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906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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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905(2009)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906(2009)号决议
2009年12月23日安全理事会第6253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907(2009)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特别是第1896(2009)号第1856(2008)号第1843(2008)号决议,
重申其对刚果民主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的承诺,
强调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对确保本国境内安全和保护本国公民且尊重法治、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负有首要责任,强调紧急开展全面、持久的安全部门改革以及刚果和外国武装团体的永久解除武装、复员、酌情重新安置或遣返及重返社会,对于刚果民主共和国实现长期稳定至为重要,并强调国际伙伴在这一领域所作贡献的重要性,
呼吁大湖区武装冲突所有各方遵守根据国际人道主义法对其适用的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步骤保护平民,并为救济物资、设备和人员快速无阻通行提供便利,
鼓励大湖区各国保持关于共同促进该区域和平与稳定的高度承诺,欣见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与卢旺达、乌干达和布隆迪三国政府之间的关系最近有所改善,
强调戈马进程和内罗毕进程以及2009年3月23日各项协议是稳定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局势的适当框架,并敦促所有各方充分遵守并实施上述协议,
深为关切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的一些民兵和武装团体尚未放下武器并继续残害人民,
表示极为关切人道主义和人权状况不断恶化、侵犯人权行为和其他暴行的负责者继续逍遥法外,尤其谴责蓄意攻击平民行为、普遍的性暴力、招募和使用儿童兵及法外处决做法,强调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迫切需要与联合国组织刚果民主共和国特派团(联刚特派团)和其他相关行为体合作,制止违反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并将犯罪人绳之以法,呼吁会员国在这方面提供协助,继续向受害者提供医疗、人道主义和其他援助,
吁请有关各方为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自愿、安全、有尊严和可持续回返创造有利条件,
欣见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承诺追究须对该国境内暴行负责者的责任,注意到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与国际刑事法院合作,强调必须积极追究该国境内所犯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负责者的责任,
回顾其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号第1820(2008)号第1888(2009)号第1889(2009)号决议,关于在冲突区保护联合国人员、有关人员和人道主义人员的第1502(2003)号决议,关于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的第1674(2006)号第1894(2009)号决议以及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的第1612(2005)号第1882(2009)号决议,并回顾安全理事会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工作组作出的与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冲突各方有关的结论(S/AC.51/2009/3),
强调自然资源非法开采和贸易与武器扩散和贩运之间的联系是助长和加剧大湖区、特别是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冲突的主要因素之一,敦促各国、特别是该区域国家充分执行安理会第1896(2009)号决议规定的各项措施,并重申决心继续密切监督第1896(2009)号决议所定措施的执行和遵守情况,
着重指出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需要作出长期持续努力,提供一份充分遵守宪法规定的地方选举、普选和总统选举日历,在国际伙伴的支助下,巩固民主制度,促进法治、民主治理、恢复和发展,
