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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龙子/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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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物论第三 公孙龙子
通变论第四
作者:公孙龙 战国
坚白论第五

曰:“二有一乎?”曰:“二无一。”如白与马为二物,不可合一以为二。曰:“二有右乎?”曰:“二无右。”曰:“二有左乎?”曰:“二无左。”左右合一位也,不可合二以为右,亦不可合二以为左,明二必无为一之道也。曰:“右可谓二乎?”曰:“不可。”曰:“左可谓二乎?”曰:“不可。”不可分右以为二,亦不可分左以为二,明一无可为二之道也。曰:“左与右可谓二乎?”曰:“可。”左右异位,故可谓二。

曰:“谓变非不变可乎?”曰:“可。”一不可谓二,二亦不可谓一必矣。物有迁变之道,则不可谓之不变也。曰:“右有与,可谓变乎?”曰:“可。”右有与,谓右移于左,则是物一而变为异类。如鲲化为鹏,忠变为逆,存亡靡定,祸福不居,皆是一物化为他类,故举右以明一,百变而不改一。曰:“变只?”鲲、鹏二物,只以变为二矣,何得不谓一变为二乎?曰:“右。”鲲化为鹏,一物化为一物,如右移于左,终是向者之右。曰:“右苟变,安可谓右?苟不变,安可谓变?”右移于左,安可仍谓之右?知其一物,安可谓之变乎?明二可一,而一可二也。曰︰“二苟无左又无右,二者左与右柰何?”“羊合牛非马。假令羊居左,牛居右,共成一物,不可偏谓之羊,亦不可偏谓之牛。既无所名,不可合谓之马。谓二物不可为一明矣。牛合羊非鸡。”变为他物,如右易位,故以牛左、羊左亦非牛、非羊,又非鸡也。

曰:“何哉?”曰:“羊与牛唯异,羊有齿,牛无齿;而羊之非羊也,牛之非牛也,未可。是不俱有,而或类焉。牛之无齿,不为不足;羊之有齿,而比于牛为有馀矣。以羊之有馀而谓之非羊者,未可。然羊之有齿不可为有馀,则牛之无齿而比于羊固不足矣。以牛之不足而谓之非牛者,亦未可也。是皆禀之天然,各足于其分,而 适矣。故牛自类牛而为牛,羊自类羊而为羊也。羊有角,牛有角;牛之而羊也,羊之而牛也,未可。是俱有,而类之不同也。之而,犹之为也。以羊、牛俱有角,因谓牛为羊,又谓羊为牛者,未可。其所以俱有角者,天然也,而羊、牛类异,不可相为也。羊牛有角,马无角;马有尾,羊牛无尾。故曰羊合牛非马也。非马者,无马也。无马者,羊不二,牛不二,而羊牛二。是而羊、而牛,非马,可也。若举而以是,犹类之不同,若左右。

“犹是举:马与牛、羊若此之悬,故非马也。岂唯非马乎?又羊、牛之中无马矣。羊一也,不可以为二矣;牛一也,不可以为二矣。则一羊一牛,并之而二,可。是羊、牛不得谓之马。若以羊、牛为马,则二可以为三,故无马而后可也。所以举羊、牛者,假斯类之不可以定左右之分也。左右之分定,则上下之位明矣。牛、羊有毛,鸡有羽。谓鸡足一,数足二;二而一,故三。谓牛、羊足一,数足四;四而一,故五。羊、牛足五,鸡足三,故曰牛合羊非鸡。

“非有以非鸡也。上云羊合牛,今曰牛合羊者,变文以见左右移位,以明君臣易职而变乱生焉。人之言曰︰羊有足,牛有足,鸡有足,而不数其足,则似各一足而已。然而历数其足,则牛、羊各四而鸡二,并前所谓一足,则牛羊各五足矣。夫如是,则牛、羊与鸡异矣。故曰非鸡也。非牛、羊者,鸡以为非鸡,而牛、羊之中无鸡,故非鸡也。与马以鸡,寕马。材、不材,其无以类,审矣。举是乱名,是谓狂举。”马以喻正,鸡以喻乱,故等马与鸡,寕取于马,以马有国用之材,而鸡不材,其为非类,审矣。故人君举是不材,而与有材者并位,以乱名实,谓之狂举。

曰:“他辩?”曰:“青以白非黄,白以青非碧。”

曰:“何哉?”曰:“青、白不相与而相与,反对也;不相邻而相邻,不害其方也。前以羊、牛辩左、右,共成一体,而羊、牛各碍于一物不相盈,故又责以他物为辩也。夫青不与白为青,而白不与青为白,故曰不相与。青者,木之色,其方在东;白者,金之色,其方在西。东西相反而相对也。东自极于东,西自极于西,故曰不相邻也。东西未始不相接,而不相害,故曰相邻不害其方也。不害其方者反而对,各当其所,若左右不骊。骊,色之杂者也。东西正相反而相对,各当其所居,若左右之不相杂,故不害其方也。故一于青不可,一于白不可,恶乎其有黄矣哉?黄其正矣,是正举也;其有君臣之于国焉,故强寿矣。青、白各静其所居不相害,故不可合一而谓之青,不可合一而谓之白。夫以青、白相辩,犹不一于青、白,安得有黄矣哉?然青、白之中,虽无于黄,天下固不可谓无黄也。黄,正色也,天下固有黄矣。夫云尔者,白以喻君,青以喻臣,黄以喻国,故君臣各正其所举,则国强而君寿矣。

“而且青骊乎白,而白不胜也。白足之胜矣而不胜,是木贼金也。木贼金者碧,碧则非正举矣。白,君道也。青,臣道也。青骊于白,谓权臣擅命,杂君道也。君道杂,则君不胜矣。故曰而白不胜也。君之制臣,犹金之胜木,其来久矣。而白不胜,为青所骊,是木贼金而臣掩君之谓也。青染于白,其色碧也;臣而掩君,其道乱也。君道之所以乱,由君不正举也。

“青、白不相与,而相与不相胜,则两明也。争而明,其色碧也。夫青、白,不相与之物也,今相与杂而不相胜也。不相胜者,谓青染于白而白不全灭,是青不胜白之谓也。洁白之质而为青所染,是白不胜青之谓也。谓之青而白犹不灭,谓之白而为青所染,两色并章,故曰两明也。青、白争而明也,青争白明,俗谓其色碧也。与其碧,寕黄。黄,其马也,其与类乎!等黄于碧,寕取于黄者,黄,中正之色也。马,国用之材也。夫中正之德,国用之材,其亦类矣。是故寕取于黄以类于马,喻中正也。碧,其鸡也,其与暴乎!碧,不正之色;鸡,不材之禽,故相与为类。暴之青而白色,碧之材白,犹不胜乱。暴则君臣争而两明也。两明者昏不明,非正举也。政之所以暴乱者,君臣争明也。君臣争明,则上下昏乱;政令不明,不能正其所举也。非正举者,名实无当,骊色章焉,故曰两明也。两明而道䘮,其无有以正焉。”名者,命实者也。实者,应名者也。夫两仪之大,万物之多,君父之尊,臣子之贱,百官庶府,卑高等列,器用资实,各有定名。圣人司之,正举而不失,则地平天成,尊卑以序,无为而业广,不言而教行。若夫名乖于实,则实不应名,上慢下暴,百度昏错。故曰骊色章焉。骊色之章则君臣争明,内离外叛。正道䘮者,名实不当也。名实之不当则无以反,正道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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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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