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行政院台70交字第18982號令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行政院令
中華民國七十年十二月三十日
台七十交字第一八九八二號
1981年12月30日
本作品收錄於《總統府公報 (民國71年1月1日)
總統府公報第3924號第4頁

  七十年七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六十五條至第六十七條及第八十九條;並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自七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院   長 孫運璿    

本作品來自行政院依據《公文程式條例》歷次條文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叫做「令」的行政院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正式內容仍應以《行政院公報》公布者作準。維基文庫不提供法律咨詢,而其收錄的內容,也不是中華民國政府機構認可的正式版本。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