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4 (1700-1725).djvu/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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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七千八百六十為法。以除實得大月,不及,故舍三十五度。不盡萬四千三百三十五,即命分也。

《經》。「月不及故舍二十九度萬七千八百六十分度之 九千四百八十一。」

經,常也。常月者,一月月與日合數。

《術》曰:「置經月二十九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四百九十 九。」

《經月》者,以十九乘《周天》分一千四百六十一,得二萬七千七百五十九,則《經月》之積。以九百四十除之,即得。

以月後天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乘之,為實。又以度 分母乘日分母為法。實如法,得積後天三百九十四 度萬七千八百六十分度之萬三千九百四十六。

以月後天分乘《經》月積分,得七百五萬七百八十六,則積後天之分。

以《周天》除之。

除積後天分,得一周天,即去之。

其不足除者:

「不足除者,五十二萬七千四百二十一」 是也。

此月不及故,舍之分度數。

臣鸞曰:「求經月不及,故舍法。」 以十九乘周天分千四百六十一,得二萬七千七百五十九,即經月積分。以九百四十除積分,得經月二十九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四百九十九,還通分內子,得本經月積分。以後天分乘本積分得七百五萬七百八十六,即後天之積分。更以萬七千八百六十除之,得積後天三百九十四度,不盡萬三千九百四十六,即以命分。還通分內子,得本後天積分為實。以周天六百五十二萬三千三百六十五除之,得一周。餘分五十二萬七千四百二十一,即不及,故舍之分以一萬七千八百六十除之,得經月。不及,故舍。二十九度,不盡九千四百八十一,即以命分。

《冬至》,晝極短,日出辰而入申。

如上日之分入何宿法,分十二辰於地所圓之周舍,相去三十度十六分度之七,子午居南北,卯酉居東西。日出入時,立一游儀,以望中央表之晷。游儀之下,即日出入。

陽照三,不覆九。

陽,日也。覆,猶遍也。「照三」 者,南三辰,巳,午未。

東西相當正南方。

日出入相當,不覆三辰,為正南方。

夏至晝極長,日出寅而入戌,陽照九,不覆三。

不覆三者,北方三辰,亥子丑,冬至日出入之三辰屬晝,晝夜互見,是出入三辰,分為晝夜各半明矣。《考靈曜》曰:「分周天為三十六頭,頭有十度九十六分度之十四。長日分於寅,行二十四頭,入於戌,行十二頭。短日分於辰,行十二頭,入於申,行二十四頭。此之謂也。」

東西相當正北方,

出入相當,不覆三辰為「北方。」

日出左而入右,南北行。

聖人南面而治天下,故以東為左西為右。日冬至從南而北,夏至從北而南,故曰「南北行。」

故冬至從《坎》,陽在子,日出《巽》而入坤,見日光少,故曰 「寒。」

冬至十一月,斗建子,位在北方,故曰「從《坎》」 ,《坎》亦北也,陽氣所始,故曰「在子。」 巽東南,《坤》西南,日見少晷,陽照三,不覆九也。

夏至從離陰在午,日出《艮》而入乾,見日光多,故曰「暑。」

夏至五月,斗建午,位在南方,故曰「在午。」 艮東北,乾西北,日見多晷,陽照九不覆三也。

日月失度而寒暑相姦。

《考靈曜》曰:「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璿璣未中而星中,是急;急則日過其度,不及其宿。璿璣玉衡中而星未中,是舒;舒則日不及其度,夜月過其宿,璿璣中而星中,是周;周則風雨時,風雨時則草木蕃盛而百穀熟。故《書》曰:『急常寒若,舒常燠若』。急舒不調,是失度,寒暑不時即相姦。」

「往者詘」,來者信也,故「屈信相感。」

從夏至南往,日益短,故曰詘。從冬至北來,日益長,故曰「信。」 言來往相推,詘信相感,更衰代盛,此天之常道。《易》曰:「日往則月來,月往則日來,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則暑來,暑往則寒來,寒暑相推而歲成焉。」 往者詘也,來者信也,詘信相感而利生焉,此之謂也。

故「冬至之後日右行,夏至之後日左行,左者往,右者 來。」

冬至日出從辰來北,故曰「右行。」 夏至日出從寅往南,故曰「左行。」

故月與日合為一月。

從「合」 至合,則為「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