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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八十四年总统二二八事件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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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年二二八事件谈话 中华民国八十四年总统二二八事件谈话
中华民国84年(1995年)2月28日于台北市
发布机关:中华民国总统 李登辉
发布于总统府新闻:总统在二二八讲话
90年二二八事件谈话

各位家属、各位贵宾、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朝野期盼的二二八纪念碑在今天落成了,登辉内心的感受难以言宣。将近半个世纪以来,深印在国人心中的那道伤痕与烙印,终于得以平抚,实在值得欣慰。这座汇聚民间和政府众多善良心灵而成的纪念碑,激发我们面对历史的勇气,启示我们面对历史的智慧,提醒我们不再重蹈历史的错误,同时也象征著我们告别历史悲情的坚定决心。

登辉曾经亲身经历二二八事件,多年以来,始终为这件可以不发生却终于发生;可以免于扩大而终于不免扩大的历史悲剧,感到万分哀痛。这件不幸事件斲丧许多社会的菁英,蹂躏许多生命的尊严,阻隔人民与政府的亲和,压抑人民对国事的关怀,延缓社会的进步,国家的整体损失难以估计。今天,罹难者家属和子孙能亲眼看到这座彰显历史公义,启示族群融合的二二八纪念碑矗立在宝岛的土地上,亲耳听到登辉以国家元首的身分,承担政府所犯的过错,并道深挚的歉意,相信各位必能秉持宽恕的胸怀,化郁戾为祥和,温润全国人民的心灵。只可惜部分受难家属,已离开人世,没来得及看到这座纪念碑的完成,令人深感遗憾。

政府是为人民而存在,要为人民创造可以安居乐业的环境,提供人民得以发挥长才的机会,以达到老者能安,壮者能用,少者能怀的境界。目前,我们国家在民主化、自由化的转型中,正朝著理想的境界一步步前进。然而,不容讳言,我们也有历史残留的包袱,等待朝野共同发挥智慧,合理疏解。登辉认为,一个负责的政治人物必须坦然面对历史事实,勇于承担历史责任。今天这座纪念碑的落成,正显示我们面对历史的诚实态度,也显示我们有勇气、有信心,携手走出阴霾的过去,迎向光明的未来。但是,我们也不能只以建造这座纪念碑为满足,历史真相的公开、受难者的国家补偿、纪念日的设立,以及国人心灵的重建和人格尊严教育的推动,都有待我们在近期内一一展开,逐步实现。此外若尚有考虑不周之处,也盼各界贤达不吝赐教。

这座纪念碑不但是历史悲情的终结,国人心灵净化与人格尊严的提升,也是我们国家步入崭新阶段的里程碑。今后我们还有更艰钜的任务:我们要更加发扬乡土文化,激发国人对这块土地的认同与热爱:我们要投注更多的心力推动司法与教育改革,使法治精神与民主政治紧密结合,建设人尽其才的现代化社会;我们也要倍加珍惜我们的家园,保护我们的生活环境,成为人间净土;我们更要透过各项学术研究与文化活动的推展,促进族群融合,凝聚同舟一命的共识。这些工作对我们社会未来的发展,影响深远,登辉恳请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一起为后世子孙营造美丽的远景。今天,二二八纪念碑昂然矗立在深具历史意义的台北新公园,没有怨恨,没有悲情,像一座历史的警钟,时时提醒我们走出历史的悲剧,时时告诫我们要不分族群,彼此疼惜,相互祝福,以开放的胸怀,稳健的脚步,共同经营大台湾,搏聚休戚与共的生命共同体。

从今天起,历史的悲情与苦难的记忆,不再是笼罩国人心头的阴霾,而是激励国人开创美好前景的动力。二二八纪念碑正是象征我国政治民主、社会自由和民生幸福的灯塔,温煦的灯光将永远照亮人心,指引我们奔向充满希望的未来!

谢谢大家。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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