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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門先生文集/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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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 鹿門先生文集
卷之十四
作者:任聖周
1795年
卷十五

雜著經義[编辑]

儀禮辛酉壬戌[编辑]

喪服[编辑]

菲屨也。周公時喚作屨。子夏時喚作菲。尤翁釋以草體。恐失照勘。

剪屛拄楣。按楊垂喪服圖說。凡起廬先以一木橫於墻下。去墻五尺。卧於地爲楣。卽立五椽於上。斜倚東墉上。以草苫盖之。其南北面亦以草屛之。向北開門。門簾以縗布云云。據此則所謂拄楣。謂擧其卧地之木而兩頭立柱也。剪屛。謂剪其南北面所屛之草也。父爲長子註。亦言立嫡以長。盖曰經不言嫡子。而必稱長子者。亦以明立嫡必以長子。次子雖賢不立。雖立不爲嫡也。若言嫡子則未見立長之義也。盖鄭此句本出公羊傳立嫡以長。不以賢之文。則其義當如是也。䟽說恐失之。

尤翁引伊川所謂陛下仁宗之嫡子云云者。以爲雖爲人後者。亦可謂嫡嫡相承之證。愚意泛論宗統之傳則雖旁支承重者。亦可謂之嫡子。如武王爲文王之嫡。英宗爲仁皇之嫡是也。推本經旨而極言嫡庶之分則必須親生長子。方爲正體。而武王爲體而不正。英宗爲傳重而非正體矣。此甚分曉無可疑。

長子廢疾不傳重。而次子承重。亦不得爲次子三年。盖雖不傳重。而猶得爲正體。猶不沒嫡子之名。故喪服䟽曰正體不傳重。小記曰嫡婦不爲舅後。是則雖廢疾之長子。亦不可不謂之嫡子也。然則次子承重者之不得爲嫡子。在其中矣。

喪服小記庶子王亦如之。註世子有廢疾不可立。而庶子立云云。據此則次子之代廢疾承重者。終歸於庶子爲後。而不得與本然嫡長比者。豈不分明乎。尤翁以爲長子廢疾則次子當爲長子而父爲服三年。恐未安。

小記嫡婦不爲舅後姑爲之小功。註云凡父母於子。舅姑於婦。將不傳重於嫡及將所傳重者。非嫡服之。皆如庶子庶婦也。此數句。語意卓然。於此分明勘破。紛紛之說當如破竹矣。

不傳重於嫡。所傳重者非嫡。此兩句當仔細看。盖嫡與非嫡。皆在傳重。不傳重之前。以其本然地位而言。故嫡子是本然嫡者。而廢疾故不傳重也。次子是本然非嫡者。而以嫡子廢疾故受重也。然則傳重非嫡。正以廢疾者之弟傳重者而言也。而凡之一字所包廣。妾子爲後及旁支爲大宗後者。亦當該在其中。傳重非嫡。此非嫡。旣以本然地位而言。則旁支繼後者。其未繼之前。當爲嫡耶非嫡耶。或以養他子爲正而不體。䟽旣以養他子與庶子傳重同釋傳重非嫡之文。則其不可以正之一字。加之於他子也明矣。故愚則以爲當謂之傳重非正體。而不當謂之正而不體也。

不傳重於嫡註。有廢疾他故若死而無子。不受重云云。據此則長子死而無子。將爲之立後而傳重則服三年。將不爲之立後。而傳於次子則不服三年。雖有子而將不以重傳之。如太中之於明道。則似亦不服三年。此則禮雖無文。以類例推之。恐當如是。盖傳所謂正體於上。又乃將所傳重。此兩句太煞分明。正也體也傳重也此三者。無其一則决不可三年矣。更詳明道生時。固將傳重。沒而不受重。自是太中之失。則與廢疾無子不同。服三年恐是。若長子生時。父將不傳重而立次子。如文王之於伯邑考。卽不可服三年。此則正所謂他故者也。

小記䟽四者指四種皆期。悉不得斬。按四種之中。嫡子癈疾。庶子爲後。嫡孫爲後。此三者固皆期也。至於庶孫爲後則恐是大功。喪服圖式晉蔣萬問范宣嫡孫亡無後。次子之後可得傳祖重否。答曰庶孫之異於嫡者。但父不爲之三年。祖不爲之周。而孫服父祖不得殊也。此說恐當。

斬衰章父爲長子。按廢疾老傳者之子。爲長子似不服三年。盖有嫡子則無嫡孫。爲父後者。方爲長子斬故也。

公士大夫之衆臣。爲其君。䟽有地無地。衆臣爲之皆有杖云云。按經上文君條註曰。天子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此條傳曰君謂有地者也。然則有地然後方有臣而謂之君。無地則無臣而亦不以君稱之也。是則無地公卿大夫。其官屬當與士之僕隷等。而不得以君服服之也。䟽說恐誤。

杖期章父在爲母傳。子亦不敢服也。下當有君之所爲服。子亦不敢不服也十二字。註中君之所爲服。謂夫人與嫡婦也云者。正釋此句。而勉齋刪其傳而存其註。故註說無歸屬。恐當仍舊䟽子亦不敢不服也者。謂君之正統也。正統指夫人嫡婦也。勉齋引之而不服之不字刪去。亦恐未當。或者板本多有脫誤而然耶。

出妻之子爲母章首傳曰。子夏傳也。其下兩傳曰舊傳也。盖子夏言出妻之子爲外祖父母無服。而引舊傳絶族無施服親者屬云者以證之。又言出妻之子爲父後者爲出母無服。而又引舊傳與尊者爲一體云云者以證之。恰似雙關文字。䟽說乃以爲父後云云者爲舊傳。而下文傳曰爲子夏傳。文勢臲卼。不可通矣。出妻之子云云十五字。又出妻之子云云十四字。合二十九字。爲子夏文。

