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一○九年总统二二八事件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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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二二八事件谈话 中华民国一○九年总统二二八事件谈话
中华民国109年(2020年)2月28日于台北市
发布机关:中华民国总统 蔡英文
发布于总统府新闻:总统出席“二二八事件73周年中枢纪念仪式”
110年二二八事件谈话

这几年的二二八,我们都在这里举办中枢纪念仪式,这里不仅仅是一座纪念公园,更是当年的历史现场。

我们附近的中山堂,是1947年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第一次举行的地方。附近的彰化银行台北分行,是当年二二八事件被激烈抗议的台湾省专卖局台北分局。在我们后面的台北二二八纪念馆,当年是发生冲突的台湾广播电台。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二二八是台湾社会不能说的事。一直到1995年,二二八纪念碑落成;同一年,当时的总统,李登辉总统代表政府向人民道歉。隔年,这里也改名为二二八和平公园。

随著政府致歉态度的确立,教科书里面有越来越多二二八的内容,也有越来越多的档案出土、越来越多的新受难者被发现,并恢复名誉,给予平反。

新的著作、新的发现,让受害者和加害者的面貌更加清晰。就在今年,二二八基金会出版了3本新书,也刚完成“二二八事件真相与转型正义报告稿”。

不仅是官方和学术界,台湾社会的各个角落,也有许多对二二八的回忆和纪录。有的年轻人,主动调查自己家族或故乡的二二八经验。有的创作者,把二二八转化成艺术题材。

二二八不再是禁忌,也不再是仇恨的根源。当我们能够越来越深入地讨论二二八之后,整个台湾社会的共同意识,也会更加成熟。

不仅是二二八,后续的清乡和白色恐怖,也造成许多伤害。过去几年,我们推动转型正义,因为我们相信,记得历史、反省过去,这不仅仅是为了不要重蹈覆辙,更是要为了团结社会、巩固民主,让台湾不断进步。

最近,苏贞昌院长已经宣布,促转会的任务还没有结束,会延长运作下去,继续挖掘更多历史真相。只要有这个需要,只要促转会的功能,是大家所认为必需要持续下去,让转型正义的工作可以持续进行,我们都会让促转会持续运作下去。

我们成立促转会的目的,就是为了要发掘历史真相。但我要强调,政府是一体的,转型正义不只是促转会的业务,每一个政府机关,都要充分理解转型正义的内涵,共同参与转型正义的工作,国安单位更不能例外。

今天也是林宅血案四十周年的伤心日。几周前,促转会提出报告,报告中写到当时林家确实受到国家监控,也无法排除威权统治当局涉入血案的可能性。

尽管当时的时空背景,与现在有很大的不同,但我们必须严肃指出,过去威权政府的作为,是一个绝对不能再重演的严重错误。

在促转会这份报告中,呈现了许多过去没有见光的档案史料,也是我担任总统以来,政府各机关共同努力的成果。

自从去年《政治档案条例》实施后,我们加快脚步,依法完成许多档案的征集、整理、保存和开放应用工作。但是,任务还没完成。

转型正义的工作必须要继续,我也要利用今天的场合,宣示三个原则:

第一,促转会所优先调用的政治档案中,已经解密并且移转档案局的部分,包含林宅血案、陈文成命案,要以“最大开放,最小限制”的原则,来开放给社会大众阅览和运用。

第二,国安局已经向我报告,为了配合促转会的调查工作,半年来加速进行政治档案的解密作业。我也要求,现阶段配合促转会调查而受到征集选定的政治档案,除了极少数依法还不能解密的档案,国安局要在一个月内完成解密工作。

第三,我们也会持续推动人权教育。过去几年,国家人权博物馆的贡献有目共睹;这星期,促转会的“台湾转型正义资料库”也已经上线。未来,监察院的国家人权委员会成立后,也会做到更多的把关,让人权观念,可以在台湾更加落实。

各位前辈、家属,以及各位国人,经过我们好几代人的努力,二二八事件和威权时代的历史真相,已经比过去清晰许多。

时间也已经证明,一个愿意面对历史、追寻真相的社会,并不会因此而分裂;相反的,正是因为勇于面对过去的错误,我们的民主才会更巩固、社会也会更多元自由。

如果我们都相信,越多的真相,越能巩固民主,越能保卫自由。那么,我们就不能辜负过去一代又一代的前辈,用生命争取自由、用血泪追求民主的决心。

最后,我们应当共同省思极权政治带给人民的不幸,省思自由民主必须捍卫与珍惜。二二八的悲剧,不应该在这世上任何一个角落发生。毋忘二二八,毋忘人民对反抗威权、争取自由民主的最深愿望。谢谢大家。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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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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