉昇元以来事,书未成而疾,焚其草,故事多遗落。

※《江南录》十卷

鼂氏曰:皇朝徐铉等撰。铉等自江南归朝,奉诏集李氏时事。王介甫尝谓“铉书至亡国之际,不言其君之过,但以历数存亡论之,于《春秋》箕子之义为得也。虽然,潘佑以直见杀,而铉书佑死以妖妄,殆与佑争名,且取其善不及佑,故匿其忠,污之以罪耳。若然,岂唯厚诬忠臣,其欺吾君不亦甚乎!”世多以介甫之言为然,独刘道原得佑子华所上其父事迹,略与《江南录》所书同,乃知铉等非欺诬也。
陈氏曰:徐铉、汤悦撰。二人皆唐旧臣,故太宗命之撰。汤悦即殷崇义,避宣祖讳及太宗旧名,并姓改焉。

※《南唐近事》二卷

鼂氏曰:皇朝郑文宝编。记李氏三主四十年闲杂事。
陈氏曰:起天福乙酉,终开宝乙亥。然泛记杂事,实小说传记之流耳。

※《江南别录》四卷

鼂氏曰:皇朝陈彭年撰。伪吴、伪唐四主传也。

※《江表志》三卷

鼂氏曰:郑文宝撰。序言徐铉、汤悦所录事多遗落,无年可编。然《前录》固为略,而尤以年月记事;今此书亦止杂记,如事实之类耳。近事称太平兴国二年丁丑,今称庚戌者,大中祥符三年

※《江南野史》二十卷

鼂氏曰:皇朝龙兖撰。凡八十四传。

※《江南馆载》二卷

陈氏曰:不著姓名。序言徐铉始奉诏为《江南录》,其后王举、路振、陈彭年、杨亿皆有书。大概六家,皆不足以史称,而龙兖为尤甚。熙宁八年得郑君所述于楚州,其事迹有六家所遗或小异者,删落是正,取百九十五段,以类相从。

郑君者,莫知何人。

※《南唐书》三十卷

陈氏曰:阳羡马令撰。序言其祖太傅元康,世家金陵,多知南唐故事,未及撰次。今纂先志而成之,实崇宁乙酉。其书略备记传体,亦言徐、汤之疏略云。

※《新修南唐书》十五卷

陈氏曰:宝谟阁待制山阴陆游务观撰。采获诸书,颇有史法。

※《蜀桂堂编事》二十卷

鼂氏曰:伪蜀杨九龄撰。杂记孟氏广政中举试事,载诗、赋、策题及知举登科人姓氏。且云:“科举起于隋开皇,前陋者谓唐太宗时,非也。”

※《外史梼杌》十卷

鼂氏曰:皇朝张唐英次公撰。称王建、孟知祥父子四世八十年,比之公孙述辈最为久远。其闲善恶有可为世戒者,路振之书未备,治平成此书,以补其遗。凡《五代史》及《皇朝日历》所书皆略之。温公修《通鉴》,搜罗小说殆遍,未尝取此书。盖多差舛,如光大至二年之类是也。
陈氏曰:唐英自号黄松子,商英之兄也。

※《前蜀记事》二卷

陈氏曰:伪蜀学士毛文锡平珪撰。起唐明庚子,尽天福甲子,凡二十五年。文锡,唐太仆卿龟范之子,十四登进士第。入蜀仕建,至判枢密院,随衍入洛而卒。

※《后蜀记事》十卷

陈氏曰:直史馆太常博士董淳撰。惟记孟昶事。

※《吴越备史》九卷

陈氏曰:吴越掌书记范坰、巡官林禹撰。按《中兴书目》,其初十二卷,尽开宝三年。后又增三卷,至雍熙四年。今书止石晋开运,比初阙三卷。

※《吴越备史遗事》五卷

陈氏曰:全州观察史钱俨撰。俶之弟也。其序云《备史》亦其所作,托名林、范而遗名坠迹,殊闻异见,阙漏未尽者,复为是编,时皇宋平南海之二年。吴兴西斋序。盖开宝五年也。俨以三年代其兄人甚刺湖州。

