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台70交字第18982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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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令
中華民國七十年十二月三十日
台七十交字第一八九八二號
1981年12月30日
本作品收錄於《總統府公報 (民國71年1月1日)
總統府公報第3924號第4頁

  七十年七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六十五條至第六十七條及第八十九條;並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自七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院   長 孫運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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