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707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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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706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707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708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6年9月17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458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盐务机关请求法院查封欠税商家抵押之产业,应依法定程式补具书状,并缴纳声请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