表示完全支持联刚特派团,谴责所有攻击联合国维和人员和人道主义人员的行为,无论攻击者为何人,强调必须将这类攻击的负责人绳之以法,
注意到2009年12月4日秘书长关于联合国组织刚果民主共和国特派团的第三十次定期报告(S/2009/623)及其中所载各项建议,
认定刚果民主共和国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决定将联刚特派团的部署期限延至2010年5月31日,并打算届时再续延12个月,授权继续部署至多19 815名军事人员、760名军事观察员、391名警务人员和1 050名建制警察单位人员,直至上述日期为止,并强调打算在以后的决议中考虑评估和调整任务规定,并打算继续坚决致力于促进刚果民主共和国的长期稳定;
2. 秘书长考虑到有关联合国在该国存在的《综合战略框架》,对刚果民主共和国局势以及联刚特派团执行任务方面的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战略审查,进一步发展这方面的现行基准,并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及联刚特派团部队和警察派遣国密切合作,确定联刚特派团任务重组办法,特别是一些关键的任务,联刚特派团必须完成这些任务,才能考虑缩编,否则可能会使该国重新回到不稳定的状态,并至迟于2010年4月1日向安全理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3. 敦促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在该国东部建立可持续的和平,切实保护平民,建立充分尊重法治的可持续的安全部门机构,并通过加强司法和惩戒系统的能力确保尊重人权,打击有罪不罚现象;
4. 确认切实保护平民、减少和消除武装团体的威胁与全面和可持续的安全部门改革之间的相互关联性质,强调在上述每个主要领域中作出的努力可以相互补充的方式,极大地推动实现改善刚果民主共和国人道主义局势的目标以及在该国实现和平与稳定的战略目标;
5. 决定,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联刚特派团应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密切合作,履行按优先次序排列的以下任务:
(a) 确保根据第1856(2008)号决议第3(a)至(e)段和第4(c)段以及下文第7段至第18段,切实保护平民、人道主义人员及联合国人员和设施;
(b) 按照下文第19段至第28段和第1856(2008)号决议第3(n)段至第3(p)段等规定,加紧开展刚果武装团体的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复员方案)工作和外国武装团体的解除武装、复员、遣返、重新安置和重返社会(复员遣返方案)工作;
(c) 按照下文第29段至第38段等规定,为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领导的安全部门改革提供支助;
6. 授权联刚特派团根据自身能力,在其部队部署区内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执行第1856(2008)号决议第3(a)至(e)段及下文第9、20、21和24段所列各项任务;

保护平民、包括人道主义人员和人权维护者以及联合国人员和设施

7. 强调在作出利用现有能力和资源方面的决定时,第5(a)段所述的保护平民任务必须优先于第5(b)和(c)段所述的任何其他任务;
8. 回顾保护平民需要特派团所有相关部门采取协调一致的对策,鼓励联刚特派团在秘书长特别代表的领导下,加强其各级文职和军事部门与人道主义行为体之间的互动,以统合保护平民方面的专门知识;
9. 联刚特派团继续发展并向其他地区特别是南基伍推广在北基伍试行成功的保护平民最佳做法和措施,特别是建立联合保护小组、预警中心以及与当地村庄的通信联络及其他措施;
10. 要求所有武装团体、特别是解放卢旺达民主力量(卢民主力量)和上帝抵抗军(上帝军)立即停止针对刚果民主共和国平民的一切形式的暴力和侵犯人权行为,尤其是基于性别的暴力,包括强奸和其他形式的性虐待行为;
11. 要求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进一步执行第1888(2009)号决议,立即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平民,包括妇女儿童,使之免受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和侵害人权行为,包括一切形式的性暴力的伤害;敦促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确保对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力量(刚果(金)武装力量)成员犯下的包括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在内的违纪和侵犯人权行为充分执行“零容忍”政策;还敦促在联刚特派团的支助下彻底调查此类侵权行为的所有报道,并通过严格和独立的程序,将所有负责者绳之以法;
12. 秘书长继续全面调查关于联刚特派团文职人员和军事人员的性剥削和性虐待行为的指控,并采取关于防止性剥削和性虐待的特别保护措施的秘书长公报(ST/SGB/2003/13)所列的适当措施;