同母異父之昆弟。子游謂之大功。子夏謂之齊衰。愚意二說皆非。是當以絶族無施服親者屬之義而無服。盖母嫁出則族已絶。惟母之身至親。故爲之服。而至於母之父母若子則推不去也。此義極分曉無可疑。鄭乃引親者屬一句。而以大功爲是。大失經旨。王肅駁之曰親者屬。謂出母之身。非謂出母之子也。語甚明快。但以異父昆弟服大功。爲從繼父而服。夫服與不服。只從乎母。從母而有旁及之道則服。從母而無旁及之道則不服。如斯而已。若繼父則雖以恩而服。豈有從服之理乎。禮不爲慈母之父母服。則聖人之意可見。鄭由母爲說則是。而但於無施服親者屬二句看不破耳。按家語孔子曰繼父同居則異父昆弟從爲之服。不同居繼父。且猶不服。況其子乎。王肅說盖本於此。而家語說未敢信。

更詳父子昆弟。謂之至親。鄭以異父昆弟爲親者。似亦以此。然昆弟之爲至親。正以其同父耳。母旣得罪於父而族絶。彼旣生於絶族之後。而與己異族。則便是路人。正高堂崇所云踈於外家遠矣者。豈可只以同母之故而滚謂之親者乎。家禮以爲小功。而恐當一以通解爲正。祖母嫁出。亦當以無施服之義而不服乎。更商。

不杖期章。世父母叔父母傳。爲人後者爲所後者之昆弟。按斬衰章爲人後者傳云爲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昆弟謂所後者妻之昆弟。昆弟之子謂妻之昆弟之子。非謂所後者之昆弟及昆弟之子也。故下緦章舅及舅之子條並引之。今於世叔父母條。乃引作所後者之昆弟。有未敢知。而至下昆弟條又引作所後者昆弟之子。正使斬衰傳所云云。眞指所後者昆弟之子。於己則爲從父昆弟大功。非昆弟期。於此引之。尤似舛繆。豈於傳刻之際。或有訛誤耶。抑別有意義。而愚未能達耶。

嫡孫傳。有嫡子者無嫡孫。孫婦亦如之。註嫡婦在則亦爲庶孫之婦。家禮小功條云爲嫡孫若曾玄孫之當爲後者之婦。其姑在則否。盖出於此。然嫡孫婦之爲夫之祖父母則不可以姑在而不從承重之服。此則從服爲重故也。尊者之爲卑。卑者之爲尊。其義固不同矣。愚伏欲以姑在則否之文。用之於孫婦之爲夫之祖父母。恐未安。

姑姊妹女子子無主者。沙溪云有女子則不可謂無子。愚意所哀乎無子者。以其無祭主也。有女恐不可謂有祭主。可疑。又按問解續云夫之前室子庶子。非己出當服期。繼後子卽同己出降服。愚意有前室子及庶子。不可謂無祭主。亦可疑。

爲人後者爲其父母。傳曰持重大宗者。降其小宗也。據此經傳則須大宗絶嗣。然後族人以支子爲之後而降其本宗也。盖大宗者尊之統也。有君道焉。不可以絶故也。不然父子天屬也。何可以私意斷續也。夫爲父母三年。天地之大義也。今無大宗之壓。而自降其父母。於義安乎。雖父與君之尊。豈可以私意敎其子絶其父母乎。今若自朝家大定法制。大宗絶則族人爲之立後。小宗絶則各就其宗內求之。有則立之。無則不立也。其餘支子無後者。並祔食祖廟。勿許立後。如是則人倫可正。謬俗可變。而古禮可復矣。

爲人後者䟽。嫡子旣不得後人則無後亦當有立後之義也。據此則小宗絶亦當立後。然公羊傳何休註云小宗無子則絶。大宗無子則不絶云云。而下爲人後者爲其父母䟽。引其說。與此䟽不合。大抵傳旣曰爲人後者孰後。後大宗也。曷爲後大宗。大宗者尊之統也。又曰大宗者收族者也。不可以絶。故族人以支子後大宗也。詳此語意。專以百世不遷之宗而言也。喪服小記嫡婦不爲舅後註曰。死而無子。不受重云云。旣曰無子不受重則嫡子無子。不得受重。而傳於支庶可知也。曾子問曰宗子爲殤而死。庶子不爲後也。䟽曰知此指大宗者。何休云小宗無子則絶。經文庶子不爲後。謂宗子殤死不得爲後。若非殤則得爲後。故知是大宗也。本經記爲人後者。於兄弟降一等。註亦曰嫌其爲大宗不降云云。則非大宗則無爲後之義者。豈不昭昭乎。盖父子天倫。不可以人力斷續。唯大宗尊統上。不可以絶。故得以立後。而至於小宗則五世而遷。尊統下。嫡子嫡孫無後則只當以支子支孫承祖禰之重。而不必爲嫡子嫡孫立後也。此聖人用意之至精至深處也。大宗族廣故。嫡子尙不爲後。若爲小宗立後則嫡子有時乎不得免矣。然近世大宗之法殆廢。以大宗之法。移之於小宗。行之已久。不害爲嚴宗法之道。且有此䟽說可據。故程朱以來皆無異議。至有獨子爲後。可以義起之說。亦後賢折衷之意也。今當遵守。然古禮本意。後人不可不知。故言之耳。按大明律大宗絶立後。小宗絶不立後。

支子立後。固是非禮。然行之已久。且有通典之說。略有依據。苟有父而命之則猶有可諉也。至於無父命而爲人後者。傷倫悖理。莫此爲甚。聖人不許入於矍相之射者。恐是此類也。

宋兄士行云以子與人。在父與君耳。似此大事。非婦人所可擅。所從在於長子。而又何敢以弟與人耶。所見極高。盖婦人有三從之義。無專用之道。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記曰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國無二君。家無二尊。是故爲慈母庶母庶祖母後者。亦必主於父命。無父命則雖有恩。喪之不敢如母。况絶其父母而爲人之後。古人謂之移天。顧不命於父而爲之乎。夫死從子。而此則兄又不得命弟也。陶庵云雖大宗母。不可擅許。門長上言而待君命可也。此義甚直截。

尤庵答閔大受書云爲人後者。爲其父母報。䟽曰言報者。深抑之。使同本䟽相報故也。盖必言報者。其生父母爲其出繼子服大功。而其子爲所生服期。似若本䟽。而彼爲大功。故不得已報以期者然。盖不如此則嫌於以所生爲父母故也云云。按喪服爲人後者爲其父母報。報者其父母爲其出繼之子報期也。盖子爲父母降服期。則父母爲其子亦當降服大功。而今謂之報期而無所降者。深抑之。使同伯叔父母報兄弟之子期者也。盖父母之於子。祖父母之於孫。皆無相報之法者。以尊降也。旁親則不然。而必相報。故父母之於出繼之子。亦使之同旁親之相報者。所以抑私恩也。今以報字屬之子。謂其父母服大功。故子爲之報期。恐失照勘。報字當自爲一句。

