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70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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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708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6年9月17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458 頁 | |
鹽務機關請求法院查封欠稅商家抵押之產業,應依法定程式補具書狀,并繳納聲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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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6年9月17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458 頁 | |
鹽務機關請求法院查封欠稅商家抵押之產業,應依法定程式補具書狀,并繳納聲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