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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孫龍子/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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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物論第三 公孫龍子
通變論第四
作者:公孫龍 戰國
堅白論第五

曰:「二有一乎?」曰:「二無一。」如白與馬爲二物,不可合一以爲二。曰:「二有右乎?」曰:「二無右。」曰:「二有左乎?」曰:「二無左。」左右合一位也,不可合二以爲右,亦不可合二以爲左,明二必無爲一之道也。曰:「右可謂二乎?」曰:「不可。」曰:「左可謂二乎?」曰:「不可。」不可分右以爲二,亦不可分左以爲二,明一無可爲二之道也。曰:「左與右可謂二乎?」曰:「可。」左右異位,故可謂二。

曰:「謂變非不變可乎?」曰:「可。」一不可謂二,二亦不可謂一必矣。物有遷變之道,則不可謂之不變也。曰:「右有與,可謂變乎?」曰:「可。」右有與,謂右移於左,則是物一而變爲異類。如鯤化爲鵬,忠變爲逆,存亡靡定,禍福不居,皆是一物化爲他類,故舉右以明一,百變而不改一。曰:「變隻?」鯤、鵬二物,隻以變爲二矣,何得不謂一變爲二乎?曰:「右。」鯤化爲鵬,一物化爲一物,如右移於左,終是向者之右。曰:「右苟變,安可謂右?苟不變,安可謂變?」右移於左,安可仍謂之右?知其一物,安可謂之變乎?明二可一,而一可二也。曰︰「二苟無左又無右,二者左與右柰何?」「羊合牛非馬。假令羊居左,牛居右,共成一物,不可偏謂之羊,亦不可偏謂之牛。旣無所名,不可合謂之馬。謂二物不可爲一明矣。牛合羊非鷄。」變爲他物,如右易位,故以牛左、羊左亦非牛、非羊,又非鷄也。

曰:「何哉?」曰:「羊與牛唯異,羊有齒,牛無齒;而羊之非羊也,牛之非牛也,未可。是不俱有,而或類焉。牛之無齒,不爲不足;羊之有齒,而比於牛爲有餘矣。以羊之有餘而謂之非羊者,未可。然羊之有齒不可爲有餘,則牛之無齒而比於羊固不足矣。以牛之不足而謂之非牛者,亦未可也。是皆稟之天然,各足於其分,而 適矣。故牛自類牛而爲牛,羊自類羊而爲羊也。羊有角,牛有角;牛之而羊也,羊之而牛也,未可。是俱有,而類之不同也。之而,猶之爲也。以羊、牛俱有角,因謂牛爲羊,又謂羊爲牛者,未可。其所以俱有角者,天然也,而羊、牛類異,不可相爲也。羊牛有角,馬無角;馬有尾,羊牛無尾。故曰羊合牛非馬也。非馬者,無馬也。無馬者,羊不二,牛不二,而羊牛二。是而羊、而牛,非馬,可也。若舉而以是,猶類之不同,若左右。

「猶是舉:馬與牛、羊若此之懸,故非馬也。豈唯非馬乎?又羊、牛之中無馬矣。羊一也,不可以爲二矣;牛一也,不可以爲二矣。則一羊一牛,並之而二,可。是羊、牛不得謂之馬。若以羊、牛爲馬,則二可以爲三,故無馬而後可也。所以舉羊、牛者,假斯類之不可以定左右之分也。左右之分定,則上下之位明矣。牛、羊有毛,雞有羽。謂雞足一,數足二;二而一,故三。謂牛、羊足一,數足四;四而一,故五。羊、牛足五,雞足三,故曰牛合羊非雞。

