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總統二二八事件談話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81年二二八事件談話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總統二二八事件談話
中華民國84年(1995年)2月28日於臺北市
發布機關:中華民國總統 李登輝
發布於總統府新聞:總統在二二八講話
90年二二八事件談話

各位家屬、各位貴賓、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朝野期盼的二二八紀念碑在今天落成了,登輝內心的感受難以言宣。將近半個世紀以來,深印在國人心中的那道傷痕與烙印,終於得以平撫,實在值得欣慰。這座匯聚民間和政府眾多善良心靈而成的紀念碑,激發我們面對歷史的勇氣,啟示我們面對歷史的智慧,提醒我們不再重蹈歷史的錯誤,同時也象徵著我們告別歷史悲情的堅定決心。

登輝曾經親身經歷二二八事件,多年以來,始終為這件可以不發生卻終於發生;可以免於擴大而終於不免擴大的歷史悲劇,感到萬分哀痛。這件不幸事件斲喪許多社會的菁英,蹂躪許多生命的尊嚴,阻隔人民與政府的親和,壓抑人民對國事的關懷,延緩社會的進步,國家的整體損失難以估計。今天,罹難者家屬和子孫能親眼看到這座彰顯歷史公義,啟示族群融合的二二八紀念碑矗立在寶島的土地上,親耳聽到登輝以國家元首的身分,承擔政府所犯的過錯,並道深摯的歉意,相信各位必能秉持寬恕的胸懷,化鬱戾為祥和,溫潤全國人民的心靈。只可惜部分受難家屬,已離開人世,沒來得及看到這座紀念碑的完成,令人深感遺憾。

政府是為人民而存在,要為人民創造可以安居樂業的環境,提供人民得以發揮長才的機會,以達到老者能安,壯者能用,少者能懷的境界。目前,我們國家在民主化、自由化的轉型中,正朝著理想的境界一步步前進。然而,不容諱言,我們也有歷史殘留的包袱,等待朝野共同發揮智慧,合理疏解。登輝認為,一個負責的政治人物必須坦然面對歷史事實,勇於承擔歷史責任。今天這座紀念碑的落成,正顯示我們面對歷史的誠實態度,也顯示我們有勇氣、有信心,攜手走出陰霾的過去,迎向光明的未來。但是,我們也不能只以建造這座紀念碑為滿足,歷史真相的公開、受難者的國家補償、紀念日的設立,以及國人心靈的重建和人格尊嚴教育的推動,都有待我們在近期內一一展開,逐步實現。此外若尚有考慮不周之處,也盼各界賢達不吝賜教。

這座紀念碑不但是歷史悲情的終結,國人心靈淨化與人格尊嚴的提昇,也是我們國家步入嶄新階段的里程碑。今後我們還有更艱鉅的任務:我們要更加發揚鄉土文化,激發國人對這塊土地的認同與熱愛:我們要投注更多的心力推動司法與教育改革,使法治精神與民主政治緊密結合,建設人盡其才的現代化社會;我們也要倍加珍惜我們的家園,保護我們的生活環境,成為人間淨土;我們更要透過各項學術研究與文化活動的推展,促進族群融合,凝聚同舟一命的共識。這些工作對我們社會未來的發展,影響深遠,登輝懇請社會各界共同參與,一起為後世子孫營造美麗的遠景。今天,二二八紀念碑昂然矗立在深具歷史意義的台北新公園,沒有怨恨,沒有悲情,像一座歷史的警鐘,時時提醒我們走出歷史的悲劇,時時告誡我們要不分族群,彼此疼惜,相互祝福,以開放的胸懷,穩健的腳步,共同經營大台灣,搏聚休戚與共的生命共同體。

從今天起,歷史的悲情與苦難的記憶,不再是籠罩國人心頭的陰霾,而是激勵國人開創美好前景的動力。二二八紀念碑正是象徵我國政治民主、社會自由和民生幸福的燈塔,溫煦的燈光將永遠照亮人心,指引我們奔向充滿希望的未來!

謝謝大家。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