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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410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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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409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410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411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1年10月1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094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公务员提会议决,扣发职务上应行发给之财物,变价全数兴办地方事业,如无以不法所有之意思图利自己或第三人情事,自不成立惩治贪污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项第一款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