「非有以非雞也。上雲羊合牛,今曰牛合羊者,變文以見左右移位,以明君臣易職而變亂生焉。人之言曰︰羊有足,牛有足,雞有足,而不數其足,則似各一足而已。然而歴數其足,則牛、羊各四而雞二,並前所謂一足,則牛羊各五足矣。夫如是,則牛、羊與雞異矣。故曰非雞也。非牛、羊者,雞以爲非雞,而牛、羊之中無雞,故非雞也。與馬以雞,寕馬。材、不材,其無以類,審矣。舉是亂名,是謂狂舉。」馬以喻正,雞以喻亂,故等馬與雞,寕取於馬,以馬有國用之材,而雞不材,其爲非類,審矣。故人君舉是不材,而與有材者並位,以亂名實,謂之狂舉。

曰:「他辯?」曰:「青以白非黃,白以青非碧。」

曰:「何哉?」曰:「青、白不相與而相與,反對也;不相鄰而相鄰,不害其方也。前以羊、牛辯左、右,共成一體,而羊、牛各礙於一物不相盈,故又責以他物爲辯也。夫青不與白爲青,而白不與青爲白,故曰不相與。青者,木之色,其方在東;白者,金之色,其方在西。東西相反而相對也。東自極於東,西自極於西,故曰不相鄰也。東西未始不相接,而不相害,故曰相鄰不害其方也。不害其方者反而對,各當其所,若左右不驪。驪,色之雜者也。東西正相反而相對,各當其所居,若左右之不相雜,故不害其方也。故一於青不可,一於白不可,惡乎其有黃矣哉?黃其正矣,是正舉也;其有君臣之於國焉,故強壽矣。青、白各靜其所居不相害,故不可合一而謂之青,不可合一而謂之白。夫以青、白相辯,猶不一於青、白,安得有黃矣哉?然青、白之中,雖無於黃,天下固不可謂無黃也。黃,正色也,天下固有黃矣。夫云爾者,白以喻君,青以喻臣,黃以喻國,故君臣各正其所舉,則國強而君壽矣。

「而且青驪乎白,而白不勝也。白足之勝矣而不勝,是木賊金也。木賊金者碧,碧則非正舉矣。白,君道也。青,臣道也。青驪於白,謂權臣擅命,雜君道也。君道雜,則君不勝矣。故曰而白不勝也。君之制臣,猶金之勝木,其來久矣。而白不勝,爲青所驪,是木賊金而臣掩君之謂也。青染於白,其色碧也;臣而掩君,其道亂也。君道之所以亂,由君不正舉也。

「青、白不相與,而相與不相勝,則兩明也。爭而明,其色碧也。夫青、白,不相與之物也,今相與雜而不相勝也。不相勝者,謂青染於白而白不全滅,是青不勝白之謂也。潔白之質而爲青所染,是白不勝青之謂也。謂之青而白猶不滅,謂之白而爲青所染,兩色並章,故曰兩明也。青、白爭而明也,青爭白明,俗謂其色碧也。與其碧,寕黃。黃,其馬也,其與類乎!等黃於碧,寕取於黃者,黃,中正之色也。馬,國用之材也。夫中正之德,國用之材,其亦類矣。是故寕取於黃以類於馬,喻中正也。碧,其雞也,其與暴乎!碧,不正之色;雞,不材之禽,故相與爲類。暴之青而白色,碧之材白,猶不勝亂。暴則君臣爭而兩明也。兩明者昏不明,非正舉也。政之所以暴亂者,君臣爭明也。君臣爭明,則上下昏亂;政令不明,不能正其所舉也。非正舉者,名實無當,驪色章焉,故曰兩明也。兩明而道䘮,其無有以正焉。」名者,命實者也。實者,應名者也。夫兩儀之大,萬物之多,君父之尊,臣子之賤,百官庶府,卑高等列,器用資實,各有定名。聖人司之,正舉而不失,則地平天成,尊卑以序,無爲而業廣,不言而教行。若夫名乖於實,則實不應名,上慢下暴,百度昏錯。故曰驪色章焉。驪色之章則君臣爭明,內離外叛。正道䘮者,名實不當也。名實之不當則無以反,正道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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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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