夫爲人後者。其妻爲舅姑大功。盖其夫旣以伯叔父母之服服其父母。父母亦以昆弟之子之服服其夫。則其妻亦當以夫之伯叔父母之服服其舅姑。乃禮意之較然無疑者也。問解續曰自宋朝婦從其夫服舅姑齊斬。則於本生舅姑當降三年服期。夫聖人於爲人後者深抑之。使同本䟽往來之法。則婦之於本生舅姑。亦當依餘親之降夫一等者矣。婦爲本生舅姑期。而本生舅姑爲其婦大功。則惡在夫往來相報旁尊不加尊之義。

女子子爲其父母傳。何以言子。折笄首而不言婦終之也。此謂記上文並擧子與婦。而下文乃獨言子而不言婦者。婦則以惡笄終其服故也。小記曰齊衰惡笄以終喪。此傳終字亦此義也。註說恐失之。

女君死則妾爲女君之黨服。註妾於女君之親。若其親然。據此則妾於女君之黨。當從服無疑。家禮及備要皆不言。恐當添入。

爲君之父母䟽。天子諸侯皆斬無期。此段朱子喪服箚子。發明無餘蘊。尤翁又推而論辨。曉然無疑。但遞遷一事。朱子以遽虛一室爲不可。恐難輕議。而以朱子家事言之。朱鑑旣代夫子奉祀。則受之當入於正龕。若不遞遷則成五龕。僭不可爲。若遞遷則夫子之位便成虛龕。正所謂遽虛一室也。捨此二者。又無善處之道。未知當時夫子何以處之也。豈朱鑑雖曰奉祀。以有嫡子無嫡孫。宗子不孤不服殤之義推之則廢疾老傳。與沒終有間矣。然則只主祀而不改題遞遷。受之之位。亦姑祔於祖龕。無大害耶。南溪力主遞遷。而終覺於人心不安。未知竟何如也。

語類沈僴之問七十老而傳則嫡子嫡孫主祭。如此則廟中神主都換作嫡子嫡孫名奉祀。然父母猶在。於心安乎。先生曰然此等也難行。且得躬親耳。與告廟文不同。按告文亦只使之奉祀耳。非謂便改題遞遷也。當與祧廟議狀參考。

據朱子祧廟箚子。分明不遞遷。旣不遞遷則似亦不改題。盖改題而不遞遷。是以祖爲禰也。其可乎。但使寧宗先光宗而崩。則未知當如何處之。若以寧宗入於正室。則正所謂遽虛一室也。若欲祔食則豈有生爲天子而沒不得入廟者乎。此與私家事體自別。思之終未得其說。極可疑。寧宗之喪。光宗雖在。理宗當主之。則其題主亦不得不以理宗爲之。若然則一廟之內。新舊之主所題不同。此亦難處。

大功章嫡婦傳。不降其嫡也。按服之增於後世者。多失聖人之旨。唯嫡婦之增爲期。庶婦之增爲大功。有足以補經文之未備。盖至親以期斷。而父母則加隆至三年。父母爲子則不爲加隆之一期。而只服至親之期。此盖尊卑之不同。而至於嫡子則爲其祖禰之正體。故不敢降而爲三年也。降者降於子之爲己也。婦爲舅姑降夫一等而期。舅姑爲婦亦降子一等而大功。其不相報。亦尊卑之義也。至於嫡婦則亦不敢降而期也。此其義例差次。分明無疑。而經於庶婦乃降二等爲小功。與他類例固已不合。而其於嫡婦則加庶婦一等而爲大功。視婦之爲己。依舊是降一等。惡在乎不降其嫡也。朱子以爲升嫡婦爲期。正得嚴嫡之義。升庶婦爲大功。亦未害於降殺之差也。其言恰當。勉齋反以爲疑何也。勉齋謂婦服舅姑期。故舅姑服嫡婦大功。今升嫡婦爲期。非輕重降殺之義云云。夫輕重降殺。當用於庶子庶婦。而不當用於嫡子嫡婦。此所謂不降其嫡也。勉齋說恐失照勘。推此義則祖父母爲庶孫婦。當服小功。而嫡孫婦服大功否。舅姑爲婦。祖父母爲孫婦。皆降其夫二等。似有意義。而不能看破。

世叔父母爲昆弟之子本當大功。而昆弟之子旣以與父一體而加至期。故報以期。推此則其爲昆弟子之婦。亦當報以大功可知。傳云旁尊也。不足以加尊焉。故報之也。加尊二字。正與降其嫡之降字同義。父母爲嫡子嫡婦則重嫡。故不敢降。世叔父母爲昆弟之子與婦則旁尊。故不得降。朱子云乍看時似雜亂無紀。仔細看則皆有義存焉。今看來眞是如此。

大夫之妾爲君之庶子。䟽下言二字云云揔十一字。謂鄭君所置者。雖似牽強。而但以鄭註無駁正觀之。則傳文之本無此語可知。傳旣無此語。則必以爲鄭君所置。然後乃可通。此則䟽說恐無誤也。

更詳此段傳文似得之。盖女子子嫁於大夫者。爲其世叔父母姑姊妹。旣以出降。又以尊降。當爲小功。不當在此章矣。若曰此謂世叔父母姑姊妹。與己尊同者。則據經例當云世叔父母姑姊妹之爲大夫命婦者云云。必不如是立文也。况下旣言大夫之妻爲姑姊妹嫁於大夫者之服。則於此又言之。不亦疊乎。然則當依傳以女子子云云一句屬上文讀。謂大夫之妾爲君之庶子及君之女子子嫁者未嫁者大功也。女子爲士妻者則當與女君同服小功。以其嫁於大夫故在此章。其爲世叔父母云云則正是妾自服其私親也。盖大夫之妻爲其私親降二等。嫌妾亦如此故言之也。此章言大夫之妾爲女子子嫁於大夫者。下章言大夫之妾爲女子子爲士妻者類例似合。無可疑。鄭於此似未及致詳。君爲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國君者。註卿大夫已下祭其祖禰則世世祖是人云云。按卿大夫已下祭其祖禰九字。當屬上文看。盖曰卿大夫已下得祭祖禰。而公子公孫之爲卿大夫已下者則不得祭云爾。則世世以下則又擧傳文而釋之也。盖此註再擧傳文兩者字。可仔細看。

