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430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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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429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430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431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6年4月8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954 页
相关法条:民法 第 1004 条 ( 19.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一)参照本院院解字第三二零一号第三二五八号第三三五八号解释

  (二)查封汉奸财产时应否剔除其配偶之财产,应依夫妻财产制之规定办理。

  (三)已见院解字第三一三六号之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