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338号解释
外观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338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月30日 |
县级公务员,应解为该县所属乡镇区域内之公职人员,依乡镇民代表选举条例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之规定,于其任职期内,应停止其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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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6年1月30日 |
县级公务员,应解为该县所属乡镇区域内之公职人员,依乡镇民代表选举条例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之规定,于其任职期内,应停止其被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