殤小功章澡麻帶絰。絰字當自爲一句。絰則牡麻也。帶則澡而不斷本。絰則牡而斷本。輕重似乎倒錯。何也。

從父昆弟之長殤。按疑禮問解有一處大段可疑。緦麻條引儀禮註說曰殤大功七月。註云不忍從父昆弟之降而絶也。盖不立七月之制則從父昆弟長殤爲小功。中殤爲緦。下殤絶故也。今考儀禮註無此語。但䟽曰殤有三等。制服唯二等者。欲使大功下殤有服故也。其意盖曰殤凡三等。而制服則只有上下二等。中殤則不立別服。或從上或從下而已。聖人必如是立法者。欲使大功下殤有服也。盖三殤各制其服則大功長殤爲小功。中殤爲緦。而下殤則無服。故必以中殤合乎長殤而同爲小功。下殤得爲緦也。此其語意明白無疑。沙溪所引雖若與此相近。實有大不同者。其所謂不立七月之制則從父昆弟長殤爲小功云云者。其意盖以爲立七月之制。故從父昆弟長殤爲七月。中殤爲小功。下殤得爲緦。苟不立七月之制則長殤爲小功。中殤爲緦而下殤則無服云爾。夫從父昆弟之長殤在小功章。則其不爲七月者。固不待辨而知也。且所謂七月之制。雖其月數小减。其服則均是大功。故期之中殤獨有此。而其他則無見也。雖以期之中殤言之。月數雖小異。旣與長殤同在一章。而爲中從上之例而已。則九月七月。畢竟歸於同等也。今以大功長殤降爲七月。則月數雖若小降。服則未甞降也。且殤大功重於正大功。故章次在正大功之上。而衰裳爲七升。比正大功八升加麁焉。今爲大功長殤服此七月之服。則輕重豈不倒置乎。此禮意之曉然易見者。而先生之說如此。誠甚可疑。愼齋問解續亦疑出嫁姑於長殤姪。似當爲七月之服。而並爲小功。以爲豈大功比期稍輕。故略七月一節而合之於小功耶。尤翁亦以本生叔父之長殤服爲七月。皆所未喩。沙溪所引儀禮註終未考出。極可疑。

爲殤後者以其服服之。按小記本文云丈夫冠而不爲殤。婦人笄而不爲殤。爲殤後者以其服服之。詳此語意。冠則不爲殤。而有爲人父之道。爲其後者。亦當爲之子。而不得以本親服服之者可知也。士行兄甞引橫渠說謂冠當立後。初未甚信。今以此觀之良是。

小功章從祖昆弟記。兄弟皆在他邦加一等云云。按韓文公爲嫂加服。先儒非之。是則然矣。然以此而至謂凡有服之親。雖有恩。皆不可加服。則以此記及庶母慈己者小功之文推之。恐過也。愚意小功以下之親。苟有被養之恩。量其恩而爲之加服一等。其三歲前收養者則從國制三年或期。亦恐無害。盖小功以下恩本踈。無被養之道故也。或疑嫂亦是小功。是不然。嫂雖小功。恩實至親。當統於兄。本有被養之道也。如外祖父母似亦然矣。然服問以外祖父母。從母同謂之外兄弟。而䟽云凡小功者。謂爲兄弟外族。故稱外兄弟也。據此則雖外祖父母。似無別於他小功親耶。未敢質言。

更詳收養服。載在大典。然旣許其卽同己子而爲之重服。則不得不以父子稱之。如從祖父母族父母猶之可也。若祖孫及兄弟。名實貿亂。决不可也。盖名者人治之大者也。不可不愼也。然則有服之親。只當依此記爲之加一等。而不當用卽同己子之禮也。

古禮士之妻。自養其子。則庶母慈己及乳母。皆以大夫及公子之子具三母者而言也。然今人或有無母而被養於庶母者。或雖有母而乏乳被庶母及他人乳養者。如此者雖爲五月三月之服。未爲不可。上慈母如母條註䟽諸說。亦可旁照也。故家禮不分大夫與士而槩爲庶母乳養者服小功。乳母服緦。今當從之。

爲外祖父母。記母出則爲繼母之黨服。按母出而爲繼母之黨及爲所後者妻之黨。似乎徒從。然旣以不二統之義。絶其所生母黨。而直以彼爲己之外家則無論母之存否。皆當服。與庶子爲後者。君母在則不敢不從服。不在則不服者。其義似不同也。

註雖外親無二統。據此則爲人後者。爲本生外黨直宜無服。不可降一等。盖雖降一等。猶是服也。旣爲所後母黨服。又爲所生母黨服。便是二統。記所謂爲人後者。於兄弟降一等者。專指本宗。非兼指外黨。觀乎註中嫌其爲大宗云者可知矣。沙溪謂當爲本生外祖父母從母緦。恐未安。未知如何。

緦章妻之父母。按家禮爲妻之出母服。而經傳無文。甚可疑。豈妻之父母。只從於妻而服耳。本非己族則不必論絶族與否故然耶。然則母之出母亦然否。然母與妻之於其母。旣是絶族則其夫若子終似施服。未知如何。夫之出母。亦似不服。盖己被出而不服舅姑。則姑出而亦豈可服耶。○出嫁女爲出母。開元禮大功。而恐不杖期爲是。

緦章記童子唯當室緦。按三殤報服之說。始於沙溪。今世多遵用。而愚意竊恐未安。南溪謂服有長幼尊卑之體。長者固當爲三殤降服。童子豈可减長者之服乎。此說正得聖人之意。且所謂童子無緦者。以其幼少。不能備禮於恩輕者也。然則其於小功以上恩重者。自當如禮可知也。若以遞减而無緦則註䟽中何不說破此義。而汎以恩不至爲釋耶。果其遞减則豈特無緦。亦有無小功者矣。且當室童子亦童子也。族人未甞以其當室而不降服也。誠以報服爲重。何可自謂當室而加服於不服己之族人乎。且旣服緦則於小功以上。亦當服本服乎。然則惡在其遞降也。凡此皆於鄙意。有所未喩。譙周謂童子小功親以上皆服。恐得之。註中恩不至三字當仔細看。盖以遞减則雖恩重處亦當降且絶矣。○愚伏甞辨沙溪說。見同春別集。語極分明。