※《闽中宝录》十卷

陈氏曰:周显德中,扬州永贞县令蒋文恽记闽王审知父子及将吏、儒士、僧道事迹,末亦略及山川土物。

※《闽王列传》一卷

陈氏曰:秘书监晋江陈致雍撰。二世七主,通六十年。

※《闽王事迹》一卷

陈氏曰:不知何人作。末称光启二年天圣元年,一百三十八年。所记颇详。

※《三楚新录》三卷

陈氏曰:知桂州修仁县周羽冲撰。上卷为湖南马殷,中卷为武陵周行逢,下卷为荆南高季兴。

※《湖南故事》十卷

陈氏曰:不知作者。记马氏至周行逢事。《馆阁书目》作十三卷,盖为列传十三篇,其实十卷也。文辞鄙甚。

※《五国故事》二卷

陈氏曰:不知作者。记吴、蜀、闽、汉诸国事。

※《九国志》五十一卷

鼂氏曰:皇朝路振子发撰。杂记吴越、唐、前后蜀、东汉、南汉、闽、楚,凡九国。
陈氏曰:各为世家、列传,凡四十九卷。末二卷为北楚,言高季兴事,张唐英所补撰。

※《十国纪年》四十二卷

鼂氏曰:皇朝刘恕道原撰。温公序云:涣之子也。博学强记。同修《通鉴》,史事之纷错难治者以诿恕。宋次道知亳州,家多书,恕往借观之,目为之瞀。性刚介。初与王安石善,及改新法,言其非,遂与之绝。卒年四十九。所谓十国者,一王蜀,二孟蜀,三吴,四唐,五吴越,六闽,七楚,八南汉,九荆南,十北汉。温公又题其后云:世称路氏《九国志》在五代之史中最佳,此书又过之。以予考之,长于考异同,而拙于属文。其书国朝事皆曰“宋”,而无所隐讳,意者各以其国为主耳。

※《天下大定录》一卷

陈氏曰:殿中丞、通判桂州王举撰。景祐间人。始高季兴,终刘继元。其所记疏略,独江南稍详。本十卷,今但为一卷,恐非全书也。

※《虏廷杂记》十卷

鼂氏曰:契丹降人赵志忠撰。记虏廷杂事,始于阿保谨,迄邪律宗真。李清臣云:志忠仕虏为中书舍人,得罪来归,上此书及契丹地图,言虏中甚详。

※《阴山杂录》十六卷,《契丹录》一卷

陈氏曰:不著名氏。莆田郑氏《书目》云赵志忠撰。欧公《归田录》云:志忠本华人,自幼陷虏,为人明敏,在虏中举进士,至显官。归国能述虏中君臣世次、山川风物甚详。今观此书,可以概见矣。其首一卷名《契丹录》。

※《契丹疆宇图》一卷

陈氏曰:不著名氏。录契丹诸夷地及中国所失地。

※《辽四京记》

陈氏曰:亦无名氏。曰东京、中京、上京、燕京。

※《燕北杂录》五卷《西征寨地图》附

陈氏曰:思卿武珪记。嘉祐六年,宫苑使知雄州赵某进于朝。珪亦自契丹逃归,事见国史传。

※《匈奴须知》一册

鼂氏曰:契丹归明人田纬编次。录契丹地理官制。

※《辨鴂录》一卷

陈氏曰:不著名氏。契丹译语也,凡八篇。

※《虏廷须知》一卷

陈氏曰:左藏库副使、知安肃军陈昉撰。熙宁元年,集贤校理胡穆为之序凡二十一条目。

※《戴斗奉使录》二卷

鼂氏曰:皇朝王曙撰。景德三年为契丹主生辰使、祥符二年为吊慰使所录也。

※《生辰国信语录》一卷

鼂氏曰:皇朝寇瑊与康德舆天圣六年使契丹,贺其主生辰,往返语录,并景德二年天圣八年使副姓名及杂议于后。

※《张浮休使辽录》二卷

鼂氏曰:皇朝元祐甲戌春,张舜民被命为回谢大辽吊祭使,郑介为副,录其往返地理及话言也。舜民字芝叟,自号浮休居士。

※《北辽遗事》二卷

鼂氏曰:不题撰人,盖辽人也。记女真灭辽事。序云:辽国自阿保机创业于其初,德光恢廓于其后,吞灭诸蕃,割据汉界,南北开疆五千里,东西四千里,戎器之备,战马之多,前古未有。子孙继统二百三十馀年。迨至天祚失御,女真称名,十二年闲,举国土崩。古人谓“得之难而失之易”,非虚言耳。
陈氏曰:燕山史愿撰。一名《金人亡辽录》。

