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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777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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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776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777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778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7年9月1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512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兑换法币办法第七条所谓意图偷漏,系指偷漏出口而言,至平价收换银币,查与同条规定高价收换之条件不合,不得科处罪刑,但该银币如何处分,应注意民国二十四年十一月六日国民政府第八七二号训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