檀弓朋友之墓有草宿而不哭。鄭註曰爲師心喪三年。於朋友期。此說極是。

圖式制服輕重之義。父服子期。故祖服孫大功。若傳重亦三年。按喪服經祖爲嫡孫不杖期。今以爲三年恐誤。曾孫婦兄弟之孫與夫之諸祖父母報緦。按曾孫婦無服。見喪服註。兄弟之孫報小功。見小功章經。而今並謂之報緦誤。

三小功四緦麻。沈存中云高祖齊衰三月。不特四世祖爲然。凡逮事皆當服齊衰三月。高祖盖通稱耳。據此則嫡來孫爲五世祖服承重服無疑。

本宗服之變者繼母嫁杖期報。按勉齋於喪服本章引庾蔚之說。以王肅所謂從乎繼母而寄育則爲服云者爲長。文公家禮亦然。今於此則嫁字下去從字。而所引朱子說又擧鄭註所謂甞爲母子。貴終其恩云者。以爲此爲繼母服之義則是以鄭註爲是也。與本章註及家禮不同。可疑。

女子子在室。父卒爲母三年間云云。答曰內則之說亦大槩言之。少遅不過一年。二十四而嫁。亦未爲晩也。據此則喪服本章䟽說朱子已不取。恐當改正。

己爲母黨服圖。朱子曰姊妹於兄弟。旣嫁降爲大功。姊妹之身却不降云云。按喪服經大夫之妻爲姑姊妹嫁於大夫者大功。則姊妹之身亦未甞不降。特不再降耳。朱子說可疑。

母黨爲己服圖伊川說。按喪服傳舅之子何以緦。從服也。姑之子何以緦。報之也。據此姑之子爲舅之子。從母服緦。故舅之子報之也。今謂舅之子無服。却爲旣與姑之子爲服。姑之子須當報之也。與傳意正相反可疑。又按外親如舅及從母。皆緣姊妹之子從母爲服故報之。不但舅之子爲然也。盖由母推之則有從服之義。由姑姊妹而推之則推不去也。

降正義服例下方勉齋說亦如殤大功。小功章有降有正有義云云。按殤章只有降義而無正。此說恐失照勘。又按婦人爲夫黨固是義服。然殤服則終是自齊衰大功而降爲大功小功。恐當並從降服例。未知如何。

婦人成服旁通圖斬衰笄。唯妾爲君之長子雖服斬。然只用惡笄。按妾爲君之長子。當與女君同服齊衰三年。今云服斬誤。

杖條父在爲母不敢杖。謂不以杖卽位也。見問喪。

並有喪變服。輕包重特。註䟽極明白無可疑。盖包者以新易舊而得以舍包乎舊也。特者特留其舊而不得易之以新也。喪服變除引橫渠說。以爲註䟽不可用。而謂麻葛之絰。兩施於首云云。於特字之義不襯。而一首兩絰。亦恐無是理矣。

殤長中變三年之葛註。謂大功之親爲殤在小功緦者也。此與上文麻之有本者。變三年之葛云者不合。愚意此長中。指期之長中降在大功者也。下殤則降小功。澡麻而首絰斷本。故無變也。故曰下殤則否。

五服沿革圖本宗服。祖父母卒而后爲祖母後者三年。父母之母疑衍。庶子之長子爲其父所生之母不當服承重服。尤翁說極明白嚴正。正得聖人之旨。薛紳事恐大悖於理。而勉齋引之無所辨正可疑。祖庶母之服。乃慈母服。與承重服全不類。不當援引。

夫黨服。婦爲舅姑不杖期。夫之高祖父母無明文云云之類。似以本經爲主。而但其下所條列者。多不可曉。如夫之從父昆弟之子。夫之昆弟之孫。經以爲小功。小功章從祖祖父母從祖父母報者是也。夫之昆弟之子婦。經無明文。雖無明文。當與夫同服大功。而却並謂之緦。夫之外祖父母。經以爲緦。緦章夫之諸祖父母註。外祖父母亦在其中。而却謂之無明文。又如女子子爲本宗服中。爲從父兄弟之子。經以爲緦。緦章從祖姑姊妹報者是也。爲侄之妻。經以爲小功。小功章夫之姑姊妹報者是。而却並謂之無明文。未知何故。極可疑。

家禮虞卒哭條。有數處可疑。按士虞禮尸入主人及祝拜妥尸。與饋食禮無異。而家禮無參神。士虞禮祝位於主人之左。其祝時亦在此位。而家禮讀祝在主人之右。朱子以書儀虞卒哭讀祝左右之異。爲深得禮意。恐偶失照勘。士虞禮主人在堂上東面。如反哭之位。故祝西向告利成。卒哭亦當仍此位。而家禮卒哭告利成却東向。祔祭以後主人位於東方。然後方可以東向告之。盖卒哭比虞無甚變改。只餞尸時玄酒之類。畧示其漸吉而已。曾子問斬齊不與祭。鄭註以爲虞卒哭時。則卒哭主人主婦不當執事。而家禮進饌却用主人主婦。士虞禮尸飯不侑。而家禮却有侑食。此等處皆不可不知也。

降神本天子諸侯之禮。而士虞禮祭于苴一節。亦似有此意。家禮旣存之則今當從。然據禮記及士虞禮。當在參神之前。且此旣是周禮。而周人先求諸陰。故先灌鬯後焫蕭。今却先焚香後灌酒。恐亦未安。

