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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江委員和仉委員調查107年9月燕子颱風侵襲日本關西地區造成的國人的不便,以及事後大阪辦事處蘇處長輕生之不同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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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江委員和仉委員調查107年9月燕子颱風侵襲日本關西地區造成的國人的不便,以及事後大阪辦事處蘇處長輕生之不同意見書
2019年5月23日

糾正案:

監察院108外正0001號糾正案文
監察院108外調0002號調查報告
駐大阪辦事處蘇處長自殺案,監院糾正外交部並還蘇處長及大阪處同仁公道 另就蘇處長因公撫卹部分請銓敘部參酌(監察院─監察委員新聞稿)
針對江委員和仉委員調查107年9月燕子颱風侵襲日本關西地區造成的國人的不便,以及事後大阪辦事處蘇處長輕生之不同意見書(監察院─監察委員新聞稿)

標題:針對江委員和仉委員調查107年9月燕子颱風侵襲日本關西地區造成的國人的不便,以及事後大阪辦事處蘇處長輕生之不同意見書
日期:108-05-23


針對江委員和仉委員調查107年9月燕子颱風侵襲日本關西地區造成的國人的不便,以及事後大阪辦事處蘇處長輕生;


調查意見內容多為揣測之論,係先射箭再劃靶


1.調查意見一認為外交部以一通無法確認的通話內,就認為大阪態度不佳而表示要大阪處檢討改進,缺乏事實基礎。但是大阪處確實於9月6日深夜接獲民眾求助電話,詢問是否可以代訂電話。但接線的工作同仁表示,無法幫忙代訂旅館,請自行上網尋找及訂購。此通電話內容被貼文上網之後,造成國人觀感不佳,認為沒有關照受災國人的心情,且服務態度是否不好,也非單方認定,涉及對方的主觀感覺,外交部請求大阪處檢討改進,並非絕無理由。


2.調查意見二充滿揣測之論,暗指檢討報告遭修改,且並非蘇處長真心自我扛責,可能是受到外人所不知之上級壓力,至今未查明何人強令蘇處長提出檢討報告,無人為此負責。


然而根據蘇處長的秘書陳述,檢討報告為處長親自撰寫,並且在草稿上作文字修飾,調查案文所稱各節,皆未提出證據,只有憑空臆測,若調查無實證,劇下斷言,有失公允。


3.燕子風災後不久,107年9月7日上午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駐日代表處對臺灣民眾尋求救助時漠不關心,表達最嚴厲的譴責,請外交部追究相關責任。與會的台日會秘書長張淑玲表示外交部會繼續檢討精進,由於急難救助數量龐大造成民眾觀感不佳的部分,也要求駐處徹底反省檢討改進。由於立法委員的要求,外交部駐外館處提出檢討報告,亦是尊重立法院的監督職權;且同時國內大量媒體與社群網路群起攻擊外交部與駐日館處,造成駐外同仁空前壓力,更造成外交部與駐日各處和蘇處長承受無比的壓力。


4.民眾受困於大阪關西機場,有不詳來源民眾透過電話半夜給大阪辦事處值班人員,並在批踢踢上發言指責代表處同仁回應態度不佳;究竟關係人是游姓大學生或後來自述潘姓女子為本案關鍵,報告卻未能查明,理應深入了解南投地院的調查。駐大阪辦事處於事發後若能啟動當地僑胞網絡協助,亦可有效減緩紓解辦事處的壓力。


5.調查報告中未能提供外交部吳部長以及謝長廷代表完整訪談紀錄,顯然斷簡殘篇捕風捉影。也未詳駐外機構組織通則及外交部實務;包括未詳實查證謝代表與蘇處長事發後與外交部所有電文,亦未詳駐外館處轄區規範,即猜測謝代表輕忽大阪辦事處的災情,不願就近關心五百公里遠的大阪業務(有數十名台灣旅客受困),反而於9月7日前往一千公里遠的北海道協助地震後機場受困的五六百名台灣旅客。


6.有關報告指稱前蘇處長疑慮被調職懲處,另引用前駐紐西蘭代表介文汲所述;唯蘇處長已於102年12月至107年6月任職那霸辦事處長四年八個月,已超過外交部駐外人員三年輪調回國或調他處的慣例;外交部係重用蘇處長專長再提拔至駐日第二大館大阪辦事處,以蘇處長資深外交官應無誤解外交部調派慣例;調查報告過度渲染想像蘇處長疑似因此受調派受罰,實未詳外交部人事體例。


7.本報告因關係國人對該事件之認知及深入了解,允宜全文公開供各界了解,並作為未來假消息或面對輿論沸騰參考。此報告因有諸多需改善不足之處,貿然提出,對監察院形象造成極大損傷,確為不宜。


8.因為公務壓力,折損了一名優秀的外交人員,是全民之遺憾,本案涉及不實新聞傳播,因此調查報告能否釐清事實,還原真相,並且彌平爭議,讓社會體認網路新聞的殺傷力,成為往後處事的借鏡,事關重要。唯本調查報告並未爬梳事理,推論揣度,深恐遺憾。


監察委員
王幼玲
田秋堇
蔡崇義
陳師孟
趙永清
高涌誠
張武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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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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