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台70交字第18982号令
外观
行政院令 中华民国七十年十二月三十日 台七十交字第一八九八二号 1981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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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年七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至第六十七条及第八十九条;并增订第三十七条之一条文,自七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院 长 孙运璿
行政院令 中华民国七十年十二月三十日 台七十交字第一八九八二号 1981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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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年七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至第六十七条及第八十九条;并增订第三十七条之一条文,自七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院 长 孙运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