13. 秘书长确保在部署前及在行动区向联刚特派团部队和警察派遣国提供技术支助,包括为军人和警务人员提供关于保护平民免遭紧迫威胁和适当应对方面的指导和培训,包括关于人权、性暴力和两性平等问题方面的指导和培训;
14. 鼓励联刚特派团加强其与平民的互动,提高对特派团任务和活动的认识和了解,并收集关于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和侵犯平民人权的可靠信息;
15. 要求所有武装团体、特别是卢民主力量和上帝军立即停止招募和使用儿童,释放与其有关联的所有儿童,并吁请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继续与联刚特派团、监察和报告机制及其他相关行为体共同努力,完成一项行动计划的拟定工作,以释放刚果(金)武装力量中的儿童并防止进一步招募;
16. 吁请大湖区各国政府协调努力,处理上帝军构成的威胁,在这方面大力鼓励加强与联刚特派团及上帝军对民众构成威胁的地区的其他联合国特派团定期交流关于上帝军的信息,请秘书长加强该区域各联合国特派团之间在与区域安全威胁有关的所有问题上的合作和信息交流;
17. 吁请该区域各国确保对武装团体开展的任何军事行动都符合国际人道主义法、人权法和难民法,并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平民,减少军事行动对平民的影响,包括与平民进行定期联系并发出预警,通报可能开展的攻击;
18. 秘书长特别代表根据联刚特派团防止性暴力问题综合战略,在联刚特派团两性平等问题顾问和保护人权部门中指定保护妇女顾问;

刚果武装团体复员方案和外国武装团体复员遣返方案

19. 要求所有武装团体、特别是卢民主力量、上帝军和其他外国武装团体立即放下武器,还要求刚果武装团体不再进一步拖延并无条件地向刚果当局和联刚特派团报到,接受复员方案安排,并要求外国武装团体同样向刚果当局和联刚特派团报到,接受复员遣返方案安排;
20. 着重指出联刚特派团将慑止任何武装团体以武力威胁戈马进程和内罗毕进程的任何企图,尤其是在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开展一切必要行动防止对平民的攻击,并瓦解在该地区继续使用暴力的武装团体的军事能力;
21. 联刚特派团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密切合作,继续与部署在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的刚果(金)武装力量旅团协调行动,前提是根据下文第23段所述《政策文件》,将保护平民作为优先事项,并与这些旅团共同规划行动,以期:
(a) 解除目标地区的外国武装团体和刚果武装团体的武装,以确保它们参加复员遣返方案和复员方案进程;
(b) 控制已清除武装团体的领土,确保平民受到保护;
(c) 帮助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恢复在上述领土,特别是在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领土、已清除武装团体的地区和主要采矿区的管辖权;
(d) 加强努力,防止向武装团体提供支助,包括源于违禁经济活动和自然资源非法贸易的支助;
22. 重申,根据第1856(2008)号决议第3(g)段和第14段,联刚特派团向刚果(金)武装力量领导的打击外国和刚果武装团体的军事行动提供支助的严格条件是,刚果(金)武装力量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人权法和难民法,切实共同规划这些行动,决定联刚特派团军事领导人在为这类行动提供任何支助之前,应确认进行了充分的共同规划,特别是与保护平民有关的规划,吁请联刚特派团,如果发现接受联刚特派团支助的刚果(金)武装力量人员涉嫌严重违反上述法律,则与刚果(金)武装力量指挥部交涉,如果这种情况持续发生,则吁请联刚特派团撤回对刚果(金)武装力量相关部队的支助;
23. 在这方面注意到联刚特派团制订了一份《政策文件》,其中列出特派团为刚果(金)武装力量部队提供支助的条件,秘书长建立适当机制,定期评估上述政策的执行情况;
24. 敦促联刚特派团与包括世界银行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内的其他伙伴密切合作,通过监督解除武装进程、在一些敏感地点酌情提供安全保障以及支持刚果当局与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及双边和多边伙伴合力开展的重返社会工作等方式,进一步帮助实施刚果战斗人员及其家属复员方案,在实施中对儿童给予特别关注;
25. 敦促联刚特派团加强对已解除武装的外籍战斗人员及其家属自愿复员和遣返的支助,吁请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和邻国政府继续参与该进程;
26. 敦促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和卢旺达政府在多层面办法框架内共同努力,就卢民主力量问题商定一套明确的终局目标;
27. 敦促所有国家对居住在本国境内的卢民主力量领导人采取适当法律行动,包括切实实施第1533(2004)号决议规定并经第1896(2009)号决议延期的制裁机制;
28. 敦促所有国家,特别是该区域各国,采取适当步骤,制止自然资源的违禁贸易,包括必要时采取司法手段,并视需要向安理会报告情况,敦促联刚特派团根据第1856(2008)号决议第3(j)段的规定,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一道巩固并评估其试点项目,其目的是将所有的国家部门都纳入南北基伍的五个贸易柜台,以提高矿产品的可追踪性;

