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第六任總統就職演說
國民大會受國民付託,依據憲法,選舉經國為中華民國第六任總統,今天經國和謝東閔副總統宣誓就職,承受了這一重責大任,自比謹記誓言,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
八十多年以前, 國父以大智大仁大勇的精神,領導救國救民的大業,雖然十一次義舉,十次失敗,但是三民主義國民革命順天應人的行動,終於開啟了我們民族復興的生機,建立了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的國家。總統 蔣公繼承 國父遺志,獻身革命,一生確信,「中國人要能自救,則唯一的主義是三民主義,唯一的革命是國民革命」,我們全國同胞就始終是以三民主義為行動主導,而一齊提供了心與力、血與汗的貢獻,完成了一個階段又一個階段國民革命的任務。今天反共復國大業,就更是三民主義國民革命道統法統的堅持、民族精神的激揚、革命行動的延續和貫徹。
在國民革命脈絡一貫的今天,我們又面臨了新的時代和環境的嚴格考驗,面臨了榮或辱、自由或奴役的強烈戰鬥,但是我們奮鬥的決心卻更加堅強,我們必然勝利成功的信念也更加堅定,然而我們還必須清清楚楚的認識:
——現在的時代,不是個人主義的時代,而是人人貢獻智慧能力,人人同享幸福成果的時代;
——革命救國的壯舉,不是獻花紮成的牌樓,而是血汗凝聚的長城;
——應當把道義真理放在一切之上,應當把公眾的利益放在小我之前,應當有一個共同的行動方向,把一切觀念和作為,建立在對國家、對民族、對同胞血肉相連的責任感上面。
今天我們復國建國共同的行動方向,就是要充實國家力量、增進國民生活、擴大憲政功能、建立廉能政治,以實踐三民主義,光復大陸國土。更清楚些說:
第一是我們要積極充實國家力量——國力是復國建國的基礎。今天我們不止是要在經濟建設、國防建設上紮根,更要在政治建設、社會建設、文化建設上著力,爭取每一分鐘的時光,珍惜每一分的物力,集結每一個人的智能,發揮所有經濟的、國防的有形戰力,和政治的、社會的、文化的無形活力,成為萬眾一心堅強精實的總體力量。
第二是我們要不斷增進國民生活——我們復興基地的經濟發展,已經造成了國民所得的提高,財富差距的縮短,就業機會的增加,這是民生主義的具體實踐,是同胞們發揮旺盛的創造精神和進取心,共同艱苦奮鬥的輝煌成就。但是經濟發展,一方面是要提高國民生活的水準,另一方面還要厚植復國建國的力量,今天我們必須有計畫的使資源的運用、經濟的成長、物價的穩定、生活的改善,得到安定、公平、自由的均衡,使我們雖在國際經濟的競爭和衝擊之下,仍能繼續推進經濟建設,增加國民經濟福祉。
第三是我們要致力於擴大憲政功能——民主自由是中國政治的道路,憲政是貫徹民主自由的根本,中國軍民用血汗犧牲的代價,創造了憲政的光輝。這一光輝絕不容許污損,這一根本絕不容許動搖。並且還要擴大政治參與,維護自由人權,使民主自由的基礎,建築在全民意志、國家利益之上,建築在道德理性、法律尊嚴之上,建築在和衷共濟、精誠團結之上。
第四是我們要全面的確立廉能政治——參與國事,人人有份,人人有責,但要使每一個人的智慧、能力、德性,都能貢獻於國家社會,尤其要以公平公正的原則,多方面多目標的培養人才、獎進人才;同時加強社會教育,來改良社會習俗;以持續的行政革新,來激揚優良政風,使政治建設的廉與能的功效,相輔相成,樹立一個純潔的開放性社會和典型的民主政治。
以上的行動和建設,就是當前實踐三民主義的根本之圖。我們復興基地一切建設,已經證實了只有三民主義才能救國自救的真理和事實,並且更加明顯的和大陸共匪政權,形成了仁愛和暴力、幸福和痛苦、光明和黑暗、大是和大非的強烈對比。因此我們對於在水深火熱之中痛苦掙扎的大陸同胞更加懷念,我們大家必須集中意志,集中力量,加速光復大陸國土、解救大陸同胞的行動。
十分肯定而明白,中華民國堅守民主陣容,堅持反共立場,是絕對不會改變的,和共匪敵人是絕不談判、絕不妥協的,而我們對於國際政治的基本政策和態度,是要在反共復國的前提之下,加強對自由國家友好的道義的關係,全力盡我一切義務責任。而中美關係的加強,更是我們一貫的政策和原則。我們深知——
中國之利,即美國之利,中國之害,即美國之害,中美關係,合則同受其利,分則同蒙其害;國際間任何寄望把共匪看作為「制衡」的一面,把共匪看作為「戰略均衡」的一方,藉「搭橋」、「談判」來緩和共匪擴張的種種想法,便將使自由國家自困於前門拒虎、後門進狼、腹背受敵的泥沼陷阱之中!
我們深信,自由國家必能計長遠之利,籌長遠之策,以實力來遏阻侵略,以道德的勇氣,來謀求世界真正的和平、安定與繁榮。
總統 蔣公逝世,已屆三年,三年以來,我們由於有著基本國策的方向導引,有著嚴前總統的英明領導,有著海內外全體同胞的精誠團結、自立自強,終於能夠衝破橫逆,共濟艱難,這就證實了只要我們團結再團結,奮鬥再奮鬥,就必能擋得住任何風浪,經得起任何考驗。
經國服務公職以來,無時無刻不是以民族大義、革命責任和國家榮譽,作為自己效命致力的目標和志事,經國此後在全國同胞的信任和督策之下,必當奮我精誠,竭我智能,相隨全國同胞,以堅忍剛毅來面對一切現實戰鬥,以慎謀能斷來實現國家建設目標,以犧牲奉獻、效忠服務,來和全國同胞共同創造復國建國大業最後的勝利成功!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