※《金虏节要》一卷一作三卷

鼂氏曰:陷虏人所上也。记金人初内侮,止绍兴十年,共十六年事。颇详实。
陈氏曰:右从事郎兖人张汇东卿撰。宣和中随父官保州,陷虏十五年,至绍兴十年归朝。

※《金虏志》二卷,又一卷

陈氏曰:承奉郎张棣撰。淳熙中归明人,记虏中事颇详。又一卷不著名氏,似节略张棣书,其末又杂录虏界事宜,及逆亮以后事。

※《松漠记闻》二卷

陈氏曰:徽猷阁直学士番禺洪皓光弼撰。皓奉使留虏中,录所闻杂事。

※《征蒙记》一卷

陈氏曰:金人明威将军登州刺史李大谅撰。建炎钜寇之子,随其父成降虏者也。

※《伪楚录》二卷,《伪齐录》二卷

陈氏曰:并不著名氏。

※《金人南迁录》一卷

陈氏曰:称伪著作郎张师颜撰。初见此书,疑非北人语,其闲有晓然傅会者,或曰华岳所为也。近扣之汴人张总翼,则云岁月皆抵牾不合,益证其妄。

※《西夏须知》一卷

鼂氏曰:皇朝刘温润守延州日编录,伪境杂事。
陈氏曰:凡十五条目。

※《蕃尔雅》一卷

鼂氏曰:不载著人姓名,以夏人语依《尔雅》体,译以华言。

※《夏国枢要》二卷

鼂氏曰:皇朝孙巽纂。记夏虏兵屯会要、土地肥硗、井泉涌涸、谷粟窖藏、酋豪姓氏、名位司存,与夫咸池之完缺、风俗之所向,编为两帙,上之朝。

※《西域志》十二卷

鼂氏曰:唐僧元奘撰。奘西游天竺求佛书,既归,记其所历诸国风俗。其自序云:自黑领以西,皆土著,尚东左衽,务田畜,重财贿,嫁娶无礼,独天竺则异,别记于后云。或云元奘译,大总持寺僧辨机撰。

※《鸡林志》三十卷

鼂氏曰:皇朝崇宁中王云编次。崇宁中,刘逵、吴拭使高丽,云为书记官。既归,捃辑其会见之礼、聘问之辞,类分为八门。
陈氏曰:自元丰创通高丽以后事实,皆详载之。

※《海外使程广记》三卷

陈氏曰:南唐如京使章僚撰。使高丽所记海道及其国山川、事迹、物产甚详。史虚白为作序,称己未十月,盖本朝开国前一岁也。

※《高丽图经》四十卷

陈氏曰:奉议郎徐兢明叔撰。宣和六年,路允迪、傅墨卿使高丽,兢为之属,归上此书。物图其形,事为之说。今所刊不复有图矣。兢,铉之后。

※《南诏录》三卷

陈氏曰:唐岭南节度巡官徐云虔撰。乾符中,邕中遣云虔使南诏所作。上卷计山川风俗,后二卷纪行及使事。

※《云南行记》二卷

鼂氏曰:唐韦齐休撰。齐休长庆三年从韦审规使云南,记其往来道里及其见闻。序谓云南所以能为唐患者,以开道越巂耳。若自黎州之南,清溪关外,尽斥弃之,疆场可以无虞。不然,忧未艾也。及唐之亡,祸果由此。本朝弃巂州不守,而遂无边患。以此论之,则齐休之言可不谓善哉!

※《云南志》十卷

鼂氏曰:唐樊绰撰。咸通中,南诏数寇边,绰为安南宣慰使,纂入诏始末、名号种族、风俗物产、山川险易、疆境接联闻于朝。

※《至道云南录》三卷

鼂氏曰:皇朝辛怡显撰。蜀贼李顺既平,馀党窜入云南,雷有终募怡显招出之。至道初归,因书其所历,成此书。
陈氏曰:怡显入云南招李顺馀党,因赐蛮酋告敕,而遂为此录。天禧四年自序称“左侍禁知兴化军”。或云此书妄也。余在莆田,视壁记无怡显名字,恐或然。