支助安全部门改革

29. 重申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对本国安全部门改革负有首要责任,鼓励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与联刚特派团及其他国际伙伴合作,建立一支经过严格审查的多族裔核心部队,其规模、组成和结构应由刚果政府在联刚特派团的支助下拟定,以加强刚果(金)武装力量的能力、纪律和专业化;
30. 联刚特派团与刚果当局合作,协调包括该领域所有双边和多边行为体在内的国际社会在安全部门改革问题上的努力,呼吁所有会员国和国际组织在这方面与联刚特派团充分合作;
31. 还请联刚特派团为包括部署于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的整编旅在内的刚果(金)武装力量提供军事训练,包括人权、国际人道主义法、保护儿童和防止基于性别的暴力和性暴力领域的训练,作为支助安全部门改革的更广泛国际努力的一部分;
32. 再次吁请刚果当局在联刚特派团的支助下,按照国际标准,为刚果(金)武装力量和国家安全部队建立一个有效审查机制,以确保将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侵犯人权的人员排除在外,并酌情针对这类人员启动司法程序;
33. 鼓励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在联刚特派团的支助下,确保将新编入刚果(金)武装力量的武装团体部署到全国各地,而不是仅限于它们的原籍地;
34. 敦促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使议会从速通过与刚果(金)武装力量改革、高级国防事务委员会以及刚果(金)武装力量军事人员地位有关的立法,以及警察改革方面的立法,还敦促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确保在按本决议规定时限实施这些立法方面取得进展,进一步敦促通过一项覆盖全境的安全部门综合国家战略;
35. 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在联刚特派团和其他国际伙伴的支助下,确保为刚果(金)武装力量创造适当条件,包括授予新整编的人员军衔,确保支付薪金并提供装备和营房;
36. 呼吁3月23日协议所有各方履行承诺并加快全面实施协议,并联刚特派团在这方面提供协助,按照上述协议的设想,协助整编武装团体,建立解决当地争端的机制;
37. 建议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特别通过刚果(金)武装力量和刚果国家警察,与联刚特派团合作,努力维持一个载有其所监管武器弹药全部现有信息的全面和准确的数据库;
38. 要求所有各方充分配合联刚特派团的行动,确保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全境的安全,确保他们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可随时畅通无阻,并秘书长毫不拖延地报告任何不遵守这些要求的情况;
39. 联刚特派团和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尤其根据该国政府的稳定和重建计划及联合国的安全和稳定支助战略,继续支持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扩大国家管辖权,特别注重加强民主体制和建立有效的法治能力,包括司法和惩戒机构;
40. 秘书长至迟于2010年2月16日,向安理会及部队和警察派遣国提交一份关于全系统保护战略执行情况的简报和一份关于综合战略框架的进度报告;
41. 还请秘书长至迟于2010年4月1日提交一份关于刚果民主共和国局势和联刚特派团活动的正式报告,以便筹备本决议第2段规定的战略审查,该正式报告应包括:
(a) 关于联刚特派团在保护平民方面发挥作用所面临挑战的具体信息,对现行保护机制,特别是对本决议第8、9、11、12和13段所述措施的评估,以及对保护免遭性暴力侵害的具体措施的评估;
(b) 对《政策文件》执行情况的评估,该文件列出了本决议第22段和第23段所述联刚特派团向刚果(金)武装力量提供支助的条件;
(c) 关于进一步部署和使用第1843(2008)号决议所批准新增能力的资料;
(d) 关于安全部门改革的进展情况,包括本决议第31段所规定培训措施的实效的评估;
42. 赞扬联刚特派团的部队和警察派遣国和捐助方所作的贡献,呼吁会员国承诺并提供特派团所需的其余直升飞机、空运能力、情报手段和其他增强军力手段;
43. 秘书长确保定期更新联刚特派团的行动概念和接战规则,使之充分符合本决议的规定,并就此向安全理事会和部队派遣国报告;
44. 秘书长通过其刚果民主共和国问题特别代表,继续协调联合国系统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活动;
45.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6253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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