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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70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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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70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70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70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6年9月1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458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鹽務機關請求法院查封欠稅商家抵押之產業,應依法定程式補具書狀,并繳納聲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