特牲饋食禮乃食食擧。按乃食二字。是統言。如下文食擧九飯。皆包在其中。少牢註食大名。小數曰飯。食擧。謂將飯而先食肺脊。盖上文擧肺脊以授尸云云。則此擧字分明是兼指肺脊。故少牢註曰擧牢肺正脊也。䟽却以乃爲食肺。擧爲正脊。失之矣。又士虞禮祝饗二字。亦是統言。其下命佐食祭。是將饗而先命祭也。祭訖而祝。祝者卽饗神辭也。是故上祝饗註曰饗告神饗也。饗神辭。記所謂哀子某哀顯相至皇祖某父饗是也。而記祝辭註曰祝祝之辭也。則祝祝卽是饗神者亦明矣。但祝祝註不曰饗神辭。而却曰釋孝子祭辭。故䟽家疑其饗神之外。別有釋孝子辭。乃謂饗神釋孝子迎尸後三者皆有辭。又謂釋孝子。經記無文。而強引少牢祝辭以擬之。殊不知少牢祝所謂柔毛剛鬣嘉薦普淖云云者。與此記潔牲剛鬣嘉薦普淖云云者。其辭恰同。旣用此而又用彼。不亦疊乎。盖告神饗是孝子之辭。而祝代爲之釋。自饗神而言則謂之饗辭。自孝子而言則謂之釋孝子辭。非有二也。特士虞有祭于苴一節。而其文偶不同。故䟽家不察。自以意亂之耳。此外如此之類極多。姑記一二于此。

周易壬戌癸亥[编辑]

人皆謂仲尼釋元亨利貞。與文王異。今詳二聖之所以異。只是文王以卜筮。孔子以義理。是其所不同耳。至其讀元亨利貞四字則文王固讀作大亨而利於正。孔子亦讀作大亨而利於正。元無分四字各讀如諺解之爲也。如黃裳元吉。黃者中色。裳是下餙。故釋之者皆以中順爲義。然黃裳只是黃底裳。豈可以中順之釋而遂讀作黃與裳乎。雖讀作黃底裳。中順之義固自如也。正朱子所謂並行而不相悖者也。

彖傳於元亨則有說。而利貞則合言之。文言利貞者性情也。亦然。其意可見。唯文言首一段引古語析作四德。與子服惠伯以黃裳元三字析作三德一例看。自分明。

易象固不可穿鑿傅會。然其中亦有不待牽強。自然符合。妙不可言者。如履之六三眇能視跛能履。互體離巽。皆在六三。離爲目巽爲股而兌爲毁折。正是眇跛之象。此等處不可草草看過。來註於離則得之。而跛履之象。不取巽而反取伏震爲說。不可曉。

剝六二小象剝床。以辨未有與也。程傳以爲陽未有與。故小人侵剝君子。本義則以爲陰未大盛。愚意恐皆未安。盖六二柔順中正。自是好爻。獨以上無應與。故不能自拔於邪類。而至於蔑貞。使其有與則當爲觀之女貞否之包承遯之執用黃牛。豈至於凶也。六三不中不正。而特以有應。故得无咎。况六二乎。

咸其股小象志在隨人。程傳似長。盖咸卦下三爻皆感在應爻。亦字則承初二而言也。初二是陰爻應陽。隨物而動宜也。三以陽剛。艮體宜止而靜。乃亦同初二隨上而動。爲可吝也。所執下也下字。從下二爻來。與亦字同意。

更詳本義。似是盖股是隨足而動者。故小象曰所執下也。且初二皆不言所感。不應於三獨言之。但執其隨。恐只謂以隨人爲義而執持之。小象之意似然。

憧憧往來朋從爾思。朋指初也。盖貞則所謂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憧憧則所感者私應而已。是朋也。利用安身是屈。崇德是伸。程傳不以屈伸釋之可疑。繫辭本義以利用安身爲伸。崇德爲屈。亦恐偶失照勘。盖日往月來則日是屈月是伸。月往日來則月還爲屈日還爲伸。此卽程子所謂所應復爲感者也。觀於往者屈也來者伸也二句可見。

咸五小象志末之義。來註以末爲上六良是。盖九五陽剛居尊。下有正應。彖傳所云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正指此而言也。然以爻義言之則位在心上。與心相背。密比上六。同體相說。故志專在上。而與下不相干。雖有正應。漠然無相感之義。故曰感其脢无悔。孔子釋之曰志末也。不能感物。雖若可吝。初不相干。所以无悔。此无悔與同人于郊无悔相似。同人于郊无悔。先儒以沮,溺,荷蕢當之。咸其脢則如伯夷,季札之志在物外。脫屣千乘者近之矣。大過彖傳曰棟撓本末弱也。繫辭曰其初難知。其上易知。本末也。末之爲上。明白可證。志末與志在外相類。

咸卦以大體言之。天地感而萬物化生。以柔上剛下言。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以二五相應言。可謂極好之卦。而以爻義言之則下三爻皆躁進而凶且吝。上六輔頰舌。凶咎在其中。九四雖云貞吉悔亡。卽以憧憧示戒。九五咸脢。雖曰无悔。亦非感應之正。其故何也。盖咸之大體。天地交感。山澤通氣。固是極善。而以六爻言則爻也者。效天下之動者也。天下之動。感於私者常多。故周子曰吉凶悔吝。生乎動。吉一而已。凡卦皆然而咸爲甚。故逐爻繫象。自然如此。學易者但當以周公所示戒而反之。則貞吉二字。可以盡感通之理。極一卦之善。而咸脢高亢。亦可以反其遐心而就中正之軌矣。盖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貞勝一語。足以蔽之矣。

困之上卦。來作井之下卦。在困爲兌。在井爲巽。故曰改邑。困之下卦。往作井之上卦。在困在井。皆爲坎無所變。故曰不改井。往來以困井二卦之往來言。非指汲井者之往來也。

井是好卦。而卦辭下一句甚凶。每以爲疑矣。今詳之。此正以九二一爻言之。盖九二陽剛得中。而上無應與。又正當坎之下巽之中。是有泉可食。木入水中而上無援引。不得上出之象。乃人君得賢才而虛禮相招。有始無終者也。在九二則不過不見用而已。故爻辭無凶。以一卦言之則人君見賢不擧。民不被澤。衰無由興。亂無由撥。豈不是凶。以九二爻辭甕弊漏觀之。亦可見矣。占得此卦者。若人君則當改其前日之過。盡誠招致。委任責成。以受其不窮之養。毋致乎羸甁之凶。若賢者遇之則勿爲虛禮所動。堅守東崗之陂。自樂洋洋之泌可也。其餘則當如本義之說也。