※《皇祐平蛮记》一卷

鼂氏曰:皇朝冯炳撰。记侬智高叛,朝廷遣狄青平之。

※《南蛮录》十卷

鼂氏曰:未详撰人。熙宁闲,交趾叛,朝廷议讨之,或纂历代南蛮事迹及便宜上之。

※《诸蕃志》二卷

陈氏曰:福建提举市舶赵汝适记诸蕃国及物货所出。

右伪史霸史。

※《刘氏史通》二十卷

鼂氏曰:唐刘知几撰。知几长安、神龙间三为史官,颇不得志。乃以前代书史,序其体法、因习废置、掇其得失、述所曲直,分内、外篇,著为评议,备载史策之要。当时徐坚深重之,云:“居史职者,宜置坐右。”元宗朝,诏其家录进,上读而善之。宋子京称唐旧史之文猥酿不纲,谓知几工诃古人,而拙于用已。观此书,知子京之论不诬。前世史部中有史钞类,而集部中有文史类,今世钞节之学不行,而论说者为多,故自文史类内摘出论史者为史评,附史部,而废史抄云。
陈氏曰:其著书亦博矣。“史通”者,汉封司马迁后为史通子,亦兼《白虎通》之义也。

※《史通析微》十卷

鼂氏曰:唐柳璨炤之撰。璨以刘子元《史通》妄诬圣哲,评汤之德为伪迹,论桀之恶为厚诬,谤周公云不臣,褒武庚以徇节,其甚至于弹劾仲尼,因讨论其舛谬,共成五十篇。萧统云:“论则析理精微。”故以为名,乾宁四年书成。《唐史》云:璨,公绰族孙。少孤贫,好学,著《史通析微》,时或称之。起布衣,至于相,不四岁。按《唐纪》,相璨在天祐改元,则书成犹未仕也。

※《史例》三卷

陈氏曰:唐右补阙刘食束鼎卿撰。知几次子也。

※《历代史赞论》五十四卷

鼂氏曰:未详撰人。纂《史记》迄五代史臣赞论。

※《历代史辩志》五卷

鼂氏曰:未详撰人。亦有可观者,凡百许篇。序谓人之志有甚微者,不可不辩,故以名书。

※《通鉴释文》二十卷

陈氏曰:司课司马康公休撰。温公之子。

※《通鉴鉴文》三十卷

陈氏曰:左宣义郎眉山史炤见可撰。冯时行为之序。今考之公休之书,大略同而加详焉,盖因其旧而附益之也。

※《通鉴前例》一卷,《修书帖》一卷,《三十六条四图》共一卷

陈氏曰:司马光记集修书凡例。诸帖则与书局官属刘恕、范祖禹往来书简也,其曾孙侍郎伋季思裒于一篇。又以《前例》分为三十六条,而考其离合,稽其授受,推其甲子,括其卷帙,分为四图。

※《通鉴问疑》一卷

陈氏曰:高安刘羲仲壮舆纂集其父道原与温公往复相继者,亦附《修书帖》后。

※《读史管见》三十卷

陈氏曰:礼部侍郎建安胡寅明仲以《通鉴》事备而义少,故为此书。议论宏伟严正,间有感于时事。其于熙、丰以后接于绍兴权奸之祸,尤拳拳寓意焉。晦庵《纲目》亦多取之。
《朱子语录》:胡致堂议论英发,人物伟然。《读史管见》乃岭表所作,当时并无一册文字随行,只是记忆,所以其闲有抵牾处。
南轩言《管见》专为秦桧。设岂有言天下之事,而专于一人者?先生曰:人尽有好处,但好恶不相掩耳。又曰:致堂《管见》方是议论。《唐鉴》议论弱,又有不相应处,前面说一项事,未又说别处去。

※《通鉴论笃》三卷

陈氏曰:侍讲广汉张拭钦夫撰。取《通鉴》中言论之精确者,表而出之。多或全篇,少至一二语,去取甚严,可以见前辈读书眼力之高。

※《南北筹边》十八卷

临江曾三英无愧撰。周平园序略曰:南渡初,士大夫日夜防守江淮计。时右正言吕祉帅金陵,与其属吴若、陈克著《东南防守利便》三卷上之。事既详实,文亦条畅。其后有尚书郎临川吴曾著《南北征伐编年》二十三卷,起三国,终五代,凡古今形势、师旅胜负,该贯无遗;仍集当时君臣议论,为分门事类一十二卷,其相谋相应、攻守通好,可指诸掌,视祉之书益加详焉。今临江曾君三英复为《南北边筹》十八篇。南之攻北,其事有九:诸葛亮、纪瞻、褚裒、元温、刘裕、宋文帝、陈显达、沈庆之、吴明彻是也。北之图南,其事亦九:曹操、魏明帝、羊祜、苻坚、拓跋太武、孝文、元英、邢峦、北齐是也。人为一论,论指一事,皆援昔以证今,因迹以求心,即成而究败,考古可谓勤,而用志可谓切矣。

