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司法院院解字第3430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解字第3429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430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431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4月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954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1004 條 ( 19.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一)參照本院院解字第三二零一號第三二五八號第三三五八號解釋

  (二)查封漢奸財產時應否剔除其配偶之財產,應依夫妻財產制之規定辦理。

  (三)已見院解字第三一三六號之二解釋。