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046号解释
外观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046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4年12月20日 |
执行宣告假执行之裁判,与执行确定判决无异,嗣后该裁判如有变更,债务人自可依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请求返还其所为之给付及所受之损害,或另行起诉请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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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4年12月20日 |
执行宣告假执行之裁判,与执行确定判决无异,嗣后该裁判如有变更,债务人自可依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请求返还其所为之给付及所受之损害,或另行起诉请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