※《史记音义》二十卷

陈氏曰:唐崇贤馆学士刘伯庄撰。贞观初,奉敕讲授,采邹诞生、徐唐及隋柳愿言《音义》而为此书。

※《史记索隐》三十卷

鼂氏曰:唐司马贞撰。据徐、裴注纠正抵牾,援据密致。如东坡辩宰我未尝从田常为乱,盖本诸贞也。陈氏曰:采摭异闻,释文演注。末二卷为《述赞》、为《三皇本纪》,世号“小司马史记”。

※《附索隐史记》一百三十卷

陈氏曰:淳熙中,广汉张材介仲刊于桐川郡斋,削去褚少孙所续,而附以司马贞《索隐》。其后江阴耿秉直之复取所削者别刊之。

※《史记正义》二十卷

陈氏曰:唐诸王侍读张守节撰。开元二十四年作序。
《崇文总目》:为《汉书》学者,此最精博。

※《陈伯宣注史记》八十七卷

《崇文总目》:唐陈伯宣撰。因裴骃说有所未悉,颇增损焉。然多取司马氏《索隐》以为已说。今篇残缺。

※《迁史删改古书异辞》十二卷

陈氏曰:倪思撰。以迁《史》多易经语,更简严为平异,体当然也,然易辞而失其义、书事而与经易者多,不可以无考,故为是编。经之外与他书异者,亦并载焉。

※《班马异同》三十五卷

陈氏曰:倪思撰。以《班史》仍《史记》之旧而多删改,大抵务趋简严,然或删而遗其事实,或改而失其本意,因其异则可以知其笔力之优劣,而又知作史述史之法矣。

※《新校史记》一百三十卷,《新校前汉书》一百卷,《新校后汉书》九十卷《三史刊误》四十五卷

《崇文总目》:皇朝张观等校定。初,秘书丞馀靖上言国子监所收《史记》、《汉书》误,请行校正。诏翰林学士张观、知制诰李淑、宋祁与靖,洎直讲王洙,於崇文院仇对。靖等悉取三馆诸本,及先儒注解、训传、六经、小说、《字林》、《说文》之类数百家之书,以相参校。凡所是正增损数千言,尤为精备,逾年而上之。靖等又自录其雠校之说,别为《刊误》四十五卷。

※《汉书问答》五卷

《崇文总目》:唐沈遵行撰。采诸儒为《汉书》说者,申释其义,有博闻之益。然篇第颇差,讨求未获,阙刘传以下诸篇。

※《三刘汉书标注》六卷

鼂氏曰:皇朝刘敞原父、弟攽贡父、子奉世仲冯撰。刘跂尝跋其书尾云:余为学官亳州,故中书刘舍人实为守,从容出所读《汉书》示余,曰欲作补注,未能也。然卷中题识已多,公之子方山亚夫录以相示也。
陈氏曰:又本题《公非先生刊误》,其实一书。公非,贡父自号。《汉书》自颜监之后,举世宗之,未有能异其说者。至刘氏兄弟,始为此书,多所辩正发明。

※《吕氏前汉论》三十卷

鼂氏曰:皇朝吕大忠晋伯撰。予得其本于铜梁令吕肇修,撰汲陵诸孙也。

※《西汉发挥》十卷

鼂氏曰:皇朝刘泾巨济撰。泾,蜀人。

※《西汉决疑》五卷

陈氏曰:国子司业宛邱王述致君撰。一曰《失实》,二曰《引古》,三曰《异言》,四曰《杂证》,五曰《注释》。

※《西汉史钞》十七卷,《两汉博议》十四卷

《中兴艺文志》:陈傅良撰。指摘精要,裨正阙误。如制度始末因革,则条其大意,遗其烦碎,而一代之兴衰、治体、人才、纪纲、风俗亦略矣。《博议》陈季雅所撰。关涉尤大。

※《东汉刊误》一卷

鼂氏曰:刘攽贡父撰。攽序:英宗读《后汉书》,见“垦田”字皆作“恳”字,命国子监刊正。攽为直讲,校正其谬误不可胜算。然此书世无善本,率以已意定之,治平三年奏御。攽号有史学,温公修《通鉴》,以两汉事付之。

