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5年9月16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795 页相关法条:陆海空军刑法 第 5 条 ( 26.07.02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一)军政部之监护队交通警备队及保安警察队,如系依照陆军编制,则其官兵均应认为有军人身份,至二三两项因中华民国战时军律业经废止,均无庸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