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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046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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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045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046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04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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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4年12月2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662 頁
相關法條:
民事訴訟法
第 395 條 ( 24.02.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執行宣告假執行之裁判,與執行確定判決無異,嗣後該裁判如有變更,債務人自可依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請求返還其所為之給付及所受之損害,或另行起訴請求之。
分類
:
75%
中華民國34年12月司法院院解字解釋
194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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