※《两汉博闻》十二卷

鼂氏曰:皇朝杨侃纂。景德中,侃读两《汉书》,取其名数前儒解释为此书,以资涉猎者。侃尝编《职林》,此亦其类也。

※《两汉刊误补遗》十七卷

陈氏曰:国子博士吴仁杰斗南撰。补三刘之遗也。

※《三国人物论》三卷

鼂氏曰:皇朝杨祜甫撰。蜀人。

※《晋书指掌》十二卷

鼂氏曰:皇朝刘编。以《晋书》事实以类分为六十五门。

※《唐书直笔新例》四卷

鼂氏曰:皇朝吕夏卿撰。夏卿强记绝人,预修《新史》,此其在书局时所建明,欧、宋间有取焉。如增入高祖字叔德之类是也。
陈氏曰:纪、传、志各一卷,末一卷摘旧史繁阙。又为《新例须知》附于后,略举名数,如目录之类,记《新书》比旧增减志传及总类。

※《唐书音训》四卷

鼂氏曰:皇朝窦巩撰。新书多奇字,观者必资训释,巩问学精博,发挥良多。而其书时有改革者,不知何人附益之也。

※《唐书音义》三十卷

鼂氏曰:未详撰人。比窦氏书大略同而稍简,乃析为三十卷。

※《唐书辩证》二十卷一名《纠谬》

鼂氏曰:皇朝吴缜撰。缜字廷珍,成都人,仕至郡守。数《新书》初修之时,其失有八类,其舛误二十门,凡四百馀事。缜不能属文,多误有诋诃。如《新书·张九龄传》云:武惠妃陷太子瑛,遣官奴告之曰:“废必有兴,公为援,宰相可常处。”九龄奏之,故卒九龄相而太子无患。缜以为时九龄已相,而太子竟以废死,以为《新书》似实而虚。按史之文谓终九龄在相位日,太子得不废也。岂谓卒以九龄为相,太子终无患乎?初名《纠谬》,其后改云《辩证》,实一书也。
王氏《挥麈录》曰:嘉祐中,诏宋景文、欧阳文忠诸公重修《唐书》。时有蜀人吴缜者初登第,因范景仁而请于文忠,愿预官属之末,上书文忠,言甚恳切。文忠以其年少轻佻拒之,缜鞅鞅而去。逮夫《新书》之成,廼从其间指摘瑕疵,为《纠谬》一书。至元祐中,缜游宦蹉跎,老为郡守,与《五代史纂误》俱刊行之。绍兴中,福唐吴仲实元美为湖州教授,复刻于郡庠,且作《后序》,以谓“针膏盲,起废疾,杜预实为《左氏》之忠臣”,然不知缜著书之本意也。
陈氏曰:其父师孟,显于熙、丰。此书绍圣初上之。

※《注唐记》十卷

晁氏曰:题曰樊先生,而不详其名。近代人所著《新书·纪》也。

※《唐书列传辩证》二十卷

陈氏曰:端明殿学士玉山汪应辰圣锡撰。专攻列传,不及纪、志,以元祐名贤谓列传记事毁于镌削,暗于藻绘,故随事辩证之。

※《新唐书略》三十五卷

陈氏曰:吕祖谦授徒,患《新史》难阅,摘要抹出,而门人钞之。盖节本之有伦理者也。

※《唐史要论》十卷一作《论断》二卷

鼂氏曰:皇朝孙甫之翰撰。欧阳永叔、司马温公、苏子瞻称其书议论精核,以为旧史所不及。终于天章阁待制。
《朱子语录》:司马温公《书孙公唐史后》云:孙公之翰昔著此书,甚自重惜。尝别缄其槁于笥,必盥手然后启之。谓家人曰:“万一有水火兵甲之急,他货财尽弃之,此笥不可失也。”公私少闲,则增损改易,未尝去手。其在江东为转运使,出行部亦以自随,过亭休止,辄取修之。会宣州有急变,乘ㄞ遽往,不暇挈以俱。既行之后,金陵大火,延及转运廨舍,弟子察亲负其笥,避于沼中岛上。公在宣州闻之,亟还,入门问曰:“《唐书》在乎?”察对曰:“在”。乃悦,馀无所问。自壮年至于白首乃成,亦未以示人。文潞公执政,尝从公借之。
又曰:伯恭晚年谓人曰:“孙之翰《唐论》胜《唐鉴》。”要之,也是切于事情,只是大纲却不正了。
陈氏曰:甫以《唐书》烦冗遗略,多失体法,乃修为《唐史》,用编年体。自康定元年嘉祐元年,成书七十五卷,为论九十二首。甫没,朝廷取其书留禁中,其从子察录以遗温公,而世亦罕见。蜀有刻本,末有之。今惟诸论存焉。

