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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41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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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409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410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411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1年10月1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094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公務員提會議決,扣發職務上應行發給之財物,變價全數興辦地方事業,如無以不法所有之意思圖利自己或第三人情事,自不成立懲治貪污暫行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