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6年4月8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954 页相关法条:民法 第 1004 条 ( 19.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一)参照本院院解字第三二零一号及第三二五八号第三三五八号解释。
(二)查封汉奸财产时应否剔除其配偶之财产,应依夫妻财产制之规定办理。
(三)已见院解字第三一三六号之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