※《唐鉴》二十卷

鼂氏曰:皇朝范祖禹醇夫撰。醇夫为温公《通鉴》局编修官十五年,分掌唐史,以其所自得,著成此书。取武后临朝二十一年系之中宗,其言曰:此《春秋》“公在干侯”之义也,虽得罪于君子,有所不辞。观此则知醇夫之从公,决非茍同者。凡三百六篇。
《朱子语录》曰:范太史《唐鉴》第一段论守臣节处不圆。要做一书补之,不曾做得。范氏此文字草草之甚。其人资质浑厚,说得都如此平正。只是疏,多不入理,终守臣节处,于此亦须有些处置,岂可便如此休了?如此议论,岂不为英雄所笑!又曰:《唐鉴》有疏处,孙之翰《唐论》精细,说得利害,如身亲历之,但理不及《唐鉴》耳。又曰:《唐鉴》多说得散开,无收杀,如姚崇论择十道使,患未得人,他自说得意,不知范氏何故却贬其说?又曰:《唐鉴》白马之祸,欧公论不及此。
又曰:《唐鉴》有缓而不精确处,如言租庸调及杨、炎二税之法,说得都无收杀,只云在于得人,不在乎法,有这般茍且处。他是见熙宁闲详于制度,故有激而言。只那有激,便不平直。
陈氏曰:元祐初上此书。

※《唐史评》三卷

鼂氏曰:题曰“适适先生”,不详何人。门人谯孝宁为编次。

※《五代史纂误》五卷《杂录》一卷

鼂氏曰:皇朝吴缜撰。凡二百馀事,皆欧阳永叔《新五代史》抵牾舛讹也。按《通鉴考异》证欧阳《史》差误,如庄宗还三矢事之类甚众,今此书皆不及之,特证其字之脱错而已。又善本未必皆然。
陈氏曰:宇文时中守吴兴,郡庠有二史板,遂二书刻之,后皆入国子监。初,郡人思溪王氏刻《藏经》,有馀板,以刊二史寘郡庠。中兴,监书多阙,遂取其板以往。今监本是也。

※《典故辩疑》二十卷

儒林郎主管尚书吏部架阁文字李大性撰。淳熙十三年投进。自为序略曰:仰惟皇朝,圣明相绍,明良之懿,著在青史,坦然明白,信以传信。而缨绅相属,人占毕益繁,私史荐兴,说令蜂午,朱紫苗莠,混为一区。熙朝盛美,未免蒙翳。
请略举数端言之:如梅尧臣《碧云騢》,非尧臣所撰;孔平仲《杂录》非平仲所述;《建隆遗事》以王禹偁名,而实非禹偁;《志怪集》、《括异志》、《倦游录》以张师正名,而实非师正;《涑水记闻》虽出于司马光,而多所增益;《谈丛》虽出于陈师道,而多所误盭。以至王安石《日录》、蔡絛《国史后补》,又皆不足以取信。儒者俱尝言之,而未之详辩也。矧其言者乎?盖尝推其畴品,为说滋伙,数其差舛,不见殚述。虽云爝火之众于大明何伤,而微尘纤埃,非全镜所宜有也。然则丹铅点勘,寤疑辩惑,匪书生职欤?臣大惧私史蹖駮,或为正史之蠹,辄撷其事而正之。伏自忖念:衡茅之下,多未见之书,朴𣙙之材,无奇特之见,固不当自寘于五不韪之域。以奸严诛,而孤忠拳拳,所欲辩明,怀不能已,非敢远慕昔人,作指瑕纠谬之书,以诒攻诃之诮。独取熙朝美事,及名卿才大夫之卓卓可称,而其事为野史语录所翳者,辩而明之,参其岁月,质其名氏、爵位,而考证焉。其或传闻异词,难以示信,以意逆志,虽知其非而未有晓然依据,则姑置弗辩。其所辩者,必得所证而后为之说焉。所辩凡二百条,釐为二十卷,名之曰“典故辩疑”。

右史评史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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