王明並受其福並字。似並指三與二而言。

背有止義。亦有不見義。盖身動物而背獨止。所見皆在面前。而背在後無所見。艮其背。謂止於所當止而不見其他也。父止慈子止孝君止仁臣止敬。只見其理。而不見其身之有死生利害。是艮其背不獲其身也。如此則雖行於庭除有人之地。與人相接。而亦只見其理。不見其人之有貴賤剛柔。是行其庭不見其人也。

小過舊病其難看。今詳之。便見得卦爻條理井井不紊。各有意義。大抵小過是陰過於陽。故謂之小過。以此陰爻稱過。陽爻稱不過。爻義則盖以過越上進爲過也。又卦有飛鳥之象。中二陽是鳥身。上下四陰是鳥翅。飛鳥遺音。不宜上宜下。故上進則每凶。下降則每吉。初六是翅之末而上應九四動體。疾飛而迅進。故過亦不暇言。而直曰以凶。小象曰不可如何也。盖言其不可及止也。六二亦爲鳥翅。故過越而上進。然却柔順中正。過二陽而反與六五陰爻遇。是不及其君。而却還得自己本分之象也。故小象曰臣不可過也。似上反下過而不過。其吉可知。九三九四卽陽爻。勢旣衰弱。三又艮體。四則居柔。故皆言不過。謂不過越而上進也。三不進而下防二陰之進。盖居艮體之上而昵比二陰故也。然重剛不中。二陰銳進。雖曰防之。易致傷害。故曰從或戕之凶。若能低心畏備。不失宜下之義則亦可以免矣。四則不進而下與初六遇。可以无咎。然初六迅進陵陽。若與偕往則危矣。故曰往厲必戒。又曰勿用永貞。謂雖與初六相遇。愼勿長永貞固其交道。與之同事也。小象終不可長。與姤彖傳不可與長同意。四居動體。故申戒之如此也。盖諸爻以上進爲過。而以與應爻相値爲遇。義例甚明。不但此卦。如同人之大師克相遇。睽之遇主遇剛遇元夫遇雨。夬之獨行遇雨。豐之遇配主遇夷主皆然也。六五所處過高。不能有爲。而柔順得中。故能下取六二以爲助。不上而下。過而利貞。故雖不可大事。而不至於凶咎。上六又是翅之末。而處過之極。上進之意甚急。故雖有應爻而不相遇。一向過越飛騰。是乃過而又過。上而又上。故灾眚並至而最凶也。

九四小象曰不過遇之位不當也。謂以剛居柔。故能不上進而下遇。得无咎也。與萃九四大吉无咎位不當也相似。

旣濟東西鄰。傳義皆以二爲西五爲東。而以文王與紂之事當之。然實受其福與吉大來。皆不屬本爻而歸諸六二。論以義例。終覺未穩。來註艱難菲薄云云。儘有意見。而東西鄰皆歸之他而強屬福吉等字於本爻者。亦恐無義。愚意則先天位置離東坎西。東鄰正屬六二。西隣正屬九五。謂彼東隣之殺牛不如此西隣之禴祭云爾。隣者東西家自相隣也。盖九五當旣濟之將終。陷於險中而坐在漏船之上。其勢誠危矣。然陽剛居尊。下有正應。中正以通。識勢知時。故大布大帛。痛自節約。雖宗廟享祀。亦以二簋可用爲心。有孚盈缶。鬼神饗之。此所以實受其福而吉大來也。九五爻中本有此節約之象。實字大字皆指九五云者。來氏之說誠得之矣。盖此爻原自極好。又應爻喪茀之婦時至而行。上下戮力。可以濟難。四則以柔居柔。畏愼戒懼。救急而已。五則陽剛中正。君臣同心。雖時當濟衰。不能大有所爲。亦可以挽回否運。不至於亂也。坎六四樽酒簋貳用缶。正是節損簡約之事。盖坎中有此象。又中實爲孚。孚乃利用禴。所以言禴祭。六二離有牛象。又當旣濟之初。故以殺牛盛祭言之。九五爲坎之主。險難艱苦。又在旣濟將終之時。故以薄祭言之。然非取義於盛衰。只以東西對言其豐薄耳。卦辭終亂。專指上六。故曰終止則亂。其道窮也。

未濟上九。以剛明之極。居未濟之終。旣富有其具。而時亦可以有爲。然旣在无位之地。無所致力。只自信自養。以俟天命而已。故曰有孚于飮酒。如伊尹耕於有莘之野。囂囂然樂堯舜之道是也。若於湯三聘之後。猶依舊囂囂。不思幡然。則所謂飮酒濡首。有孚失是者也。盖幡然一起。君臣際會。則自上九而爲九二。由未濟而向旣濟。上下相應。一德同輝。終則有始。生生不窮矣。

繫辭。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見矣。按變化只是卦爻陰陽。相推互易。進退周流。隨時變遷者耳。未說到蓍策上。以篇內說變化處。互相參究可見。朱先生乃專以蓍策九六變陽化陰者釋之。而至下諸章所釋則又往往與此不相合。可疑。

剛柔相摩。八卦相盪。兩生四四生八而爲六十四者。固是顯然可見者。而亦恐不專乎此也。且先生旣以蓍策云云。釋上變化。而此段所釋則又如此。夫六畫之上。又生六畫。與六十四各變爲六十四。其數相合。則參而伍之。雖若無異。然所從言者則終覺不同。盖六畫又生六畫。只以卦爻生生者而言也。六十四各變爲六十四則須就蓍策卜筮上乃可見也。上下文變化之義。如此相戾。思之未透。極可憤悱。

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凡陽皆乾。凡陰皆坤。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曰易曰簡。而三百八十四爻。都在其中也。

雷霆風雨。日月寒暑。成男成女。造化上也有此。卦爻上也亦有此。上文變化見矣。是就卦爻上說也。下文皷之潤之。是就造化上說也。雖就卦爻上說。而其見於卦爻者。卽造化之實體也。雖就造化上說。而其著於造化者。卽卦爻之變化也。要其實則造化便是卦爻。卦爻便是造化。非有二也。此易之道。所以廣大不禦。冒天下之道者也。本義所謂與上文相發明者。正是此意。雲峯反以上文者爲在天地。下文者爲在卦爻。全失朱子之意。

