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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430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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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429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430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431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4月8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954 页
相关法条:
民法
第 1004 条 ( 19.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一)参照本院
院解字第三二零一号
及
第三二五八号
第三三五八号解释
。
(二)查封汉奸财产时应否剔除其配偶之财产,应依夫妻财产制之规定办理。
(三)已见
院解字第三一三六号
之二解释。
分类
:
75%
中华民国36年4月司法院院解字解释
1947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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