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第六任总统就职演说
国民大会受国民付托,依据宪法,选举经国为中华民国第六任总统,今天经国和谢东闵副总统宣誓就职,承受了这一重责大任,自比谨记誓言,遵守宪法,尽忠职务,增进人民福利,保卫国家,无负国民付托。
八十多年以前, 国父以大智大仁大勇的精神,领导救国救民的大业,虽然十一次义举,十次失败,但是三民主义国民革命顺天应人的行动,终于开启了我们民族复兴的生机,建立了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的国家。总统 蒋公继承 国父遗志,献身革命,一生确信,“中国人要能自救,则唯一的主义是三民主义,唯一的革命是国民革命”,我们全国同胞就始终是以三民主义为行动主导,而一齐提供了心与力、血与汗的贡献,完成了一个阶段又一个阶段国民革命的任务。今天反共复国大业,就更是三民主义国民革命道统法统的坚持、民族精神的激扬、革命行动的延续和贯彻。
在国民革命脉络一贯的今天,我们又面临了新的时代和环境的严格考验,面临了荣或辱、自由或奴役的强烈战斗,但是我们奋斗的决心却更加坚强,我们必然胜利成功的信念也更加坚定,然而我们还必须清清楚楚的认识:
——现在的时代,不是个人主义的时代,而是人人贡献智慧能力,人人同享幸福成果的时代;
——革命救国的壮举,不是献花扎成的牌楼,而是血汗凝聚的长城;
——应当把道义真理放在一切之上,应当把公众的利益放在小我之前,应当有一个共同的行动方向,把一切观念和作为,建立在对国家、对民族、对同胞血肉相连的责任感上面。
今天我们复国建国共同的行动方向,就是要充实国家力量、增进国民生活、扩大宪政功能、建立廉能政治,以实践三民主义,光复大陆国土。更清楚些说:
第一是我们要积极充实国家力量——国力是复国建国的基础。今天我们不止是要在经济建设、国防建设上扎根,更要在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上著力,争取每一分钟的时光,珍惜每一分的物力,集结每一个人的智能,发挥所有经济的、国防的有形战力,和政治的、社会的、文化的无形活力,成为万众一心坚强精实的总体力量。
第二是我们要不断增进国民生活——我们复兴基地的经济发展,已经造成了国民所得的提高,财富差距的缩短,就业机会的增加,这是民生主义的具体实践,是同胞们发挥旺盛的创造精神和进取心,共同艰苦奋斗的辉煌成就。但是经济发展,一方面是要提高国民生活的水准,另一方面还要厚植复国建国的力量,今天我们必须有计画的使资源的运用、经济的成长、物价的稳定、生活的改善,得到安定、公平、自由的均衡,使我们虽在国际经济的竞争和冲击之下,仍能继续推进经济建设,增加国民经济福祉。
第三是我们要致力于扩大宪政功能——民主自由是中国政治的道路,宪政是贯彻民主自由的根本,中国军民用血汗牺牲的代价,创造了宪政的光辉。这一光辉绝不容许污损,这一根本绝不容许动摇。并且还要扩大政治参与,维护自由人权,使民主自由的基础,建筑在全民意志、国家利益之上,建筑在道德理性、法律尊严之上,建筑在和衷共济、精诚团结之上。
第四是我们要全面的确立廉能政治——参与国事,人人有份,人人有责,但要使每一个人的智慧、能力、德性,都能贡献于国家社会,尤其要以公平公正的原则,多方面多目标的培养人才、奖进人才;同时加强社会教育,来改良社会习俗;以持续的行政革新,来激扬优良政风,使政治建设的廉与能的功效,相辅相成,树立一个纯洁的开放性社会和典型的民主政治。
以上的行动和建设,就是当前实践三民主义的根本之图。我们复兴基地一切建设,已经证实了只有三民主义才能救国自救的真理和事实,并且更加明显的和大陆共匪政权,形成了仁爱和暴力、幸福和痛苦、光明和黑暗、大是和大非的强烈对比。因此我们对于在水深火热之中痛苦挣扎的大陆同胞更加怀念,我们大家必须集中意志,集中力量,加速光复大陆国土、解救大陆同胞的行动。
十分肯定而明白,中华民国坚守民主阵容,坚持反共立场,是绝对不会改变的,和共匪敌人是绝不谈判、绝不妥协的,而我们对于国际政治的基本政策和态度,是要在反共复国的前提之下,加强对自由国家友好的道义的关系,全力尽我一切义务责任。而中美关系的加强,更是我们一贯的政策和原则。我们深知——
中国之利,即美国之利,中国之害,即美国之害,中美关系,合则同受其利,分则同蒙其害;国际间任何寄望把共匪看作为“制衡”的一面,把共匪看作为“战略均衡”的一方,藉“搭桥”、“谈判”来缓和共匪扩张的种种想法,便将使自由国家自困于前门拒虎、后门进狼、腹背受敌的泥沼陷阱之中!
我们深信,自由国家必能计长远之利,筹长远之策,以实力来遏阻侵略,以道德的勇气,来谋求世界真正的和平、安定与繁荣。
总统 蒋公逝世,已届三年,三年以来,我们由于有著基本国策的方向导引,有著严前总统的英明领导,有著海内外全体同胞的精诚团结、自立自强,终于能够冲破横逆,共济艰难,这就证实了只要我们团结再团结,奋斗再奋斗,就必能挡得住任何风浪,经得起任何考验。
经国服务公职以来,无时无刻不是以民族大义、革命责任和国家荣誉,作为自己效命致力的目标和志事,经国此后在全国同胞的信任和督策之下,必当奋我精诚,竭我智能,相随全国同胞,以坚忍刚毅来面对一切现实战斗,以慎谋能断来实现国家建设目标,以牺牲奉献、效忠服务,来和全国同胞共同创造复国建国大业最后的胜利成功!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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