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解字第2949号解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司法院院解字第2948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2949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2950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4年7月1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585 页
相关法条:民法 第 98 条 ( 19.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广州湾法当局没收保有运输兵险之物资,是否保险契约所称之敌对行动,系属当事人意思表示之解释问题,依民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应探求当事人之真意定之,不能一概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