卦爻陰陽。迭相推盪。變動周流。而天地之撰。萬物之情。無不著見於其中。此所謂變化見矣者也。何待乎蓍策耶。二章剛柔相推而生變化。亦此意。

變化者。進退之象也。剛柔者。晝夜之象也。與下傳首章剛柔者立本者也。變通者趣時者也恰同。六爻之動此動字。亦只是道有變動之動。非指九六之變也。至下文玩其占。方說到卜筮上。

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兼三才而兩之。故六。六者非他也。三才之道也。道有變動。故曰爻。然則六爻之動。其有外乎三極者乎。

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此兩句乃學易之大方。若靜若動。無不是這道理。所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也。

爻者言乎變者也。本義曰變指一節而言。或問道有變動。先生曰變動不是指那陰陽老少之變。是說卦中變動。如乾卦六畫初潛二見三惕四躍。這箇便是有變動。此說極好。觀其變而玩其占此變字。亦當如此看。盖其當時所値之爻。正是變。變就卦爻上言。占就辭上言。筮而得其爻與雖不筮而知其所値之爻。玩其占而擬議之者。皆在其中矣。

以筮者而言則無論蓍策之變與不變。而其所當用之爻便是變。此爻所係之辭便是占。以不問蓍而懸空擬議者言則其當時所値之爻。如當潛之人則乾之初九爲變。潛龍勿用爲占。當見之人則乾之九二爲變。見龍在田利見大人爲占。

通乎晝夜之道而知。猶言知天地之化育。朱子謂其極誠无妄者有默契焉。非但聞見之知而已。說得極好。神无方而易无體。我與天。更无分別。

易。廣矣大矣。以言乎遠則不禦。以言乎邇則靜而正。以言乎天地之間則備矣。然則近自夫婦之居室。遠以至於察天地。何往而非易也。君子戒愼恐懼之功。何𨓏而非用易也。今若曰揲蓍而後方考卦。觀變而後方用占。則朱子一生進德修業。仕止久速之精義妙道。皆不足爲易。而必待其遇遯焚藁然後方可謂之用易耶。尹和靖甞言伊川先生踐履盡易。其作傳只是因而寫成。說得極好。非眞有所得。安能道此語。學者正宜潛心玩味。不可草草看過。

易簡之善配至德。正所謂先天而天不違。極妙極妙。書曰格人元龜。罔敢知吉。則是人卽龜。龜卽人。所謂古之聦明睿知神武而不殺者。中庸云至誠如神。文言云與鬼神合其吉凶。正指此也。此先天而天不違者也。擬之而後言。議之而後動。擬議不已。以至於成變化則不待問蓍考卦。而一默一語。无𨓏而非易之序。而其知來之神。亦不異於格人矣。此致曲之極功。人而至於天也。

辭在書。蓍在櫝。事在人。其形若不相關。一有問焉。便受命如響。无有遠近幽深。斯豈無所以哉。學者須思得之。得則義理卜筮。貫通爲一。言理而不架於空虛。言筮而不落於術數。日用間。亦有眞實用力處。不得則謂之理也無味。謂之筮也無味。聖賢之言都曉不得。而易之爲書。便歸於贅疣无用矣。

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又曰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又曰擬之而後言。議之而後動。然則易豈必待筮而後用哉。夫近自一身之動靜。遠而至於天地萬物之屈伸消長。頭頭在在。无往而非三百八十四爻之理也。君子於其平常易知處。便可識其所値之卦。當用之爻。而按法行之无疑也。惟其幽眇之幾。未至之事。聖人見之。固无異於平常事。而學者則未能无疑也。於是不得不問於蓍。而所値之卦當用之爻。又躍然呈現。就使問之於聖人。亦必以此卦此爻告之。此所謂可與酬酢。可與祐神。而開物成務之妙也。盖理則只一箇理而已。未問蓍也。只是此箇理。少間問之。亦不過此箇理呈露耳。非有它也。而所謂理者則又著於卦爻而載於書。卽其至近而言則一飮食一起居。無非是物。學者當隨事體認。隨地戒懼。使易簡之善。知禮之德。無違乎造次顚沛之頃。優遊浸灌。充積飽滿。然後一有可疑之事難明之理。便揲蓍求卦。觀變而玩占則其所貢之義。與自家平常所行胷中所有。沕然契合。而向之可疑而難明者。渙然於心目間。四體不言而喩矣。如是不已。以至於成變化。則我卽易易卽我。無事於蓍矣。苟不然而無平日觀象玩辭之功。徒欲臨事以聽於蓍。則心理不相入。意味不相接。安能識聖人之精而信其理之必然哉。且人之生也。自朝至暮。或小或大。無非事者。豈可每每瀆於蓍乎。易之用。徒行於問蓍之後。而不行於平常之處。烏在其彌綸天地。冒天下之道哉。

朱子之於慶元。正是遯之初爻。使聖人當之。便當知其時義之不可往而無所疑。朱子則未及於此。故不能無疑。而就蓍而叩焉。於是果以此卦此爻告焉。然後乃知其晦處靜竢之合乎道也。以此推之則凡事皆然。而易之爲用。因可以默識矣。

精義入神。知之崇也。利用安身。禮之卑也。內外交養而神化自至。成性存存而道義出也。程子謂敬義夾持。直上達天德。自此者亦此意也。敬知崇也。義禮卑也。

又精義入神。藏諸用也屬陰。利用安身。顯諸仁也屬陽。本義之意亦然。此與上說取類不同。實未相悖。

朱子謂以淸濁言。知天而仁地。以動靜言。仁陽而知陰。又曰仁體剛而用柔。義體柔而用剛。於此融會則錯綜橫竪。都無窒礙處。

凡推究義理到盡處。便有箇自然底道理出來。春融凍釋。要妙无窮。無復精粗巨細之可言。此是入神處。天下何思何慮。同歸而殊塗。一致而百慮。此一混一闢。天機自然流行之妙。必有事焉而勿正。鳶飛魚躍活潑潑地也。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與於此。

博我以文。精義入神也。約我以禮。利用安身也。欲罷不能。旣竭吾才。則致用崇德交養不已也。雖欲從之。末由也已。則過此以往。未之或知。窮神知化。德之盛也。旣讀繫辭。又讀論語。眞箇脗合。无復間隔。非強相牽譬也。

繫辭,中庸。聖人言語之至粹者也。繫辭尤妙。通書,正蒙皆出於此。孟子粹言。多在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